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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可以申請解散公司嗎

發布時間:2020-12-29 11:01:17

① 哪些股東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股東自己決定是否解散公司。
多名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版,占公司股份三分之權二以上的股東作出決議,可以解散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由出席股東大會的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作出決議,可以解散公司。
解散公司不需向法院申請,股東作出決議後,成立清算組,清算完成後向登記的工商局辦理注銷登記即可。

② 股東如何申請法院解散公司

一、股東要求解散的公司是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並且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公司。
股東設立公司的目的是使股東獲得利潤和受益。如果公司經營出現了嚴重的困難,陷入了經營僵局,繼續存續下去會使股東利益受到到更大的損失,那麼股東設立公司的目的就無法達到,解散公司也就成為股東的可能選擇。另外,也因為股東間的矛盾和利益沖突,使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出現混亂並長期陷於癱瘓狀態。在此情況下,如果維持公司經營活動,只能加劇公司經濟狀況的惡化,使股東的投資和權益血本無歸。
二、關於公司解散的問題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
在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並且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時,如果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公司會因此而解散;如果公司因為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也會解散。如果以上解散的原因都不存在,股東會也可以依決議解散公司。只有在窮盡了其他途徑,仍然不能解決的,股東才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三、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達10%以上的股東才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綜上,股東行使這一請求權必須符合的三個法定條件是:a公司經營發生嚴重困難;b解散已成為唯一的解決辦法;c該請求股東的表決權必須達到全部表決權的10%;d如不能解決,該股東的請求可以通過法院行使。前述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四、原告股東的證據准備:
1、公司的經營已連續幾年虧損的情況的證據,如財務審計報告等;
2、造成公司虧損的主要原因的證據,以及這個原因是無法挽救和克服的證據。如公司主導產品沒有市場,或根本沒有市場等;
3、公司的小股東向公司的控股股東提交的,就上述原因和虧損情況,要求解散公司的書面函件。該函件應說明虧損情況、虧損原因以及不可克服性、要求解散的意見和要求限期召開股東會對解散公司進行表決的請求、要求控股股東於要求日期內答復和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等內容。該函件以及控股股東的回復情況等,屬於窮盡了其他途徑仍然不能解決的證據;
4、原告股東的持股超過10%比例的證據以及公司章程等。

③ 公司股東有權解散公司嗎

法定代表人無權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屬於股東的權利。股東要解散公司,可以按如下方法操作:
1、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要求公司解散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規定,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公司解散。所以公司章程中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的,公司可以解散。但是如果公司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中關於公司解散事由的條款使公司繼續存續的,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可以通過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的,公司解散。由此股東可以通過提議召開股東會的方式,來決議公司解散。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通過解散公司決議的,公司解散的事由即為成就。
3、在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情況下請求法院判決公司解散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司法司法解釋二中,明確了認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四種情形為:(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由此可見,如果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能證明存在以上四種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強制公司解散。

④ 小股東10%的股權,可以申請解散公司嗎

持有公司全部股東來表決權百分源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4)股東可以申請解散公司嗎擴展閱讀: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⑤ 10%的股權可以申請解散公司嗎

持有公司全部抄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5)股東可以申請解散公司嗎擴展閱讀: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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