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信託存款
包括境內外匯信託存款和境外外匯信託存款。系指金融信託投資機構憑其信內用,接受境內外客容戶委託,雙方簽署協議,吸收並代為營運其定額外匯資金的業務經營活動。
外匯信託存款金額起點為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的等值外幣,存期為半年以上。存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利率執行。
金融信託投資機構吸收境外外匯信託存款須受國家外債規模控制。
外匯存款
系指財務公司吸收集團內部企業的外匯資金,按規定利率付給其利息的業務經營活動。
外匯存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❷ 信託存款與銀行存款有什麼區別
1、信託存款:信來托存款是信託機構源按照委託人的要求,為特定目的吸收進來代為管理的資金,是信託機構經營業務的重要資金來源。信託存款與一般銀行存款相比,具有存期較長、數額較大、利率較高、用途有一定限制、不能隨意提取本金等特點。根據不同的目的,信託存款有委託貸款保證金、委託投資保證金、單位信託存款、公益基金信託存款、勞保基金信託存款、個人特約信託存款等品種。
2、普通存款:存款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權的條件下把資金或貨幣暫時轉讓或存儲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或者是說把使用權暫時轉讓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或貨幣,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金融行為或活動,也是銀行最重要的信貸資金來源。
❸ 信託存款的與一般存款的區別
信託存款與一般銀行存款相比,具有存期較長、數額較大、利率較高、用途有一定限制、不能隨意提取本金等特點。
一、信託存款:信託存款是信託機構按照委託人的要求,為特定目的吸收進來代為管理的資金,是信託機構經營業務的重要資金來源。信託存款與一般銀行存款相比,具有存期較長、數額較大、利率較高、用途有一定限制、不能隨意提取本金等特點。根據不同的目的,信託存款有委託貸款保證金、委託投資保證金、單位信託存款、公益基金信託存款、勞保基金信託存款、個人特約信託存款等品種。
二、一般銀行存款:存款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權的條件下把資金或貨幣暫時轉讓或存儲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或者是說把使用權暫時轉讓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或貨幣,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金融行為或活動,也是銀行最重要的信貸資金來源。
三、兩者區別:信託存款是信託機構按照委託人的要求,為特定目的吸收進來代為管理的資金,是信託機構經營業務的重要資金來源。信託存款與一般銀行存款相比,具有存期較長、數額較大、利率較高、用途有一定限制、不能隨意提取本金等特點。根據不同的目的,信託存款有委託貸款保證金、委託投資保證金、單位信託存款、公益基金信託存款、勞保基金信託存款、個人特約信託存款等品種。 信託存款一般分為兩大類:普通信託存款和特約信託存款。其利率由兩部分組成: (1)約定的保本保值利率。這部分利率與銀行存款的固定利率相同,由金融信託部門照章支付; (2)分紅。這是金融信託部門根據各單位信託資金實際運用情況,於會計年度決算後支付。
1、存款主體不同。根據1986年4月26日起實行的《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可以進行信託存款的部門只能是財政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勞動保險機構、科研單位及各種學會和基金會;而進行一般存款時,則無此種限制,即企業、機關、團體和個人都可以。
2、資金來源不同。信託存款的資金來源既不是社會生產和流通資金中暫時閑置的部分,也不是國家預算內資金,而是存在於生產流通環節之外,可由其自主支配的一部分社會閑置或機動資金。具體而言是財政部門委託投資或貸款的信託資金;企業主管部門委託投資或貸款的信託資金;勞動保險機構的勞保基金;科研單位的科研基金;各種學會、基金會的基金。其共同點是游離於生產和流通環節之外及非經營性,而一般存款資金來源則比它要寬泛得多。
3、經營機構業務范圍不同。信託存款既可以在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辦理,也可以在金融信託投資機構辦理;而一般存款只能在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辦理。
4、存款期限不同。信託存款為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定期存款,而一般存款的存款期限則靈活多樣,不受限制。
5、規模和影響不同。由於信託存款的資金來源有嚴格的限制,它的范圍遠小於一般存款的范圍。因此,二者的規模也是前者小後者大,對於國民經濟發展所產生的影響亦然。
6、辦理程序不同。信託存款辦理具體程序為:存款人提出要求,經金融信託機構審查資金來源屬規定范圍後,由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訂《信託存款協議書》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存款人將款項劃入已開立的信託存款帳戶並取得金融信託機構出具的定期信託存款證書,同時開始計息。存款到期,由存款人提交信託存款證書,取回本息。一般存款的辦理由存款人持款交給銀行,取得存單(折)即可。信託存款到期,如要續存,應重新辦理存款手續;而一般存款並不都要重新辦理存款手續。
❹ 信託存款的分類
信託存款一抄般分為兩大類襲:普通信託存款和特約信託存款。每一類又分為若干種,如勞保基金信託、公益基金信 托、個人特約信託、遺囑信託、監護信託、撫恤信託等。 是信託人以一定數額的外匯資金存入金融信託投資機構,在約定的期限內由金融信託投資機構代為營運。金融信託投資機構利用該項資金所得的收益扣除一定的信託費用外,全數歸信託人享有。
外匯信託存款包括境內外信託存款和境外外匯信託存款。外匯信託存款金額起點為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的等值外幣,存期為半年以上。存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利率執行。金融信託投資機構吸收境外外匯信託存款須受國家外債規模控制。
❺ 哪些金融機構有資格發行債券,哪些金融機構能夠吸收存款
以下哪些金融機抄構有資格發行債券襲(除信託外);哪些金融機構能夠吸收存款( 金融租賃和財務公司 )? 國家開發銀行 進出口銀行 農業發展銀行 保險公司 信託公司 經批準的金融租賃公司 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❻ 求教:銀行信託存款和普通存款有什麼區別
先區分一下兩者的概念,在對比不同:
銀行一般存款:存款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權的條件下把資金或貨幣暫時轉讓或存儲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或者是說把使用權暫時轉讓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或貨幣,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金融行為或活動,也是銀行最重要的信貸資金來源。
銀行信託存款:信託存款是信託機構按照委託人的要求,為特定目的吸收進來代為管理的資金,是信託機構經營業務的重要資金來源。信託存款與一般銀行存款相比,具有存期較長、數額較大、利率較高、用途有一定限制、不能隨意提取本金等特點。根據不同的目的,信託存款有委託貸款保證金、委託投資保證金、單位信託存款、公益基金信託存款、勞保基金信託存款、個人特約信託存款等品種。
兩者的區別:信託存款是信託機構按照委託人的要求,為特定目的吸收進來代為管理的資金,是信託機構經營業務的重要資金來源。信託存款與一般銀行存款相比,具有存期較長、數額較大、利率較高、用途有一定限制、不能隨意提取本金等特點。根據不同的目的,信託存款有委託貸款保證金、委託投資保證金、單位信託存款、公益基金信託存款、勞保基金信託存款、個人特約信託存款等品種。 信託存款一般分為兩大類:普通信託存款和特約信託存款。
其利率由兩部分組成:
(1)約定的保本保值利率。這部分利率與銀行存款的固定利率相同,由金融信託部門照章支付;
(2)分紅。這是金融信託部門根據各單位信託資金實際運用情況,於會計年度決算後支付。
❼ 信託公司能辦理存款業務嗎
不可以。
1、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公司法》和根據《信託投資公容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信託公司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信託業務主要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託給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經營;後者是指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的一定經濟事項。
2、信託公司業務:
信託業務類包括:信託存款、信託貸款、信託投資、財產信託等。
委託業務類包括:委託存款、委託貸款、委託投資。
代理業務類包括:代理發行債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項、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監督、信用簽證、代理會計事務、代理保險、代保管、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等。
租賃業務類包括:直接租賃、轉租賃、代理租賃、回租租賃等。
咨詢業務類包括:資信調查、商情調查、投資咨詢、介紹客戶、金融業務咨詢等。
信託公司的業務中並不包括基本的存款業務,基本的存貸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基本職能。
❽ 信託公司和銀行的區別
1、經濟關系抄不同。信託體現的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之間多邊的信用關系,銀行業務則多屬於與存款人或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系。
2、基本職能不同。信託的基本職能是財產事務管理職能,側重於理財,而銀行業務的基本職能是融通資金。
3、業務范圍不同。信託業務是集「融資」與「融物」於一體,除信託存貸款外,還有許多其他業務,范圍較廣。而銀行業務則是以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為主,主要是融通資金,范圍較小。
4、融資方式不同。信託機構作為受託人代替委託人充當直接籌資和融資的主體,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銀行則是信用中介,把社會閑置資金或暫時不用的資金集中起來,轉交給貸款人,起間接金融的作用。
5、承擔風險不同。信託一般按委託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託財產,在受託人無過失的情況下,一般由委託人承擔。銀行則是根據國家金融政策、制度辦理業務,自主經營,因而銀行承擔整個存貸資金運營風險。
❾ 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職員高息吸收存款什麼行為
合法融資投項目
❿ 信託與銀行的區別
參考如下網上摘錄就會理解:信託和銀行信貸都是一種信用方式,但兩者多有不同。
1、經濟關系不同
信託是按照「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經營宗旨來融通資金、管理財產,涉及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當事人,其信託行為體現的是多邊的信用關系。而銀行信貸則是作為「信用中介」籌集和調節資金供求,是銀行與存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系。
2、行為主體不同
信託業務的行為主體是委託人。在信託行為中,受託人要按照委託人的意旨開展業務,為受益人服務,其整個過程,委託人都佔主動地位,受託人被動地履行信託契約,受委託人意旨的制約。而銀行信貸的行為主體是銀行,銀行自主地發放貸款,進行經營,其行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約,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強求。
3、承擔風險不同
信託一般按委託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託財產,信託的經營風險一般由委託人或受益人承擔,信託投資公司只收取手續費和傭金,不保證信託本金不受損失和最低收益。而銀行信貸則是根據國家規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自主經營,因而銀行承擔整個信貸資金的營運風險,只要不破產,對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銀行破產時,存、貸款作為破產清算財產統一參與清算;而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清算財產,由新的受託人承接繼續管理,保護信託財產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