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買賣合同沒有共有人的簽字,也沒有授權書,抵押合同有共有人的簽字,這樣算是共有人的追認嗎
是的,可以這樣認為。
過戶應該是在房屋交易中心吧!因為夫妻財產屬於共同共有的財產,一方無權代替對方處理財產,除非簽字確認或授權或追認。
這也是保護產權人權益從發
『貳』 擔保合同無效後怎樣做算是追認有效
你好
抵押源合同無效導致抵押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的,應以抵押物價值為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第八條規定:「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因抵押人及抵押權人在簽訂合同時真實意思表示均是以抵押物價值為限擔保,不應超出當事人特別是抵押人的預期而承擔過重的責任,對於抵押權人來說在這范圍內也是在其對於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可以得到的最大利益所在,並不低於其利益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