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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房地產信託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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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小企業融資二十八種模式
一、 國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分為四大類 2
第一類:債權融資模式 2
第二類:股權融資模式 2
第三類:內部融資和貿易融資模式 2
第四類: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模式 2
二、 第一類——債權融資模式 3
(一) 第一種模式:國內銀行貸款 3
(二) 第二種模式:國外銀行貸款 3
(三) 第三種模式:發行債券融資 3
(四) 第四種模式:民間借貸融資 3
(五) 第五種模式:信用擔保融資 4
(六) 第六種模式:金融租賃融資 4
三、 第二類——股權融資模式 4
(一)第七種模式:股權出讓融資 4
(二)第八種模式:增資擴股融資 5
(三)第九種模式:產權交易融資 5
(四)第十種模式:杠桿收購融資 5
(五)第十一種模式:引進風險投資 5
(六)第十二種模式:投資銀行投資 6
(七)第十三種模式:國內上市融資 6
(八)第十四種模式:境外上市融資 7
(九)第十五種模式:買殼上市融資 7
四、第三類——內部融資與貿易融資模式 8
(一)第十六種模式:留存結余融資 8
(二)第十七種模式:資產管理融資 8
(三) 第十八種模式:票據貼現融資 8
(四)第十九種模式:資產典當融資 9
(五) 第二十種模式:商業信用融資 9
(六)第二十一種模式:國際貿易融資 9
(七) 第二十二種模式:補償貿易融資 9
五、 第四類——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模式 10
(一) 第二十三種模式:項目包裝融資 10
(二) 第二十四種模式:高新技術融資 10
(三) 第二十五種模式:BOT項目融資 10
(四)第二十六種模式:IFC國際投資 10
(五)第二十七種模式:專項資金投資 11
(六)第二十八種模式:產業政策投資 11
六、 結束語 11
1、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選擇運用 11
2、 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組合運用 11
3、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創新運用 11
一、國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債權融資模式
第一種模式:國內銀行貸款
第二種模式:國外銀行貸款
第三種模式:發行債券融資
第四種模式:民間借貸融資
第五種模式:信用擔保融資
第六種模式:金融租賃融資
第二類:股權融資模式
第七種模式:股權出讓融資
第八種模式:增資擴股融資
第九種模式:產權交易融資
第十種模式:杠桿收購融資
第十一種模式:風險投資融資
第十二種模式:投資銀行融資
第十三種模式:國內上市融資
第十四種模式:境外上市融資
第十五種模式:買殼上市融資
第三類:內部融資和貿易融資模式
第十六種模式:留存盈餘融資
第十七種模式:資產管理融資
第十八種模式:票據貼現融資
第十九種模式:資產典當融資
第二十種模式:商業信用融資
第二十一種模式:國際貿易融資
第二十二種模式:補償貿易融資
第四類: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模式
第二十三種模式:項目包裝融資
第二十四種模式:高新技術融資
第二十五種模式:BOT項目融資
第二十六種模式:I FC國際融資
第二十七種模式:專項資金融資
第二十八種模式:產業政策融資
二、第一類——債權融資模式
(一)第一種模式:國內銀行貸款
1、定義:國內銀行貸款是指銀行將一定額度的資金及以一定的利率貸放給資金需求者,並約定期限付利還本的一種經濟行為。
2、特點
1)手續較為簡單
2)融資速度較快
3)融資成本較底
4)貸款利息進入企業成本
5)按期付利、到期還本
(二)第二種模式:國外銀行貸款
1、定義:國外銀行貸款,是指為進行某一項目籌集資金,借款人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向外國銀行貸款的一種融資模式。
2、特點
1)國外商業銀行是非限制性貸款
不限貸款用途 不限貸款金額 不限貸款幣種
2)國外商業銀行貸款利率較高
按國際金融市場平均利率計算
硬通貨幣利率低
軟通貨幣利率高
3)國外商業銀行貸款看重貸款人的信譽
(三)第三種模式:發行債券融資
1、定義:發行債券融資
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是企業按照法定的程序,直接向社會發行債券融資的一種融資模式。
2、種類及特點
1)短期企業債券(期限1年以內)
2)中期企業債券(期限1至5年)
3)長期企業債券(期限5年以上)
4)企業債券具有流通性、收益性、償還性、安全性的特點
(四)第四種模式:民間借貸融資
1、定義:民間借貸融資是不通過金融機構而私下進行的資金借貸活動,是一種原始的直接信貸形式。
2、民間借貸模式創新—個人委託貸款業務
所謂個人委託貸款業務,是由個人委託人提供資金,銀行作為受委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貸款。
3、個人委託銀行貸款的規定
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規定:委託貸款是由政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個人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委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貸款。商業業銀行和信託投資公司都可以開辦委託貸款業務。
2002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中國民生銀行正式開辦個人委託貸款業務。
(五)第五種模式:信用擔保融資
1、定義:信用擔保融資是介於商業銀行與企業之間以信譽證明和資產責任保證結合在一起的融資模式。
2、特點
1)使原借、貸兩者關系變為借、貸、保三者關系
2)信用擔保分散銀行貸款風險
3)信用擔保分解企業融資困難
4)信用擔保收取一定比例的擔保費用
5)成功的信用擔保將實現企業、銀行、擔保機構「三贏」
(六)第六種模式:金融租賃融資
1、定義:金融租賃融資是以商品形式表現借貸資本運動的一種融資模式。
2、特點
1)由承租人指定承租物件,使用、維修、保養由承租人負責,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務。
2)金融租賃以承租人佔用出租人融資金額的時間計算租金。
3)租賃物件所有權只是出租人為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風險而採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到合同結束時,根據合同協定可以轉移給承租人。
4)金融租賃最少需要承租方、出租方、供物方三方當事人。
三、第二類——股權融資模式
(一)第七種模式:股權出讓融資
1、定義:股權出讓融資是企業出讓企業的部分股權,以融到企業發展所需要的資金。
2、股權出讓的對象
1)股權出讓大型企業
2)股權出讓境外商企
3)股權出讓產業基金
4)股權出讓風險投資
5)股權出讓個人投資
(二)第八種模式:增資擴股融資
1、定義:是企業根據發展的需要,擴大股本融資的一種模式。
2、特點
1)通過擴大股本,直接融進資金
2)通過擴大股本,把企業加快做大
3)根據經營收益狀況,向投資者支付回報
(三)第九種模式:產權交易融資
1、定義:產權交易融資是指企業的資產以商品的形式作價交易的一種融資
模式。
2、種類
1)按產權的歸屬主體不同可分為:政府產權、 法人產權、私有產權
2)按產權歷史發展的形態不同可分為:物權、債權、股權
3)按產權客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有形資產產權和無形資產產權
4)按產權運動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
5)按產權具體實現形式的不同可分為:所有權、佔有權和處置權
(四)第十種模式:杠桿收購融資
1、定義:杠桿收購融資是指以被收購企業的資產或股權作為抵押籌資,來
增加收購企業的財務杠桿的力度,去進行收購兼並的一種融資模式。
2、種類
1)資本規模相當的兩個企業之間
2)大企業收購小企業
3)小企業收購大企業
4)個人資本收購法人企業(包括M B O)
(五)第十一種模式:引進風險投資
1、定義:風險投資是一種投資於高科技、高增長、高風險企業的權益資本
投資。
2、特點
1)高風險
2)高回報
3)專業性
4)組合性
5)權益性
6)中長期
(六)第十二種模式:投資銀行投資
1、定義:投資銀行投資是指投資銀行將符合法規可動用的資金以股本及其它形式投入於企業的投資。
2、投資銀行的定義
投資銀行是主營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現實中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公司、風險投資公司、投資顧問公司等都是投資銀行機構。
1、特點
1)投資銀行是資本市場的核心機構
2)投資銀行除了自身的可用資金還有多種融資渠道
3)投資銀行投資原則上參股不控股
4)知名投資銀行投資的企業,實際上已為進入資本市場奠定了基礎
(七)第十三種模式:國內上市融資
1、定義:國內上市融資是指企業根據國家《公司法》及《證券法》要求的條件,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上市發行股票的一種融資模式。
2、企業在國內上交所主板上市融資的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 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3、企業在國內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融資的條件
1)目前在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實行「兩個不變」,即:現行法律法規不變;發行上市標准不變。
2)目前在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實行「四個獨立」,即:運行獨立、監察獨立、代碼獨立、指數獨立。
4、企業國內創業板上市的條件
1)IPO後總股本不得少於3000萬元
2)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
3)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4)前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
(八)第十四種模式:境外上市融資
1、定義:境外上市融資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及境外資本市場的法律法規及《上市規則》,在境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的一種融資模式。
2、國家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到境外上市融資
1)1999年7月14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企業申請境外上市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2)1999年12月,中國證監會發布《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
3)2005年10月2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內企業到境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是我國對外招商引資的新發展
3、目前實際可選擇的境外資本市場
1)香港交易所主板和創業板股票市場
2)新加坡交易所股票市場
3)美國紐約交易所和NASDAQ股票市場
4)英國倫敦交易所股票市場
5)德國法蘭克福交易所股票市場其中香港交易所主板和創業板股票市場為
國內中小企業境外上市融資的首選股票市場。
(九)第十五種模式:買殼上市融資
1、定義:買殼上市融資是非上市公司在境內外資本市場通過收購控股上市公司來取得合法的上市地位,然後進行資產和業務重組進行發行配股的一種融資模式。
2、殼公司的特點
1)經營業績差
2)行業前景不佳
3)產品市場萎縮
4)股價長期低迷
5)企業債務過重
6)自身無回天之力
四、第三類——內部融資與貿易融資模式
(一)第十六種模式:留存結余融資
1、定義:留存結余融資是指企業收益繳納所得稅後形成的、其所有權屬於股東的未分派利潤,又投入於本企業的一種內部融資模式。
2、特點
1)手續簡便
2)財務成本低
3)增強企業凝聚力
4)企業沒有債務及股權分散的風險
(二)第十七種模式:資產管理融資
1、定義:資產管理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對資產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節省企業在資產上的資金佔用,增強資金流轉率的一種變相融資模式。
2、應收帳款抵押貸款
通過以應收帳款作為抵押取得貸款。
應收帳款抵押貸款的特點是:賣貸方將應收帳款抵押給金融機構,而取得抵
押貸款。但應收帳款仍由賣貸方去負責追索。
3、存貨質押擔保貸款
存貨擔保融資是通過倉儲物品進行質押貸款。
存貨擔保的特點是:企業的存貨必須市場相對暢銷、不易腐壞、市場價格相對穩定等,以其作為融資的擔保品。
(三)第十八種模式:票據貼現融資
1、定義: 票據貼現融資是指票據持有人在需要資金時,將商業票據轉讓給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將余額支付給票據持有人的一項銀行業務。
我國商業票據主要是指銀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
1)銀行作為匯票的承兌人,在票面上辦過承兌手續,承諾到期付款的匯票。
2)銀行承兌匯票持有人,在需要資金時,可申請提前兌現。
3、商業承兌匯票貼現
1)購貨人作為匯票的承兌人 在票面上辦過承兌手續,承諾到期向銷貨人付款的匯票。
2)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是以企業信用為基礎的融資,如果承兌企業的資信好,商業承兌匯票持有人在需要資金時,可持商業承兌匯票到銀行按一定的貼現率申請提前兌現。
(四)第十九種模式:資產典當融資
1、定義:資產典當融資是指資產所有者,將其資產抵押給典當行而取得當金,然後按約定的期限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融資行為。
我國2001年8月正式實施《典當行管理辦法》。
2、特點
1)當物、當期、當費靈活
2)典當手續簡便快捷
3)典當融資限制條件較少
(五)第二十種模式:商業信用融資
1、定義:商業信用融資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交易雙方通過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貨形成的一種商業信用籌措資金的形式。
2、特點:
1)最原始的商品交易資金周轉的信用方式
2)商業信用能為交易雙方提供方便
3)商業信用可以鞏固經濟合同、加強經濟責任
4)商業信用融資的關鍵是交易雙方都要誠守信用
(六)第二十一種模式:國際貿易融資
1、定義:國際貿易融資是指各國政府為支持本國企業進行進口貿易而由政府機構、銀行等金融機構或進出口商之間提供資金。主要形式有國際貿易短期籌資和國際貿易中長期融資。
2、國際貿易短期籌資
進出口商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需要短期融通資金,以促進進出口貿易的有效實現,這些短期資金可以從各國的對外貿易銀行或其它途徑得到解決。
3、國際貿易中長期籌資
國際貿易中長期籌資即指出口信貸,它是以出口國政府的金融支持為後盾,通過銀行對出口商或進口商提供低於市場利率並提供信貸擔保的一種籌資方式。
(七)第二十二種模式:補償貿易融資
1、定義:補償貿易融資是指國外向國內公司提供機器設備、技術、培訓人員等相關服務等作為投資,待該項目生產經營後,國內公司以該項目的產品或以商定的方法予以償還的一種融資模式。
2、特點
1)補償貿易是投資與貿易相結合的活動;
2)補償貿易是商品貿易、技術貿易和國際信託相結合的活動;
3)買方所購進設備款和利息不以現匯償還,而以其所購進設備生產的產品償還。
五、第四類——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模式
(一)第二十三種模式:項目包裝融資
1、定義:項目包裝融資是指對要融資的項目,根據市場運行規律,經過周密的構思和策劃進行包裝和運作的一種融資模式。
2、特點
1)項目包裝的創意性
2)項目包裝的獨特性
3)項目包裝的包裝性
4)項目包裝的科學性
5)項目包裝的可行性
(二)第二十四種模式:高新技術融資
1、定義:高新技術融資是指用高新技術成果進行產業化的的一種融資模式。
2、來源:
1)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2)國內民間資本
3)國際機構資本
(三)第二十五種模式:BOT項目融資
1、定義:BOT項目融資是指經政府特許具有相關資格的中小企業一種特許項
目的融資模式。
2、含義
BOT是英文的縮寫,其含義是:投資建設 經營管理 到期移交
3、特點
1)政府主導與參與
2)按市場機制運作
3)由BOT項目公司具體執行
4)BOT項目主要是市政、道路、交通、電力、通訊、環保等資本與技術密集的大型項目
(四)第二十六種模式:IFC國際投資
1、定義:IFC是國際金融公司的簡稱(英文縮寫) IFC是世界銀行集團成員之一。它即是世界銀行的附屬機構,又是獨立的國際金融機構。 IFC 投資的重點是發展中國家中小型企業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
2、特點
1)主要向發展中國家私人控股中小企業貸款
2)貸款額度在200—400萬美元之間,最高不超過3000萬美元
3)貸款期限7—15年
4)貸款利息不統一,視投資對象的風險和預期收益而定
5)IFC經常採取貸款投資與股本投資相結合的投資方式
(五)第二十七種模式:專項資金投資
1、定義:專項資金投資是指國家專門投資於中小企業專項用途的資金。
2、國家有關部門和各省市政府陸續出台專項資金政策
1)國家財政部、原國家經貿部頒發《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2)各省市相繼出台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六)第二十八種模式:產業政策投資
1、定義:產業政策投資是指政府為了優化產業結構,促進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而提供的政策性支持投資。
2、種類
1)財政補貼
2)貼息貸款
3)優惠貸款
4)稅收優惠
5)政府采購
六、結束語
1、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選擇運用
1)不同產業、不同階段的中小企業「量體裁衣」 選擇不同的融資模式。
2)傳統產業、高科技產業、重工業、 輕工業、服務業。
3)創辦階段、發展階段、擴張階段、成熟階段、飛躍 階段。
2、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組合運用
1)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可以同時選擇幾種融資模式組合使用
2)銀行貸款 + 補償貿易
3)高新技術 + 增資擴股 + 金融租賃
4)留存結余 + 風險投資 + 上市融資
3、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創新運用
1)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的靈活運用
2)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的創新運用
3)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的創造運用
㈣ 最新的會計科目代碼表,誰有謝謝
一、資產類
1 1001 庫存現金
2 1002 銀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銀行專用 新增)
4 1011 存放同業 銀行專用 新增
5 1012 其他貨幣資金
4 1101 短期投資(分拆)
5 1102 短期投資跌價准備(更名)
6 1021 結算備付金(證券專用 新增)
7 1031 存出保證金(金融共用 新增)
8 1101 交易性金融資產 (新增)
9 1111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10 1121 應收票據
11 1122 應收賬款
12 1123 預付賬款
13 1131 應收股利
14 1132 應收利息
15 1201 應收代位追償款(保險專用 新增)
16 1211 應收分保賬款(保險專用 新增)
17 1212 應收分保合同准備金
18 1221 其他應收款
19 1231 壞賬准備
1261 委託代銷商品
13 1161 應收補貼款
20 1301 貼現資產(銀行專用 新增)
21 1302 拆出資金(新增)
22 1303 貸款(銀行和保險共用 新增)
23 1304 貸款損失准備(銀行和保險共用 新增)
24 1311 代理兌付證券(銀行和證券共用 新增)
25 1321 代理業務資產 (新增)
26 1401 材料采購(更名)
27 1402 在途物資(新增)
28 1403 原材料
29 1404 材料成本差異
30 1405 庫存商品
31 1406 發出商品(新增)
32 1407 商品進銷差價
33 1408 委託加工物資
34 1411 周轉材料(新增)
1412 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
35 1421 消耗性生物資產
36 1431 貴金屬
37 1441 抵債資產 (金融共用 新增)
38 1451 損余物資(保險專用 新增)
39 1461 融資租賃資產 (租賃專用 新增)
40 1471 存貨跌價准備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資(新增)
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新增)
4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新增)
44 1511 長期股權投資
29 1402 長期債權投資(更名)
45 1512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46 1521 投資性房地產(新增)
47 1531 長期應收款(新增)
48 1532 未實現融資收益(新增)
49 1541 存出資本保證金 (新增)
50 1601 固定資產
51 1602 累計折舊
52 1603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53 1604 在建工程
54 1605 工程物資
55 1606 固定資產清理
56 1611 未擔保余值(租賃專用 新增)
57 1621 生產性生物資產(農業專用 新增)
58 1622 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農業專用 新增)
59 1623 公益性生物資產(農業專用 新增)
60 1631 油氣資產 (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 新增)
61 1632 累計折耗 (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 新增)
62 1701 無形資產
63 1702 累計攤銷 (新增)
64 1703 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65 1711 商譽(新增)
41 1815 未確認融資費用(變更類別)
66 1801 長期待攤費用
67 1811 遞延所得稅資產(新增)
68 1821 獨立賬戶資產(保險專用 新增)
69 1901 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負債類
70 2001 短期借款
71 2002 存入保證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2 2003 拆入資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3 2004 向中央銀行借款(銀行專用 新增)
74 2011 吸收存款(銀行專用 新增)
75 2012 同業存放(銀行專用 新增)
76 2021 貼現負債(銀行專用 新增)
77 2101 交易性金融負債 (新增)
78 2111 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金(融共用 新增)
79 2201 應付票據
80 2202 應付賬款
81 2203 預收賬款
82 2211 應付職工薪酬
50 2153 應付福利費(合並)
83 2221 應交稅費(合並)
53 2176 其他應交款(合並)
84 2231 應付利息(新增)
85 2232 應付股利
86 2241 其他應付款
87 2251 應付保單紅利(保險專用 新增)
88 2261 應付分保賬款(保險專用 新增)
89 2311 代理買賣證券款 (證券專用 新增)
90 2312 代理承銷證券款 (證券和銀行共用 新增)
91 2313 代理兌付證券款(證券和銀行共用 新增)
92 2314 代理業務負債(新增)
93 2401 遞延收益(新增)
94 2501 長期借款
95 2502 應付債券
96 2601 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保險專用 新增)
97 2602 保險責任准備金(保險專用 新增)
98 2611 保戶儲金(保險專用 新增)
99 2621 獨立賬戶負債(保險專用 新增)
100 2701 長期應付款
101 2702 未確認融資費用 (變更類別)
102 2711 專項應付款
103 2801 預計負債
104 2901 遞延所得稅負債(更名)
三、共同類
105 3001 清算資金往來 (銀行專用 新增)
106 3002 貨幣兌換 (金融共用 新增)
107 3101 衍生工具 (新增)
108 3201 套期工具(新增)
109 3202 被套期項目(新增)
四、所有者權益類
110 4001 實收資本
111 4002 資本公積
112 4101 盈餘公積
113 一般風險准備(金融共用 新增)
114 4103 本年利潤
115 4104 利潤分配
116 4201 庫存股(新增)
五、成本類
117 5001 生產成本
118 5101 製造費用
119 5201 勞務成本
120 5301 研發支出(新增)
121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專用 新增)
122 5402 工程結算 (建造承包商專用 新增)
123 5403 機械作業 (建造承包商專用 新增)
六、損益類
124 6001 主營業務收入
125 6011 利息收入(金融共用 新增)
126 6021 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金融共用 新增)
127 6031 保費收入(保險專用 新增)
128 6041 租賃收入(租賃專用 新增)
129 6051 其他業務收入
130 6061 匯兌損益 (金融專用 新增)
131 6101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新增)
132 6111 投資收益
133 6201 攤回保險責任准備金(保險專用 新增)
134 6202 攤回賠付支出(保險專用 新增)
135 6203 攤回分保費用 (保險專用 新增)
136 6301 營業外收入
137 6401 主營業務成本
138 6402 其他業務支出
139 6403 營業稅金及附加
140 6411 利息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1 6421 手續費及傭金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保險專用 新增)
143 6502 提取保險責任准備金(保險專用 新增)
144 6511 賠付支出(保險專用 新增)
145 6521 保戶紅利支出(保險專用 新增)
146 6531 退保金(保險專用 新增)
147 6541 分出保費(保險專用 新增)
148 6542 分保費用 (保險專用 新增)
149 6601 銷售費用(更名)
150 6602 管理費用
151 6603 財務費用
152 6604 勘探費用 (新增)
153 6701 資產減值損失 (新增)
154 6711 營業外支出
155 6801 所得稅費用(更名)
156 69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編輯本段預算會計會計科目
序號 編碼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1101國庫存款
2102其他財政存款
3104有價證券
4105在途款
5111暫付款
6112與下級往來
7121預撥經費
8122基建撥款
9131財政周轉金放款
10132借出財政周轉金
11133待處理財政周轉金
二、負債類
12211暫存款
13212與上級往來
14222借入款
15223借入財政周轉金
三、凈資產
16301預算結余
17305基金預算結余
18307專用基金結余
19321預算周轉金
20322財政周轉基金
四、收入類
21401一般預算收入
22405基金預算收入
23407專用基金收入
24411補助收入
25412上解收入
26414調入資金
27425財政周轉金收入
五、支出類
28501一般預算支出
29505基金預算支出
30507專用基金支出
31511補助支出
32512上解支出
33514調出資金
34524財政周轉金支出
㈤ 怎麼理解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為什麼不是1120000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來確定,而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入賬核算,兩者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所謂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內,承租企業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種款項(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加上由承租企業或其他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這里的「最低」的含義是指出租入在租賃開始日對承租人的最小債權。在租賃開始日,它是能夠被承租人確定的。
題中要確定該固定資產入賬價值,就要比較一下公允價值112萬元和120萬元(視為年金為30萬元,利率為6%,期數為4期)的普通年金現值孰低了。
(30/6%)X[1-1/(1+6%)^4]
=500X(1-1/1.26247696)
=500X(1-0.79209366323)
=500X0.20790633677
=103.953168萬元
最低租賃付款額即年金現值只有103.95萬元,低於公允價值112萬元,以最低租賃付款額確定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所以: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國定資產 103.95
未確認融資費用 16.05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120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㈥ 挖掘機融資租賃的計算公式
你好,我是融抄資租賃公司的,這個問題我可以幫您回答,首付20%就是224000元。具體的每月交多少就是按照7.36%的利率用等額年金法來計算每月就是27814元。
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隨時聯系,希望你能夠滿意。
㈦ 融資融券是不是只能用於滬深300的股票
不只有滬深300是標的股。
1、融券標的證券
可供融券賣出的證券品種,稱為融券標的證券。滬深證券交易所根據證券的股東人數、流通市值、換手率、波動幅度等條件確定融券標的證券名單,證券公司可在交易所公布的融券標的證券范圍內進一步選擇,並隨交易所名單變動而相應調整。融券標的證券品種可以是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及其他證券,投資者僅可在此范圍內融券賣出。
2、融券委託價格
投資者在進行融券交易前,應了解融券交易委託價格規則:
(1)融券賣出交易只能採用限價委託,不能採用市價委託;
(2)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新成交價,如該證券當天未產生成交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前收盤價。若投資者在進行融券賣出委託時,申報價格低於上述價格,該筆委託無效。
3、融券保證金比例
融券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融券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券賣出證券數量×賣出價格)×100%。滬深交易所規定,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
4、融券債務償還
投資者可通過直接還券、買券還券兩種方式償還融券負債。直接還券是指,投資者使用信用證券賬戶中與其負債證券相同的證券申報還券,買券還券是指,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選擇「買券還券」的交易類型進行證券買入,
投資者買券還券時應注意三個要點:
(1)買券還券先使用融券賣出凍結資金,如融券賣出資金不足,則使用投資者信用賬戶內自有資金;
(2)買券還券委託的數量必須為100股的整數倍;
(3)投資者買券還券超過融券負債數量的部分稱為余券,存放在證券公司融券專用證券賬戶。投資者可申請將余券從證券公司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劃轉至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
投資者在融券賣出時還應注意:
(1)融券賣出負債以市值計算,將隨賣出證券價格而波動;
(2)融券交易具有杠桿交易特性,證券價格的合理波動即可能引致較大風險。
㈧ 保險公司支農融資崗
農業龍頭企業"融資難"瓶頸亟待破解三農資訊網添加時間:2007-7-30新華網武漢7月23日電近日,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對湖北295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簡稱龍頭企業)進行了一次調研,結果顯示:有92.9%的農業龍頭企業表示因為「融資難」,企業存在資金缺口問題;同時,有36%的企業認為貸款難度較過去有所增加。專家分析認為,只有以資本為紐帶,整合市場、資源和資金,充分發揮信貸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財政政策及政府管理的聯動作用,才能有效緩解農業龍頭企業融資困難,共促龍頭企業做大做強。
——「融資難」龍頭企業類型分析
據了解,本次關於湖北農業龍頭企業「融資難」的調研,採取抽樣調查與全面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在湖北13個市州,選取了295戶龍頭企業(占湖北龍頭企業總數14.8%)。其中國家級16戶,省級154戶,市級125戶;中小型企業佔92.9%,大型企業佔7.1%;私營企業佔77.3%,國有和集體企業佔14.2%,外資企業佔8.5%;從事糧棉油收購加工等傳統農業經營的企業佔82%,從事農業科技、生物制種及農業綜合開發等新型行業的企業佔18%。無論從企業規模、注冊類型、從事行業和組織形式看,樣本企業涵蓋面都比較廣,具有較強的代表性。
調查顯示,「融資難」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類企業中:
一是創業成長型的龍頭企業。這類企業普遍存在自有資金少、負債率高、融資條件不成熟等特點,因而融資渠道較為狹窄。
二是規模擴張型的龍頭企業。這類企業生產擴張願望強烈,用於擴大生產規模和設備更新的資金需求量大。
三是季節收購型且缺乏抵押擔保物的龍頭企業。這類企業主要從事農副產品收購、加工和銷售,資金需求季節性強、時間急、需求量大,在收購旺季資金供需矛盾較為突出。
四是信用等級和信用狀況較差的企業。調查顯示,8.3%的未獲貸款企業,主要因為信用等級偏低。還有的改制企業產權不明晰,銀行對貸款存在後顧之憂。
——金融體制滯後加劇龍頭企業「融資難」
1.龍頭企業融資渠道單一,融資結構不合理。湖北省龍頭企業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比例失調,過度依賴信貸的現象十分明顯。在抽樣企業中,2006年信貸融資和股票、債券融資總額54.2億元,占企業外源性融資總額的93.22%,但其中信貸融資佔到93.2%,而股票和債券融資幾乎為零。
一些金融專家表示,湖北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的潛力有待挖掘。即使在2006年股市步入上升通道並持續走高的形勢下,湖北省也僅有2家企業通過配股、定向增發等方式募集資金6.5億元,僅佔中部六省的1.6%,佔全國的0.4%,且無一家新上市公司。2006年全省債券發行額為112.5億元,僅佔全國的3.7%,其中還主要是人民銀行推出的企業短期融資券,其貢獻率達92%。
2.支農金融體系、信貸制度等不能完全適應龍頭企業融資需求特點。一方面,目前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龍頭企業的支持雖呈政策性、商業性和地方性金融機構共同參與的多元化格局,但仍主要集中在農行、農發行和農信社等涉農金融機構。2006年,三家機構對湖北龍頭企業累計信貸投入額佔全省金融機構的62.9%。而由於這些資金供應主體本身存在著一些現實困難和問題,客觀上限制了其對龍頭企業的投入。
另一方面,調查顯示,有28.8%的企業是因銀行信貸規模或審批許可權限制而未獲貸款批准。這表明,一些銀行業信貸制度設計,還不能適應龍頭企業發展的要求。
3.民間金融發展不暢。盡管允許民間資本投資村鎮銀行、小額信貸組織等金融組織的政策已出台,但尚處於探索階段,加之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社會監督,因此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湖北民間借貸作為地下金融,向正規金融發展的渠道還不暢通,因此在龍頭企業融資中發揮的作用還很小。2006年,抽樣企業的民間融資額,僅占融資總額的4.68%。
4.保險對農業和龍頭企業的風險補償功能不足,使龍頭企業經營風險難以規避。由於農業保險風險大、賠付率高,湖北農業保險發展較慢。2006年,湖北省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佔全省保費收入的0.2%,而農業保險賠款支出佔全省賠款支出的3.4%,後者高出前者3.2%;全省僅有1家財保開辦了涉農保險業務。
5.培植龍頭企業的外部環境和金融生態環境不夠完善,使金融部門滿足企業融資存在顧慮。首先,龍頭企業的管理存在一些普遍問題:評定標准不一,准入門檻過低;缺少規范、統一的行業指引和科學的市場統籌規劃,行業布局不合理,重復建設項目多;部分地方政府職能部門重管理、輕服務,對龍頭企業加以名目繁多的收費。
此外,部分龍頭企業信用觀念淡薄,逃廢銀行債務等現象大量存在。資料顯示,至2006年末,湖北省金融機構維護金融債權類案件勝訴金額15.4億元,執結5.3億元,執結率僅為34.4%;部分社會中介機構短期行為嚴重,出於自身利益的需要,隨意為企業出具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擔保體系不健全,擔保基金規模小、擔保費用高、放大倍數低、反擔保條件高、現金出資比例低等問題普遍存在;企業辦理抵押貸款和銀行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存在收費部門多、收費種類多、收費標准高、辦理時間長等問題。
——化解「融資難」尚需政策配套
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及湖北省農業部門專家建議,要逐步化解農業龍頭化企業「融資難」問題,必須從若干政策層面給予配套:
一、各級政府在尊重金融機構市場化運作的同時,應加強對各地農業產業化布局的規劃和引導,制定統一、規范的龍頭企業市場准入門檻,根據地域特色,培育和扶持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品牌,防止重復建設。同時,加大財政政策對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積極探索介入貼息資金、擔保資金、支農風險基金的協作輔助機制,發揮財政公共支出對龍頭企業融資的杠桿作用。
二、加強人民銀行貨幣信貸政策傳導,引導資金向龍頭企業和「三農」傾斜。加大對龍頭企業貸款監測的廣度和深度,建立對龍頭企業監測聯系點制度,掌握企業資金動態,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投入;出台支持「三農」和龍頭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增強服務功能。
三、著力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增強金融市場對龍頭企業融資的外在動力。一是培育龍頭企業良好的守信氛圍。建立地區金融生態環境綜合指標評價體系,由政府領導,人民銀行牽頭,與工商、稅務、司法、技術監督等部門聯合,對地方金融生態進行綜合評定並實施動態獎懲制度。二是借鑒中小企業擔保機構模式,健全和完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擔保體系。
四、完善支農金融體系及信貸管理制度,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揮信貸市場對龍頭企業融資的主導作用。
五、培育龍頭企業逐步進入資本市場,打開企業直接融資通道。盡管目前大多數龍頭企業還達不到在資本市場融資的條件,但作為今後融資的方向,有關部門可爭取或創造政策條件,為改善企業融資結構做出積極的努力。可適當放寬資本市場准入條件,支持有實力、有發展潛能的龍頭企業開展直接融資;鼓勵發展信託市場,允許經清理整頓後符合條件的信託公司設立分支機構,創造條件使信託業儲蓄積聚功能輻射至龍頭企業。
六、加快建立適合農村和龍頭企業發展的農業保險體系,增強龍頭企業融資的抗風險能力。構建政策性農業保險為主、商業性保險為輔的農業保險體系。成立隸屬於政府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允許商業性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與政策性保險公司開展合作和競爭;組建全國農業再保險公司,通過再保險機制分散風險,並對農業保險經營者的虧損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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