Ⅰ 公司准備改制,准備增加股東,請問需要到工商局進行營業執照變更嗎,
是的,基本信息的變更應該到工商局辦理變更,尤其是改制時涉及的事項很多都 要進行變更。
Ⅱ 因公司股東個人公司改制需要,現在該股東需要調出我公司工商檔案資料,
股東變更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工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工商管理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股東變更的申請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資料和完成公司股東變更所需要的程序,我們的公司股東資格就發了變化。新的股東將取代原來的股東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
公司股東變更應該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
企業提交名稱《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事業法人、社團法人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准予變更的證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
6、新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註: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以上是完成公司股東變更所需要提交的一些必備的材料
Ⅲ 股東和公司之間的糾紛,請大家給我出出主意吧。
你購買股份時的票據,以及公司給你下發的處分通知可以作為有效證明,因此你需要通過起訴其他股東以及公司,請求變更工商登記,記載你的名字。
Ⅳ 企業改制條件有哪些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類型可分為法人股東、自然人股東和其他股東三種。
法人股東包括企業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事業單位法人,事業單位法人中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法人按國家有關規定應先完善自身企業法人登記(即自身先行轉變為企業法人)才能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自然人指具有中國國籍的中國公民。外國公民及港、澳、台自然人(含取得外國或地區永久居住權的中國籍人士,但不包括留學生)出資,仍按辦理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登記。
其他股東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職工持股會等。
企業在改組改造時涉及企業的職工股東超過法定人數時,可設立職工持股會,以職工持股會做為公司一個股東,進行公司注冊登記。職工持股會的設立需經北京市體改辦審批後到北京市民政局辦理社會團體法人登記。《公司法》對股東人數的限定為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一般來講,一個股東不能單獨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只有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部門可以單獨投資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2、股東的出資應符合規定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使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原有企業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的,還可以用凈資產、購買凈資產、量化凈資產、債權轉股權及股權投資,形成改制後企業的注冊資本。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載明公司組織規范及其行為准則的書面文件,對全體股東、公司的組織機構和經營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公司章程是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重要的條件和最主要的文件,是公司對外進行經營活動的基本法律依據,也是國家有關部門對公司實行管理的依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依據《公司法》共同制定,並由全體股東在章程上簽字、蓋章。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後發生法律效力。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公司名稱應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與其他類型企業不同的是公司組織形式應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樣。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組成、產生辦法、職權等都應符合《公司法》的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分為權力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三部分。
(1)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
(2)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是公司的執行機構。董事會由3-13名董事組成。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每屆不得超過三年。董事會設一名董事長,可以設1—2名副董事長。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副董事長應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用或解聘。股東人數較少、較小的公司,可不設董事會,設一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行使董事會職權,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也可以兼任經理。設立執行董事的,不應再設董事會。
(3)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並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一名召集人。股東代表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三年。股東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公司,也可不設監事會,設1—2名監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即公司住所,「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即公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所需的資金、場地、人員、設備等。
6、除以上《公司法》規定的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外,還有一些具體要求:
(1)最大股東的出資額原則不能超過公司資本的80%,確有特殊情況的,最大股東出資額不得超過公司資本的95%;
(2)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與其所任職的企業共同作為股東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3)黨政機關、國家公務員、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不能對有限責任公司投資;
(4)家庭成員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以各自擁有的財產作為注冊資本,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首先小編需要在這里告訴大家的是,股東的人數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其次就是關於股東的出資需要符合規定,最後股東需要共同出資達到一定的標准。如果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太懂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咨詢。
Ⅳ 公司改制流程是怎樣的,公司股東變更步驟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Ⅵ 如何理解企業改制重組
一、企業改制
在我國,一般是將原單一所有制的國有、集體企業改為多元投資主體的公司制企業和股份合作制企業或者是內外資企業互轉。
(一)改制方式
1、整體改制
整體改制是指以企業全部資產為基礎,通過資產重組,整體改建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規范的企業。整體改制特別適合中、小型企業改制。
2、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業以部分資產進行重組,通過吸收其他股東的投資或轉讓部分股權設立新的企業,原企業繼續保留。部分改制比較適合於大型企業的改制,尤其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多採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二)企業改制的形式
1、公司制
公司制企業主要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中還包括國有獨資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是依據《公司法》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不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方向,它適用范圍很窄,如涉及到國計民生的、國家壟斷性的(軍工)及非競爭性行業,一般競爭性行業不宜於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工業性企業、高新科技企業等資金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企業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其中規模較大、技術先進、業績良好、發展前景好的企業,經過國務院的授權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並通過上市募集更多的發展資金。
2、股份合作制企業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為基礎,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實行以企業職工的勞動聯合與資本為主的企業組織形式。
勞動密集型企業,如餐飲業、旅店業等中小型商業企業適合於股份合作制,因為職工勞動合作是創造財富的基礎,效益跟資本之間的結合不明顯,而跟職工勞動結合明顯,比較靈活。
3、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組織形式。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有二個以上承擔無限責任的自然人作為合夥人,簽署局面合夥協議,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有企業名稱,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即可。
4、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條件要求比較低,一個自然人即可。一些規模較小、資產數額不大的服務業、修理企業改制可選擇此形式。
5、內外資企業互轉
內外資企業互轉是指內資企業變更為外商投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或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變更為內資企業的企業類型的轉變。
內資企業可以通過向外方轉讓股權或吸收境外資金的方式,將原有企業改制為外商投資企業。原企業權利和義務繼續由新的外商投資企業承繼。內資企業轉為外商投資企業,需經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批准但須注意的是原有企業的主辦單位或股東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社團法人、工會組織及自然人的,不能做為新的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股東。
外商投資企業外方通過股權轉讓,不再持有企業股權,經原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批准,可將外商投資企業改制為內資企業。
二、企業重組
企業重組,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以外發生的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包括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並、分立等。
1、企業法律形式改變,是指企業注冊名稱、住所以及企業組織形式等的簡單改變,但符合規定其他重組的類型除外。
2、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書面協議或者法院裁定書,就其債務人的債務作出讓步的事項。
3、股權收購,是指一家企業(以下稱為收購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以下稱為被收購企業)的股權,以實現對被收購企業控制的交易。收購企業支付對價的形式包括股權支付、非股權支付或兩者的組合。
4、資產收購,是指一家企業(以下稱為受讓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以下稱為轉讓企業)實質經營性資產的交易。受讓企業支付對價的形式包括股權支付、非股權支付或兩者的組合。
5、合並,是指一家或多家企業(以下稱為被合並企業)將其全部資產和負債轉讓給另一家現存或新設企業(以下稱為合並企業),被合並企業股東換取合並企業的股權或非股權支付,實現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依法合並。
6、分立,是指一家企業(以下稱為被分立企業)將部分或全部資產分離轉讓給現存或新設的企業(以下稱為分立企業),被分立企業股東換取分立企業的股權或非股權支付,實現企業的依法分立。
Ⅶ 股份合作制企業改制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操作
股份合作企業改制操作意見 為規范股份合作企業改制的登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提出如下操作意見: 一、股份合作企業改制,應採取公司制形式,並辦理變更登記。股份合作企業應以評估後凈資產折股,摺合股份不得高於企業凈資產,摺合股份如低於凈資產,差額部分列入改制後公司的資本公積,不得收回。企業凈資產如低於改制後公司申請的注冊資本,股東應當按《公司法》要求追加投資。 二、股份合作企業改制為公司應當履行以下程序:(一)召開企業股東大會(即最高權力機構),作出同意改制的決定;(二)委託依法設立的會計事務所對企業整體資產進行評估;(三)股東大會對評估結果進行確認,對產權進行界定;(四)產權轉讓或摺合入股;(五)制定改制方案;(六)股東大會或主管部門批准改制方案(涉及集體資產由主管部門批准);(七)委託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證注冊資本;(八)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三、股份合作企業改制為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時,應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改制登記申請書》;(二)原企業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理人或委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三)原企業股東大會同意改制的決議;(四)原企業評估報告;(五)改制方案;(內容應包括:1、原企業的基本情況;2、資產評估、確認、界定情況;3、凈資產摺合股份和轉讓的情況;4、新組建的公司情況,如公司名稱、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等;5、職工勞動關系的處理情況;6、其他認為應載明的內容)。(六)改制方案的批准文件(股東大會決議或主管部門批文);(七)章程;(八)改制後公司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九)驗資證明;(十)根據改制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十一)原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改制時發生股權變更,應提交股權轉讓協議,同時改制時變更其他登記事項的,還應按《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提交相應的有關材料。
Ⅷ 改制企業涉及的幾個會計處理問題討論
企業引入新股東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資產、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並以改制時確定的公允價值為基礎持續核算並入控股股東的合並財務報表。改制企業的控股股東在確認股份有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時,初始投資成本為投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及相關費用之和。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1號》上述規定,企業從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如果引入(或者說增加)了新股東,則改制企業應按照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通常為評估值)調賬,控股股東也應按照投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及相關費用之和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在實際上採用了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處理原則。
對於改制上市的企業而言,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的規定:「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整體改制時進行資產評估和賬務調整取決於連續計算經營業績的要求,即:
(1)如果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後,變更前後雖然企業性質發生了改變但股份有限公司仍是原來的持續經營的會計主體(即未引入新股東),則不改變原賬面價值,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資產評估結果不能進行賬務調整。
(2)如果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了賬務調整的,則視為新設股份公司(即引入了新股東),則應當在股份公司設立後滿三年方可申請公開發行。
因此,《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1號》第10條的規定對於企業從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指的是上述第二種情形。這條規定對很多IPO項目可能會帶來較大的影響。
Ⅸ 公司改制股權如何分配
這個屬於公司增資問題。由1000萬注冊資本增資到5000萬。原股東的持股份額多少根據其是否也同時認購增資而定,如果全部4000萬元的增資款均由第三方投入,則原股東持股是20%,這無疑稀釋了原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如果想保持控制權,則原股東也需進行增資。
此外,目前看,公司凈資產增值,則原始出資金額增值,原1元的出資目前價值3元(僅以目前總資產和發明屬於公司計算,具體須根據評估結果而定),則第三方須以3元出資購買原價值1元的股權,溢價部分可計入資本公積。
Ⅹ 如果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財務上需要注意什麼問題,應該怎麼做
有限公司改制設立股份公司的方案設計
(一)股本
根據《公司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依法經批准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摺合的股份總額應當相等於公司凈資產額。
即有限責任公司在審計基準日經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凈資產值為變更後的股份公司的股本,由於在一個時點上,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會為整數,一般是取整數折為股本,零數以兩種方式解決,一是進行分配,將零數分配給股東,繼續掛在帳面作為對股東的負債,二是將零數計入資本公積金。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公司有較多的參股企業,則合並報表和母公司報表的凈資產數量可能出現不一致情況,當出現這種情況時,實踐中一般以母公司報表的凈資產數為折股依據。(沒有明確規定,或者說以兩者中低的數為折股依據)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指發行後),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目前中國證監會控制的發行比例一般在25%—40%之間,因此,股份公司設立時的股本一般不低於三千萬元。
如果有限公司在整體變更時的凈資產達不到3000萬元,可以通過增資擴股方式增加凈資產。
(二)資產狀況
《公司法》規定,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實物、知識產權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並摺合為股份。發起人以其他非現金資產出資的,公司應取得其權屬證明或完整的所有權。
1、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出資涉及土地使用權、商標商譽、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等三個方面。
1)土地使用權
企業經營性資產相關的土地有4種處置方式:
A、企業向國土部門交納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
B、企業向國土部門租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