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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含有國有股份減資

發布時間:2021-07-21 19:40:35

❶ 公司股份變動事宜頻及國有股份是什麼意思

是不是含有國有股份存在?

公司股份變更實務操作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一、《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後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變更後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變更後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決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應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由到會法人股東蓋章、自然人股東簽字或提交授權委託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指定(委託)書》;
變更下列具體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一)變更名稱:
(1)《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辦理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登記請您參看《一次性告知單①--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內容)。
(二)增加註冊資本:
(1)股東大會決議;(2)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以非貨幣方式增資的,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核准或備案文件)及法定驗資機構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進行驗證的報告;(3)非上市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潤、股本溢價計入的資本公積金、紅利轉增注冊資本的,還應提交年度審計報告,並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4)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公開發行新股),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5)上市股份公司以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的還應提交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上海)分公司確認的《協助查詢確認函》(6)上市股份公司涉及國有股權變更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上海)分公司過戶確認書。(7)公司境外上市發行增加註冊資本還應提交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同時請企業咨詢外商務部是否必須變更為中外合資股份公司。
(三)減少注冊資本:
(1)股東大會決議;(2)公開發行的報紙減資公告報樣(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方受理您的減資申請);(3)公司債務清償或者擔保情況的說明;(4)驗資報告(採取分期繳付注冊資本方式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繳付注冊資本的,申請辦理減資登記時,亦應提交驗資報告)。
(四)變更出資方式:
(1)股東大會決議;(2)非貨幣出資變更為貨幣出資方式的,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貨幣出資變更為非貨幣出資方式或非貨幣出資變更為其他非貨幣出資方式的,提交全部非貨幣出資的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及法定驗資機構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進行驗證的報告。
提請注意:已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非貨幣出資不得變更出資方式。
變更出資時間:股東大會決議。
(五)變更公司類型:
1、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2)審計報告或評估報告及驗資報告;(3)擬變更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募集設立的應提交創立大會決議)(4)董事會決議(5)監事會決議;(6)變更為募集設立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批准文件。
2、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1)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2)驗資報告;(3)擬變更的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4)董事會決議;(5)監事會決議。
上述公司類型互轉不涉及注冊資本變更的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3、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應提交的文件、證件:(1)上市前股東大會決議;(2)中國證監會審批文件;(3)深(上)交所關於***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4)發行新股股份登記證明(包括上市公司股份結構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確認的股東名冊)(5)驗資報告。注意: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摺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凈資產額。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時的實收資本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無需提交審計或評估報告)。上述公司類型發生變化涉及股東變化的,應提交新股東資格證明。
(六)變更經營范圍:
(1)股東大會決議;(2)增加的經營項目中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3)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注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七)股東轉讓股權:
(1)股權轉讓協議;(2)涉及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中央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外埠國有產權轉讓的,可依據國有產權屬地政府有關規定,提交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文件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轉讓批准文件;(3)股東發生變化的應提交受讓方的合法資格證明(資格證明應按公司設立時的有關要求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前需先辦理許可文件變更的,應在辦理變更登記時一並提交變更後的許可文件。

❷ 國有參股公司國有股權比例變動是否需要評估的問題

企業在何種情況下需進行資產評估:
按照12號令及根據63號文件的規定,企業有下列13種經濟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並且評估報告應報市國資委核准或備案。
13種經濟行為是:
(1)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改建為公司的情形一般包括:
國有企業整體或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改建為多個股東的有限責
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國有控股、參股的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等。
國有企業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時,需對其整體資產進行評估;國有企業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時,需對擬投入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資產進行評估;國有獨資有
限責任公司改建為多個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時,需對其整體資產進行評估;國有控股、
參股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若股權結構及比例不發生變化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若股權結構及比例發生變化的,需對其整體資產進行評估。
(2)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企業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的情形主要包括:企業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組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等;企業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
幣資產向原投資單位追加投資等。
(3)合並、分立、破產、解散。
企業合並包括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國有企業的合並,應由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公司制企業的合並,應由股東會作出決議。吸收合並時,只對被吸收一方的整體資產進行評估(不包括被吸收方對吸收方的作價參股情形);新設合並時,需對合並各放整體資產進行評估。國有獨資企業之間或其下屬獨資企業之間的合並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國有企業的分立,應由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公司制企業的分立,應由股東會作出決議。企業分立時,需對擬分立企業的整體資產進行評估。
企業破產或解散時涉及處置資產的,需對納入清算范圍內的資產進行評估。
(4)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的情形主要是增資擴股,包括吸收新股東入股。若國有控股、參股的公司制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增資擴股時,國有股東非同比例增資(放棄或增加持股比例),或引進新股東影響原國有股東持股比例的,需對企業的整體資產進行評估(特殊情形參見可以不進行評估說明)。同時,如原股東或吸收的新股東用非貨幣資產增資或出資的,對其追加投資或出資的資產也應進行評估。 對於企業原股東同比例增資擴股,無需進行企業整體資產評估,只需對其股東增資新投入的非貨幣資產進行評估。
(5)產權轉讓。
國有產權轉讓包括企業整體和部分產權轉讓,公司制企業的國有股東所持全部或部分股權轉讓。
(6)資產轉讓、置換。
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公司、控股公司轉讓、置換本企業的單項資產,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土地使用權等行為時,需對擬轉讓、置換的資產進行評估(置換資產需對置換雙方的資產同時進行評估)。資產轉讓不包括企業正常存貨的處置, 如房地產企業商品房的出售。
(7)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企業將整體資產或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時,需對其擬出租的整體資產或部分資產進行評估。改制企業租賃的剝離資產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8)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
企業將實物資產、股權資產、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時,應對其擬抵債的資產進行評估。
(9)資產涉訟價值。
資產涉訟包括被抵押資產、查封資產的處置。企業應預先報告如企業被法院查封(銀行抵押)資產的處置情況。
(10)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
企業收購非國有單位整體產權、部分產權或部分資產時,需對其擬收購的資產進行評估,不包括企業的正常存貨的采購,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設備購置等。政府性投資公司等專業從事資本運作的企業,決策性或戰略性投資收購其他企業股權必須進行評估。
(11)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
非國有單位以擁有的非貨幣資產對國有企業進行投資時,需對其擬出資資產進行評估,確定其出資價值;
(12)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抵債。
企業接受非國有單位如實物資產、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抵債時,應對非國有單位用於抵債的資產進行評估。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

❸ 關於國有企業改制是否涉及減資的問題

公司減資應遵守法定的程序: (1) 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①減資後的公司注冊資本;②減資後 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2) 編制資本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 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 變更登記。

❹ 國有獨資公司下設的法人獨資公司再出資的有限公司減資需要哪些手續

公司減資的基本流程如下:
1.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減資應由股東會依法作出特別決議。國有獨資公司減資由國有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減資決議或決定的內容大體有:
(1)減資後的公司注冊資本;
(2)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或決定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❺ 國有股單方減資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公司法》第186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少資本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某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其中國有股500萬元,佔25%;個人股1500萬元,佔75%。經公司股東會和主管部門同意,減少國家股500萬元。經評估,賬面凈資產為2500萬元,屬於國家權益的為625萬元。經主管財政部門批准,從國有凈資產中提取職工改制補償費100萬元;以固定資產評估價值400萬元(評估前賬面凈值300萬元)和125萬元現金,歸還國有權益出資。
這里值得探討的問題有二:1.職工補償費從哪裡列支,是計入費用,還是國有股本的減少抑或是國有股本及其權益的減少;2.評估不調賬,減資的賬面價值和國有股本及其權益差額的會計處理問題。我們不難看出,從賬面價值計,國有股本500萬元退出是以賬面成本300+125=425萬元轉出為代價,餘款75萬元用於職工改制補償費,而方案中規定從國有凈資產中提取職工改制補償費100萬元,尚差25萬元必須從其他凈資產或費用或者在應付未付的國家股利中列支。本例中,該企業除股本外沒有其他凈資產項目余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股本——國有股500萬元
長期待攤費用
管理費用25萬元
貸:固定資產 300萬元
銀行存款 125萬元
其他長期負債——職工改制補償費 100萬元
6.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建的幾個財務問題
財政部制定的《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財企[2002]313號)發布後,對規范企業公司制改建中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行為、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國有經濟結構的調整,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企業重組改制的深入進行,在執行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對此,財政部於2005年1月印發了《關於印發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企[2005]12號)予以完善。
(1)關於企業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余額的財務處理。原先文件規定,改建企業賬面原有應付工資余額中欠發職工工資部分,在符合國家政策、職工自願的條件下,依法扣除個人所得稅後可轉為個人投資;不屬於欠發職工工資的應付工資余額,作為工資基金使用,不得轉為個人投資。改建企業賬面原有的應付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余額,仍作為流動負債管理,不得轉為職工個人投資。新文件對此區分情況作出更具體和合理的規定:
改建企業賬面原有的應付工資余額中,屬於應發未發職工的工資部分,應予清償;在符合國家政策、職工自願的條件下,依法扣除個人所得稅後,可轉為個人投資。屬於實施「工效掛鉤」等辦法提取數大於應發數形成的工資基金結余部分,應當轉增資本公積金,不再作為負債管理,也不得轉為個人投資。
改建企業賬面原有的應付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余額,應當轉增資本公積金,不再作為負債管理,也不得轉為個人投資。因醫療費超支產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足部分,可以依次以公益金、盈餘公積金、資本公積金和資本金彌補。
(2)關於預提企業內退人員生活費及社會保險費等的財務處理。原先文件規定,在公司制改建過程中,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的經濟補償金,以及為移交社會保障機構管理的職工一次性繳付的社會保險費,可從改建企業凈資產中扣除或者在改建企業剝離資產的出售收入中優先支付。
新文件規定,改建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限的在冊職工實行內部退養的,所需內退人員生活費及社會保險費等應當作為管理費用,據實處理。國有企業在分立式改建情況下,改建企業內退人員實行統一管理的,經批准可以從改建企業國有凈資產中預提所需的內退人員生活費及社會保險費等,並實行專戶管理。預提數額以改建企業可支付的國有凈資產為限,不足部分作為管理費用,由內退人員的統一管理單位據實承擔。
(3)關於母公司對子公司在公司制改建中核銷國有權益的財務處理。這是一個補充規定,新文件指出,在企業集團內部,子公司實行公司制改建,由於資產損失或產權轉讓等原因,經核實批准實際折股的國有權益或國有產權轉讓作價少於原有賬面價值的,母公司相應核銷對子公司的股權投資,投資損失可以轉入年初未分配利潤,依次以結余的年初未分配利潤及公益金、盈餘公積金、資本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用以後年度實現的稅後利潤彌補。

❻ 公司在合並與分立增資與減資的過程中有哪些相關法律規定

1、這些是股東會的職權。有限責任公司合並分立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增資減資由公司章程規定。合並分立而存續的公告45日內變更登記,提交合並協議和合並分立決議或決定,在報紙上公告有關證明和債務擔保情況說明及相關批准文件(如需要)。增資決定30日內申請變更,減資同上在報紙上公告,並公告起45日內申請變更。
2、國有獨資公司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需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

❼ 國有股東如何減資退出與股權轉讓

國有企業的股權的轉讓,應當滿足兩個要求,1、應當評估;2、國有產權應當在國有產權交易所掛牌轉讓。具體國有產權出售的股東內部程序、審批程序應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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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司中含有國有股份減資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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