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員工明知道公司是空殼殼公司,還幫公司借款,算犯詐騙罪嗎
這是個皮包公司員工還這么賣力,那將來欠款不得他還嗎,是腦殘嗎
Ⅱ 借殼上市的殼公司員工後果,後果是什麼最好請舉真實例子說明!
沒什麼影響,其實對員工影響不是太大。工資待遇什麼的,該怎麼發就怎麼發吧。
Ⅲ 別人拿我的身份證辦空殼公司員工有哪些風險
風險:老闆欠錢跑路,員工吃虧上當。
Ⅳ 員工洗生蚝殼手被扎了一下感染了這叫工傷嗎
應該算。看看這個吧
第三章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Ⅳ 貝殼員工怎麼查離職日期
自主離職,涉嫌不良記錄。進入新單位應提供退工單,這是合法離職證明。你可以向原單位索取。否則,新單位將不能與你建立勞動關系。
Ⅵ 申科股份賣殼,要和員工終止合同怎麼賠償
依法終止來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源違法就支付賠償金,從字面理解是企業合並,那麼勞動合同依然生效,你叫同事不要亂簽名就是。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Ⅶ 貝殼員工怎麼查具體離職日期
看社保或者,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Ⅷ 上市公司成立空殼子公司,員工購買空殼公司股份算是上市公司股東嗎
算,但是也不算,他走的是法律漏洞加自身保障,就等於你去買股一個道理
Ⅸ 境內公司員工不能直接買賣H股,能否通過信託模式控制境外的一家公司(殼公司),然後由這家殼公司買賣H股
信託沒有結匯出境的通道,qdii是有投資限制的,境內自然人在香港開戶後就可以直接買賣了,不需要走通道,大些的券商都有這個服務,建議咨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