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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託在我國的現狀

發布時間:2021-04-21 18:04:36

㈠ 在國內使用家族信託的優勢在哪裡

以企業來經營風險為例,目自前中國有部分企業存在公司賬戶和股東個人賬戶界限不清的問題,可能導致部分情況下股東承擔連帶責任。針對這部分高凈值人士,中融信託的家族信託顧問建議可以將企業資產和個人資產分開,企業資產用於企業平時的資金流動,保證企業的正常運作;對於個人資產,可選擇設立家族信託,使信託資產不被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即便是日後企業經營不善,不會影響到家族信託內的資金,同時也可以利用家族信託里的資產東山再起,或是對自己的生活有一定的保障作用。

㈡ 中國家族信託的目前發展有哪些類型

有很多類型。不同的銀行結構不一樣。不同的信託公司結構也不一樣。依照客戶定製化的需求來看。


目前,國內家族信託設立的資金門檻通常是3000萬元至5000萬元人民幣。期限通常為十年至幾十年,比如外貿信託的家族信託期限是30年至50年;中信信託的家族信託期限為十年以上,北京銀行與北京信託推出的家業恆昌系列家族信託期限為5年至40年,其中第一期期限為20年。但考慮國內家族信託業務尚處於市場培育階段,且委託資產以貨幣型為主,為了搶占市場資源,從業機構當前推出的家族信託業務呈現資金門檻普惠化、信託期限短期化的特點。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其一是低門檻、規模化的標准化產品。中融信託推出「標准化」家族信託產品起點為1000萬元,期限為十年,具有門檻更低、期限更短的特點。長安信託與盈科律師事務所聯合推出「迷你」家族信託產品,主打低門檻、半定製化特徵,門檻設定為300萬元。半定製化指的是七成內容確定,三成內容可選。低門檻的標准化及半標准化產品的定位是作為定製化產品的起點,作為培育市場的基礎,吸引更廣泛的投資者。其二是以小撬大的保險金信託。信誠人壽與中信信託合作推出的「信誠『托富未來』終身壽險」以800萬的保費,撬動上千萬的保險金。


浦發銀行:

客戶營銷:①分行篩選、營銷有設立境內家族信託需求的私人銀行客戶。②分行搜集整理客戶基本需求信息後填寫《境內家族信託客戶需求簡表》,機構郵件報送總行。

項目可行性判斷:①總、分行確定項目工作小組成員。②分行與信託公司、客戶三方簽署《境內財富傳承財產信託保密協議》,總分行相關人員簽字。③分行開展內部盡調,並簽署《意向客戶初審表》,密封交付總行。分行可由客戶簽署《客戶基礎信息確認表》,作為盡調基礎材料之一。④總行私行部審核分行初審表,並依據信託公司客戶盡職調查結論及可行性判斷,確定項目可行性。⑤分行根據總行指示,與客戶及信託公司三方簽署《境內財富傳承財產信託合作意向書》。

擬定信託方案:總行牽頭與信託公司對接,由信託公司根據客戶需求為客戶設計個性化家族信託方案;分行協助總行協調客戶與信託公司就信託方案的溝通,最終方案由客戶與信託公司確定。

合同起草簽署:信託公司起草信託合同等,客戶與其協商確定並簽署;總行與信託公司、客戶三方簽署財務顧問合同等。

信託財產交付:客戶向信託公司交付信託財產,信託成立。

信託財產支付管理:信託存續期間,信託公司向受益人有計劃地支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養老費等.

客戶維護與管理:信託存續期間,分行配合信託公司進行客戶維護和管理。

信託財產投資管理:信託公司作為投資管理人,將信託財產閑置資金以其名義投資管理;我行接受信託公司委託提供財務顧問建議等.

信息披露監督:信託公司定期向客戶提供管理報告;客戶可委託監察人監督信託公司

信託清算終止:信託終止,信託公司完成清算,剩餘信託財產向受益人分配。


舉個例子:


中國白銀集團有限公司於2012年12月28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

保薦人:建銀國際

公司香港律師:羅夏信律師事務所

控股股東:家族信託上市後持有45.0%股份

信託的財產授予人:創業人的配偶(聖基茨與尼維斯國民)

信託受益人:創業人,其配偶及他們的孩子

受託人:瑞士信貸信託有限公司(Credit Suisse)

1.原始架構

江西龍天勇有色金屬有限公司是一家由陳萬天(陳總)總控股的境內企業。陳太(陳總的配偶)在上市前獲得了海外身份,設立了一系列海外公司與一家外商獨資企業——浙江富銀白銀有限公司。上市前架構如下圖所示:

㈢ 家族信託的信託產業

在中國推出實際家族信託計劃的只有兩家金融機構。第一個家庭信託計劃是平安信託推出的平安財富·鴻承世家系列單一完全資金信託。該信託起步金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合同期為50年。
招商銀行總行私人銀行部常務副總經理王菁表示,從2013年5月份推出首個家族信託計劃。截至7月份,招商銀行的家族信託簽約客戶已有10個家庭,均為金融資產1億元人民幣、總資產5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高凈值客戶。目前簽約的客戶主要集中在北方城市,且全部為民營企業主。家族信託管理范圍以金融資產為主,包括部分股權,但不包括占國內高凈值人群財產配置很大比重的房地產。
另外,因為境內外監管環境不同,對於境外資產採取設立獨立信託計劃的方式,目前的家族信託管理范圍主要以境內資產為主。「家族信託在歐美等發達地區的最主要作用,就是幫助富人合理避稅。中國遺產稅一旦推出,必將帶動中國家族信託的發展。」孫飛說。
中國高凈值人群已進入「財富傳承」階段。招商銀行與貝恩咨詢公司聯合發布的《2013年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財富保障」已成為中國高凈值人士管理財富的首要目標,「財富傳承」需求進一步明顯。貝恩咨詢大中華區總裁Michael Thorneman指出,目前有約三分之一的高凈值人士在進行財富傳承安排,尋求藉助家族信託、稅務籌劃、保險規劃等工具完成財富規劃。
目前國內家族信託的發展還面臨諸多瓶頸。第三方理財機構諾亞財富的報告指出,信任是信託的根本,但目前中國高凈值人群以白手起家居多,他們更願意自己管理財富。另一方面,由於信託公司在集合信託等傳統業務上的盈利空間還很大,開展財產類信託業務的積極性並不高。
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林建國認為,香港的家族信託已經十分成熟,富人們也習慣選擇家族信託保障財富傳承。在香港,家族信託可持有資產包括房地產、股票組合、家族企業、專欄和版權等。因為香港直接面對全球市場,所以在信託管理上也沒有地域限制,投資組合方式更多元化。家庭信託已經成為香港高凈值人群打破「富不過三代」魔咒的魔法棒。

㈣ 家族信託的未來發展

但信託基金並不會自動賺錢,比如,假如信託章程設計得有缺陷,專或信託基金理事屬會成員不盡責,委託人投放到信託基金的錢就有可能變成「死錢」。
要想讓家族信託在中國良好地運轉起來,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規和政策加以監管,也需要大量信託人才。以上兩點,中國目前均欠缺,制約了家族信託的發展。
中國家族企業要想化解財富傳承過程中的巨大風險,可以選擇並購、重組,也可以到職業經理人市場和資本市場上尋找解決方案。家族信託是諸多辦法之一,在中國內地基本上處於空白狀態,但未來的發展態勢值得各方去嘗試。

㈤ 家族信託有哪些特點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靈活的財富傳承方式
企業家可以自主決定或變更信託受益人,設定信託期限和執行條件,選擇可信賴的受託人和信託保護人;信託資產可以是現金、金融資產和公司股權。目前不動產信託在中國有賴於立法上的突破。
可防範債務風險
信託財產獨立於委託人和信託機構,不受債權人的追索,不受司法查封凍結,當委託人或信託機構經營不善時,信託財產不被列入破產財產。這是家族信託的最大特點,可以實現財產的安全隔離。
可約束後代行為
對於不成器的子女,應根據情況拿出一定量的家族資產,設立信託基金。一方面通過科學的職業經理人機制使家族企業得以持續經營,一方面使原本錦衣玉食的子孫後代不至於窮困潦倒、衣食無著。
有利於信息保密
除非因涉及違法犯罪行為而遭司法機關持令調查,否則信託機構不得披露家族信託委託人、受益人的信息。這對合理隱藏財富、處理敏感的家庭關系,甚至是將財產隱名傳承給特定的家族成員,提供了便利。
可優化公司治理,減少家庭糾紛
好的家族企業必須實現家族與公司的雙重治理,而家族信託可在其中起到舉足輕重的協調作用。比如對於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可能導致不良後果的家族成員,可以設立信託代持其股權,同時限制其表決權。
有利於稅務籌劃
合理的信託架構,能夠起到稅收籌劃的作用。尤其遺產稅在中國開征在即,按照國際通行的規則,其綜合稅率大約在30-50%之間。當委託人駕鶴西去後,信託財產因其獨立於委託人,不會作為遺產處理。
家族信託不管是在避稅還是在傳承等方面,都具有不可取代的優勢,這也就是富豪們更傾向於通過家族信託延續家族的重要原因。不過家族信託在我國發展的時間還不長,還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以便更好地滿足客戶們的各類需求。

㈥ 總結一下2016年中國家族信託行業的發展情況和現狀

總結去年行業發展來看,目前對家族信託感興趣並認真思考財富保障和傳承的群專體多集中屬在50歲左右,早期財富持有群體處於財富增長和積累階段,而到70、80歲則有些晚,因為家族信託的設立需要一定的時間。
《中國信託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預計,在未來的5~10年,我國家族企業將迎來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家族傳承潮,超過300萬家私營企業將在未來3~8年面對接班人的問題,預計傳承的財富價值為4~7萬億元,中國可能會成為未來最大的家族信託市場。
不同於一般的信託產品,家族信託更像是一種家族財富的保護機制。受益人為家庭成員主要是子孫後代,主要目的是實現財富傳承,由於缺乏客觀約束,受託人的選擇是信託成敗的關鍵因素。

㈦ 什麼是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的法律問題

「家族信託」在中國還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就字面意思上看,」家族信託」可能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涵:第一,它是一種以家族內部人為受益人的信託;第二,它是有一定規模的信託,一般適用在家族企業上。
我國在信託發展的現階段當然沒有《家族信託法》,規范家族信託關系的主要還是《信託法》。《信託法》15條關於「委託人死亡後,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的規定,對家族信託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它是家族信託承擔財富傳承功能的基礎。有了《信託法》特別是其15條,理論上在中國可以設定家族信託,信託合同中可以約定家人照料和保護信託的條款(如果受託人同意,並有可能執行的話)。
家族信託的受託人實質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為家族信託的時限很長(會超出自然人終生范圍),受託人如果是自然人執行信託事務可能有困難,並且自然人的財產管理能力也比較有限,所以,家族信託最有可能的受託人是信託公司。所以,有關信託公司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也是重要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7條第2款規定,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託業務,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託公司」字樣。第2條第2款又規定,本辦法所稱信託業務,是指信託公司以營業和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承諾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因為沒有自然人或非信託公司從事受託行為的司法解釋,民事信託的范圍受到了「以信託為業」這個模糊邊界的擠壓。再加之家族信託本身的原因,家族信託的受託人在很長時間內都將主要是信託公司。
家族信託的信託財產也受到限制。最主要的限制是不動產信託。因為《信託法》10條規定,信託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未依照前款規定辦理信託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手續;不補辦的,該信託不產生效力。加之,相關配套登記制度沒有健全,所以在我國目前不動產信託的登記是很困難的。類似的,其他需要登記的財產信託也會遇到這個問題。
家族信託受到限制還來自於稅制安排。
雖然,《信託法》2條規定,本法所稱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但是,關於信託財產的歸屬,史尚寬先生說,受託人受財產權之移轉處分,該財產權歸屬於受託人。因為受託人之管理處分財產,非管理處分他人之財產,乃自己管理處分屬於自己之財產。但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非為自己利益而管理處分自己之財產,乃系依一定目的為他人利益而管理處分該財產。[18]還說,不動產所有權之信託,委託人不能不將該不動產之所有權移轉於委託人。[19]雖然,江平先生接受了「委託給」這種讓步的立法方案,但也對日本和韓國信託法中「信託財產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觀念,一直深信不疑。[20]
如果我國稅法不對信託做出特殊安排,所有權轉移的信託可能會帶來很多稅務上的問題o比如,房產的轉移要繳納印花稅、契稅,還可能要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並且,這種繳納是雙向的,即信託設立時,委託人向受託人轉移要繳納一次,信託終止時,受託人按約定向委託人、受益人或其他人轉移時還要繳納一次。在信託受益繳稅的問題上,公司作為受益人時,江蘇省地方稅務局認為,「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人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若企業認購的信託產品屬於金融商品的范圍,對外轉讓信託產品時,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申報繳納營業稅。」而對於個人來說,國稅函[2005]424號指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精神,個人取得信託產品收益,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雖然,當前並沒有信託公司執行代收代繳的義務,但並不否認以後有按受益繳納的可能性。而信託受益在信託計劃的執行中,都已經依法納稅。這就又涉及雙重征稅的問題。

㈧ 我國目前家族信託是否具有隔離財產的作用

傳統政治經濟學著作解釋
1.經濟是指社會生產關系的總和。指人們在物質回資料生產過程中結成的,與一定答的社會生產力相適應的生產關系的總和或社會經濟制度,是政治、法律、哲學、宗教、文學、藝術等上層建築賴依建立起來的基礎;
2.經濟是指社會物質資料的生產和再生產過程。包括物質資料的直接生產過程以及由它決定的交換、分配和消費過程。其內容包括生產力和生產關系兩個方面,但主要是指生產力;
3.經濟是指一個國家國民經濟的總稱。包括一國全部物質資料生產部門及其活動和部分非物質資料生產部門及其活動。我們通常講不同國家的經濟狀況,就是從國民經濟的角度上講的(這一定義犯了邏輯錯誤,即循環定義)。

㈨ 信託基金的國內現狀

在中國,最接近美國產業投資基金形態的金融產品就是信託公司開發的信託基金(註:本文所稱信託基金,是為了反映其實質,並與國外稱謂統一而定義,與目前國內業界使用的概念 信託計劃、信託產品、信託品種含義一致)。其開發依據是《信託法》,全部採用信託制形式,這是與美國產業投資基金最大的差異。觀察2002年7月至今中國信託基金的發展,它彌補了企業不能發行債券、股票的不足,豐富了企業的融資渠道,也為投資者提供了一種價值投資的渠道,使得投資者分享了中國經濟增長的成果。
中國信託基金與美國產業投資基金一樣,主要投資於實業領域,但主要投向集中在基礎設施、房地產、公用事業三大領域項目,屬於傳統成熟行業,經營模式具有一定的壟斷性,沒有高科技含量。對於高科技行業,信託融資案例很少,原因有二:中國自主開發的真正的高科技少;信託公司項目開發人員職業經歷局限於金融業內,沒有工程技術背景,對工業技術並不熟悉,也未曾從事過實業公司的經營管理。
雖然信託基金的投資對象與美國產業投資基金相同,主要是非上市公司,但融資企業一般屬於中型規模企業,缺乏對企業初創階段的投資。這是因為,一方面小企業經營不穩定,信託基金的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又較弱;另一方面,對於大型企業進行股權融資不現實。由於信託貸款過程長,利率並不明顯優惠,與銀行貸款相比沒有優勢,且雙方實力不對等,故有些大型企業目前還沒有興趣向信託公司融資。
按照有關規定,信託公司的信託基金只能私募。不能公募的原因有二:一方面,監管部門謹慎心態明顯,不願放開;另一方面,中國一些人士受到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的影響,認為對信託基金的發行范圍應予以限制。該法規定,投資公司(即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者(股東)人數不得超過100人。這本是針對公司制基金而言,由於中國一些人士對此不求甚解,因此要求中國的信託基金不得公募。而且,在信託基金發行時,信託公司不能進行營銷宣傳。
銀監會不允許信託公司採用受益憑證方式發行,能夠證明投資者對信託財產及其收益擁有權利的憑證就是信託合同。目前的規章對信託合同的內容、格式等規定比較原則化,因此信託合同屬於非標準的契約,轉讓手續繁瑣,流動性很差。各家信託公司僅負責該公司的信託基金的交易,沒有全國性的集中交易場所。目前信託期限短,故流動性需求尚不明顯;如果信託期限較長,在信託期間交易需求將變得迫切,流動性不足的問題將比較突出。這也是信託公司無法開發長期理財品種的原因之一。
信託基金投入的項目數量較少,一般僅有一個,風險過於集中。受到信託合同數量200份限制,信託融資規模相對有限,一個信託基金的資金量無法投向多個項目。而且,現階段信託公司在一個信託基金中管理多個項目的能力也有限。
無論發行規模的大小,目前信託公司、信託執行經理很少出資認購信託基金的部分份額。這樣對業務人員缺乏制衡機制。業務人員開發信託項目的初衷可能主要是為了獲取自己的業績提成,存在冒險沖動,因此,業務人員、其所在信託公司與投資人三者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與利益沖突的可能。
英文參考:mutual fund

㈩ 什麼是家族信託

家族復信託是一種長期理財制方式,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幫助處置家庭財產以實現財富長期規劃的目標。家族信託的資產所有權與收益權是分離的,委託人一旦把個人或家族的資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其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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