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擔保公司在全國開展業務和建立分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融資性擔保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辦法所稱監管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部門。
第三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並遵守合同的約定。
第四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擔保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實施屬地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並向國務院建立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報告工作。
第二章 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八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監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不得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
第十條 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十一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向監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事項。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以及持有注冊資本5%以上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六)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
(七)經營發展戰略和規劃。
(八)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九)監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二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組織形式。
(三)變更注冊資本。
(四)變更公司住所。
(五)調整業務范圍。
(六)變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七)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八)分立或者合並。
(九)修改章程。
(十)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融資性擔保公司變更事項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按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徵得該融資性擔保公司所在地監管部門同意,並經擬設立分支機構所在地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第十四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因分立、合並或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並憑批准文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第十五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監管部門予以撤銷。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銷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監管部門監督其清算過程。
擔保責任解除前,公司股東不得分配公司財產或從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第十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法實施破產。
第三章 業務范圍
第十八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第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兼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前款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第二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託發放貸款。
(四)受託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
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第四章 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
第二十二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兩名以上的獨立董事。
第二十三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序、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並制定嚴格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立首席合規官和首席風險官。首席合規官、首席風險官應當由取得律師或注冊會計師等相關資格,並具有融資性擔保或金融從業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二十五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地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二十六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第二十八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
第二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於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
第三十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第三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准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責任風險狀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提出調高擔保賠償准備金比例的要求。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對擔保責任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准確計量擔保責任風險。
第三十二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債權人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建立業務關系,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擔擔保責任的方式。
第三十三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辦理融資性擔保業務,應當與被擔保人約定在擔保期間可持續獲得相關信息並有權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實。
第三十四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債權人應當建立擔保期間被擔保人相關信息的交換機制,加強對被擔保人的信用輔導和監督,共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監管部門的規定,將公司治理情況、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資本金構成及運用情況、擔保業務總體情況等信息告知相關債權人。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融資性擔保公司信息資料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制度和監管記分制度,對經營及風險狀況進行持續監測,並於每年6月底前完成所監管融資性擔保公司上一年度機構概覽報告。
第三十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監管部門報送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報告等文件和資料。
融資性擔保公司向監管機構提交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季度向監管部門報告資本金的運用情況。
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審慎監管的需要,適時提出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資本質量和資本充足率要求。
第三十九條 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有權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見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就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進行必要的整改。
監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向債權人通報所監管有關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違規或風險情況。
第四十條 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予以配合,並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向融資性擔保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
第四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發生擔保詐騙、金額可能達到其凈資產5%以上的擔保代償或投資損失,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嚴重違法、違規等重大事件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向監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董事會等會議的重要決議。
第四十三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年度審計,並將審計報告及時報送監管部門。
第四十四條 監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的發現、報告和處置制度,制定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
第四十五條 監管部門應當於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評估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年度發展和監管情況,並於每年2月底前向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本轄區上一年度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情況和監管情況。
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向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的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
第四十六條 融資性擔保行業建立行業自律組織,履行自律、維權、服務等職責。
全國性的融資性擔保行業自律組織接受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的指導。
第四十七條 徵信管理部門應當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有關信息納入徵信管理體系,並為融資性擔保公司查詢相關信息提供服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監管部門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批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的。
(二)違反規定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的。
(三)未依照本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報告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有關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由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給予警告、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三款規定,擅自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並處罰;擅自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的,由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公司制以外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並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備案。
外商投資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適用本辦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融資性再擔保機構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並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備案。
第五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並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備案。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在2011年3月31日前達到本辦法規定的要求。具體規范整頓方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Ⅱ 保證金,銀承票據,供應鏈,貿易融資等業務系統是銀行核心系統嗎
個貸匯 文/李曉春 董少廣 傳統的信貸業務中,銀行只針對單一企業的資產、實力進行信用風險評估,很難對草根出身的個人和小企業提供持續和有競爭力的金融服務。供應鏈金融,是銀行跳出單個企業的局限,憑借核心企業自身實力,對核心企業與上下游企業真實的基礎交易進行資信捆綁,通過資金的封閉運作,降低了相對弱勢的小企業的准入門檻,享受到銀行「綠色通道」一攬子服務和一定的利率優惠,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物流」、「資金流」等有機統一,是企業創新與金融創新最具競爭力的有機結合。 萬變不離其宗:供應鏈主要經營模式的選擇 供應鏈客戶群的選擇 核心企業:指行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在整個供應鏈中具有規模大、實力強、居於核心地位,技術優勢明顯等特點,可以是省內或省外的企業。核心企業的自身實力和行業特點是供應鏈模式架構的關鍵因素,原則上企業應連續三年產品市場份額和年銷售收入保持增長,並在供應鏈中對上下游企業有較強的管理意識和管理能力,產業鏈條清晰,客戶資源豐富。 供應鏈模式中的上游企業指在供應鏈中為核心企業直接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服務的企業。下游企業指在供應鏈中購買核心企業產品用於繼續加工或銷售的企業,包括覆蓋產業鏈當中的供應商、生產商、服務商、批發商、銷售商直至最終消費者等。 原則上,供應鏈中的小企業客戶與核心企業合作在兩年以上,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主營業務收入基本穩定,生產經營正常,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關聯企業信用記錄良好,在金融機構無不良授信記錄和惡意逃廢債行為,企業管理規范,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有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能力。此外,供應鏈成員可享受核心企業提供的優惠政策,如跌價補償、訂單保障、銷售返點、按時結算等,企業需具有健全的財務核算制度,財務指標良好,並在經辦銀行開設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結算賬戶。 供應鏈模式的選擇 1、共同債務人模式和債務確認模式 共同債務人指核心企業作為並存的債務人,因產品的生產銷售等,與上下游企業共同直接承擔對銀行的債務,並按銀行的相關規定,履行還款等義務。 債務確認指核心企業向銀行出具書面承諾,承認基礎交易及應付賬款無爭議,承認銀行應收賬款債權受讓人地位,到期會將應付款項直接付至銀行指定賬戶。或承諾在上下游企業無法按時足額償還銀行融資時,回購貨物、回購經銷權、支付價款直接償還銀行融資,配合銀行追償等。 2、連帶責任擔保模式和系統對接模式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在合同中約定,由核心企業對上下游小企業融資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或由核心企業及參與融資的上下游企業分別按授信金額的不同比例共同出資形成「風險保證金資金池」作為質押擔保,並由參與融資上下游企業提供聯保的方式作為補充擔保,當上下游小企業授信業務出現不良時,可由「資金池」里的保證金先行代償,或由核心企業對借款企業主合同債務負有連帶清償的責任。 系統對接或開放指核心企業將其管理系統的部分使用權或查詢權向銀行開放,使銀行系統與企業的管理系統進行對接,銀行可實時監控核心企業與上下游企業的交易狀況,實現對資金流和物流的封閉控制,達到「資金流-物流-信息流」高效協同。 3、動產與貨權相結合物流金融模式 企業將貨權轉移給銀行,由於銀行作為質押人,不完全具備監管質押物的條件,在供應鏈金融服務中,銀行可根據第三方物流企業或專業市場的規模和運營能力,將一定的授信額度授予物流企業。它既有現有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的職能,又具有充當銀行和生產、供應、銷售之間的融資橋梁的職能,還具有幫助質押貸款主體雙方良好地解決質押物價值評估、拍賣等難題,不僅彌補了銀行對質押物控製程度的缺陷,使每個階段的物流對應多大的價值實時跟蹤,並辦理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降低了企業與銀行之間信息不對稱,達到「三贏」效果。 從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角度來說,當今企業的競爭已不再是公司與公司之間的競爭,而是供應鏈和供應鏈間的競爭。核心企業要通過良好的企業形象和財務管理效能,吸引更多的供應商和經銷商,通過企業之間的優勢互補,對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的有效整合,達到強化成本控制、優化資源配置、提升整個產業鏈在市場的競爭力。作為上下游的中小企業在不斷加快業務發展的同時,要加強自身的經營管理,主動與金融機構等對接,不斷提高資金周轉速度和使用效率,積累信用記錄,實現信用增級,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產業鏈的整體融資能力。 從銀行的角度來說,一方面,供應鏈模式不僅有利於拓寬客戶范圍,改善客戶結構,通過對小企業的批量授信獲取規模效益,還可以利用自己的專業技能通過多元化的金融服務平台,向中小企業提供相關的財務顧問、貿易融資、保函等增加中間業務收入,形成金融產品的交叉銷售。 另一方面,核心企業的信用介入以及核心企業與商業銀行之間的戰略夥伴關系,不僅可以穩定銀行的高端客戶,深化銀企合作關系, 延伸業務合作的視角和觸角,為銀行拓展新的業務增長點提供了商機。 面對日益激烈的客戶爭奪,供應鏈金融的市場競爭也在加劇。銀行必須加快業務轉型,以市場為導向,圍繞供應鏈金融業務建立相應的業務機構。根據不同的行業、核心企業的實力及經營變化、對上下游企業管理的有效性、企業間交易情況等,分析行業市場容量與目標市場定位及金融開發價值,將業務滲透到供應鏈的每個業務節點和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實現供應鏈產品的多樣化,差異化。挖掘市場潛力,創新出更有針對性的貼身式金融服務方案,在信貸政策上,變單個企業的不可控風險為供應鏈企業整體的風險控制,激活整個「鏈條」的運轉。 銀行首先要整合資源優勢,發揮聯動效應,積極探索和挖掘核心客戶資源,通過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產業鏈金融服務專項合作協議等形式,由核心企業定期向銀行推薦符合標準的上下游中小企業客戶名單,從源頭上擴大業務的渠道,這是供應鏈業務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其次要深入挖掘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探索供應鏈金融服務的電子化,網路化,以適應現代供應鏈管理和競爭的需要。使企業不再受物理網點的限制,在網路就可以自助辦理商品質押,融資申請等供應鏈全流程業務,最大程度實現交易的程序化和自動化,培育忠誠的客戶群體。 風險防範與商業銀行必須加緊修煉的幾項內功 目前,我國核心企業對供應鏈成員的管理還缺乏制度化的手段,成員之間關系鬆散且邊界模糊,上下游企業對核心企業的歸屬感不強。隨著經濟下行壓力的加深,以及行業的不景氣,一些核心企業受原材料價格上漲、人民幣的持續升值、產品需求減少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往往將市場壓力轉嫁到與之配套的處於劣勢競爭地位的中小企業身上,使企業未來盈利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導致銀行可選擇開發的供應鏈條有限,發展空間突破困難。加之目前我國徵信體系尚不健全,一旦出現糾紛,往往訴訟成本很大,甚至超出債權數額。 另外,我國許多銀行業務模式尚未統一規范,在單證、出賬等環節很大程度上需要人工確認,銀行對抵質押物的跟蹤、倉儲和資金監管、價格監控乃至變現清償等方面還缺乏管理經驗和手段,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銀行的操作風險。尤其是應收賬款不同於倉單、存單、提單、股票債權的出質,也不同於動產質押,它只是一個內部記賬科目而非正式的債權憑證,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都沒有對快速實現質權作出比較明確的規定,其實質就是以一種債權入質來擔保另一債權的實現,通過「三方協議」對已預付的「資金池」進行監控,其有效性依附於商業合同的真實有效而存在,質權的獲取缺乏有效的質押登記。因此,借款人因重大違約,對方依約拒絕付款,或面臨訴訟預付款被依法強制執行,企業破產等極端情況時,銀行債權不具有優先受償權。 在授信管理方面:督促核心企業向銀行提供全產業鏈條的經營管理信息和交易結算記錄,盡可能將所有環節通過電子化實現無縫對接,並對所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從行業特徵對企業的主營業務范圍、經營資格、經營年限、歷史信譽狀況,尤其是核心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是否發生重大變化,與上下遊客戶的交易量、結算方式、結算周期等是否出現大幅下滑乃至交易糾紛。結合核心企業對上下游企業的管理能力,其他銀行的授信情況,風險緩釋等信息,從供應鏈整體運行質量加以審核,把好客戶准入關,合理確定上下游企業名單、根據不同的行業或不同類型的客戶等核定一定的授信總量,對不同分支機構的管理能力,實行分類授權管理,從源頭上控制信貸發放風險。 在當前我國相關法律尚不完備的情況下,金融服務模式的產品設計應以實現供應鏈資金流在在核心企業與銀行體內的封閉運作為目標,設立科學有效的動態監控指標,如資金回籠率、貸款逾期率等,完善違約資料庫的建設,定期公布行業信貸風險等級和行業授信的指導意見,相關規章制度要清晰、可操作。銀行發放的貸款或出具的銀行承兌匯票應直接交付核心企業,並取得核心企業的收款確認,通過三方協議約定保障資金迴流的線路。同時建立定期對賬制度,不斷完善授信額度管理台賬和電子化平台的建設,根據不同中小企業特殊的現金流狀況、支付頻率,為其設計特殊的還款方式,實現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的管理監控,當企業貸款發生逾期時,銀行應立即通知核心企業共同採取相關清收措施,暫停對該企業的授信業務,直至全部授信得以清償。 應收賬款類融資:主要針對上游企業。應收賬款的保理業務是一種權利的轉讓,而應收賬款的質押授信則是一種權利的質押,兩者有一定的區別。客戶經理須對企業提供的合同、發票等單據通過核心企業或第三方機構供應鏈管理系統等進行嚴格審查、逐筆核實確認。重點分析基礎合同的效力,確定應收賬款是否以真實交易為基礎,是否來源企業的主營業務,有無任何瑕疵,融資期限是否與應收賬款期限相匹配,通過對物權單據和融資款項的封閉運作,實施資金流和物流的雙向控制。另外,用於設立質押的賬款還必須是依照法律或當事人的約定容許轉讓的,如果不能轉讓,就不能用於質押。其它相關要素,包括金額、期限、支付方式、債務人的名稱和地址、合同的履行銀行享有的權利和出質人應負的義務等,都應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予以明確。 預付/應付類融資:主要針對下游企業。重點審查是否以真實交易中產生的預付款為基礎,企業交易背景的連續性,債權債務關系的有效性,以往付款記錄等基本情況。對基礎交易未提出爭議,預付款項下客戶應已簽訂合同或訂單,銀行可為企業提供以交易中的商品及其產生的收入作為還款來源的融資及結算服務。主要產品包括:預付賬款融資、訂單融資、打包貸款、匯出匯款融資、開立國內信用證、國內信用證買方押匯、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票據商務通、票貨通等。 貨押類融資:以貨物/權利質押,引入第三方物流監管,為企業提供的主要以貨物及其產生的收入為還款來源的融資和結算服務,如倉單質押業務,保兌倉業務等。 存貨的選擇一般應滿足貨權合法、明確、易於處置轉讓、市場價格波動較小、方便保存等特點,辦理以質權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並及時、准確地向債權銀行披露相關信息,針對質押物類型的不同和價值穩定性的不同,設置不同的質押率上限。銀行要指定專人核實存貨流轉記錄與客戶的提貨、融資償還進度是否一致,加強與監管單位溝通聯系,關注倉儲條件的變化和市場價格的波動,藉助交易信息平台,一旦價格下跌超過一定幅度要按有關要求採取跌價補償措施,保證質押物的數量和質量安全。 最後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確保業務依法合規,嚴禁逆程序操作,對可能發生的風險制定應急措施,選擇恰當的風險管理工具進行優化組合,規避、轉移和降低風險。面對不斷變化的市場和客戶需求,著力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從深層次上提升識別風險、經營風險的能力。 作者單位:中國銀行宿州分行副行長 李曉春 中國銀行安徽分行風險管理部 董少廣
Ⅲ 如何加強信用證貿易融資前的風險評估
本人從事進出口業務, 進口及出口業務中都有過融資經歷.
進口信用證最主要是全套單據到開證行之後,贖單金額的融資(進口押匯);
出口主要是即期信用證押匯和遠期信用證的融資套現,出口發票融資,出口托收貸款,福費廷等業務。
就我們業務操作過程中, 主要可能出現的風險有:
進口業務中, 怕的是已經交單議付後我方收不到貨物. 而這可能由以下表現形式: 國外供應商所處國家因為政治或者戰亂因素,使買方收不到貨物; 國外供應商因自身操作問題, 貨物被查封; 國外供應商的誠信問題, 致使貨物與約定不符, 造成巨額損失以致無法清償融資; 國內買方因為自身對該業務的不專業或者自身其它業務問題, 拿到財務危機無法清償融資.
出口業務中, 主要風險有: 對方議付行倒閉; 由於經濟政治或者戰亂等因素, 造成對方不能執行遠期的議付等.
綜上所述, 有必要對如下資料及往期業務記錄進行核實, 以最大程度上避免以上所列風險出現:
1.該企業及海外合作方在海關登記的進出口記錄,貨物品種以及相關金額;
2.該企業及合作方在外管局登記的進出口記錄,貨物品種和相關金額;
3.該企業的日常財務報表以及相關的數據分析,尤其是銀行貸款方面的業務種類,金額大小;還貸信用記錄;
4.比較頻繁使用信用證融資的客戶以及開證行的資信調查,貨物品種的供求關系分析;
5.該企業合作方所在國的政治經濟安全報告
6.如果可能, 了解該企業合作方提供的銀行相應資信.
我不是銀行從業人員, 只是從業務角度出發, 考慮到可行的電子數據查詢手段. 希望我的想法對您有用!
Ⅳ 怎樣創建科學合理管理機制提升銀
《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本行的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行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商業銀行是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根據這一原則,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本行的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行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實行制度化、規范化管理。一般來說,商業銀行應當建立以下主要業務規則和制度:
(一)建立業務管理制度。商業銀行的業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制度。為了適應新的金融管理體制,增強商業銀行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能力,保證商業銀行的穩定發展,對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實行比例管理。通過建立、健全商業銀行內部資金比例管理制度,加強對商業銀行資金自給率、拆借資金占存款比例、風險貸款比例等的檢查與考核,努力將其控制在規定的標准之內。在此基礎上,按照總量平衡、期限對稱、結構合理的原則,建立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機制,使商業銀行能夠根據資金的來源確定資金的運用,做到資產規模與負債規范相適應,資產結構和性質與負債的結構和性質的比例關系相適應。2、抵押貸款和保證貸款制度。商業銀行要逐步降低信用放款比重,提高抵押、保證貸款和貼現比重。商業銀行要不斷擴大抵押貸款的范圍,提高抵押貸款和保證貸款占貸款總量的比重。商業銀行應當逐步使抵押、保證貸款成為商業銀行的主要貸款方式,建立起抵押貸款和保證貸款制度,減少信用放款比重,以分散銀行信貸資金風險,提高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3、建立風險管理制度。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貸款審查審批制度、完善信貸風險准備制度,對貸款企業要建立科學規范化的信用評級制度,對各類新增貸款和投產項目要認真進行市場調查和預測,進而確定資金投向和調整結構的著力點。此外,要建立貸款「三查」、崗位分離和審貸職能分離制度,健全貸款制約機制。要積極利用現行的呆賬准備金,盡快將呆賬核銷工作開展起來,力爭使每年提取的呆賬准備金能按規定用於呆賬貸款的核銷,防止風險積累。要實行國際通行的風險度管理辦法,參照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用量化指標預測和評估各類貸款風險度,據以作為考核貸款質量、劃分貸款審批許可權的依據。4、加強建立經營效益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切合實際的考核指標體系和獎懲辦法,促使商業銀行形成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機制。建立以實現利潤和防範風險為中心的指標考核體系,加強考核,嚴格獎懲。5、建立、健全儲蓄利率管理制度。儲蓄存款是商業銀行重要的資金來源,商業銀行在開展儲蓄存款業務時,不得擅自抬高或降低利率。商業銀行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儲蓄、利率方面的具體規定,建立、健全本系統儲蓄、利率管理的規章制度。6、建立各項會計結算管理制度。商業銀行在具體辦理存款、貸款、儲蓄、現金出納等業務中,必然引起資金的增減變動,這就要求運用銀行會計做出連續的、系統的、全面的記錄和反映。銀行結算是社會經濟活動各項資金清算的中介,是商業銀行的一項重要業務。商業銀行結算的任務根據經濟往來合理組織結算和准確、及時、安全辦理結算。因此,商業銀行要按照《票據法》、《票據管理辦法》、《支票結算辦法》等結算規定,通過建立本行的結算制度來加強結算管理,保障結算活動的正常進行。
(二)建立現金管理制度。商業銀行的現金管理是商業銀行根據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授權,對開戶單位的現金收付活動,即對使用現金的數量和范圍進行控制和管理的制度。商業銀行在經營活動中要對現金業務進行監督,對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和現金使用情況進行審查和檢查,通過制定本行的現金管理制度,來完成現金管理任務。
(三)建立各項安全防範制度。商業銀行有大量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為確保資金安全,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防範制度,具體包括現金庫、銀行賬務、保管箱及消防、安全保衛等方面的防範措施。
(四)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通過外部監管,促使其內部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這是有效防範風險的根據手段。內部控制是商業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根據《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內部控制制度可高度概括為「制約」兩個字,體現在:一是雙人原則,又具體體現為雙人簽字。銀行不能一個人說了算,正副領導要雙人簽字,銀行重要事務才能得到執行。二是在組織機構上嚴格做到審貸與發貸的分離,不僅可以防止風險,而且可以防止貸款被欺詐。三是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制度。要求內部審計有適當的地位和適當的報告程序。一些國家的商業銀行,應監管者的要求,在董事會設立「審計委員會」。目的是促進董事會有效地行使其監督權。四是在銀行內部建立合規性檢查部門,因為如果一旦銀行違法,不但損害銀行名譽,而且可能招致巨額罰款。所以必須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和章程的執行。五是在會計規則方面要建立對賬、控制單、定期核算等制度。六是對資產和投資的實物控制。七是嚴格「了解你的客戶」的政策,防止洗黑錢。這涉及到對客戶身份的確認以及有關記錄的保存。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目標是:1、國家法律規定和商業銀行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2、商業銀行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施和充分實現,確保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3、業務記錄、財務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時、真實和完整。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當貫徹全面、審慎、有效、獨立的原則,包括:(1)控制應當滲透到商業銀行的各項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和崗位,並由全體人員參與,任何決策或操作均應當有案可查。(2)控制應當以防範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尤其是設立新的機構或開辦新的業務,均應當體現「內控優先」的要求。(3)控制應當具有高度的權威性,任何人不得擁有不受內部控制約束的權力,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應當能夠得到及時反饋和糾正。(4)控制的監督、評價部門應當獨立於內部控制的建設、執行部門,並有直接向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報告的渠道。內部控制應當與商業銀行的經營規模、業務范圍和風險特點相適應,以合理的成本實現內部控制的目標。內部控制應當包括以下要素:(1)控制環境;(2)識別與評估;(3)控制措施;(4)交流與反饋;(5)評價與糾正。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報告關系清晰的組織結構,為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條件。商業銀行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當充分認識自身對內部控制所承擔的責任。董事會負責審批商業銀行的總體經營戰略和重大政策,確定商業銀行可以接受的風險水平,批准各項業務的政策、制度和程序,任命高級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董事會應當就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定期與管理層進行討論,及時審查管理層、審計機構和監管部門提供的內部控制評估報告,督促管理層落實整改措施。高級管理層負責執行董事會批準的各項戰略、政策、制度和程序,負責建立授權和責任明確、報告關系清晰的組織結構,建立識別、計量和管理風險的程序,並建立和實施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採取措施糾正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監事會在實施財務監督的同時,負責對商業銀行遵守法律規定的情況以及董事會、管理層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要求董事會、管理層糾正損害銀行利益的行為。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培育良好的企業精神和內部控制文化,從而創造全體員工均充分了解且能履行職責的環境。商業銀行應當設立履行風險管理職能的專門部門,制定並實施識別、計量、監測和管理風險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確保風險管理和經營目標的實現。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涵蓋各項業務、全行范圍的風險管理系統,開發和運用風險量化評估的方法和模型,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各類風險進行持續的監控。商業銀行應當對各項業務制定全面、系統、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並在全行范圍內保持統一的業務標准和操作要求,避免因管理層的變更而影響其連續性和穩定性。商業銀行設立新的機構或開辦新的業務,應當事先制定有關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對潛在的風險進行計量和評估,並提出風險防範措施。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內部控制的評價制度,對內部控制的制度建設、執行情況定期進行回顧和檢討,並根據國家法律規定、銀行組織結構、經營狀況、市場環境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商業銀行應當明確劃分相關部門之間、崗位之間、上下級機構之間的職責,建立職責分離、橫向與縱向相互監督制約的機制。涉及資產、負債、財務和人員等重要事項變動均不得由一個人獨自決定。商業銀行應當根據不同的工作崗位及其性質,賦予其相應的職責和許可權,各個崗位應當有正式、成文的崗位職責說明和清晰的報告關系。關鍵崗位應當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員輪換和強制休假制度。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各分支機構和業務部門的經營管理水平、風險管理能力、地區經濟環境和業務發展需要,建立相應的授權體系,實行統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權。授權應適當、明確,並採取書面形式。商業銀行應當利用計算機程序監控等現代化手段,鎖定分支機構的業務許可權,對分支機構實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下級機構應當嚴格執行上級機構的決策,在自身職責和許可權范圍內開展工作。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有效的核對、監控制度,對各種賬證、報表定期進行核對、對現金、有價證券等有形資產及時進行盤點,對櫃台辦理的業務實行復核或事後監督把關,對重要業務實行雙簽有效的制度,對授權、授信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控。商業銀行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業務記錄,建立完整的會計、統計和業務檔案,妥善保管,確保原始記錄、合同契約和各種報表資料的真實、完整。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有效的應急制度,在各個重要部位、營業網點等發生供電中斷、火災、搶劫等緊急情況時,京九急措施應當及時、有效,確保各類數據信息的安全和完整。商業銀行應當獨立的法律事務部門或崗位,統一管理各類授權、授信的法律事務,制定和審查法律文本,對新業務的推出進行法律論證,確保每筆業務的合法和有效,維護銀行的合法權益。
商業銀行授信內部控制的重點是:實行統一授信管理,健全客戶信用風險識別與監測體系,完善授信決策與審批機制,防止對單一客戶、關聯企業客戶和集團客戶風險的高度集中,防止違反信貸原則發放關系人貸款和人情貸款,防止信貸資金違規投向高風險領域和用於違法活動。商業銀行應當設立獨立的授信風險管理部門,對不同幣種、不同客戶對象、不同種類的授信進行統一管理,避免信用失控。商業銀行授信崗位設置應當做到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崗位之間應當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做到審貸分離、業務經辦與會計賬務處理分離。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有效的授信決策機制,包括設立審貸委員會,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的授信。行長不得擔任審貸委員會的成員。審貸委員會審議表決應當遵循集體審議、明確發表意見、多數同意通過的原則,全部意見應當記錄存檔。被審貸委員會兩次否決的貸款申請半年內不得提交審貸委員會審議。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嚴格的授信風險垂直管理體制,下級機構應當服從上級機構風險管理部門的管理,嚴格執行各項授信風險管理政策和制度。商業銀行應當對授信實行統一的法人授權制度,上級機構應當根據下級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資產質量、所處地區經濟環境等因素,合理確定授信審批許可權。商業銀行應當根據風險大小,對不同種類、期限、擔保條件的授信確定不同的審批許可權,審批許可權應當逐步採用量化風險指標。
商業銀行各級機構應當明確規定授信審查人、審批人之間的許可權和工作程序,嚴格按照許可權和程序審查、審批業務,不得故意繞開審查、審批人。商業銀行應當防止授信風險的過度集中,通過實行授信組合管理,制定在不同期限、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授信分散化目標,及時監測和控制授信組合風險,確保總體授信風險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商業銀行應當對同一客戶的貸款、貿易融資、票據承兌和貼現、透支、保理、擔保、貸款承諾、開立信用證等各類表內外授信實行一攬子管理,確定總體授信額度。
商業銀行應當以風險量化評估的方法和模型為基礎,開發和運用統一的客戶信用評級體系,作為授信客戶選擇和項目審批的依據,並為客戶信用風險識別、監測以及制定差別化的授信政策提供基礎。商業銀行應當對集團客戶實行統一授信管理,將同一集團內各個企業的授信納入統一的授信額度內,核定集團總的授信額度,防止借款人通過多頭開戶、多頭貸款、多頭互保套取銀行資金,防止對關聯企業授信的失控。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統一的授信操作規范,規定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各個環節的工作標准和操作要求。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資產質量監測報告體系,嚴格監測資產質量的變化,分析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及時制定防範和化解風險的對策。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貸款風險分類制度,規范貸款質量的認定標准和程序,嚴禁掩蓋不良貸款的真實狀況,確保貸款質量的真實性。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授信風險責任制,明確規定各個部門、崗位的風險責任。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完善的授信管理信息系統,對授信全過程進行持續監控,並確保提供真實的授信經營狀況和資產質量狀況信息,對授信風險與收益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完善的客戶管理信息系統,全面集中掌握客戶的資信水平、經營財務狀況、償債能力等信息,對客戶進行分類管理,對已列入「黑名單」、有逃廢債等行為的資信不良的借款人實施授信禁入。商業銀行資金業務內部控制的重點是:對資金業務對象和產品實行統一授信,實行嚴格的前後台職責分離,建立中台風險監控和管理制度,防止資金交易員從事越權交易,防止欺詐行為,防止因違規操作和風險識別不足導致的重大損失。商業銀行資金業務的組織結構應當體現許可權等級和職責分離的原則、業務操作與風險監控分離,建立崗位之間的監督制約機制。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分支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核定各個分支機構的資金業務經營許可權。對分支機構的資金業務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對異常資金交易和資金變動應當建立有效的預警和處理機制。未經上級機制批准,下級機構不得開展任何未設許可權的資金交易。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資金業務的風險責任制,明確規定各個部門、崗位的風險責任:
1、資金交易員應當承擔越權交易和虛假交易的責任,並對未執行止損規定形成的損失負責;
2、監控人員應當承擔對資金交易員越權交易報告的責任,並對風險報告失准和監控不力負責;
3、結算人員應當對結算的操作性風險負責;
4、管理層應當對資金交易出現的重大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商業銀行存款及櫃台業務內部控制的重點是:對基層營業網點、要害部位和重點崗位實施有效監控,嚴格執行賬戶管理、會計核算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防止內部操作風險和違規經營行為,防止內部挪用、貪污以及洗錢、金融詐騙、逃匯、騙匯等非法活動,確保商業銀行和客戶資金的安全。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執行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存款人身份和賬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對賬戶開立、變更和撤銷的情況定期進行檢查,防止存款人出租、出借賬戶或利用其存款賬戶從事違法活動。
商業銀行應當嚴格管理預留簽章和存款支付憑據,提高對簽章、票據真偽的甄別能力,並利用計算機技術,加大預留簽章管理的科技含量,防止詐騙活動。商業銀行應當對存款賬戶實施有效管理,與除儲蓄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款的所有人定期進行對賬,並確保對賬的適時有效。商業銀行應當對內部特種轉賬業務、賬戶異常變動等進行持續監控,發現異常情況應當進行跟蹤和分析。對異常現金存取和異常轉賬情況,應當採取設置標識等監控措施,必要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商業銀行應當對大額存單簽發、大額存款支取實行分有授權和雙簽制度,按規定對大額款項收付進行登記和報備,確保存款等交易信息的真實、完整。商業銀行應當對每日營業終了的賬務實施有效管理,當天的票據當天入賬,對發現的錯賬和未提出的票據或退票,應當履行內部審批、登記手續。
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執行「印、押、證」三分管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業務印章的人員不得同時保管相關的業務單證,使用和管理密押、壓數機的人員不得同時使用或保管相關的印章和單證。使用和保管密押的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人員變動應當經主管領導批准,並辦好交接和登記手續。人員離崗,「印、押、證」應當落鎖入櫃,妥善保管。商業銀行應當對現金收付、資金劃轉、賬戶資料變更、密碼更改、掛失、解掛等櫃台業務,建立復核制度,確保交易的記錄完整和可追溯。櫃台人員的名章、操作密碼、身份識別卡等應當實行個人負責制,妥善保管,按章使用。商業銀行應當對現金、貴金屬、重要空白憑證和有價單證實行嚴格的核算和管理,嚴格執行入庫、登記、領用的手續,定期盤點查庫,正確、及時處理損益。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會計、儲蓄事後監督制度,配置專人負責事後監督,實現業務與監督在空間與人員上的分離。商業銀行應當認真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注意審查客戶資金來源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提高對可疑交易的鑒別能力,如發現可疑交易,應當逐級上報,防止犯罪分子進行洗錢活動。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執行營業機構重要崗位的請假、輪崗制度,逐步推行離崗審計制度。對要害部門和重點崗位應當實施有效管理,對非營業時間進入營業場所、電腦延長開機時間等應當辦理審批、登記手續。
商業銀行會計內部控制的重點是:實行會計工作的統一管理,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和會計操作規程,運用計算機技術實施會計內部控制,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和合法,嚴禁設置賬外賬,嚴禁亂用會計科目,嚴禁編制和報送虛假會計信息。商業銀行應當依據企業會計准則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訂並實施本行的會計規范和管理制度。下級機構應當嚴格執行上級機制制定的會計規范和管理制度,確保統一的會計規范和管理制度在本行得到實施。
商業銀行應當確保會計工作的獨立性,確保會計部門、會計人員能夠依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本行的會計規范獨立地辦理會計業務,任何人不得授意、暗示、指示、強令會計部門、會計人員違法或違規辦理會計業務。對違法或違規的會計業務,會計部門、會計人員有權拒絕辦理,並向上級機構報告,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商業銀行會計崗位設置應當實行責任分離、相互制約的原則,嚴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崗位或獨立完成會計全過程的業務操作。商業銀行應當明確會計部門、會計人員的許可權,各級會計部門、會計人員應當明確會計部門、會計人員的許可權的,須經授權後,方可辦理。
商業銀行應當以會計賬務處理的全過程實地監督,會計賬務應當做到賬賬、賬據、賬款、賬實、賬表和內外賬的六相符。凡賬務核對不一致的,應當按照許可權進行糾正或報上級機構處理。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規定及時、真實、完整地披露會計、財務信息,滿足股東、監管當局和社會公眾對其信息的需求。商業銀行應當完善會計檔案管理,嚴格執行會計檔案查閱手續,防止會計檔案被替換、更改、毀損、散失和泄密。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內部控制的風險責任制:
1、董事會、高級管理層應當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負責,並對內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損失承擔責任:
2、審計部門應當對檢查發現問題隱瞞不報、上報虛假情況或檢查監督不力,承擔相應的責任;
3、部門和分支機構應當及時糾正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並對出現的風險和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4、管理層應當對違反內部控制的人員,依據法律規定、內部管理制度追究責任和予以處分,並承擔處理不力的責任。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商業銀行做出的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是商業銀行風險評估的重要內容,也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市場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長期致力於銀行監管問題的解決,1998年9月該委員會通過了《銀行業組織內部控制體系框架》。
該《框架》闡明了內部控制框架的目的和作用,指出了內部控製程序的主要因素,並詳細闡述了評估內部控制體系的13條原則。目前,國內各銀行特別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已認識到內部控制的重要性,並著手建立和完善本銀行的內部矛盾控制體系。特別是在中國「入世」後,國有商業銀行面臨的競爭更加嚴峻,按照國際標准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就顯得更加重要。
Ⅳ 貿易融資業務的主要風險
貿易融資業務是指服務於國際及國內經濟貿易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包括信用證(含國際及國內信用證)、托收、匯款、保理等業務項下的授信及融資(包括由此派生的遠期結售匯項下授信)業務和本外幣非融資類保函項下的授信。其中,信用證、托收、匯款項下授信及融資業務包括打包貸款、出口押匯、出口貼現、福費廷、風險參與、進口授信開證、進口押匯、提貨擔保,授信開立國內信用證及國內信用證議付等。風險包括:出口信用保險的除外責任風險,審單風險,資金風險,企業信用風險和銀行資信的風險.
我國商業銀行融資業務現狀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融資業務操作管理較粗放,還沒有完全建立各種融資業務的嚴格標准和規范的業務操作流程,開展的國際貿易融資業務以減免保證金開證、出口打包放款、進出口押匯等基本形式為主,而像國際保理等較復雜的業務所佔比重較少,國際貿易融資業務量與市場提供的空間相比很不協調。因此我們必須借鑒國際貿易融資的經驗教訓,結合我國實際,分析融資風險的成因。
1.1 對貿易融資業務的重要性和風險認識不夠
首先,商業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缺乏了解,也無經驗,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性普遍認識較為膚淺,表現為兩種傾向:一是錯誤地認為國際貿易融資不需要動用實際資金,只需出借單據或開出信用證就可以從客戶賺取手續費和融資利息,是零風險業務,這直接導致20世紀90年代中期由於大量信用證墊款形成的銀行不良資產;二是當出現問題後,又認為國際貿易融資風險很大,採取的措施又導致國際貿易融資授信比一般貸款難,審批時間長,制約了該業務的發展。
其次,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是本幣業務,國際業務的比重相對較少,在機構、人才、客戶方面均不佔優勢,以致大部分人以為與其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去發展國際貿易融資,還不如集中精力抓好本幣業務。另外,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在提高銀行的盈利能力,優化信貸資產質量等方面的作用認識不足、認為貿易融資業務在整個信貸資產中的數量少,作用不大。
1.2 銀行內部缺乏有效的防範管理體系,風險控制手段落後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所涉及的風險有客戶風險、國家風險、國外代理風險、國際市場風險和內部操作風險。這些風險的管理需要先進的技術手段將銀行相關部門之間、分支行之間高效有機地聯系在一起。而目前我國銀行在外匯業務的處理程序方面較為落後,不同的分支行之間、不同的部門之間業務相互獨立運行,缺少網路資源共享,缺乏統一的協調管理,以至無法達到共享資源、監控風險、相互制約的目的。如融資業務由國際業務部一個部門來承擔信貸風險控制、業務操作風險控制和業務拓展。風險控制既顯得乏力,又缺乏銀行內部相互制約和風險專業控制,面對我國進出口企業普遍經營虧損,擁有大量不良銀行債務的客觀實現,銀行的貿易融資潛伏著巨大的風險。
1.3 融資業務無序競爭破壞風險管理標准
我國開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時間相對國外較短,市場尚不成熟,各種約束機制還不健全,隨著商業銀行國際結算業務競爭的日益激烈,各家銀行業務形式又較為單一,為爭取更大的市場份額,競相以優惠的條件吸引客戶,對企業客戶的資信審查和要求也越來越低,放鬆了對貿易融資風險的控制,例如有的銀行降低了開證保證金的收取比例;有的甚至採取授信開證,免收保證金;有的在保證金不足且擔保或抵押手續不全的情況下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等等,這些做法破壞了風險管理的標准,加劇了銀行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
1.4 營銷隊伍薄弱,缺乏復合型的高素質業務人員
國際結算業務專業性強,對業務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但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國際貿易融資方面人才匱乏,有限的人才資源也高度集中在管理層,同時,人才的知識結構單一。由於各家銀行都是把國際業務當作獨立的業務品種來經營,在機構設置上由國際業務部門負責國際結算和連帶的貿易融資業務。這就造成相關從業人員只熟悉國際結算而缺乏財務核算和信貸管理等方面的業務知識,無法從財務資料和經營作風准確判斷和掌握客戶資信,對國際貿易融資的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沒有充分的把握,降低了國際業務的產品功能和市場效果,對其風險也就缺乏了強有力的控制力度。
1.5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法律環境不完善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涉及到國際金融票據、貨權、貨物的抵押、質押、擔保、信託等行為,要求法律上對各種行為的權利和責任有具體的法律界定,但是我國的金融立法明顯滯後於業務的發展。有些國際貿易融資的常用術語和做法在我國的法律上還沒有相應的規范。例如,押匯業務中銀行對貨物的單據與貨物的權利如何,銀行與客戶之間的債券關系如何,進口押匯中常用的信託收據是否有效,遠期信用證業務中銀行已經承兌的匯票是否可以由法院支付等。因此,這種不完善的法律環境,使我國的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進一步增大。
2 我國商業銀行拓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對策
2.1 更新觀念,提高對發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認識
隨著我國的進一步開放,國際貿易往來日益頻繁,進出口總額將大幅提高,這必將為發展外匯業務尤其是貿易融資業務提供極大的市場空間。各級商業銀行要更新觀念,提高對發展外匯業務尤其是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認識。應從入世後面臨的嚴峻挑戰出發,以貿易融資業務為工具積極發展國際結算業務,要調整經營策略和工作思路,密切注重外資銀行的動向。因此,商業銀行要加強市場信息搜索,採取有利於推進國際結算業務發展的各種政策措施。
2.2 調整機構設置,實行審貸分離原則,執行授信額度管理
為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銀行有必要對內部機構進行調整,重新設計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運作模式,將審貸模式進行剝離,實行授信額度管理,達到既有效控制風險又積極服務客戶的目的。①應明確貿易融資屬於信貸業務,必須納入全行信貸管理。由信貸部對貿易融資客戶進行資信評估,據此初步確立客戶信譽額度。通過建立審貸分離制度,將信貸風險和國際結算風險由信貸部、信貸審批委員會和國際業務部負責,最終達到在統一綜合授信管理體系下的審貸分離,風險專項控制,從而採取不同的措施,控制物權,達到防範和控制風險的目的。②授信額度應把握以下幾點:一是授信額度要控制遠期信用證的比例,期限越長,風險越大;二是控制信用證全額免保比例,通過交納一定的保證金來加強對客戶業務的約束和控制;三是建立考核期;四是實行總授信額度下的分向授信額度的管理;五是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跟蹤基本客戶的進出口授信額度,加強部門內部的協調和配合。風險特性
! Y9 a) ^, y# C 1、業務特點和風險特性 6 U5 O+ p( C+ Z9 o% A
由於絕大多數產品在充當支付手段的同時具有授信或融資職能,兼具中間業務和資產業務特點。與銀團貸款、項目融資等貸款業務相比,在產品特點、風險特性和風險識別標准等方面存在差異,對授信風險的控制不僅需要審查客戶的資信,在實務中更強調對第一還款來源(產品的自償性決定)的風險控制,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把握具體貿易背景、控制操作性風險來實現,同時面臨操作和授信雙重風險。! t \# G! Y ?% U8 c
另一方面,國際上有一系列規則與慣例,為銀行國際結算及貿易融資業務提供了廣為接受且相對獨立的准則,操作風險相對較低且可控性強。結算授信和貿易融資雖然涉及客戶信用風險,但其專項用於特定的貿易活動,期限短,而且通常有應收賬款或貨權做為還款來源或保障,從整體上看屬於「自償性」強的低風險業務。. r- t1 x- F9 ?+ ?
% r" S" _/ k3 M/ F6 A. n0 i: _3 H 2、Basel銀行監管委員會對表外業務的風險度(風險的相對程度)的劃分; ?* ^# P# G4 h- |$ d! ^( ?* Y
全險:指該工具是一種信貸的直接替代品,其信用風險與同一交易對手的表內風險相同。
" Q5 Y8 ^( F- r9 N7 h 中險:指信用風險較高,但其他條件較佳,因而尚未達到全險。跟單信用證:期限短、抵押品能夠提供部分保障、相對優良的清償狀況,在操作時可以將它歸入中險類。保函、賠償和履約保函原則上與擔保基本相似,其信用風險完全在於第三者(銀行客戶)的履約能力。但它們通常並非信貸的直接替代品,它們支持的並不是現存的金融債務,而是客戶履行其正常商業義務的能力,而且它們有時是與特定合同相掛鉤的。這種業務總的說來並不會給銀行帶來重大的損失,因而可以被歸入中險類。. `% x3 W# Z; q: j7 b3 `2 A5 E
然而,一些保函和賠償具有擔保的特性,因而應被視為信貸替代品(全險)。
- ~9 H+ a' {7 C* L6 ^% y* _8 n低險:信用風險較小,但不可忽視。
( ^1 w6 t+ a9 a# H8 k9 @' q0 J3 Q6 d# G0 |# |% ^8 S
3、Basel協議中對上述業務的風險分類、權重計算標准0 r0 B3 D' y$ u' w4 c+ B! R: M4 B
& u$ j! w" R& N1 L1 Z+ { 項 目 信用轉換系數7 D4 @9 ~) A3 `# V' G2 A
等同於貸款的授信業務 100%9 a3 u p5 j! b7 [, ^9 N- D+ T" x
與某些交易相關的或有負債 50%' J x% c9 t& E
與貿易相關的短期或有負債 20%
6 u2 E/ I3 G1 L3 P/ `承諾
8 d1 _5 c# M1 d 原始期限不足1年的承諾0%+ ~0 g4 g0 z* i/ l* d
原始期限超過1年但可隨時無條件撤銷的承諾0%
' g" e# J+ `$ W! c( @1 ^3 V0 C& { 其他承諾 50%
B. \- t! K4 P z( Y A. h. a信用風險仍在銀行的資產銷售與購買協議 100%
. H5 h9 ^1 {7 ~3 z) o5 R* f$ B9 {
上述表外項目中:9 X6 ^" G5 g, D+ ]
等同於貸款的授信業務,包括一般負債擔保、遠期票據承兌和具有承兌性質的背書。
( ?1 g, x; E! C! f8 `* O% \與某些交易相關的或有負債,包括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保函、預留金保函等。
# H5 E. W4 o$ J- U% l與貿易相關的短期或有負債,主要指有優先索償權的裝運貨物作抵押的跟單信用證。4 t- i8 E: R% ]! W
承諾中原始期限不足1年或可隨時無條件撤銷的承諾,包括商業銀行的授信意向。/ E6 Y s9 A, M" B
信用風險仍在銀行的資產銷售與購買協議,包括資產回購協議和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
N+ f Z* I: h4 e" K: ^$ E6 g1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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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業銀行融資業務現狀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融資業務操作管理較粗放,還沒有完全建立各種融資業務的嚴格標准和規范的業務操作流程,開展的國際貿易融資業務以減免保證金開證、出口打包放款、進出口押匯等基本形式為主,而像國際保理等較復雜的業務所佔比重較少,國際貿易融資業務量與市場提供的空間相比很不協調。因此我們必須借鑒國際貿易融資的經驗教訓,結合我國實際,分析融資風險的成因。
1.1 對貿易融資業務的重要性和風險認識不夠
首先,商業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缺乏了解,也無經驗,對國際
Ⅵ 如何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
中小企業應該不存在融資難的問題。
1、太小的企業。無法上升到融資的概念。即:幾乎只有ACCOUNTING的業務;而沒有FINANCE的業務涉及及其問題。這是常識。甚至,連懂融資的人員都沒有。更不用說去做這方面的業務和工作的努力。;
2、中國是世界存款比例最高的國家。不像美國人,存款的人數,只佔全國總人口的大約6%。也就是說幾乎全部的美國人,無存款,而全部有貸款。我國在2007年的數據,是全國股市30萬億;人民存款約30萬億。即使,不是很大的數字,也還有超過3億人隨時在赤貧的貧困線的邊緣徘徊。隨時墜入貧困人口的人群中。但是,戶均存款比例高達97%。這是全世界最高的有存款的人民戶均比例之一。那麼,中小型企業,幾乎是最大多數,利用自有資金發展,幾乎是全部的事實。於是,把這部分,想像成需要融資的企業,是有問題的。;
3、貸款和融資。欣聞,人民銀行,央行新批准了《文匯報》報載:8800家全國的私營貸款小型公司。但是,就看到此新聞報道之後,僅僅幾個月里,打給我的貸款電話,就多達至百還多。?!幾乎,全部是無數的高利貸;亦或認識銀行的熟人的關系戶。真正,做抵押貸款業務的:沒有。!做融資金融的公司:沒有。!
那麼,您在此處,提到的所謂的問題,出自何處?!意味幾何?!如何有的?!是個需要具體市場中,有完全事實和數據支持的如果是課題。!?
1、提高公司的服務理念,先進的產品技術或者服務理念
2、提高管理模式,提高公司的構架,引進先進的管理模式
3、融資難的一個問題最重要的是要讓融資者看到你未來企業的效益,讓他覺得投資你這個項目是有價值的。
4、增強自身的抗風險能力
Ⅶ 貿易融資是怎麼回事請詳細的給說一下!
貿易融資(trade financing),是銀行的業務之一。是指銀行對進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與進出口貿易結算相關的短期融資或信用便利。境外貿易融資業務,是指在辦理進口開證業務時,利用國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資額度和融資條件,延長信用證項下付款期限的融資方式。 貿易融資,是指在 民生推出貿易融資三大新品 商品交易中,銀行運用結構性短期融資工具,基於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屬、穀物等)中的存貨、預付款、應收賬款等資產的融資。貿易融資中的借款人,除了商品銷售收入可作為還款來源外,沒有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在資產負債表上沒有實質的資產,沒有獨立的還款能力。貿易融資保理商提供無追索權的貿易融資,手續方便,簡單易行,基本上解決了出口商信用銷售和在途佔用的短期資金問題。 入世以來,中國對外貿易的數量及范圍迅速擴大,對外貿易的主體將向多層次擴展,國際貿易結算工具將呈現出多樣化且新業務不斷推出,與之相應的國際貿易融資方式亦將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多樣化、復雜性和專業化,其潛在的風險也在不斷的增長和變化。對於中國國有商業銀行來說,如何把握機遇,擴大國際貿易融資、攬收國際結算業務,最大限度地獲取融資效益和中間業務,同時,又要有效地防範和控制融資風險,也是值得關注的問題。 表現方式 (一)進口押匯。是指開證行在收到信用證項下單據,審單無誤後,根據其與開證申請人簽訂的《進口押匯協議》和開證申請人提交的信託收據,先行對外付款並放單。開證申請人憑單提貨並在市場銷售後,將押匯本息歸還給開證行。 (二)限額內透支。是指銀行根據客戶的資信情況和抵(質)押、擔保情況,為客戶在其銀行往來帳戶上核定一個透支額度,允許客戶根據資金需求在限額內透支,並可以用正常經營中的銷售收入自動沖減透支余額。 (三)進口代付。是指開證行根據與國外銀行(多為其海外分支機構)簽訂的融資協議,在開立信用證前與開證申請人簽訂《進口信用證項下代付協議》,到單位憑開證申請人提交的《信託收據》放單,電告國外銀行付款。開證申請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的本息。 (四)假遠期信用證。是指開證行開立的規定匯票為遠期,開證/付款行即期付款,且貼現費用由開證申請人負擔的融資方式。 (五)出口托收押匯。是指採用托收結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單據後,委託銀行代向進口商收取款項的同時,要求托收行先預支部分或全部貨款,待托收款項收妥後歸還銀行墊款的融資方式。 (六)出口保理押匯。是指出口商在獲得進口保理商信用額度後,發貨並將發票及相關單據提交出口保理商(銀行)代其收款時,銀行以預付款方式為其提供不超過80%發票金額的融資方式。 編輯本段服務方式 深發展掘金貿易融資 授信開證 是指銀行為客戶在授信額度內減免保證金對外開立信用證。 進口押匯 是指開證行在收到信用證項下全套相符單據時,向開證申請人提供的,用以支付該信用證款項的短期資金融通。 進口押匯通常與信託收據配套使用。開證行憑開證申請人簽發給銀行的信託收據釋放信用證項下單據給申請人,請人在未付款的情況下先行辦理提貨﹑報關﹑存倉﹑保險和銷售,並以貨物銷售後回籠的資金支付銀行為其墊付的信用證金額和相關利息。 提貨擔保 是指在信用證結算的進口貿易中,貨物先於貨運單據到達目的地,開證行應進口商的申請,為其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承擔由於先行放貨引起的賠償責任的保證性文件。 出口押匯業務 是指信用證的受益人在貨物裝運後,將全套貨運單據質押給所在地銀行,該行扣除利息及有關費用後,將貨款預先支付給受益人,而後向開證行索償以收回貨款的一種貿易融資業務。 打包放款 是指出口商收到進口商所在地銀行開立的未議付的有效信用證後,以信用證正本向銀行申請,從而取得信用證項下出口商品生產﹑采購﹑裝運所需的短期人民幣周轉資金融通。 外匯票據貼現 是指銀行在外匯票據到期前,從票面金額中扣除貼現利息後,將余額支付給外匯票據持票人。 國際保理融資業務 是指在國際貿易承兌交單﹑賒銷方式下,銀行或出口保理商通過代理行或進口保理商以有條件放棄追索權的方式對出口商的應收帳款進行核准和購買,從而使出口商獲得出口後收回貨款的保證。 福費廷 也稱票據包買或票據買斷,是指銀行或包買人對國際貿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遠期承兌匯票或本票進行無追索權的貼現(即買斷)。 出口買方信貸 是指向國外借款人發放中長期信貸,用於進口商支付中國出口商貨款,促進中國貨物和技術服務的出口。 出口買方信貸中,貸款對象必須是中國工商銀行認可的從中國進口商品的進口方銀行,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是進口商。商貸款支持的出口設備應該以我國製造的設備為主。 各銀行對貿易融資的做法大體相同,但仍有細微的區別。在選擇貿易融資銀行時,應該詳細操作操作方法。 編輯本段發展狀況 中國商業銀行融資業務操作管理較粗放,還沒 貿易融資書籍 有完全建立各種融資業務的嚴格標准和規范的業務操作流程,開展的國際貿易融資業務以減免保證金開證、出口打包放款、進出口押匯等基本形式為主,而像國際保理等較復雜的業務所佔比重較少,國際貿易融資業務量與市場提供的空間相比很不協調。因此必須借鑒國際貿易融資的經驗教訓,結合中國實際,分析融資風險的成因。 對貿易融資業務的重要性和風險認識不夠 首先,商業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缺乏了解,也無經驗,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性普遍認識較為膚淺,表現為兩種傾向:一是錯誤地認為國際貿易融資不需要動用實際資金,只需出借單據或開出信用證就可以從客戶賺取手續費和融資利息,是零風險業務,這直接導致20世紀90年代中期由於大量信用證墊款形成的銀行不良資產;二是當出現問題後,又認為國際貿易融資風險很大,採取的措施又導致國際貿易融資授信比一般貸款難,審批時間長,制約了該業務的發展。 其次,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是本幣業務,國際業務的比重相對較少,在機構、人才、客戶方面均不佔優勢,以致大部分人以為與其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去發展國際貿易融資,還不如集中精力抓好本幣業務。另外,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在提高銀行的盈利能力,優化信貸資產質量等方面的作用認識不足、認為貿易融資業務在整個信貸資產中的數量少,作用不大。 銀行內部缺乏有效的防範管理體系,風險控制手段落後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所涉及的風險有客戶風險、國家風險、國外代理風險、國際市場風險和內部操作風險。這些風險的管理需要先進的技術手段將銀行相關部門之間、分支行之間高效有機地聯系在一起。而中國銀行在外匯業務的處理程序方面較為落後,不同的分支行之間、不同的部門之間業務相互獨立運行,缺少網路資源共享,缺乏統一的協調管理,以至無法達到共享資源、監控風險、相互制約的目的。如融資業務由國際業務部一個部門來承擔信貸風險控制、業務操作風險控制和業務拓展。風險控制既顯得乏力,又缺乏銀行內部相互制約和風險專業控制,面對中國進出口企業普遍經營虧損,擁有大量不良銀行債務的客觀實現,銀行的貿易融資潛伏著巨大的風險。 融資業務無序競爭破壞風險管理標准 中國開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時間相對國外較短,市場尚不成熟,各種約束機制還不健全,隨著商業銀行國際結算業務競爭的日益激烈,各家銀行業務形式又較為單一,為爭取更大的市場份額,競相以優惠的條件吸引客戶,對企業客戶的資信審查和要求也越來越低,放鬆了對貿易融資風險的控制,例如有的銀行降低了開證保證金的收取比例;有的甚至採取授信開證,免收保證金;有的在保證金不足且擔保或抵押手續不全的情況下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等等,這些做法破壞了風險管理的標准,加劇了銀行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 營銷隊伍薄弱,缺乏復合型的高素質業務人員 國際結算業務專業性強,對業務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但中國商業銀行在國際貿易融資方面人才匱乏,有限的人才資源也高度集中在管理層,同時,人才的知識結構單一。由於各家銀行都是把國際業務當作獨立的業務品種來經營,在機構設置上由國際業務部門負責國際結算和連帶的貿易融資業務。這就造成相關從業人員只熟悉國際結算而缺乏財務核算和信貸管理等方面的業務知識,無法從財務資料和經營作風准確判斷和掌握客戶資信,對國際貿易融資的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沒有充分的把握,降低了國際業務的產品功能和市場效果,對其風險也就缺乏了強有力的控制力度。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法律環境不完善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涉及到國際金融票據、貨權、貨物的抵押、質押、擔保、信託等行為,要求法律上對各種行為的權利和責任有具體的法律界定,但是中國的金融立法明顯滯後於業務的發展。有些國際貿易融資的常用術語和做法在中國的法律上還沒有相應的規范。例如,押匯業務中銀行對貨物的單據與貨物的權利如何,銀行與客戶之間的債券關系如何,進口押匯中常用的信託收據是否有效,遠期信用證業務中銀行已經承兌的匯票是否可以由法院支付等。因此,這種不完善的法律環境,使中國的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進一步增大。 編輯本段發展對策 提高對發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認識 隨著中國的進一步開放,國際貿易往來日益頻繁,進出口總額將大幅提高,這必將為發展外匯業務尤其是貿易融資業務提供極大的市場空間。各級商業銀行要更新觀念,提高對發展外匯業務尤其是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認識。應從入世後面臨的嚴峻挑戰出發,以貿易融資業務為工具積極發展國際結算業務,要調整經營策略和工作思路,密切注重外資銀行的動向。因此,商業銀行要加強市場信息搜索,採取有利於推進國際結算業務發展的各種政策措施。 調整機構設置實行審貸分離原則 為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銀行有必要對內部機構進行調整,重新設計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運作模式,將審貸模式進行剝離,實行授信額度管理,達到既有效控制風險又積極服務客戶的目的。①應明確貿易融資屬於信貸業務,必須納入全行信貸管理。由信貸部對貿易融資客戶進行資信評估,據此初步確立客戶信譽額度。通過建立審貸分離制度,將信貸風險和國際結算風險由信貸部、信貸審批委員會和國際業務部負責,最終達到在統一綜合授信管理體系下的審貸分離,風險專項控制,從而採取不同的措施,控制物權,達到防範和控制風險的目的。②授信額度應把握以下幾點:一是授信額度要控制遠期信用證的比例,期限越長,風險越大;二是控制信用證全額免保比例,通過交納一定的保證金來加強對客戶業務的約束和控制;三是建立考核期;四是實行總授信額度下的分向授信額度的管理;五是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跟蹤基本客戶的進出口授信額度,加強部門內部的協調和配合。 建立科學的融資貿易風險管理體系 制定符合國際貿易融資特點的客戶評價標准,選擇從事國際貿易時間較長、信用好的客戶。成立信用審批中心和貿易融資業務部門,影響國際貿易融資的風險因素相對很多,因此防範風險要求商業銀行人員具有信貸業務的知識以分析評價客戶的信用。從而利用人才優勢事前防範和事後化解各種業務風險。 完善制度實施全過程的風險監管 (1)做好融資前的貸前准備,建立貸前風險分析制度,嚴格審查和核定融資授信額度,控制操作風險,通過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自然風險和社會風險、國家宏觀經濟政策風險、匯率風險等進行分析以及對申請企業、開證人和開證行的資信等方面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及時發現不利因素,採取防範措施。 (2)嚴格信用證業務管理。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一直被認為是一種比較可靠的結算方式。審核信用證是銀行和進出口企業的首要責任。首先,必須認真審核信用證的真實性、有效性、確定信用證的種類、用途、性質、流通方式和是否可以執行;其次,審查開證行的資信、資本機構、資本實力、經營作風並了解真實的授信額度;三是要及時了解產品價格、交貨的運輸方式、航運單證等情況,從而對開證申請人的業務運作情況有一個綜合評價,對其預期還款能力及是否有欺詐目的有客觀的判斷;四是要認真審核可轉讓信用證,嚴格審查開證行和轉讓行的資信,並對信用證條款進行審核。 (3)盡快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機制,嚴格依法行事。應該加強對現有的相關立法進行研究,結合實際工作和未來發展的趨勢,找出不相適應的地方,通過有關途徑呼籲盡快完善相關立法。利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保障銀行利益,減少風險。 貿易融資相關法律 加強和國外銀行的合作 在眾多國外投資者看好中國市場、對外貿易發展良好的形勢下,國有商業銀行應該抓住這一有利時機,基於共同的利益和興趣,與國外有關銀行聯手開拓和佔領中國的外匯業務市場,共同爭取一些在中國落戶的、利用外資的大項目,多方面、多層次地拓展中國商業銀行的貿易融資業務。 防範融資風險的意識和能力 國際貿易融資是一項知識面較廣、技術性強、操作復雜的業務,對相關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要求很高。中國開展這項業務時間短,急需既懂國際慣例、懂操作技術又精通信貸業務的復合型專業人才。商業銀行國際結算業務的競爭,實質上是銀行經營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的競爭。因此,提高貿易融資管理人員的素質,增強防範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已成為當務之急,應盡快培養出一批熟悉國際金融、國際貿易、法律等知識的人才。首先,要引進高水平和高素質的人才,可充分利用代理行技術先進的特點,選擇相關課題邀請代理行的專家作專題講座,有條件的還可派員工到國外商業銀行學習。其次,在平時工作中,要注意案例的總結分析,及時積累經驗,並有意識地加強國際貿易知識和運輸保險業務的學習,密切關注國際貿易市場動態,了解掌握商品的行情變化,培養對國際貿易市場的洞察力,增強識別潛在風險的能力,以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三是抓好崗位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服務質量和道德修養。四是強化風險意識,不斷提高員工識偽、防偽能力,努力防範和化解國際貿易融資風險.
Ⅷ 今年政府工作的九項重點任務是
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是中國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的根本立足點,是今年工作的重點。其中包括要著力擴大消費需求、不斷優化投資結構。
二、保持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要增加生產、保障供給;搞活流通、降低成本;加強監管、規范秩序。
三、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穩定發展農業生產,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加快農業科技進步;加強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深化農村改革,認真搞好土地確權登記頒證。
四、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包括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進節能減排和生態環境保護;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
五、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堅持優先發展教育;大力推進科技創新;全面加強人才工作。
六、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大力推進醫葯衛生事業改革發展;全面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繼續搞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
七、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努力形成知榮辱、講正氣、守誠信、作奉獻、促和諧的良好風尚。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繼續推動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
八、深入推進重點領域改革。具體包括深化財稅金融體制改革;推動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深化價格改革;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積極穩妥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加快推進政府改革,加強廉政建設,深入開展反腐斗爭,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各項長期性、基礎性工作,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九、努力提高對外開放的質量和水平。保持對外貿易穩定發展;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實施「走出去」戰略;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和區域合作。
Ⅸ 請翻譯下文關於核准A分行受理B公司 貿易融資授信業務的批復
這是哪個行的呀,整的挺特別啊。基本意思就是你們分行給這家公司貿易融資授信(業務額度)100萬美元,期限不超過12個月,具體的品種啥的沒有寫,哪個存貨融資比例也不知道是對你們分行使用貿易融資額度時候的要求還是對該公司在其他銀行進行貿易融資的風險提示。總之,這個東西寫的很不嚴謹。像是一個不完整的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