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交易所合規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在我國,金融牌照的種類多達25個,主要包括:銀行、保險、券商、基金、信託、第三方支付、徵信等,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其他機構分別審批。
央行審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業務: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2)《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
2.徵信
主要業務:徵信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徵信業管理條例》
(4)《徵信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3)第1號)
銀監會審批
3.銀行
主要業務:儲蓄、信貸等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信託(暫停發放)
主要業務:各類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主要法律: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3)《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5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自2015年6月15日起廢止。
5.金融租賃
主要業務:融資租賃、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3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號)自2014年3月13日廢止。
6.貨幣經紀
主要業務:促進衍生品交易、債券交易等經紀服務
主要法律: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廢止。
7.貸款公司
主要業務:各項貸款、貸款項下的結算、票據貼現
主要法律:
(1)《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銀監發[2009]76號)
修訂/修改情況:《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9〕6號)自2009年8月11日起廢止。
8.消費金融
主要業務:發放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2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9年第3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9.財務公司
主要業務:財務管理服務
主要法律:
(1)《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修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8號)
證監會審批
10.券商
主要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法》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修訂/修改情況:2017年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表示今年將修改證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業務:公募基金、機構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2012年9月20日證監會令第84號)
(3)《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10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號)自2012年11月1日起廢止。
12.期貨
主要業務:期貨業務
主要法律: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0號)
修訂/修改情況: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個法規廢止:2007年4月9日發布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2011年11月3日發布的《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11]33號)、2012年5月10日發布的《關於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11號)。
13.基金銷售
主要業務: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4.基金銷售支付
主要業務: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業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2)《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6.證券公司專業子公司
主要業務:單項或者多項證券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2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7.證券公司資管
主要業務:客戶資產集合投資,或者客戶資產專項投資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3號)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3)《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28號)
修訂/修改情況:以下兩個法規廢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7號)、2012年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2〕29號)。
18.股權眾籌
主要業務:股權融資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2)《證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
修訂/修改情況:《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尚未發布。
保監會審批
19.保險
主要業務:財險、壽險、萬能險;國內外再保險等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
20.保險代理、保險經紀
主要業務:保險中介服務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其他機關審批
21.小額貸款公司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等
主要法律:
(1)《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
(2)《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2.融資性擔保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貸款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2010年第3號令)
23.融資租賃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主要法律:
(1)《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流通發[2013]337號)
(2)《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
(3)《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2015年修正本)
修訂/修改情況:2016年初,商務部啟動了《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24.商業保理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應收賬款融資、管理、催收、還款保證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權法》
(4)《商業保理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5)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
25.典當業務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典當業務
主要法律:
(1)《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2)《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商流通發[2012]423號)
Ⅱ 資產管理牌照是什麼東西
資產管理牌照是資產管理公司需要申請的從事金融資產管理的業務許可證,也就是《公募基金牌照》。
1、就是證監會下發的 可以開展券商業務的營業牌照 只有通過證監會審核 允許 才能允許券商公司開展相應業務。
2、證券公司的牌照很多的,比如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及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融資融券業務等,這個可能就不是全部證券公司都有全牌照的。
(2)金融資管牌照擴展閱讀:
組織資產數據:
利用LANDESK Asset Lifecycle Manager企業能從運營角度控制硬體、軟體和其他資產,同時將這些資產與組織和財務信息結合,以進行戰略性規劃。同時可方便實施復雜價值與責任管理,將資產數據融入更大的IT服務管理戰略當中。
LANDESK Asset Lifecycle Manager能生成可視化的圖形,顯示環境中的各個資產以及它們相互的關聯,使生命周期更加形象化。使用該關系數據來查看資產、合約、許可證和組織單位間的連接,並報告資產在這些關系間的職能。
了解眾多IT資產之間的關系後,企業用戶便具有了支持綜合軟體資產管理、合規性報告和成本收回工作的工具、信息和能力。
LANDESK Asset Lifecycle Manager能同時執行工作流與資產屬性或生命周期狀態的變更。它可以保持資產數據的新鮮度和相關性並將重要變更告知利害干係人,還能夠捕獲組織需要向整個企業展示直接且顯著價值的核心數據。
Ⅲ 互金公司及金融控股集團有哪些金融牌照是可以申請的
從互聯網的未來發展看,「數據」必然是最重要的核心資產;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發展,又要兼顧金融的屬性,又要布局基於「數據」的卡位。所以「外星人」馬雲說,從TD向DT的發展,數據就是貨幣....
從另外一個層次看,金融牌照又是互聯網金融企業由平台型企業向生態型企業轉變的「線」。這個「線」如何理解與如何應用,不僅僅是大的互聯網金融企業轉向綜合理財平台的軸,更是目前雄心壯志的企業家們構建「金控集團」的軸,每張牌照背後的價值有哪些,先出哪張牌,要細細研究與推演...
從營銷模式—產品設計—投資管理三個角度看,產品創新設計時,強調的是不同金融牌照下的業務邊界,金融有三架馬車:銀行、證券、保險。分別隸屬於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
無論是互聯網金融公司或者」金控」集團常用的牌照:
互聯網金融企業中,最核心應該掌握的關鍵數據,依託於徵信。
經營典當業務三年以上,注冊資本不少於1500萬的典當行,可以跨省設立分支機構。
合法的放貸機構。
融資性擔保與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區別: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與銀行合作,替借款人擔保。
保理公司的核心在於股東背景,股東背景決定了銀行對保理的授信。
要在基金業協會進行備案,根據投資方向又分為證券投資、私募股權(PE/VC)、期貨投資等,都是私募性質。
Ⅳ 什麼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是指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是由國家全資投資的特定政策性金融機構。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簡稱AMC)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共有兩類:從事「優良」資產管理業務的AMC和「不良」資產管理業務的AMC,前者外延較廣,涵蓋諸如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以及證券公司設立的資產管理部或資產管理方面的子公司
主要面向個人、企業和機構等,提供的服務主要有賬戶分立、合夥投資、單位信託等;後者是專門處置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4)金融資管牌照擴展閱讀:
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的產生背景
1、產生的國際背景
(1)經濟和金融全球化及其引致的危機
20 世紀以來,各生產要素逐步跨越國界,在全球范圍內不斷自由流動,各國、各地區持續融合成一個難以分割的整體;以IT為中心的高新技術迅猛發展,不僅沖破了國界,而且縮小了各國和各地的距離,使世界經濟越來越融為整體。
(2)危機根源:銀行巨額不良資產。
1997 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經濟學界對金融危機進行了多角度研究。這些研究發現,爆發金融危機的國家在危機爆發前有一些共同點:銀行不良資產金額巨大。
發生危機的國家宏觀和微觀經濟層面均比較脆弱,這些基本面的脆弱性使得危機國家經濟從兩方面承受壓力,首先是外部壓力,巨額短期外債,尤其是用於彌補經常項目赤字時,將使得經濟靠持續的短期資本流入難以維系。
(3)解決銀行危機:AMC產生的直接原因。為了化解銀行危機,各國政府、銀行和國際金融組織採取了各種措施,以解決銀行體系的巨額不良資產,避免新的不良資產的產生。
Ⅳ 如何申請香港9號資產管理證券金融牌照
提到香港9號牌照,相信內地多數的私募機構都並不陌生(牌照辦理和轉讓)
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中界定的受規管的類型共有12種,其中第9類牌照就是資產管理牌照,有了這項業務資質,內地企業可以以香港為中轉站,為海內外廣大的投資者提供股票、基金、債券等投資組合管理服務,但是香港證監會(SFC)審核趨嚴的情況下,香港9號牌照收購成為了主要的資質獲取方式。
從2016年發布的相關數據來看,香港證監會批復的資產管理牌照就有165家,其中不乏通過香港9號牌照收購的方式而來的,以轉讓的形式獲得對企業正常開展業務沒有影響,受到證監會認可,更適合有海外業務亟待開展的單位。
現階段,香港9號牌照收購對於內地私募機構的意義非凡,獲得資產管理牌照,私募機構相當於是被授予了在境外開展業務的通行證,拓展投資標的的范圍能夠更受到海外投資者的認是,同時也能夠感受到香港政策對於稅務上的優勢,這是內地牌照所不能比擬的地方。
既然說到香港9號牌照收購和轉讓的事宜,那麼對香港9號牌照的申請也有必要有直觀的認識。
首先,我們要知道的是香港證監會對業務資格和牌照的審批是十分嚴謹的,近幾年來牌照發放收緊,申請人需要符合更高的條件才能達到申請資格。香港9號牌照辦理要求注冊香港公司,或者是海外法團,
此外,為了公司活動的正常經營,需要有相匹配的業務架構的監控系統,同時,風險的產生在所難免,如果沒有良好的償債能力,也是不能符合申辦要求的,對香港政策的摸不清的,可以考慮香港9號牌照收購來進行業務開展。
Ⅵ 慌的一比:銀行資管子公司會獲得信託業務牌照嗎
信託牌照是所有金融牌照裡面最難的也是最嚴格的,甚至比保險更難,而相對來說,銀行的牌照就非常簡單了。
你可以去了解一下國內的信託公司屈指可數。銀行的資管公司主要還是在債券和短期理財方面,可能會有一些放鬆,不太可能會給他機會擴展其他的業務,這個本身風險就太大了
Ⅶ 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中金香港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於2005年12月,是中金公司在香港設立的全資子公司內,也是國內證券經營機構容在海外設立的第一個專門從事資產管理服務的子公司。該公司擁有香港證券及期貨監察委員會頒發的資產管理業務牌照(Type-9)和證券咨詢業務牌照(Type4)。通過該香港子公司,中金公司成功將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主體和服務范圍延伸至境外,在境外資產管理業務領域處於國內領先地位。
Ⅷ 上市資產管理公司中首個集齊金融業全牌照的是
應該是蘇寧吧,這兩年拿下支付、消費金融、小貸、保理、基金支付、基金銷售、私募基金、保險、徵信、融資租賃等,比全牌照的中信集團還全牌照!
Ⅸ 沒有金融牌照的資管公司可以受讓信貸資產嗎
不可以。
屬於違規操作。
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Ⅹ 浦銀安盛資管公司有金融牌照嗎
金融牌照分很多種,想查哪種到相關頒發部門的網站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