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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股東股權轉讓擔保

發布時間:2020-12-30 15:37:35

A. 公司為股東間股權轉讓提供擔保應當如何記分錄

這種擔保,只是一種協議,並沒有實際發生業務,所以不需要進行會計處理,所以也不需要記分錄。

B. 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可否以公司財產作為履約擔

您好,您的來這個問題不太完善,自我就字面理解回答一下,如有後續問題歡迎繼續追加提問討論。
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可以用銀行出具的產權交易保函來作為履約擔保。
產權交易保函:
1、適用於法人所擁有的股權、房產土地、資產債務重組與並購交易過程中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過程。
2、交易的標的物可以是上述股權、不動產、也可以是有特別權利價值的無形資產、債權、租賃權或通用性較高的設備等。
望採納。

C. 公司股權轉讓後擔保及債務問題

需要看您簽訂的擔保合同的性質: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保證期限是多長?擔保的范圍包括哪些?合同的約定非常重要,與您轉讓股權關系不大。

D. 原股東將股權轉讓給新的股東,但公司裡面有擔保,轉讓給新的股東是否有效

合同簽訂後協議是有效的,如果認為公司財產已經擔保了,那麼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合同。但需要在1年內提出。另外,撤銷合同也是有風險的。

E. 為公司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的股東轉讓全部股權後應否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該股東仍應當承擔保復證責任。因為公司制股東為公司債務提供保證擔保的,應以該股東名下的全部財產來清償其應承擔的擔保債務。股東將其所持的全部公司股權轉讓給其他人後,雖然該部分已經轉讓的股權不屬於該股東的財產,債權人不能執行該部分股權。但是,債權人仍然可以執行該股東的其他財產,用來清償該股東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

F. 公司股權轉讓新股東需要承擔之前的債務嗎

問題:股權轉讓後,新的股東是否應承擔之前的債權債務? 宋律師:如非個人債務,則應該由公司承擔,而新的股東自然也無需承擔 劉律師:公司的債務與股東個人無關,應由公司以公司財產承擔,所有的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相關知識——股權轉讓債務的風險 在股權轉讓合同中,受讓方最關心的應該是目標公司的負債問題。在實踐中,股份出讓方的債務以資產擔保之債居多,同時還存在未決的訴訟和仲裁糾紛,以及知識產權侵權、產品質量侵權責任,以及可能或即將發生的公司與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之間的勞資糾紛等。 對於上述既有負債或潛在債務,股份出讓方有的是知道的或應當知道的,有的是不知道或無法預計何時發生的。因此,處理原則和辦法也是不同的。 因此,在股權轉讓中,面臨的債務承擔法律風險主要體現為三個個方面: 1、既有債務承擔中的法律風險 受讓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債務的數額,是否設定了擔保,利率以違約責任,債權人有無限制權利要求等,此類債務是否為不良債務等。對上述問題的考察,能使受讓人在談判中獲得主動,並影響到交易的價格和受讓後風險負擔的大小,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2、隱性債務承擔中的法律風險 對於無法預計的負債,如果在股權轉讓協議預定的期限內發生,並且發生實際權利人的追索,該類責任或風險首先應當由目標公司承擔,由此引發的股份轉讓的風險負擔應當由股份轉讓協議約定。 因此,有關債務承擔問題應列入風險負擔條款予以約定。受讓方所爭取的是與出讓方劃清責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負債,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均由出讓方承擔。但是要注意到,股權的轉移並不影響到債權人追索的對象,受讓方在成為目標公司股東後,仍然需要清償該債務,再根據股權轉讓合同向出讓方追償。 另一方面,這也涉及到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問題。如果股權轉讓導致公司合並或分立,應按照法定的通知時限要求通知有關的債權人,合並或分立後的債務由存續公司承擔或按照協議承擔。 3、隱瞞債務承擔中的法律風險 對於出讓方故意隱瞞真相,沒有真實、全面、及時地向受讓方批露既有負債或潛在負債的,屬於違反信息批露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出讓方有關公司債務的陳述與保證義務。當發生債務追索時,將嚴重影響受讓方的股份轉讓合同的利益和預期的收益。 如果您需要更專業的解答,請進入首頁進行在線律師免費咨詢,撥打免費法律咨詢電話。

G. 公司股東為他人提供擔保決議書

股 東 協 議 書

股東: 身份證號: 股東: 身份證號: 股東: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製定本協議書。
公司名稱為:天津派客時代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
公司所在地為:天津市河西區前進道與荔灣路交口化工俱樂部4層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壹佰萬元。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股東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所佔比例: 股東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所佔比例: 股東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所佔比例: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必須按協議出資,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六)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
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三) 不得任意抽回其投資資金
(四)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五)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六) 保守公司秘密。
(七)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
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
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六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公司注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注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利潤分配:會計每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公司應在會計每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七章 解散和清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所有股東協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並、分立、被收購兼並、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數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全
體股東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全體股東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八章 爭議解決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九章 其他事項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協議簽訂之日 起生效。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 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 備案。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 均應遵守。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具備法律效應,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
股東: 年 月 日
股東: 年 月 日
股東: 年 月 日

H. 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是屬於違法行為

公司股東私下轉讓股份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沒有與公司其他股東協商達成一致時不能私自轉讓股份的,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權轉讓必須經過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才是合法的股權轉讓,而且沒有股東會關於股權轉讓的同意的決議書,工商局也不會給他辦理工商股權變更手續的 。

四、最高法院就最近個案觀點:股權轉讓發生在股東之間,並約定所屬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持肯定觀點 。


五、公司法解釋四就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的效力問題有無新規定及傾向 。

I. 我是公司股東公司貸款後我要轉讓股份我在銀行簽過擔保書轉讓後我跟銀行還會有關系嗎

如果那個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你不用對公司負連帶責任,只要股東大會通過了你股份轉讓議案,銀行沒有任何權利干涉你的事情

與公司為股東股權轉讓擔保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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