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集團股份 > 股東注資不實責任

股東注資不實責任

發布時間:2021-01-01 23:46:01

㈠ 如何追究債務公司出資不實股東的責任

股東出資不實是指股東實際出資的金額少於公司設立時其認繳的出資額。股東出資不實使得回債權人的合法答權益得不到保護。 股東出資不實時的責任承擔: 1、我國法律中規定,公司設立時出資不實的股東應當承擔的責任應分為內外兩種: 內部責任:出資不實的股東應補足設立時認繳的出資額,並對其他以足額繳納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外部責任:出資不實的股東應在未足額出資的部分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對於公司債權人而言,出資不實的股東的個人財產不足以彌補其差額時,公司設立時的其他發起人股東也應承擔連帶責任。 3、對股東出資不實承擔連帶責任的主體范圍僅限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不包括後來的入股股東。

㈡ 股東出資不實要承擔什麼後果

股東出資不實是指公司股東在公司設立或增加註冊資本時,違反公司章程規定,未出資或出資不足,以及在出資後抽逃出資的行為。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應當承擔的責任:1、補足;2、對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3、公司會被罰款。可參照以下詳細規定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九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 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 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一百九十九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㈢ 股東出資不實都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您好,股抄東若沒有按章程約襲定的義務繳納出資額,應該承擔三種責任:
一是民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內部責任

一是向公司補足出資;
二是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三是該股東的股東權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行使表決權等。
在股東拒絕履行出資義務時,公司得以自身的名義向股東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責任。
(二)外部責任
出資不足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實出資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二是行政責任,因其出資不足面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行政處罰。
三是刑事責任,可能因其出資不足,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㈣ 股東出資不實的行為,在公司內部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1、違約責任。這就是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在公司章程中記載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版如果股東不按照這個要求繳納權出資,或者未能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連帶責任。這就是在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之所以規定上述兩種法律責任,主要是由於有限責任公司有人合的因素,又是封閉的,應當由股東之間相互負責,共同對公司負責。再就是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構成比較復雜,不像單純的以貨幣出資,不會發生差額問題,而以實物等出資,則由於評估作價不準確,或者有欺詐行為等多種因素,都有可能造成實際價值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狀況,當然出資的股東要首先承擔責任,而其他股東也是有責任的,要承擔連帶責任。這種連帶責任在實際生活中,具體表現為出資的股東如果無力補交其差額時,其他承擔連帶責任的股東應當補齊這個差額。
股東若沒有按章程約定的義務繳納出資額,應該承擔三種責任:
一是民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內部責任 一是向公司補足出資;
二是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㈤ 股東出資不實應對債權人承擔什麼責任

股東惡意來虛假出資應該自向公司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通常而言,公司在登記機關所登記的注冊資本,可以視為是公司對外公示的債務擔保能力,交易相對人基於對這種債務承擔能力的信任而與公司進行交易,但股東惡意的虛假出資行為卻使得公示的債務擔保能力與實際的償付能力不符。
股東的出資不實實際上是對不特定交易相對人的欺詐。在公司沒有能力償付時,自然應當由出資不實股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根據本規定第六條確定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與其過失程度相應的賠償責任時,應先由被審計單位賠償利害關系人的損失。被審計單位的出資人虛假出資、不實出資或者抽逃出資,事後未補足,且依法強制執行被審計單位財產後仍不足以賠償損失的,出資人應在虛假出資、不實出資或者抽逃出資數額范圍內向利害關系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閱讀全文

與股東注資不實責任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五千新台幣多少人民幣 瀏覽:530
拾貝理財怎麼樣 瀏覽:969
農行玫瑰花貴金屬圖片 瀏覽:800
各省小微企業貸款比 瀏覽:142
投資b股 瀏覽:556
最新在岸人民幣反彈 瀏覽:84
外匯黃金怎麼樣 瀏覽:161
樂視網投資現狀 瀏覽:563
重倉格力的基金有哪些 瀏覽:107
中國銀行現貨白銀價格走勢圖 瀏覽:968
21加幣是多少人民幣匯率 瀏覽:826
國外橡膠期貨實時行情 瀏覽:159
股票市盈動靜 瀏覽:270
麥田外匯 瀏覽:202
中建新塘天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電話 瀏覽:575
基金估值計算 瀏覽:354
基金投資債權稅 瀏覽:859
航天機電資金流向 瀏覽:774
股票賬戶借用 瀏覽:712
國泰君安微融資 瀏覽: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