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的理財詐騙案遲遲未處理。是因為案情較復雜,檢察院還在進一步的深入調查案件。最終會作出判決的!
㈡ 投資理財被騙了怎麼辦
這個要看你是投資啥理財產品被騙的,但是基本上是以下的思路:
1、掌握證據
首先,投資人保存好投資證據,網站打不開,可以從銀行調取證據。
持含網路下載合同、銀行憑證、提款困難截圖、網站虛假宣傳截圖和其他證據直接到當地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
2、證明是受害人
中國融資租賃企業協會常務副會長李思明表示,投資人首先要做的事情是確權。
受害人必須先證明自己是受害人,隨後等待有關部門相關登記的方式,之後才是看有多少資產可以用來償還。
3、動作要快
投資人應把握時機。
如刑事順利立案,協助警方提供平台實際控制人及主要成員的財產情況,含房產、車輛、賬戶、債權和股權。
如未能刑事立案,立刻開啟民事訴訟,採用訴前財產保全等方法將對方主要賬戶控制住,一旦有款進來,優先滿足原告的訴求。
投資理財有風險,一定要慎重選擇!掌握一定的理財防騙技巧也很重要哦!
㈢ 著名的融資騙局叫什麼
您想了解的可能是龐氏騙局。
龐氏騙局是對金融領域投資詐騙的稱呼,金字塔騙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很多非內法的傳銷集團就是用這一招聚斂錢財的,這種騙術是一個名叫查爾斯·龐茲的投機商人「發明」的。龐容氏騙局在中國又稱「拆東牆補西牆」,「空手套白狼」。簡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資人的錢來向老投資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報,以製造賺錢的假象進而騙取更多的投資。
查爾斯·龐茲(Charles Ponzi)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紀的義大利裔投機商,1903年移民到美國,1919年他開始策劃一個陰謀,騙子向一個事實上子虛烏有的企業投資,許諾投資者將在三個月內得到40%的利潤回報,然後,狡猾的龐茲把新投資者的錢作為快速盈利付給最初投資的人,以誘使更多的人上當。由於前期投資的人回報豐厚,龐茲成功地在七個月內吸引了三萬名投資者,這場陰謀持續了一年之久,才讓被利益沖昏頭腦的人們清醒過來,後人稱之為「龐氏騙局」。
㈣ 創業融資如何避免陷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集資詐騙罪是一種非法集資型犯罪,是指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公開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納存款的行為。
而且,對於施行以上行為,必須達到一定數額才能構成犯罪,比如說,個人犯集資詐騙罪,必須達到10萬元以上才構成犯罪。
而非法集資,則是一類犯罪的統稱,不是具體的某一個犯罪。比如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都是屬於非法集資犯罪。很多人甚至律師都誤以為非法集資是一個罪名,這是一個誤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集資詐騙罪的基礎犯罪,如果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以欺騙手段集資,就構成集資詐騙罪
假設某人和幾個朋友籌資1千萬開公司,不僅沒賺到錢,還虧的血本無歸,投資人都到經偵去鬧~。表面上看,這的確是一種集資行為,而且數額巨大,遠超過了10萬,似乎達到了犯罪標准,但是依然和集資詐騙罪風馬牛不相及。
首先,集資對象不符合
集資詐騙罪是要求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後集資,如果創業者僅僅是在幾個朋友內部集資,他們屬於特定的對象
法律依據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該條文就是專門針對這種向朋友、家人集資的情況。
其次,宣傳手段不符合
一般來說,這種朋友內部集資的,不會面向社會公開宣傳集資需求。所謂的公開宣傳,是指面向社會公開宣傳比如發傳單、群發簡訊、微信、不計對象和標準的打電話等方式。
注意,在這種創業活動中,這里所說的公開宣傳,是指對融資需求的宣傳,一般是在公司在成立之前,不是說公司成立後合法的宣傳公司產品,比如商品宣傳廣告等。
另外,還有一種比較難以辨別的方式,經常會被司法機關和法院認定為「公開宣傳」,那就是「口口相傳」,不過這種最常見的領域,是在民間借貸領域。
何謂口口相傳,在非法集資案件中,就是指雖然沒有用典型的發傳單、大字報、網路、廣告等方式公開宣傳,但是,集資人任由集資信息在社會上流傳,比如你要向朋友張三借錢,張三把這個消息告訴李四,李四告訴王五。你向張三借錢本來沒關系,但是如果李四、王五等人聽說這個消息後,主動來找你,說完借錢給你,你欣然答應,那就是口口相傳型非法集資。
這種情況區分起來非常麻煩,傑哥以前就接到這樣一個案件,作為辯護人只能根據證據中的借款人口供,一個個去核對借款人和出借人的關系,從他們相互的口供中,核實他們之間的朋友關系,借錢的具體過程(誰跟誰借)和理由等等。
因此,區分合法集資和「口口相傳」的關鍵,是看集資人是先認錢還是先認人,如果先認人再認錢,那就是合法的,如果先認錢再認人甚至只認錢不認人,那就是比較典型的口口相傳後對不特定對象集資的行為。
關於口口相傳的規定,並沒有明文的規定,只有類似的規定,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向社會公開宣傳」,包括以各種途徑向社會公眾傳播吸收資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資金的信息向社會公眾擴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這也是為什麼互聯網股權眾籌受到嚴格限制的原因
另外,這也是為什麼近幾年對股權眾籌進行嚴格的限制,因為互聯網股權眾籌其實就是面對互聯網公開集資,發行股票的行為,涉嫌的罪名就是擅自發行股票罪,該罪也是非法集資犯罪的類型之一。
因此《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就規定:「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資者進行互聯網股權融資,嚴禁從事以下活動:一是擅自公開發行股票。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為公開發行,應依法報經證監會核准。未經核准擅自發行的,屬於非法發行股票。二是變相公開發行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為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及其股權轉讓,不得採用廣告、公告、廣播、電話、傳真、信函、推介會、說明會、網路、簡訊、公開勸誘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不得通過手機APP、微信公眾號、QQ群和微信群等方式進行宣傳推介。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股票,未依法報經證監會核準的,股票轉讓後公司股東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第三,沒有承諾保本付息
我們在辯護過程中,其實發現很多案件之所以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關鍵原因就是被告人沒有對投資人承諾保本付息,這個情況既包括集資詐騙案,也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
因為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他們所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更具體一點則是銀行存貸業務的管理秩序。
從刑法理論上而言,存款和投資,是兩種性質截然不同的存在,存款的一大特性就是保本付息,而投資的最大特性就是自擔風險。所以如果是對外的集資,但是是以投資的形式發生業務,沒有承諾保本付息,那就是典型的理財業務,只涉及是否具有合法資質問題,就極有可能並不涉及非法集資犯罪,而只涉及一些行政違規和違法問題,由工商局,金融管理局等部門進行管理和處罰。
當然,如果在集資過程中,為了提高極致的成功率,即便有類似預期收益的承諾,在投融資創業領域,雙方一般都會很明確這是典型的投資行為。好比股票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實業更有風險,投資需想開。
因此,如果明確是投資行為,就不會涉及保本保息承諾,因此也不會成為非法集資犯罪的相關構成要件。
所以,如果以上三點都不符合,集資的創業者就絕對不會構成集資詐騙罪。
第四,虧了錢,是否構成非法佔有目的?不
如果融資創業後失敗,虧了錢,哪怕是血本無歸,也不算非法佔有目的。因為集資人沒有把這1千萬非法侵吞。錢是實實在在投入到了公司的運營中,只是說投入沒有變為產出,虧了,沒有被集資人佔有,因此不能算作非法佔有目的。
第五,如果創業者的確採用了一些欺騙手段騙風投投資,是否構成詐騙犯罪?
在某些案例中,比如創業者在向朋友籌資時,可能的確對項目前景、收益得情況有所誇大,甚至有所欺瞞,比如虛構和某個風投已經談好了他們會馬上投資,暗示在投資圈很有人脈等等,這些都的確屬於欺騙。但是卻無法構成詐騙犯罪或集資詐騙罪中所要求的詐騙。
因為刑法中之所以規定集資詐騙罪等詐騙犯罪,其所保護的始終是財產利益,它並不保護交易雙方的所有信任,不保護所有的誠信問題。只有是對支付安全、支付對價產生威脅的欺騙,才能構成集資詐騙罪中的詐騙
㈤ 非法融資詐騙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非法集資是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關於追回非法集資的錢,關鍵是要看非法集資者那裡還有多少錢.對非法集資的處置流程一般是這樣的:案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專案組(或者工作組)。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組織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取締和公告的發布工作。對集資群眾身份、集資數額等進行逐筆登記,掌握案件的集資總人數、集資總金額、已返金額和未返金額等情況。專案組對涉案企業(個人)的債權清收、資產保全,以及對涉案資產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變現,用於集資款的清退。專案組根據清理後的剩餘資金,按集資參與者集資額比例,制訂統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則、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實施清退,並以處置報告的形式結束案件善後處置工作。法律依據:《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㈥ 理財公司非法融資屬於金融詐騙嗎
非法融資本就不屬於金融詐騙,這是兩個概念。
一、非法集資罪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資行為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危及社會穩定,因此有必要予以打擊。對於某些危害較大的非法集資行為,依靠讓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手段來規制是不夠的,而必須用刑事的手段來予以打擊。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它們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依據《刑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該罪是目前我國發案最多的一種非法集資類犯罪。至於何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及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目前並無相應的司法解釋,但一般會參照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來理解。該《取締辦法》第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在現實生活中,對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一般比較容易理解和識別。如某房地產公司因資金緊張,以宣稱將給與高額利息或其他回報的方式直接向公眾借款,就屬於比較典型的非法吸收存款行為。而對於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由於其形式多樣,並且經常花樣翻新,有意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相對較難以被識別。如以發展會員、特許加盟店、專賣店、代理店等為名,許諾以高額回報,非法吸收資金;以出售返租產權式商鋪的名義,宣稱低風險高回報,非法吸收資金;以支持生態環保、發展綠色產業、植樹造林等為幌子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等。對於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需要我們結合非法集資的基本法律特徵來加以識別。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下稱「《追訴標准》」)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
刑法規定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金融詐騙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罪行認定
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金融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關鍵在於認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詐騙犯罪行為之一。金融詐騙犯罪都是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除了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外,刑法列舉的實施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外)、有價證券和保險詐騙犯罪的具體行為表現,是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據。
(2)其次,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①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②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③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④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⑤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⑥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⑦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需要說明的是,這7種情形都以"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為前提條件,既不能僅根據這7種情形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相關法律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同上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同上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第一百九十二條相關規定: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同上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九十七條 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同上
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㈦ 遇到華潤集團理財融資網路詐騙 找公安有用嘛 我報了案然後就在家等嘛
這個都是你要理性的去看待。有時候國航吧也是需要一定的時間的,不是說你不想的時候就一下子就就搞搞定了。如果那麼容易的話你就不會被騙了。
㈧ 怎樣識破投資騙局融資騙局
融資詐騙的一般方式
一般的騙局都大致有下列五種形式:
1.考察費
融資騙子與企業聯系業務時,在不了解企業情況的前提下要求到企業考察,且要求支付考察費;
2.項目受理費
項目受理費,是指融資騙子在收到企業的有關資料後要求融資企業繳納的、對項目進行評估和項目預審發生的費用。尤其是號稱有外資背景的投資顧問機構往往把收取項目受理費,作為一種項目控製程序和費用轉嫁的方式。
3.撰寫商業計劃書費用
融資騙子一般都要求融資企業提供項目商業計劃書。一般企業已經製作了商業計劃書,但融資服務機構以各種理由不予認可,並作為項目往下進行的必要環節;要求必須提供所謂「國際標准格式」的商業計劃書。
4.評估費
在融資過程中,融資騙子會要求對資產或對項目進行評估。要求企業到指定的融資服務機構或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5.保證金
融資騙子要求融資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自己預先設定的程序操作,否則不往下進行;資金方設置了嚴格的違約條款。
6.律師費
這是最具有欺詐性的費用。現在騙子公司收取考察費、評估費、保證金比較困難。相對來說收取律師費比較容易。這律師費大部分要返給騙子公司的。
二、設置融資騙局的常用步驟
1.普遍撒網,海選「目標客戶」
融資騙子通過正當程序注冊國內代表處並提供融資的一套專業方案和步驟,專業設計一套目標真對中小企業的詐騙網路,在新聞媒體;網路上講出條條是道的融資理論,並藉助一些
國家政府機構或社會團體組織的為企業提供培訓、咨詢洽談會、論壇等活動中,繪生繪色地做融資「演講報告」,甚至能提供出融資成功案例,足以讓人深信不疑,可信度及高。
2.為「有價值的客戶」洗惱
通過第一階段的海選後,再篩選出一些「有價值的客戶」開始洗腦。誇耀你的企業很有發展前途,市場潛力非常的大,項目如何如何的好,企業通過他們的包裝,就能獲得所需要的融資,且一再申明前期咨詢不收取任何費用。最終達到讓融資人心花怒放,神經麻醉,減低判斷力,為他們實施下一步詐騙的步驟打開方便之門。
3.派「專家」進行「實地考察」
所謂派專家「實地考察」,是騙取考察費,大約在1-3萬元(目前,融資騙子們已經放長線釣大魚,一般不在此項上獲取太大收入),派去幾個人到項目地進行所謂的考察,為了表現他們是比較正規的公司,同時還會帶一個律師一起去。還要做一個《律師資信調查報告》就是律師裝模作樣的查看企業的《營業執照》、《銀行開戶許可證》等資料,這份報告費用要交10-15萬元。為了增加可信度,騙子們還會做一份《項目考察實地記錄綱要》他們會一起簽字畫押,表示大家一致同意,說這些文件要報送到所謂的總部批准等謊言,給融資企業負責人一顆定心丸,使你感覺這錢花的值得,此項目有希望,他們才好實施下一步詐騙。
4.初審通過後簽訂合資意向書
融資騙子大約在兩周後,電話告知企業:「貴企業的項目已經通過,總部決定投資,請你們來北京簽署有關法律文書」。在簽訂《合資意向書》或者《投資協議書》時,騙子們這時候才告訴你需要補充一些資料,裝腔作勢的對融資人說,現在總部要求做一份符合國際慣例的中英文版《商業計劃書》必須由總部認可的具有權威性的機構編寫,費用你們自己和北京XX投資咨詢管理有限公司商談,還會假裝「我們盡量幫你打招呼,優惠一些,你們現在是投資期間很多地方都需要花錢的」。
說得融資人感動不以,再加上已經簽訂了《投資協議書》,心存曉幸,騙子抓住融資人的心理展開攻勢,這個所謂符合國際慣例的中英文版《商業計劃書》15-20萬元,就這樣落入融資騙子同夥的帳號了。
5.進行資產評估
騙走了辦理《商業計劃書》15-20萬元之後,再開始騙《資產評估報告》費,融資騙子們的理由是「把你們企業的資產進行評估以後用項目本身作為抵押」。融資人聽了這樣「合情合理」的要求,似乎認為這是應該做的,不然投資人怎麼可以放心『投資呢』?就在這樣「合情合理」的情況下,《資產評估報告》費,高達20-30萬元,甚至更多又落入到融資騙子指定的資產評估機構的帳號里(當然資產評估機構也是他們的同夥)。企業如果付了這些的錢,就意味著陷入泥潭深淵,無法自拔。
6.進行項目投資安全和增值潛力分析等你付了《資產評估報告》費以後,騙子公司知道融資人此時的心理需要,所以會一直提醒你「第一批幾千萬元先打到你的帳戶上」的這句話,為穩定你的情緒,打消你的顧慮,緊接著就是安排「財務部」的人過來和你談有關財務的事情,需要進一步作一份《項目投資安全和增值潛力分析報告》和《符合美國會計准則的三年財務審計報告》理由說的很多,那麼,這2份報告需要付出多少錢呢?答案是:《項目投資安全和增值潛力分析報告》15萬以上,《符合美國會計准則的三年財務審計報告》10萬元,融資人付了這些錢,能得到什麼呢?答案是:幾張一文不值的紙。這幫騙子手法隱秘,理由「充分」,讓你感覺他們沒有直接拿錢,只是做這些報告的費用。當企業融資做到這種地步時,雖然有些顧慮,提出放棄覺得不甘心;但繼續進行又感覺這里有陰謀7.設計擔保騙局騙走了以上大量的錢財以後,融資騙子還要實施更大的詐騙,設計擔保陷阱,把你的融資項目移到了所謂的擔保公司(也是同夥),騙子的謊言是:「由於是第一次合作,首批的款為了降低我們投資風險,
需要擔保公司擔保」。如果你進入這個圈套,「擔保公司」會和融資人簽訂一份《融資擔保合同書》其擔保費按「融資」金額2.5-3%.騙子們早已讀透融資人的心理活動,此時受害人感覺到只有最後這一步了,如果放棄以上所花費的錢全部泡湯,繼續下去很有可能會成功的。但是,如果你交了擔保費以後,「擔保公司」叫你繼續玩以上的「考察」的游戲。你繼續嗎?最後,騙子公司還有一張騙人借口招數,融資方開戶銀行出具一張銀行保證函,才能拿到第一批投資款項,你能做到嗎?做不到就是融資人「違約」。
8.客戶違約自動退出在此階段,就是融資企業選擇的時候了,是繼續進行還是自動退出。如果往下進行,就必須做更多的投入,而且還看不到結果。如果往下進行,還有可能因為自身的原因導致違約,繳納違約金。
部分融資企業認為,既然前期已經投入了不少,放棄可惜,就會繼續往下走,結果往往是越陷越深。這時候最好的選擇當然是就此為止,自認倒霉了事,就當交了「學費」。
三、如何防範融資詐騙
1.區別真假融資服務機構的方法主要包括:
(1)是否站在企業的角度考慮問題;
(2)是否具有融資的經驗和專業度;
(3)收費與其提供的服務價值是否一致,質量價格比如何;
(4)提供的服務是否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
(5)簽訂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條款陷阱;
(6)與資金方的關系是什麼,位置是否獨立;
(7)服務機構的背景及融資服務人員的品質如何;
(8)盈利模式不同,真正的服務機構以提供智力服務或者風險代理為目的。
2.區別真假投資公司方法
正規的資金方在服務工作流程上與上述設置騙局的機構有很多相似之處;但仍有很多區別,主要包括:
(1)自己承擔交通費;
(2)在融資過程中不要求企業進行資產或項目評估;
(3)在操作過程中需要中介機構介入時,自己不指定融資服務機構,如事物所、評估機構;
(4)自己承擔全部或一部分運作過程費用;
(5)對擬投資的項目或擬合作企業從一開始就非常細致;自己親自和企業及其融資服務機構一起進行項目論證;
(6)有嚴格的投資方向、投資原則;
(7)不具備條件的企業不往下進行;
(8)在成功以前不收過程費用;
(9)不急於與企業簽訂合作協議;
(10)簽訂的合作協議非常公平,沒有設置合同條款陷阱。
3.企業應加強自我防範意識
(1)對投資公司或融資服務機構進行調查確認
(2)謹慎接受朋友的建議不論是企業團隊的關系人,還是其他人介紹資金方或融資機構,這都不是企業進入融資騙局的根本。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融資企業應該從工作流程和選擇標准上進行嚴格把關,提高防範意識和防範技術。
(3)不要有投機取巧的心理
(4)提高判斷力企業對資金方及融資服務機構缺少判斷力,是陷入融資騙局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企業在融資實踐過程中不斷地積累經驗,主動地學習有關知識。
(5)請專業融資顧問全程跟蹤服務企業可以選擇具有職業操守、經驗豐富、能夠站在企業角度的融資服務機構作融資顧問,或者請律師參與,事先對機構的性質和真實性進行判斷,在簽署協議前謹慎抉擇,防患未然。
㈨ 為什麼金融融資,投資公司是騙子公司,卻沒有人管。!!!
我做了一個盛世投資抄B軟體,入金炒股的第一次盈利了,第二次也盈利了,第三次入金入得更多3000金,後來炒股也沒盈利也沒虧多少,就不讓提現要我充直6000美金才能投現,現在充了又不可以提,說是違規操作又要交保證金百分十,你說是不是騙子
㈩ 碰到超高收益理財平台詐騙如何防範
近幾年,線上投資理財類詐騙案件呈現多發趨勢,截止去年已位居各類詐騙案件之首。這些詐騙常自稱「低門檻、高收益」理財平台,它們到底有哪些特徵,又暗藏哪些陷阱?作為普通人我們應該如何防範呢?我們一起來看看超高收益理財平台詐騙的八個特點。
一,不正常的高收益,極具煽動性。
貪婪是人類永遠的軟肋,騙子就用高收益迷惑投資者。廣告無一例外地宣傳具有超高的年收益率,動不動就20%以上,有的高達30%,甚至更高。
評判一家理財平台是不是詐騙,不是看廣告,一個非常有效且簡單的手段,就是看產品的收益率有多高。收益低的不一定安全,但收益高的一定不安全!
二、公司背景模糊,承諾一定掙錢。
騙子彷彿都有特殊能力,他們的項目不管遇到什麼狀況,都能夠盈利,你唯一需要做的就是買入。
實際上,這些詐騙理財平台往往對其自身經營情況、投資情況模糊處理,大部分受害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錢投資到什麼地方,也不知道這是一家什麼樣的公司。
但你要知道,目前除了國債、存款之外,很難再看到保本保息的產品,更別提高收益的保本保息理財了。如果有,那肯定是違法或不合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