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家族信託 功能 陳凱為什麼有財富保密功能
信託機構必須對委託人的信託計劃嚴格保密,收益份額及資產配置不用向公眾公開。秘密性還可以使委託人特別關照的人成為信託受益人而又不被他人包括委託人的親屬知曉。也就是說,如果委託人在協議中要求,信託的收益人之間都有可能彼此不知情。
B. 什麼是信託第三方託管
目前提到第三方託管,比較熱的是P2P的三方支付平台託管,通常指投資者在第三方平台開通個人賬戶。這個同私募的託管有所區別。在私募投資領域,第三方託管顧名思義就是把資金放到管理人、融資人之外的第三方賬戶,通過對資金劃出的管理,避免任何一方秘密轉移款項的情況。
在信託(資管/私募基金相同)募集過程中,投資者需要把款項打到一個指定的、全國統一賬戶中,這個賬戶稱為「募集賬戶」。投資者可以注意到,這個賬戶是由管理人在商業銀行或券商開具的對公賬戶,目前大多採取預約進款模式,募集期間投資者先通過理財經理預約確定額度,明確投資意向後進款。如未預約進款出現超募情況,一般還要做退款處理。在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只能存放在該募集賬戶裡面,任何機構和個人都不能動用。
募集結束後,管理方走封賬流程。把募集款項從「募集賬戶」劃入「託管賬戶」,託管人通常為銀行或者券商,託管方核實資金到賬情況,並向管理人出具到賬通知書。管理方出具產品成立公告,一般會在產品成立當天把款項劃入融資人賬戶,資金即日起息。以上是債券型的信託/資管/私募基金的一般流程,如果是涉及二級市場或者PE基金,由於涉及基金日常的營運費用、業績提成等,會更復雜一些。
在三方託管機制中,信託公司收取的管理費用由融資方支付,投資者的資金經由「募集賬戶→託管賬戶→融資人賬戶」,參與者分別為管理方(信託公司/資管公司/私募機構)→託管方(銀行或券商)→融資方,整個鏈條清晰明朗,邏輯上來說不存在有一方可以私吞款項的情況。
但是,在實踐中還是不可避免地存在問題。在債權關系中,管理方通常對款項運行過程不會嚴密監管,不需要公開披露款項情況,只要定期付息,到期還本即可。三方託管能夠有效運轉的前提是三方互相獨立,不存在裙帶關系。由於信託、資管管理人均為機構背景,與融資人聯合作弊的可能性極小;但在私募基金中,對私募管理方股東背景並無實質規定,全國大大小小的私募公司經一輪清理後大概還有上萬家。例如某集團手握幾家私募公司,再成立一些項目公司,然後項目公司通過私募公司募集資金後,資金迴流到集團公司,成為事實上的資金池項目。這樣的項目風險,恐怕連項目經理也說不清。
一般來說,投資者要把握好這幾點就基本可以確認資金安全:
一、確定自己項目實際上的管理方是信託公司、資管公司、契約型私募基金。由於三者都要走信託通道,有的投資者可能會以為都是信託,一定要通過合同確認。
二、確認募集賬戶和賬號信息(一般由理財經理完成)
三、做好融資方的背景調查。現在企業之間盤根錯節,要追究集團關系通常涉及大量的信息確認。這部分通常由您的理財經理代為完成,因此,選一個靠譜的理財經理就尤為重要。
C. 誰有信託理財失敗的案例,。謝謝
如果信託募集的資金投向於證券投資等有風險的項目,失敗的肯版定很多的。
我覺得你權要問的是類似於房地產集合信託,這些所謂固定收益在7%-10%左右的信託產品吧。
由於這類產品是由10年和11年大量產生的,所以就算是目前風險最大的產品房地產信託也沒有對外宣布投資失敗的案例(我沒聽到過)。因為投資失敗,意味著抵押物的變賣,由於風控措施的存在,項目成立時抵押物都是打5折以下的,清償還是有一定的保證的。還有就是今年才是地產信託的大量兌付期,倒是有大量的地產信託提前清盤了,這也是風控的一種方式。
http://finance.people.com.cn/GB/70846/17313964.html人民網的
浙江富昌投資
D. 想找信託公司上班,沒經驗好應聘嗎 想找個信託公司上班,應聘的要求高不高找項目的是什麼職位,拉到
我雖然沒在信託干過,但我知道信託賺錢的年代馬上就要過去,信託在金融業里是絕對被認為夕陽產業的,信託都在向別的方向轉。
既然你手裡有項目源,才不看你經驗和學歷的,直接去當大爺就行,巴不得你去呢!
E. 秘密立儲是如何形成的
秘密立儲,是清王朝在擺脫推舉制之後所形成的立儲制度,同漢唐以來公開立儲的做法迥然不同。
康熙對太子的兩立、兩廢。
在漢族立儲制度的影響下,康熙十四年(1676年初)十二月,康熙帝立皇後赫舍里氏之子胤礽為皇太子,太子時年兩歲。胤礽「六歲就傅,令張英、李光地為之師,又命大學士熊賜履授以性理諸書。二十五年,上召江寧巡撫湯賦」,「輔導太子」。「太子通滿、漢文字,熟騎射」,按照滿洲貴族的觀點,胤礽並非平庸之輩。在康熙三征噶爾丹期間,均由太子留守京師,處理國務。
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九月,胤礽在陪康熙行獵時被廢,康熙為此所頒布的長諭中指責胤礽「不法祖德,不遵朕訓」,「專擅威權、鴆聚黨羽,窺伺朕躬」、「邀截外藩人貢之人」、「十八阿哥(康熙第十八子胤祈)患病,眾皆以朕年高,無不為朕憂慮,伊系親兄,毫無友愛之心」、「恣取國帑,干預政事」以及「欲為索額圖復仇」等等。
康熙對胤礽的不滿,在十八年前第一次親征噶爾丹(康熙二十九年)期間,即已公開化。康熙在出征後,因受暑熱病倒軍前,「駐驊古魯富爾堅嘉渾噶山」。「召太子及皇三子胤祉至行宮」,康熙因「太子侍疾無憂色」,「以胤礽絕無忠愛君父之念,心甚不懌,令即先回京師」。四年後(康熙三十三年),因制定太子祭奉先殿儀注而將禮部尚書沙穆哈革職。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在第三次親征噶爾丹期間,又因聽到「太子暱比匪人」的傳言,「錄太子左右用事者置於法」,將膳房人花喇、茶房人雅頭、哈哈珠子(侍衛)德住處死。太子失寵已成為公開的秘密。
康熙四十八年三月(1698年),胤礽在被廢黜半年之後,第二次被冊立為太子。
胤礽被廢不久,「相面人張明德曾相胤禩(康熙第八子)後必大貴」以及「張明德於皇太子未廢之前謀欲行刺」即被揭露。未幾,胤祉告發皇長子胤禔對胤礽「咒詛」、「用術鎮厭」(康熙四十七年十月)。而胤禩黨羽在康熙所召開的立儲會議上(四十七年十一月)的大肆活動,愈發使康熙感到儲位虛懸所釀成的危機,於是康熙復立胤礽為太子。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九月三十日,胤礽在被廢復立為太子三年半後,第二次被廢。康熙為此召諸皇子諭道:「皇太子胤礽自復立以來」,「大失人心,祖宗弘業斷不可託付此人」,「故將胤礽仍行廢黜禁錮」。又曰:「胤礽秉性兇殘,與惡劣小人結黨」。「估惡不估,是以灰心,毫無可望」。「嗣後眾等各當傾心向主,共享太平,後若有奏請皇太子已經改過從善,應當釋放者,朕即誅之」。
胤礽第二次被廢的主要原因,即「與惡劣小人結黨」。康熙五十年(1711年)十月底,就曾以「國家大臣為皇太子而援結朋黨」的罪名而將都統鄂繕、兵部尚書耿額、刑部尚書齊世武等捉拿。翌年四月,又以步軍統領托合齊「結黨會飲,」公開降旨斥責胤礽:「此事俱因胤禔所致,胤礽行事,天下之人無分貴賤,莫不盡知」,「惟其行事不仁不孝,難於掩蓋,徒以語言貨財買囑此等貪濁諂媚之人,潛通信息」。
不立太子。
康熙自第二次廢太子胤礽後,即不再立太子。只要冊立皇太子就要有「附皇太子者」,「逢迎結黨」,高度集中的皇權已經不能允許儲權的存在;
康熙五十三年十一月(1714年),胤禩因謀為皇太子受到康熙的申斥,責其「系辛者庫賤婦所生,自幼心高陰險,聽相面人張明德之言」,「覓人謀殺二阿哥(指廢太子胤礽)」,「與亂臣賊子結成黨羽,密行險奸,謂朕年已老邁,歲月無多,及至不諱,伊曾為人所保」。「自此朕與胤禩,父子之恩絕矣。朕恐日後必有行同狗彘之阿哥仰賴其恩,為之興兵構難,逼朕遜位而立胤禊者」,「特諭爾等眾阿哥,俱當念朕慈恩,遵朕之旨」。「胤禩因不得立為皇太子,恨朕切骨,伊之黨羽亦皆如此。二阿哥悖逆,屢失人心,胤禩則屢結人心,此人之險,實百倍於二阿哥也。」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被禁錮在成安官的胤礽得悉策妄阿拉布坦在西陲構兵,用礬水寫信託御醫賀孟頫帶給公普奇,囑普奇在皇帝面前保舉廢太子為西征大將軍。事發賀孟頫被處死,普奇亦遭拘禁。
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初,翰林院檢討朱天保等奏請復立胤礽為皇太子,其疏言「皇太子雖以疾廢,然其過失良由習於驕抗,左右小人誘導之故。若遣碩儒名臣如趙申喬等羽翼之,將左右佞幸盡皆罷斥,則其潛德日彰」,「儲位重大,未可移置如棋,恐有藩臣傍為覬覦,則天家骨肉之禍有不可勝言者」。朱天保因此被處死,其父朱都納以及朱都納之婿常齎等皆受到株連。
康熙在第二次廢太子後,身體每況愈下,「心神恍惚,身體虛憊」,「怔忡健忘」,「神不守舍,心失怡養,目不辨遠近,耳不分是非」,「每一舉發,愈覺迷暈」,「動轉非人扶掖步履難行」,及至右手麻痹「不能寫字,用左手執筆批旨」。即使身體如此,康熙仍堅持「天下大權當統於一」,「天無二日,民無二王」,絕口不提立儲。
康熙五十七年一月,大學士、九卿為立儲事聯名俱奏,請盡快立皇太子,「即可命皇太子在皇上左右,稟承皇上指示,贊襄辦理,候聖躬大安,再親幾務」。康熙卻以「前胤礽為皇太子時,一切禮儀皆索額圖所定,服用儀仗等物逾越禮制,竟與朕相等,致二阿哥心性改移,行事悖亂」,「今於未立皇太子之前,當預將禮儀議定」。該月二十九日,大學士、九卿將皇太子儀仗冠服、一切應用之物及禮儀定議具奏,並得到康熙的批准,該年三月,當九卿等再次吁請立皇太子時,康熙又以皇太後之喪未滿百日、舉國服喪為辭,加以推脫。
康熙六十年(1721年)三月,御史陶彝等十二人聯名疏請「早定儲位」。康熙懷疑係大學士王挾幕後指使,怒責王撥「欲放二阿哥出,伊等藉此邀榮」,「二阿哥兩次冊立為皇太子,教訓數十年不能成就,朕為宗社及朕身計,故嚴行禁錮」。且斥責「王挾以伊祖王錫爵請明神宗立泰昌(即明光宗)為太子,泰昌在位未及兩月而亡,致天啟即位(即明熹宗),魏忠賢擅權,天下大亂,而明遂亡」。「王錫爵已滅明朝,王挾以朕為神宗,意欲動搖清朝」。陶彝等十二位御史及王披之子王奕清均發往西陲軍台效力。終康熙之朝,再無一人敢提及立儲之事。
秘密立儲。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帝病逝於暢春園。康熙第四子胤禛在步軍統領隆科多(佟國維之子)的支持下登上皇帝的寶座,改元雍正。長達十年儲位懸空,誘發康熙諸子——第八子胤禩、第九子胤禵、第十四子胤禵對儲空的覬覦,因而雍正即位以後,就被統治集團內部斗爭所困擾,雍正帝對胤禩、胤禟、胤禵的幽禁,為雍正初政蒙上了骨肉相殘的陰雲。
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十七日,雍正帝定秘密立儲之制,把所選定的皇儲——第四子弘歷的名字親筆寫好放在密封的錦匣之內,「置之乾清宮正中世祖章皇帝御書『正大光明』匾額之後,乃宮中最高之處,以備不虞」。秘密立儲既避免公開立儲所造成的儲權對皇權的威脅,又避免不立太子所造成的儲位之爭及骨肉相殘。從雍正創立秘密立儲,直到咸豐即位之前,清朝廷在皇位繼承上均沿用此制。
F. 信託投資收益是股權性質還是債權性質
都不是。
股權性質或者債券性質,是信託資金管理方式的屬性,不是信託收益的屬性。
依據目前國內的信託相關法規,信託收益屬於「投資收益」,在實質和立法傾向上屬於「風險利得」。
G. 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的區別
1、本質不同
集合信託,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可以按照要求,為委託人單獨版管理信託資金權,也可以為了共同的信託目的,將不同委託人的資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這種資金信託方式稱為集合資金信託。
單一信託,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2、性質不同
單一信託性質:差異性: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具有不同的風險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這些個體性問題都可以體現在不同的信託合同上,因此,單一資金信託合同的差異性特徵非常明顯。私密性:單一信託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集合信託性質:投資於集合資金信託的中小投資者人數眾多,社會影響面廣,而抗風險和承擔損失的能力較弱,因此,保護投資者利益是集合資金信託的首要設計原則。
3、私密性不同
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在進行產品推介的時候,均通過信託公司的網站、銀行的櫃台等發布公開信息,而單一資金信託業務的信息無需公開,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H. 公司的秘密的內容簡介
《公司的秘密》中郎教授認為公司治理的基礎共分五個:《普通法》的公平概念被引入;信託責任;嚴刑峻法以保障公平;嚴刑峻法保證信託責任的推行;社會主義式的民主制度。據書中的分析而言,保護小股民的公司治理結構可以通過信託責任,激勵合同和政府的有效監管而完善。因此,這個保護小股民治理結構的建立還是比較清楚的。但如何建立一套保護債權人的治理結構,那就是一個完全不同的問題了,目前根本沒有答案。因此,這也是我們國家銀行改革所將面臨的最大問題。
I. 信託基金的建立與運作如何進行
家族信託基金就是把家族(或家族企業)的財產設立信託基金,委託具備專業知識的專門機構或者個人(受託人)依據擬設立家族信託基金人(委託人)的指令,設立專屬於家族的信託基金,進行專業的管理和運用,避免財產被分割或侵奪.,保護受益人的利益。
家族信託屬於私人銀行業務的最頂端,具有非常強的私密性,具體操作和運行都收到嚴格的保護,是各銀行和信託機構的商業秘密。目前國內像招商銀行、平安信託和歌斐資產等都啟動了家族基金管理業務。
設立家族信託基金的目的主要是資產保護、合理避稅、財富傳承(遺產分配、接班人教育等)。
望能採納哦!
J. 宣言信託有什麼用我覺得它就是多此一舉,它是怎麼發展來的
監管漏洞
有利肯定就有投資。
比較穩妥的還是相信信託公司,畢竟有專門的法律約束這些正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