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東大會的決議可以隨意撤消嗎
如果者股東大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內容違反公司容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貳』 如何申請撤銷股東會決議
《公司法》第22條規定了瑕疵決議的無效和撤銷,該條第一、二款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根據《公司法》的上述規定,內容或程序存在瑕疵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效力分為以下兩種:
1、無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決議自作出之日起即為無效。
2、可撤銷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1)作出決議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決議可被撤銷。如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由非召集權人召集,未通知部分股東,通知時間、通知方法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或未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通知會議決議事項等。
(2)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的,決議可被撤銷。如決議作出的對外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超過公司章程的規定等。
可被撤銷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如法院判決撤銷,則決議自始無效,法院判決前,決議具有效力。
另外,董事、高管責任:《公司法》規定了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忠實和勤勉義務,並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若因決議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而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對此項決議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負有責任的董事或高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股東會決議的撤銷確認:
1、股東會決議無效具有對世性,具有絕對的溯及力。公司決議無效確認之訴的判決效力具有對世性,效力及於第三人,具有絕對的溯及力。但是法律是維護交易安全的,對於善意第三人根據無效決議而取得的利益應當予以保護 。
2、股東會決議被撤銷後,發生決議自始不生效的法律後果。但這種溯及力不能及於基於對公司決議的信賴而與公司交易的第三人,不論是公司內部成員,還是在此之外的第三方,只要構成善意,其與公司之間的交易行為就不會因這種溯及力而失去效力。
3、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2)怎麼推翻股東決議擴展閱讀:
股東會決議的法律效力: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法作出的股東會決議具有法律效力,但股東會作出的決議應當做到決議程序合法、內容合法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否則就可能會影響股東會決議的效力。
主要可以依據以下理由:
1、股東會臨時會議的召集程序問題。
公司此次股東會會議是由董事長通知各股東的,而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會議的召集權屬於公司董事會,董事長有權召集董事會會議,但並無召集股東會會議的直接權利。因此,董事長個人在沒有經過董事會開會討論並作出決定的情況下,無權擅自召集臨時股東會會議。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論股東是否按照"通知"參會和表決,都不應該影響其申請撤銷股東會決議的權利。
2、會議通知時間問題
如果該公司章程沒有特別規定,股東之間也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前十五日通知全體股東。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股東會決議的有關事項作出特別規定,如果股東會召集程序、表決方式、決議內容還有其他違反公司章程特別規定之處的,也可以作為撤銷的理由。
董事會決議如果存在上述瑕疵,股東同樣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特別要注意的是,股東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有一個期限限制問題,公司法為了促使利害關系方盡早的行使權利,使法律關系恢復穩定的狀態,特別限制了股東撤銷權的行使期限,股東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的限制期間為60日,起算時間為決議作出之日。
這一期間是一個除斥期間,不能發生中斷或延長。因此股東一定要注意及時行使權利,維護自己的利益。
但有時操作上確實存在一定難度,如果股東會會議沒有通知某些股東,該股東可能無從知道股東會召開和通過決議的事情,如果是董事會決議,更有可能出現股東並不知情的情形,然而公司法並沒有對以上情形作出特別規定(比如規定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決議之日起計算期限),而是剛性的規定了一個"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這確實可能影響股東行使權利,給損害股東利益行為以可乘之機。
在法律沒有進一步的完善前,股東被要求的關注義務比較高,如公司各方利益分化比較嚴重,只有自身時刻主動了解公司情況,盡量避免此種情形發生。
此外,作為股東,並非對任何程序違法(或內容、程序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都有必要請求法院撤銷,有的決議如果經過衡量後認為對自己的利益並沒有損害的,就沒有必要提起,以免把股東之間關系鬧僵。無人起訴的情況下, 60天之後,可撤銷的決議的效力就不會再受影響。而對於內容違法的決議,則屬於自始無效,即使無人起訴,也不能轉化為有效的決議,如對內容是否違法等有爭議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確認決議無效。
『叄』 公司股東決議範本
XXXX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決議
由XX、XX共同出資設立的寧波XX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於2009年內4月13日在江北區XX路XX號召開第一次股容東大會,經全體股東充分醞釀決定:
(1) 選舉XX為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2) 選舉XX為公司監事,任期三年。
(3) 聘任XX為公司經理,任期三年。
(4) 全體股東對上述人員的任職資格已進行了審查,均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條件。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2009年 月 日
『肆』 股東會開完通過的決議之後可不可以否決之前的提議
股東會否決不包括已經生效的提議和涉及第二人的合同,股東會否決董事會的決議並未越權。內
《容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伍』 股東會決議怎麼撤銷
根據公司法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股東會決議確定可以被認定為無效回或者被撤銷。針對無答效的股東會決議,股東可以在任何時間向法院起訴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
具體條件如下:
1、無效的股東會決議,自始無效。股東可以在任何時間向法院起訴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法院認定股東會決議無效的根本性評價標准就是決議的內容是否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規定。
2、可撤銷的股東會決議,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決議的內容違反了公司章程的規定;
(2)股東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過了這個期限權利就喪失了。
股東提起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或者可撤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陸』 工商董事變更有一方股東反對如何寫股東會決議
工商局或工商局網站有格式。你可以下下來填一下就可以了。
上海是這樣的格版式:
股東會決議權
根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上海XX 公司臨時股東會會議於 年 月 在 召開。本次會議由 執行董事提議召開, 執執行董事於會議召開 15 日以前以 書面 方式通知全體股東,應到會股東 人,實際到會股東 人,占總股數 %。會議由 執行董事主持,形成決議如下:
選舉______________為新一屆的執行董事,免去_________執行董事職務。
以上事項表決結果:同意的,占總股數 %⑥
不同意的,占總股數 %
棄權的,占總股數 %
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柒』 公司股東會作出錯誤決議後怎麼辦
法律問答問: 我是某公司股東,近日公司其他股東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召集股東會議,修改公司章程,且新修條款明顯錯誤。我該怎麼辦?答: 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是公司的權力與決策機構,上述機構作出的決議,公司各部門應予以執行,他人不能幹涉。但因各股東的利益和想法不盡一致,股東中還有大股東與小股東之分,即使作出決議,還會出現小股東利益被侵犯或決議違反法律的問題,出現這些問題,公司內部人員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我國《公司法》第22條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條款指明公司決議會發生的二類錯誤;一、決議內容錯誤,即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二、決議程序錯誤,即在會議召集、表決等相關議事程序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公司決議發生這二類錯誤,可分別請求法院判令其無效或予以撤消。
公司召集股東會會議,必須通知每個股東,通知方式可由公司章程來約定。召集開股東會議而陳先生不知情,這是明顯的會議召集程序的錯誤,您可請求法院撤銷該決議,撤銷訴訟須在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如該股東會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可請求法院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確認決議無效的內容比較廣泛,一般從決議的合法性、公平公正性角度予以提出,且申請人不局限於股東。
比較而言,請求法院撤銷公司決議,其重點是指出公司形成決議的程序瑕疵,當然也要提出該決議內容不合法。而請求法院確認公司決議無效,其重點是指出公司決議內容不合法,也可同時指出其形成決議的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撤銷之訴只能在公司決議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而無效之訴可按訴訟時效規定在兩年內提出。
按《公司法》第22條規定提起上述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捌』 股東會議決議無效要通過什麼途徑
如果你朋友的合作組織是公司,那開臨時股東會議可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決定更換即可;如果不是公司是是一般合夥,開合夥人會議決定就行,但是無論何種情形都要到工商部門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