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秘,這次到底是非公開發行股票還是重大資產重組
您好,您可以詳細描述您的問題,重大資產重組要求比非公開發行股票更多,公司變動更大。經常會有公告稱由重大資產重組調整為非公開發行股票。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2. 重大資產重組變更為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好事嗎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1、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2、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3、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人民幣。重大資產重組能夠提高資本利潤率,避免同業競爭,減少關聯交易,把不宜進入上市公司的資產分離出來。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非公開發行股票能夠提高公眾的股票投資意識,充實企業自有資本金,增加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有利於社會穩定。
重大資產重組和非公開發行股票都有各自的好處,若要看是否好事,要看其是否對公司實際增加了資金或優質資產。
3. 重大資產重組調整為實施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
重大資產重組和非公開發行股票都可以解讀為利好消息,a變b和b變a,是一樣的性質。回重大資答產重組變更為實施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不是利好?要看它的量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這是定量,看它對公司實際增加或減少了多少資金或優質資產,增加為利好,反之就是利空。
歡迎繼續追問,如果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希望能及時採納,謝謝!
4.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票非公開發行,只是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一種形式,不能籠統的說是利好還是利空。這還要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以及最終是否落到實處。但股票非公開發行,對於股價還是有一定影響的。
股票非公開發行,與公開發行一樣都是為了募集資金。但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而是面向特定對象(企業職工、戰略投資者等)發行。不僅能募集到企業發展的資金,也能決定資金的投資方向。就這些層面來說,股票非公開發行利好可能性更大一點。其實只要上市公司成長性良好,發展潛力大的話,無論是公開發行還是非公開發行股票,都意味著利好。
判斷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不是屬於利空:主要要看增發的實際內容,如果是用於購買母公司優質資產,這是目前最好的增發,可直接提升上市公司的業績及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還是就是通過增發資金用於優質項目新建或擴建,也是比較好的方式,可以提升上市公司未來盈利能力的預期。停牌時間具體要看上市公司的的工作進度,監管機構審批一般3-5個工作日,還有增發什麼時候實施,也要等上市公司公告,只有一年內要實施的限制。
(4)從重組股非公開發行股份最高是多少擴展閱讀:
什麼是非公開發行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所謂股票非公開發行,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的方式,面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如定向增發、公司職工股等等。
5. 重大資產重組調整為實施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該公司原計劃進行資產重組,資產重組的內容有可能是收購其他內公司。由於種種原因容,沒有進行資產重組,他現在要進行非公開發行股票了。就是向特定的投資者,以一定的價格發行股票。作價的資產有可能是他原來要收購重組的資產。
6. 非公開發行股票獲批,是利好還是利空
其屬於利好,限制了即使出現違規行為時其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范圍。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點主要有募集對象的特定性;發售方式的限制性。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特定的,其發售的對象主要是擁有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優勢的機構投資者及其他專業投資者,他們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能夠做出獨立判斷和投資決策。
非公開發行的發售方式是有限制的,不能公開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資者進行勸募,從而限制了即使出現違規行為時其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范圍。非公開發行股票為利好,尤其是如果有增發價格如果與二級市場聯動,將會推動股票股價。股價的影響因素有很多,如並購重組對股價的影響、股票價格與股票成交量的關系、稅收政策對股票市場的影響等。
(6)從重組股非公開發行股份最高是多少擴展閱讀:
非公開發行股的相關要求規定:
1、投資者所承諾的資金可以分三期到位,但首期到位資金不得低於基金擬募集規則的50%。否則,該基金不能成立,發起人須承擔募集費用,並將已募集的資金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在30天以內退還給認購人。
2、基金公司董事會須由三名以上有投票權的執行董事,其中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執行董事與基金管理人的發起人在行政上保持獨立。
3、產業基金只能投資於未上市企業,其中投資於基金名稱所體現的投資領域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總值的60%,投資過程中的閑散資金只能存於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金融債券等有價證券。但是所投資企業上市後基金所持份額的未轉讓部分及其增資配股部分不在此限。
7. 什麼是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
根據股票發行對象的不同,可以將股票發行方式分為非公開發行(Private placement)與公開發行(Public offering)。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編輯本段特點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點主要有:一、募集對象的特定性;二、發售方式的限制性。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是特定的,即其發售的對象主要是擁有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優勢的機構投資者及其他專業投資者,他們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能夠做出獨立判斷和投資決策。其次,非公開發行的發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開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資者進行勸募,從而限制了即使出現違規行為時其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范圍。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是利好,尤其是如果有增發價格如果與二級市場聯動,將會推動股票股價。股價的影響因素有很多,如並購重組對股價的影響、股票價格與股票成交量的關系、稅收政策對股票市場的影響等。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優點是給予非公開發行一定的監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證券法的功能、目標受損的前提下,使發行人大大節省了籌資成本與時間,也使監管部門減少了審核負擔,從而可以把監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公開發行股票的監管、查處違法活動及保護中小投資者上,這在經濟上無疑是有效率的。其次,對非公開發行給予審核豁免。由於可以獲得審核豁免,從而大大降低籌資成本,因而對於許多企業來說,非公開發行具有很大吸引力。例如,一些「創業企業」(START-UPENTERPRISES)盡管擁有某種新技術,但由於其高風險性,使得普通投資者往往不願對這樣的企業進行投資。這種企業的價值也往往被低估。如果它們通過公開發行股票進行融資,其成功的可能性將不高,復雜、耗時、費用高昂的審核、披露程序更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而非公開發行則可以為它們提供一條有效的直接融資捷徑。有資料證明,美國非公開發行豁免制度對美國高科技產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註:Jennings,Marsh, Coffee,Securities Regulation,Cases and Materials,7[Thd.pp.340—343.)再比如,當外國企業希望到其他國家的股票市場上籌資時,他國的股票發行審核、披露程序常常也是最大的障礙。而非公開發行則可以使其克服這一障礙。近年來,通過非公開發行方式進入外國股票市場,已經成為證券市場全球化的一種重要形式。
編輯本段發行對象
發行的「特定對象」主要是自我保護能力較強的投資者,一般包括以下幾類:金融機構;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公司內部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富裕的自然人以及具備相當財經專業知識及投資經驗的投資人。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票,不但有助於減小上市公司融資對市場的壓力,也有利於吸引場外機構的資金進入市場,還可以為包括虧損上市公司在內的所有公司引入新的戰略股東、注入新的優質資產、進行收購兼並等提供新的工具和渠道,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有利於促進上市公司結構調整。
編輯本段制度
制度空間被打開私募融資一般只要有買家就可能成行,審核程序相對簡單,同時,發行成本較低,是國際通行的融資方式和靈活方便的再融資方式。 但在我國,股票私募發行制度一直是一個立法空白。1993年頒行的《公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及1998年頒行的《證券法》,規范我國股票市場的基本法律制度基本上都是以「公開發行、上市公司」為基本出發點來設計的,並沒有接受和規定私募發行制度。 隨著股票市場上投資者結構的變換,尤其是機構投資者的數量和規模不斷擴大,私募融資開始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因此,2005年10月27日修訂並於2006年1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證券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私募發行制度,主要包括:確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私募發行的方式設立?新《公司法》第78條?;明確界定「非公開發行」的概念?《證券法》第10條?。此外,新《公司法》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審批程序,並將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降低為500萬元,引入了授權資本制度,將發起人股份轉讓限制縮短為一年,這些規定,客觀上為股票私募發行提供了極大的活動空間。 從目前看,根據公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自主創新、產業結構調整、區域經濟協調、中小企業發展和環境保護等各個方面,都需要具有針對性的戰略投資者,這為各類產業型私募基金試點和運作打開了市場空間。 還有,發改委制訂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辦法》以及正在制訂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其實質都面向特定投資者募集和投向特定領域的私募融資形式。
編輯本段積極意義
知名專家黃湘源指出,定向增發用私募形式進行再融資,就意味著上市公司將有更大的自由,跳出公募的框框,選擇適合自己再融資要求的市場方式。這比簡單恢復再融資更有意義,它在滿足相關公司再融資需求的同時,還可以盡可能地按照原股東意願來改變公司的股權結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積極意義: 首先,私募形式的再融資其重點不僅在於融入資金,更主要的還在於引入戰略投資者。例如G天威定向增發的目標均為證券投資機構,其中也包括QFII。G華新的方案是向第二大股東瑞士HolchinB.V.公司定向增發1.6億股新股,完成增發後,瑞士HolchinB.V.公司將成為第一大股東。 其次,私募形式的再融資也是為整體上市度身訂做的一種市場規則,它使得全流通條件下的整體上市有可能不再是圈錢的代名詞。不過,由於我國上市公司特別是早期由國企改制上市的公司大多是通過剝離母公司部分資產上市的,不僅為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留下了大量隱患,也是股權分裂的局面得以加劇的一個重要因素,整體上市對於解決母子控制型上市公司的體制痼疾依然具有無可否認的積極意義。G鞍鋼的整體上市實踐表明,通過定向增發而實現整體上市,也可以不存在融資行為。這樣的整體上市對於我國股市來說,將是真正市場化意義上的一大進步。 最後,私募形式的再融資是上市公司通過改變實際控制人的方式實現並購重組的重要手段,即使是不涉及控制人改變的債權換股權、重組換對價,也不失為一些陷入困境的困難戶進行股改的助推器。私募形式的並購重組雖然仍有可能具有一定的關聯交易色彩,但由於參與私募的股東大多是機構投資者,不管其是否有可能成為實際控制人,一般在認購以後總是會有一些作為新股東的代表進入上市公司董事會,從而取得一定的話語權,以監督和保證私募資金的使用不能違背承諾或違背股東們的意志,這對於從公司治理結構上改變大股東「一股獨大」的狀態,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也將是十分有益的。
8. 非公開發行股票算不算重大資產重組
你好:
1、非公開發行股票,只是融資的一種方式,不是資產重組
2、一般來說,非公開、專定向發行股票基本上屬是利好,是相對公開發行而言
3、至於利好的程度,一是要看融資後的項目情況,二是要看發行價格的高低,三是看發行的規模和鎖定股票的時間
祝:好!
9. 重大資產重組與非公開發行股票哪個好
肯定是資產重組好啊。重大資產重組屬於重大利好。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中性偏暖消息。
重大資產重組,目前在國內所使用的「資產重組」的概念,早已被約定俗成為一個邊界模糊、表述一切與上市公司重大非經營性或非正常性變化的總稱。在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實踐中,「資產」的涵義一般泛指一切可以利用並為企業帶來收益的資源,其中不僅包括企業的經濟資源,也包括人力資源和組織資源。資產概念的泛化,也就導致了資產重組概念的泛化。
雖然近期出台了不少有關資產重組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但均未涉及資產重組的概念,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條關於資產重組的明確定義。雖然在重組實踐中會從不同的角度對資產重組及其包括的內容進行一定程度的規范,但使用的名稱仍然極不統一,隨意性較大,列舉的方式也不周延,甚至有點混亂,這些都為資產重組概念的泛化敞開了較大的口子。
資產重組系列書籍
我國的資產重組概念所包含的內容比國外的企業重組(Restructuring)的概念要廣,而且我國的資產重組概念是從股市習慣用語上升到專業術語的。因此給資產重組下一個內涵外延明確的定義是非常困難的。我國學者在研究當中多半採取下一個泛泛的定義做簡單描述的做法或者乾脆迴避對資產重組這一重要的概念進行定義。現己有的關於資產重組的定義不少於20種,其中國內目前使用得比較廣泛的有以下幾種:
1.從資產的重新組合角度進行定義。
梁爽(1997)等專家認為資產是企業擁有的經濟資源,包括人的資源、財的資源和物的資源。所以,資產重組就是對「經濟資源的改組」,是對資源的重新組合,包括對人的重新組合,對財的重新組合和對物的重新組合。趙楠(1998)甚至認為,資產重組不僅包括人、財、物三個方面的資產重新組合,而且還應當包括進入市場的重新組合。
該定義只突出了資產重組的「資產」的一面,沒有突出資產重組的「產權」的一面。他們認為資產重組是企業對資源的重新組合,根據這一定義企業內部的資源調整,人員變動等也屬於資產重組范圍,而我們約定俗成的「資產重組」的概念是不包括這些內容的。
2.從業務整合的角度進行定義。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以提高公司整體質量和獲利能力為目的,通過各種途徑對企業內部和外部業務進行重新整合的行為(張寧、范永進1999)。該定義從業務的整合角度進行定義,基本反映了資產重組的目的。但概括性不強,內涵和外延不明確,而且同樣沒有涉及到資產重組的產權的一面及業務重組。
3.從資源配置的角度進行定義。
資產重組就是資源配置(薛小和、1997)。有人進一步認為,資產重組就是對存量資產的再配置過程,其
小天鵝集團資產重組報道
基本涵義就是通過改變存量資源在不同的所有制之間、不同的產業之間、不同的地區之間,以及不同企業之間的配置格局,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和提高資源利用率目標。而華民等學者進一步擴展了資產重組概念,認為資產重組涉及兩個層面的問題。其一是微觀層次的企業重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內部的產品結構、資本結構與組織結構的調整;企業外部的合並與聯盟等。其二是宏觀層次的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是較企業重組更高一級的資源重新配置過程。
該定義把資產重組與資源配置聯系起來了。筆者認為,資產重組是資源配置的一種方式,而資源配置只是資產重組的一種目的和結果而已。比如企業的生產從一種產業轉移到另一種產業是不屬於資產重組,而是屬於資源配置的范疇。用資源配置來定義資產重組內涵不清晰,外延模糊,沒能突出資產重組的特點。
4.從產權的角度進行定義。
企業資產重組就是以產權為紐帶,對企業的各種生產要素和資產進行新的配置和組合,以提高資源要素的利用效率,實現資產最大限度的增殖的行為。而有人甚至認為資產重組只是產權重組的表現形式,是產權重組的載體和表現形態。該定義突出了資產重組中的「產權」的一面,但又排除了不涉及產權的資產重組的形式。
以上定義從不同的角度對資產重組行為進行了定義,各有長處。但總的來說,上述定義存在以下缺點:1.所包含的內容比資產重組所包含的內容廣,概括性不強,不利於對資產重組現象的把握。2.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不明確。從定義上很難去把握資產重組所包含的內容,也不容易判定新生現象是否歸屬於資產重組。比方說,有人認為增發股份是資產重組行為,而其他人則認為它只是一個企業融資行為。3.對概念的把握和理解上容易出現分歧。比如一部分學者認為資產重組是企業資產的一種存量調整,而另一部分學者則認為資產重組是增量調整。還有一部分學者乾脆把資產重組分成廣義重組和狹義重組。
這里強調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是因為我國的企業資產重組不包括企業內部的資產調整,而是一個對外的、包含有「交易」內涵的概念(雖然這種交易有時變成「無償劃撥)。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我國的資產重組的概念顯然有兩個層面的含義:一個是企業層面的「資產」重組,另一個是股東層面的「產權」重組。因此資產重組可以分為企業資產的重新整合以及企業層面上的股權的調整。根據上述定義,資產重組不包括企業內部的資產的重新組合以及企業對外進行產權投資,而只談企業與外界之間發生的資產組合與企業的產權變動。
非公開發行股票,根據股票發行對象的不同,可以將股票發行方式分為非公開發行(Private placement)與公開發行(Public offering)。前者只針對特定少數人進行股票發售,而不採取公開的勸募行為,因此也被稱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後者則是向不特定的發行對象發出廣泛的認購邀約。從中國股票發行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一直佔有主導地位,而非公開發行方式雖曾一度被視為「積極提倡的籌資方式」但卻長期受到忽視,有關非公開發行的法律制度極不完整,甚至可以說十分混亂。
10. 重大資產重組變更為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好事還是壞事
近日大盤的整體走勢不是很理想,自周一因滬港通落地大幅高開之後,市場就一直內處於震容盪回調當中,形成了三連跌,量能也持續萎縮,加之大盤自7月本輪反彈以來每月均有的萎靡因素,指數的階段第四波調整或將到來。 自7.22大盤走強以來,市場在每月中下旬都發生過震盪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