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以將融資租賃公司分類為哪幾種麻煩簡要的說一下是根據什麼分的!
中國中小企業融資二十八種模式
一、 國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分為四大類 2
第一類:債權融資模式 2
第二類:股權融資模式 2
第三類:內部融資和貿易融資模式 2
第四類: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模式 2
二、 第一類——債權融資模式 3
(一) 第一種模式:國內銀行貸款 3
(二) 第二種模式:國外銀行貸款 3
(三) 第三種模式:發行債券融資 3
(四) 第四種模式:民間借貸融資 3
(五) 第五種模式:信用擔保融資 4
(六) 第六種模式:金融租賃融資 4
三、 第二類——股權融資模式 4
(一)第七種模式:股權出讓融資 4
(二)第八種模式:增資擴股融資 5
(三)第九種模式:產權交易融資 5
(四)第十種模式:杠桿收購融資 5
(五)第十一種模式:引進風險投資 5
(六)第十二種模式:投資銀行投資 6
(七)第十三種模式:國內上市融資 6
(八)第十四種模式:境外上市融資 7
(九)第十五種模式:買殼上市融資 7
四、第三類——內部融資與貿易融資模式 8
(一)第十六種模式:留存結余融資 8
(二)第十七種模式:資產管理融資 8
(三) 第十八種模式:票據貼現融資 8
(四)第十九種模式:資產典當融資 9
(五) 第二十種模式:商業信用融資 9
(六)第二十一種模式:國際貿易融資 9
(七) 第二十二種模式:補償貿易融資 9
五、 第四類——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模式 10
(一) 第二十三種模式:項目包裝融資 10
(二) 第二十四種模式:高新技術融資 10
(三) 第二十五種模式:BOT項目融資 10
(四)第二十六種模式:IFC國際投資 10
(五)第二十七種模式:專項資金投資 11
(六)第二十八種模式:產業政策投資 11
六、 結束語 11
1、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選擇運用 11
2、 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組合運用 11
3、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創新運用 11
一、國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債權融資模式
第一種模式:國內銀行貸款
第二種模式:國外銀行貸款
第三種模式:發行債券融資
第四種模式:民間借貸融資
第五種模式:信用擔保融資
第六種模式:金融租賃融資
第二類:股權融資模式
第七種模式:股權出讓融資
第八種模式:增資擴股融資
第九種模式:產權交易融資
第十種模式:杠桿收購融資
第十一種模式:風險投資融資
第十二種模式:投資銀行融資
第十三種模式:國內上市融資
第十四種模式:境外上市融資
第十五種模式:買殼上市融資
第三類:內部融資和貿易融資模式
第十六種模式:留存盈餘融資
第十七種模式:資產管理融資
第十八種模式:票據貼現融資
第十九種模式:資產典當融資
第二十種模式:商業信用融資
第二十一種模式:國際貿易融資
第二十二種模式:補償貿易融資
第四類: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模式
第二十三種模式:項目包裝融資
第二十四種模式:高新技術融資
第二十五種模式:BOT項目融資
第二十六種模式:I FC國際融資
第二十七種模式:專項資金融資
第二十八種模式:產業政策融資
二、第一類——債權融資模式
(一)第一種模式:國內銀行貸款
1、定義:國內銀行貸款是指銀行將一定額度的資金及以一定的利率貸放給資金需求者,並約定期限付利還本的一種經濟行為。
2、特點
1)手續較為簡單
2)融資速度較快
3)融資成本較底
4)貸款利息進入企業成本
5)按期付利、到期還本
(二)第二種模式:國外銀行貸款
1、定義:國外銀行貸款,是指為進行某一項目籌集資金,借款人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向外國銀行貸款的一種融資模式。
2、特點
1)國外商業銀行是非限制性貸款
不限貸款用途 不限貸款金額 不限貸款幣種
2)國外商業銀行貸款利率較高
按國際金融市場平均利率計算
硬通貨幣利率低
軟通貨幣利率高
3)國外商業銀行貸款看重貸款人的信譽
(三)第三種模式:發行債券融資
1、定義:發行債券融資
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是企業按照法定的程序,直接向社會發行債券融資的一種融資模式。
2、種類及特點
1)短期企業債券(期限1年以內)
2)中期企業債券(期限1至5年)
3)長期企業債券(期限5年以上)
4)企業債券具有流通性、收益性、償還性、安全性的特點
(四)第四種模式:民間借貸融資
1、定義:民間借貸融資是不通過金融機構而私下進行的資金借貸活動,是一種原始的直接信貸形式。
2、民間借貸模式創新—個人委託貸款業務
所謂個人委託貸款業務,是由個人委託人提供資金,銀行作為受委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貸款。
3、個人委託銀行貸款的規定
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規定:委託貸款是由政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個人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委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貸款。商業業銀行和信託投資公司都可以開辦委託貸款業務。
2002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中國民生銀行正式開辦個人委託貸款業務。
(五)第五種模式:信用擔保融資
1、定義:信用擔保融資是介於商業銀行與企業之間以信譽證明和資產責任保證結合在一起的融資模式。
2、特點
1)使原借、貸兩者關系變為借、貸、保三者關系
2)信用擔保分散銀行貸款風險
3)信用擔保分解企業融資困難
4)信用擔保收取一定比例的擔保費用
5)成功的信用擔保將實現企業、銀行、擔保機構「三贏」
(六)第六種模式:金融租賃融資
1、定義:金融租賃融資是以商品形式表現借貸資本運動的一種融資模式。
2、特點
1)由承租人指定承租物件,使用、維修、保養由承租人負責,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務。
2)金融租賃以承租人佔用出租人融資金額的時間計算租金。
3)租賃物件所有權只是出租人為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風險而採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到合同結束時,根據合同協定可以轉移給承租人。
4)金融租賃最少需要承租方、出租方、供物方三方當事人。
三、第二類——股權融資模式
(一)第七種模式:股權出讓融資
1、定義:股權出讓融資是企業出讓企業的部分股權,以融到企業發展所需要的資金。
2、股權出讓的對象
1)股權出讓大型企業
2)股權出讓境外商企
3)股權出讓產業基金
4)股權出讓風險投資
5)股權出讓個人投資
(二)第八種模式:增資擴股融資
1、定義:是企業根據發展的需要,擴大股本融資的一種模式。
2、特點
1)通過擴大股本,直接融進資金
2)通過擴大股本,把企業加快做大
3)根據經營收益狀況,向投資者支付回報
(三)第九種模式:產權交易融資
1、定義:產權交易融資是指企業的資產以商品的形式作價交易的一種融資
模式。
2、種類
1)按產權的歸屬主體不同可分為:政府產權、 法人產權、私有產權
2)按產權歷史發展的形態不同可分為:物權、債權、股權
3)按產權客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有形資產產權和無形資產產權
4)按產權運動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
5)按產權具體實現形式的不同可分為:所有權、佔有權和處置權
(四)第十種模式:杠桿收購融資
1、定義:杠桿收購融資是指以被收購企業的資產或股權作為抵押籌資,來
增加收購企業的財務杠桿的力度,去進行收購兼並的一種融資模式。
2、種類
1)資本規模相當的兩個企業之間
2)大企業收購小企業
3)小企業收購大企業
4)個人資本收購法人企業(包括M B O)
(五)第十一種模式:引進風險投資
1、定義:風險投資是一種投資於高科技、高增長、高風險企業的權益資本
投資。
2、特點
1)高風險
2)高回報
3)專業性
4)組合性
5)權益性
6)中長期
(六)第十二種模式:投資銀行投資
1、定義:投資銀行投資是指投資銀行將符合法規可動用的資金以股本及其它形式投入於企業的投資。
2、投資銀行的定義
投資銀行是主營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現實中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公司、風險投資公司、投資顧問公司等都是投資銀行機構。
1、特點
1)投資銀行是資本市場的核心機構
2)投資銀行除了自身的可用資金還有多種融資渠道
3)投資銀行投資原則上參股不控股
4)知名投資銀行投資的企業,實際上已為進入資本市場奠定了基礎
(七)第十三種模式:國內上市融資
1、定義:國內上市融資是指企業根據國家《公司法》及《證券法》要求的條件,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上市發行股票的一種融資模式。
2、企業在國內上交所主板上市融資的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 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3、企業在國內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融資的條件
1)目前在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實行「兩個不變」,即:現行法律法規不變;發行上市標准不變。
2)目前在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實行「四個獨立」,即:運行獨立、監察獨立、代碼獨立、指數獨立。
4、企業國內創業板上市的條件
1)IPO後總股本不得少於3000萬元
2)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
3)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4)前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
(八)第十四種模式:境外上市融資
1、定義:境外上市融資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及境外資本市場的法律法規及《上市規則》,在境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的一種融資模式。
2、國家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到境外上市融資
1)1999年7月14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企業申請境外上市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2)1999年12月,中國證監會發布《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
3)2005年10月2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內企業到境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是我國對外招商引資的新發展
3、目前實際可選擇的境外資本市場
1)香港交易所主板和創業板股票市場
2)新加坡交易所股票市場
3)美國紐約交易所和NASDAQ股票市場
4)英國倫敦交易所股票市場
5)德國法蘭克福交易所股票市場其中香港交易所主板和創業板股票市場為
國內中小企業境外上市融資的首選股票市場。
(九)第十五種模式:買殼上市融資
1、定義:買殼上市融資是非上市公司在境內外資本市場通過收購控股上市公司來取得合法的上市地位,然後進行資產和業務重組進行發行配股的一種融資模式。
2、殼公司的特點
1)經營業績差
2)行業前景不佳
3)產品市場萎縮
4)股價長期低迷
5)企業債務過重
6)自身無回天之力
四、第三類——內部融資與貿易融資模式
(一)第十六種模式:留存結余融資
1、定義:留存結余融資是指企業收益繳納所得稅後形成的、其所有權屬於股東的未分派利潤,又投入於本企業的一種內部融資模式。
2、特點
1)手續簡便
2)財務成本低
3)增強企業凝聚力
4)企業沒有債務及股權分散的風險
(二)第十七種模式:資產管理融資
1、定義:資產管理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對資產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節省企業在資產上的資金佔用,增強資金流轉率的一種變相融資模式。
2、應收帳款抵押貸款
通過以應收帳款作為抵押取得貸款。
應收帳款抵押貸款的特點是:賣貸方將應收帳款抵押給金融機構,而取得抵
押貸款。但應收帳款仍由賣貸方去負責追索。
3、存貨質押擔保貸款
存貨擔保融資是通過倉儲物品進行質押貸款。
存貨擔保的特點是:企業的存貨必須市場相對暢銷、不易腐壞、市場價格相對穩定等,以其作為融資的擔保品。
(三)第十八種模式:票據貼現融資
1、定義: 票據貼現融資是指票據持有人在需要資金時,將商業票據轉讓給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將余額支付給票據持有人的一項銀行業務。
我國商業票據主要是指銀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
1)銀行作為匯票的承兌人,在票面上辦過承兌手續,承諾到期付款的匯票。
2)銀行承兌匯票持有人,在需要資金時,可申請提前兌現。
3、商業承兌匯票貼現
1)購貨人作為匯票的承兌人 在票面上辦過承兌手續,承諾到期向銷貨人付款的匯票。
2)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是以企業信用為基礎的融資,如果承兌企業的資信好,商業承兌匯票持有人在需要資金時,可持商業承兌匯票到銀行按一定的貼現率申請提前兌現。
(四)第十九種模式:資產典當融資
1、定義:資產典當融資是指資產所有者,將其資產抵押給典當行而取得當金,然後按約定的期限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融資行為。
我國2001年8月正式實施《典當行管理辦法》。
2、特點
1)當物、當期、當費靈活
2)典當手續簡便快捷
3)典當融資限制條件較少
(五)第二十種模式:商業信用融資
1、定義:商業信用融資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交易雙方通過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貨形成的一種商業信用籌措資金的形式。
2、特點:
1)最原始的商品交易資金周轉的信用方式
2)商業信用能為交易雙方提供方便
3)商業信用可以鞏固經濟合同、加強經濟責任
4)商業信用融資的關鍵是交易雙方都要誠守信用
(六)第二十一種模式:國際貿易融資
1、定義:國際貿易融資是指各國政府為支持本國企業進行進口貿易而由政府機構、銀行等金融機構或進出口商之間提供資金。主要形式有國際貿易短期籌資和國際貿易中長期融資。
2、國際貿易短期籌資
進出口商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需要短期融通資金,以促進進出口貿易的有效實現,這些短期資金可以從各國的對外貿易銀行或其它途徑得到解決。
3、國際貿易中長期籌資
國際貿易中長期籌資即指出口信貸,它是以出口國政府的金融支持為後盾,通過銀行對出口商或進口商提供低於市場利率並提供信貸擔保的一種籌資方式。
(七)第二十二種模式:補償貿易融資
1、定義:補償貿易融資是指國外向國內公司提供機器設備、技術、培訓人員等相關服務等作為投資,待該項目生產經營後,國內公司以該項目的產品或以商定的方法予以償還的一種融資模式。
2、特點
1)補償貿易是投資與貿易相結合的活動;
2)補償貿易是商品貿易、技術貿易和國際信託相結合的活動;
3)買方所購進設備款和利息不以現匯償還,而以其所購進設備生產的產品償還。
五、第四類——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模式
(一)第二十三種模式:項目包裝融資
1、定義:項目包裝融資是指對要融資的項目,根據市場運行規律,經過周密的構思和策劃進行包裝和運作的一種融資模式。
2、特點
1)項目包裝的創意性
2)項目包裝的獨特性
3)項目包裝的包裝性
4)項目包裝的科學性
5)項目包裝的可行性
(二)第二十四種模式:高新技術融資
1、定義:高新技術融資是指用高新技術成果進行產業化的的一種融資模式。
2、來源:
1)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2)國內民間資本
3)國際機構資本
(三)第二十五種模式:BOT項目融資
1、定義:BOT項目融資是指經政府特許具有相關資格的中小企業一種特許項
目的融資模式。
2、含義
BOT是英文的縮寫,其含義是:投資建設 經營管理 到期移交
3、特點
1)政府主導與參與
2)按市場機制運作
3)由BOT項目公司具體執行
4)BOT項目主要是市政、道路、交通、電力、通訊、環保等資本與技術密集的大型項目
(四)第二十六種模式:IFC國際投資
1、定義:IFC是國際金融公司的簡稱(英文縮寫) IFC是世界銀行集團成員之一。它即是世界銀行的附屬機構,又是獨立的國際金融機構。 IFC 投資的重點是發展中國家中小型企業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
2、特點
1)主要向發展中國家私人控股中小企業貸款
2)貸款額度在200—400萬美元之間,最高不超過3000萬美元
3)貸款期限7—15年
4)貸款利息不統一,視投資對象的風險和預期收益而定
5)IFC經常採取貸款投資與股本投資相結合的投資方式
(五)第二十七種模式:專項資金投資
1、定義:專項資金投資是指國家專門投資於中小企業專項用途的資金。
2、國家有關部門和各省市政府陸續出台專項資金政策
1)國家財政部、原國家經貿部頒發《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2)各省市相繼出台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六)第二十八種模式:產業政策投資
1、定義:產業政策投資是指政府為了優化產業結構,促進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而提供的政策性支持投資。
2、種類
1)財政補貼
2)貼息貸款
3)優惠貸款
4)稅收優惠
5)政府采購
六、結束語
1、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選擇運用
1)不同產業、不同階段的中小企業「量體裁衣」 選擇不同的融資模式。
2)傳統產業、高科技產業、重工業、 輕工業、服務業。
3)創辦階段、發展階段、擴張階段、成熟階段、飛躍 階段。
2、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組合運用
1)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可以同時選擇幾種融資模式組合使用
2)銀行貸款 + 補償貿易
3)高新技術 + 增資擴股 + 金融租賃
4)留存結余 + 風險投資 + 上市融資
3、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創新運用
1)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的靈活運用
2)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的創新運用
3)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的創造運用
㈡ 政府采購的項目能做融資租賃嗎 ,我是長春的啊,我想做政府采購但是我我沒有關系能成嗎
估計夠嗆!
㈢ 請問政府統一采購設備的大項目可以做融資租賃嗎
可以的。
融資租賃為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版貨權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3)融資租賃政府采購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的相關要求規定:
1、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支持相結合,著力完善發展環境,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堅持發展與規范相結合,引導企業依法合規、有序發展。
2、堅持融資與融物相結合,提高專業化水平,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堅持國內與國外相結合,在服務國內市場的同時,大力拓展海外市場。
3、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機制,轉變發展方式,建立專業高效、配套完善、競爭有序、穩健規范、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融資租賃體系。
㈣ 醫院委託代理公司公開招標大型醫療設備,醫院應保存哪些資料,融資租賃資金大於政府采購金額怎麼處理!
依據中國人民銀行2000年6月30日頒布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財政部2001年1月終日頒布了〈企業會計准則—租賃》來處理
㈤ 在上海自貿區注冊的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上海自貿區
1、2016年8月,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比照「借款合同」稅目計稅貼花。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本市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6〕32號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52號)第2條:「主管融資租賃船舶出口企業的國家稅務局負責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的認定、審核、審批及核銷等管理工作。」將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免)稅納入審批。
來源:2014年8月8日,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公布<上海市稅務系統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通知》(滬國稅法〔2014〕16號)
3、融資租賃出口退稅政策:
將試驗區內注冊的融資租賃企業或金融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納入融資租賃出口退稅試點范圍:
1.對試驗區內注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租賃公司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從境外購買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並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飛機,享受相關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
2.對設在試驗區內的企業生產、加工並經「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照章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根據企業申請,試行對該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關稅的政策。
3.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但生活性服務業等企業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除外。
來源:2013年9月18日,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3]38號)。
4、財政補貼政策:
1.對為新區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融資租賃企業,根據其當年為新區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給予融資總額0.5%的補貼;
2.對為新區企業提供航運租賃服務的融資租賃企業,根據其當年通過航運租賃業務為新區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給予融資總額1%的補貼,最高限額為500萬元;
3.對融資租賃企業在浦東新區注冊或追加資本金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金額最高可達1500萬元。
來源:2012年12月,上海市浦東新區、《關於印發浦東新區促進金融業發展財政扶持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5、對融資租賃企業實施激勵措施:
1.對新引進的融資租賃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補貼;對融資租賃企業增資,給予一定補貼。
2.對新引進融資租賃企業,按其對新區的貢獻程度,給予一定補貼。對增資一定規模的融資租賃企業,按其對新區的新增貢獻程度,適當加大補貼。
3.對在浦東新區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一定購房補貼。
4.鼓勵融資租賃企業為新區內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特別鼓勵其開展船舶、飛機租賃等航運租賃業務,按其業務量,給予一定補貼。
5.對融資租賃企業購入新區先進裝備製造企業生產的設備,購入新區企業製造的飛機、船舶,按照合同金額,給予一定補貼。
6.對融資租賃企業新購入船舶和飛機,給予一定登記費補貼。
7.對融資租賃企業設立在上海綜合保稅區和陸家嘴金融貿易區的飛機和船舶租賃項目子公司,加大補貼力度。
8.新區內的政府采購,公用事業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各類政府財力投資項目建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採用融資租賃方式融資。
來源:2012年7月26日,浦東新區政府《關於印發浦東新區促進金融業發展財政扶持辦法的通知》(浦府[2012]202號)
6、融資租賃企業財政資助:
1.對新引進到位資本金超過1億元(含)的融資租賃企業,參照《浦東新區支持金融機構發展的實施辦法》,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和購房補貼。對本辦法施行日前引進的融資租賃企業,未享受本辦法規定的一次性獎勵政策的,鼓勵其進行增資擴股,根據增資規模,給予一次性獎勵;
2.對為新區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融資租賃企業,根據其當年為新區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給予融資總額0.5%的補貼;對為新區企業提供航運租賃服務的融資租賃企業,根據其當年通過航運租賃業務為新區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給予融資總額1%的補貼;
3.對融資租賃企業購入新區先進裝備製造企業生產的設備,按照合同金額的0.5%,給予融資租賃企業補貼;
4.對融資租賃企業購入新區企業製造的飛機、船舶,按照合同金額1%,給予融資租賃企業補貼。對單一企業不重復享受補貼,對單一融資租賃企業,每年該項補貼額最高為500萬元;
5.對融資租賃企業新購入船舶和飛機,給予登記費100%補貼,單船或單機最高補貼額為10萬元,對單一融資租賃企業,每年該項補貼額最高為200萬元。
來源:2010年7月,上海浦東新區《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的財政扶持辦法》
7、「對新引進的大型融資租賃企業,其相關業務實現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新區地方財力部分,三年內給予50%補貼」。
來源:2005年12月,上海在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印發浦東新區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財政扶持意見的通知(浦府[2005]294號)》
㈥ 融資租賃業務ppp模式什麼意思
融資租賃公司的ppp項目模式就是如下,
(一)產品概述
國務院新下發43號文規定: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政府通過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使投資者有長期穩定收益。政府不承擔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的償債責任。為適應這一政策制訂該產品。
(二)產品設計目的
社會資本獨自或者與政府共同成立特殊目的公司(以下簡稱SPV)進行公司建設和運營合作項目,投資者或SPV可以通過銀行貸款、企業債、項目收益債券、資產證券化等市場化方式舉債並承擔償債責任。
(三)產品設計優勢
1.有利於政府平台機構規避43號文影響
2.有利於拓寬租賃公司與政府合作范圍
方案操作流程
(一)方案流程介紹
1.政府平台機構與集團公司簽署合作協議共同設立SPV公司,政府平台機構可以資產方式出資,集團公司可以現金形式出資。
2.租賃公司與SPV公司簽訂設備買賣合同(政府平台機構的出資部分)、融資租賃合同;
3.政府平台機構向租賃公司支付服務費;
4.公司租賃向銀行申請保理貸款;
5.銀行向租賃公司發放貸款;
6.租賃公司向SPV公司支付設備購買價款;
7.SPV公司到期歸還租賃公司本金以及利息;
8.租賃公司到期歸還A銀行本金以及利息。
(二)交易結構圖
那麼想要注冊一個融資租賃公司需要提供的資料就很多了,但是最近注冊下來轉讓的不少
㈦ 融資租賃的回租賃是怎麼回事,賣掉後再租回來,這樣的話肯定會增加總的花費的,而且這樣降低了公司的資產
並不能單純的這樣認定,首企業賣掉資產:
首先迴流了現金,等於在一定的時期內減輕了資金方面的壓力,注入了新的活力;
第二,資產被賣掉了雖然在資產負債表上資產減少了,但是現金會增加,負債會減少,其實是沒多大變化的,而且資產負債表會好看很多。
第三,回租的資產並不用再繳納某些稅費的,費用並沒有想像的那麼高。總的來說,企業的回租行為在一定的程度上讓企業減輕了來自自購設備的資金壓力,盤活了企業的現金流。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
----參考自融租之家
㈧ 什麼單位是政府采購
三、有關政府采購法名詞的解釋
由於本條關於調整范圍的確涉及到一系列名詞,而這些名詞的含義如何又直接影響調整著范圍的確定,本條在前三款規定的基礎上又對相關的幾個名詞進行了解釋,以利於有關當事人更好地實施法律,本條解釋的名詞有以下幾個:
(一)采購。對於采購的概念,本條的解釋是,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託、僱用等。這里的購買、租賃、委託、僱用等都是一般意義上的概念,它們分別又包括若干具體的行為,如購買,可以分為現貨購買、期貨購買、賒銷;租賃包括一般租賃、融資租賃;委託包括委託加工、委託製造;僱用包括長期僱用、臨時僱用、一般性僱用等,除此以外的購買方式還包括參與拍賣、修繕、改裝等。
(二)貨物。對於貨物的概念,本條的解釋是,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這里的原材料即指可以用於加工某種生產所需的各種原料和材料,包括固體、液體、氣體的物質,如水泥、木材、鋼材、礦石等;設備即可以用來生產加工產品的各種機器設施,包括機床、起重機、零件的組合設施;產品是指可以直接用於政府履行職能的生產加工物品,包括各種形態的產品,如計算機、汽車、辦公用品等。
(三)工程。對於工程的概念,本條的解釋是,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對於工程的解釋,本款已經比較具體,此處不再展開,但應該說明的是,依據《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在進行工程采購時,為便於管理,法律對於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物質的采購也連同工程采購一並管理。
(四)服務。對於服務的概念,本條的解釋是,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服務是一個內涵很廣的概念。在世貿組織有關文件中有著嚴格的限定,雖然我們尚未加入該組織的政府采購協定,但他們對於服務貿易的內容限定我們仍是可以參照使用的,這些服務包括金融保險、證券、電信、律師、會計師等。
㈨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十七條中要求的納稅證明的期限有規定嗎
河北省餐飲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餐飲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規范餐飲業納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餐飲業的經營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類從事餐飲、住宿業務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餐飲業戶(以下簡稱餐飲業納稅人)適用本辦法。以餐飲、住宿業務為主並兼營其他業務的納稅人亦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餐飲業納稅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包括查賬徵收、定率徵收、定額(定額加發票)徵收等三種。實行查賬徵收和定率徵收方式的餐飲業納稅人應繳納的所得稅,按月(季)預繳,年終進行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實行定額(定額加發票)徵收方式的餐飲業納稅人,不進行所得稅的匯算清繳。
(一)對實行定率徵收方式的餐飲業納稅人按以下規定確定應稅所得率:
1.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全年收入總額在500萬元(含)以下的,應稅所得率為10-15%;全年收入總額在500至2000(含)萬元之間的,應稅所得率為15-20%;全年收入總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應稅所得率為20-25%。
全年收入總額是指納稅人上一年實現的全部收入合計總額。
2.個體餐飲業戶。個體餐飲業戶的應稅所得率為10-20%。
具體應稅所得率由縣級地稅機關根據餐飲業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情況在上述幅度內確定。
(二)對實行定額(定額加發票)徵收方式的餐飲業納稅人,其所得稅定額標准由縣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定額加發票徵收方式,是指納稅人除按期繳納地稅機關按照規定程序核定的非開票部分收入的定額所得稅款外,購票時按發票面值或存根聯記載的應稅收入全額徵收所得稅。
第四條 對實行定率徵收方式計征所得稅的餐飲業納稅人,其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
×應稅所得率
第五條 對實行定額加發票徵收方式的餐飲業納稅人,其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按領用發票金額的一定比例預征的所得稅款+定額所得稅
第二章 納稅管理
第六條 餐飲業納稅人要根據本單位實際,健全財務會計機構,配備具有會計證資格的會計人員,按地方稅務機關要求,憑合法、有效憑證記賬,依據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核算,按期編制並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第七條 實行查賬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餐飲業納稅人發生的下列事項,應按有關規定報經地方稅務機關審批和備案。
(一)上繳總機構的管理費;
(二)符合條件的財產損失、壞賬損失的扣除;
(三)餐飲業納稅人的工效掛鉤方案及效益工資清算結果;
(四)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要求審批備案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對餐飲業納稅人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及納稅申報表等有關納稅資料要進行認真審核,隨時掌握納稅人增減變化情況。同時,要根據當地餐飲業徵收管理的實際情況,確定所得稅重點稅源大戶,及時掌握稅源變化情況。
第九條 餐飲業納稅人的收入分為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入。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兼營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和出售凈收益,因債權人緣故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罰款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款以及其他非營業收入。
第十條 餐飲業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的項目,是指與其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包括:
(一)成本,即生產、經營成本。是指餐飲業納稅人提供餐飲服務所發生的各項直接費用和各項間接費用;
(二)費用,即餐飲業納稅人提供餐飲服務所發生的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三)稅金,即餐飲業納稅人按規定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可視同稅金;
(四)損失,即餐飲業納稅人提供餐飲服務過程中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已發生的經營虧損和投資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第十一條 餐飲業納稅人准予扣除的成本和費用支出應遵循與應稅收入相配比的原則,並按稅法規定的扣除標准執行。其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依照稅收規定予以調整,按稅收規定允許扣除的金額,准予扣除。
第十二條 實行查賬徵收方式的餐飲業納稅人按下列規定進行扣除:
(一)折舊。餐飲業納稅人的經營性固定資產,可以按規定提取折舊並准予在稅前扣除。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不得提取折舊。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所提折舊允許扣除。
(二)餐飲業納稅人的水費、電費、人工費憑合法有效憑證扣除。其中:人工費按下列原則予以確定:
1.主管地稅機關應要求餐飲業納稅人按照全員全額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供職工個人基礎信息和工資計算單等資料。其中,工資計算單必須附有考勤記錄。僱用臨時工的,企業還應將臨時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勞動合同關系證明存檔備查。在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要對備查資料是否與工資計算單中的人員一致進行詳細審查,對有差異的工資支出一律不得在計征所得稅時扣除。
2.對無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務支出,餐飲業納稅人必須取得主管地稅機關開具的稅務專用發票,開票時需提供餐飲業納稅人出具的相關證明及出勤記錄等資料,否則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在計稅時不得扣除。
(三)餐飲業納稅人的低值易耗品可採用五五攤銷法,也可採用一次性攤銷法。具體由餐飲業納稅人根據其實際情況確定,並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備案。
(四)餐飲業納稅人的下列原材料和日用品必須出具合法票據,否則,在計征所得稅時不得扣除:
1.煙、酒、麵粉、肉食、海鮮等構成主要成本的原料;
2.檯布、餐巾、竹筷、醬油、醋、鹽等日用品。
(五)餐飲業納稅人采購的各類菜品及各類農產品無合法票據的,應憑真實有效憑證予以扣除。真實有效憑證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本單位經手人出具的采購相關證明(或外部供貨人員出具的簽字證明);
2.餐飲業納稅人采購供應部門負責人出具的驗收入庫證明;
3.餐飲業納稅人餐飲部經理出具的簽字證明。
餐飲業納稅人應將其采購經手人、采購供應部門負責人、餐飲部經理等相關情況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備案。餐飲企業沒有按上述規定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備案的,一律按定率徵收方式計征所得稅。
第十三條 實行查賬徵收方式的餐飲業納稅人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項目,必須遵循真實、合法、合理的扣除原則。除國家稅法規定外,餐飲業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備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第十四條 對餐飲業納稅人超過稅法規定標准扣除的各種成本、費用和損失,應調增其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主要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支出、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廣告費、公益救濟性捐贈、壞賬准備金、冬季取暖費、提取的折舊費、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攤銷等。
餐飲業納稅人報經地方稅務機關批准已作為壞賬扣除的應收款項,在以後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時,一律調增收回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五條 餐飲業納稅人在基本建設、專項工程及職工福利等方面接受本單位提供的餐飲服務的,無論其在財務會計上如何處理,均應作為收入,相應調增其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六條 對稅法不允許扣除但餐飲業納稅人已作為扣除項目扣除的資本性支出,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違法經營罰款和被沒收財物損失,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非公益救濟性捐贈,各種贊助支出,與收入無關的各項支出等,應一律調增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七條 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的餐飲業納稅人,應加強其內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正確核算收入總額和成本費用支出,特別應加強對應稅收入的核算,不能因實行核定徵收而忽視財務管理工作。在條件成熟時,要逐步實行查賬徵收方式徵收所得稅。
第十八條 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的餐飲業納稅人發生的虧損,不允許用以後年度的所得額進行彌補,也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三章 徵收管理
第十九條 縣級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對所轄餐飲業納稅人的所得稅徵收方式進行鑒定(由企業提出申請)。在鑒定工作中,要從嚴核定實行查賬徵收方式的餐飲業納稅人資格。凡不符合查賬徵收條件的餐飲業納稅人,一律實行核定徵收方式徵收所得稅。全年收入總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餐飲業納稅人,其所得稅徵收方式鑒定由縣級地方稅務機關提出初步意見上報市局,由市局具體下文予以確定並報省局備案。
第二十條 餐飲業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採取定率徵收方式徵收所得稅:
(一)只能准確核算收入總額,或收入總額能夠查實,但其成本費用支出不能准確核算的;
(二)只能准確核算成本費用支出,或成本費用支出能夠查實,但其收入總額不能准確核算的;
(三)賬目設置和核算雖然符合規定,但並未按規定保存有關賬簿、憑證及有關納稅資料的;
(四)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五)納稅人盈利水平明顯偏低,收入利潤率低於5%且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十一條 餐飲業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採取定額(定額加發票)徵收方式徵收所得稅: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賬簿的;
(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餐飲業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餐飲業經營的納稅人。
第二十二條 餐飲業納稅人的徵收方式實行一次性確認制度,以後年度徵收方式不變的餐飲業納稅人,不再履行核定手續。若以後年度企業要求變更所得稅徵收方式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縣級地稅機關按相關政策規定在次年3月底前進行重新核定,並下文予以明確。
第二十三條 所得稅徵收方式一經確定,如無特殊情況,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般不得變更。實行查賬徵收方式的,主管地稅機關應加強日常監督,如發現有符合定率、定額(定額加發票)徵收方式幾種情形之一的,一經查實,經原審批機關批准,可隨時變更為定率、定額(定額加發票)徵收方式。
第二十四條 對實行定額(定額加發票)徵收方式的餐飲業納稅人,除因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等特殊因素外,其所得稅定額標准,一般一年採集信息核定一次,具體時間由縣級地方稅務機關確定。
第二十五條 縣級地方稅務機關在核定所得稅定額時,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接受廣大納稅人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對實行查賬徵收方式的餐飲業納稅人,在發票發售環節不預征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對實行定率徵收、定額(定額加發票)徵收方式的餐飲業納稅人,在發票發售環節應預征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對購買稅控機開具發票的納稅人,在開票環節是否預征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實行查賬徵收和實行定率徵收方式的餐飲業納稅人,應按月(季)預繳所得稅款。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在月(季)度終了後15日(個人所得稅7日)內,向其主管地稅機關報送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年度終了後4個月(個人所得稅3個月)內,向其主管地稅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第二十八條 餐飲業納稅人預繳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已預繳的稅款少於全年應繳稅款的,應在年度終了後4個月(個人所得稅3個月)內結清應補繳的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繳稅款的,主管地稅機關應及時辦理退稅或抵繳下期應繳所得稅。
第二十九條 餐飲業納稅人在納稅年度中間發生合並,分立的,依據稅收法規的規定合並、分立後其納稅人地位發生變化的,應在辦理變更稅務登記之前辦理所得稅納稅申報,及時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並結清稅款;其納稅人的地位不變的,納稅年度可以連續計算。
第三十條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中間破產或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自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地稅機關辦理所得稅申報,60日內辦理所得稅匯算清繳,並依法計算清算期間的所得稅額,結清應繳稅款。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少繳稅款,或者提供虛假資料、拒絕提供有關納稅資料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未明確的有關應稅收入、稅前扣除的確定以及其他未盡稅務事宜,依據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各市地方稅務機關可依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並報省局備案。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