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獨立董事是否可以持有公司股權
可以的,但不能超過1%,也不能是前十名股東。
根據中國證監會2001年8月公布了內《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容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第3條第2項,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也就是說,只要獨立董事的持股比例不超過1%,或者尚未達到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的程度,就不構成公司的大股東,自然具有擔任獨立董事的資格。
㈡ 什麼是獨立董事持有公司發行的股份會影響成為獨立董事嗎
獨立董事在公司無實際職務,只是利用其專業知識在召開股東大會時對股東的計劃給出專業性分析,設立的目的本是小股東用來監督有決定權的大股東的,但是獨立董事卻是有大股東請的。所以一般站在大股東的立場上。好像會,獨立董事不能持有股份,那就不獨立了呀?一般是開會時一次性給與報酬。
㈢ 董事會中為什麼要有外部董事和獨立董事
外部董事是指非公司雇員或高級職員的董事會成員。
㈣ 獨立董事和非獨立董事有什麼區別
獨立董事從本質上講是董事,獨立董事是針對於上市公司而言的,在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是不存在獨立董事的。 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意思是,獨立董事必須要保持獨立性,要發表獨立意見,與一般董事是不同的。
所以區別主要在於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與職權。
㈤ 公司里的董事是不是一定持有股份
不是一定要持有股份
比如外部董事,就不是股東,也不是公司雇員
獨立董事就更嚴格,不是股東且與公司無利害關系
㈥ 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一般持股份么
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一般可以持有公司的股份,但要符合如下條件。
《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三、獨立董事必須具有獨立性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四)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五)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㈦ 非獨立董事的非獨立董事分類
非獨立董事可以分為三種:
第一,內部董事,即前述所謂的股東董事(或資格股東)和雇員董事;
第二,灰色董事,即前述內部董事的家眷親屬、公司律師、公司咨詢顧問、公司投資商和銀行家等;
第三,連鎖董事,這是指外部董事就職的公司中的首席執行官CEO同時服務於外部董事自身的公司,亦即甲、乙雙方相互在對方所屬的公司中擔任外部董事。其實,連鎖董事也屬灰色董事的范疇,只因他不同於一般的灰色董事,故單獨列出。
這三種董事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他們在個人利益等方面總是因有某種牽連的因素而不能自由公正地對公司事務作出自己獨立的判斷。例如,股東董事(或資格股東)具有股東和董事雙重身份,依所持股份、公司效益和工作業績取得股利和領取董事報酬。雇員董事在利益上也同樣不具有獨立性,因他的董事酬金是與他的工作成績成正相關的、並受與他朝夕相處的管理層成員控制的。至於灰色董事和連鎖董事,因其與內部董事有利害關系,容易相互關照,這種非獨立性必然會影響他們行權的公正性。
在我國,有學者認為,非獨立董事是指那些或多或少與管理層具有某種個人和經濟利益聯系的董事。按照這種聯系的不同,非獨立董事可分為兩類:
第一類與公司管理層有個人關繫上的聯系,如前任公司負責人和雇員、管理層的親屬、企業間互兼董事(即連鎖董事或交叉董事)等;
第二類與公司管理層有經濟利益上的聯系,如現任公司、關聯方經濟實體、銀行、客戶和公司重要供應商這些商事主體的負責人,以及公司的咨詢專家、法律顧問和會計師等。我認為,這種分類忽視了內部董事也是非獨立董事。何況,個人關繫上的聯系,歸根結底還是經濟利益上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