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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信託風險

發布時間:2021-05-03 23:14:08

① 什麼是信託投資

1、信託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2、信託的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3、信託法對信託的設立的規定:

(1)、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
(2)、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3)、設立信託,信託文件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4)、設立信託的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

4、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的定義: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接受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

5、信託業務的范疇: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6、信託當事人:

委託人:委託信託公司管理其自有財產的人。條件:財產合法擁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受託人:是接受信託,按照信託合同的規定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人。但能夠經營信託業務的受託人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託利益(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可以是委託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託,為不同人是他益信託。

7、信託財產的定義:

信託財產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按照一定的信託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財產,以及經過管理、運用或處分後取得的財產收益。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信託財產包括:資金、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財產權。

8、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1)、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受委託人和受託人財務狀況惡化,甚至破產的影響。
(2)、信託設立後,信託財產脫離委託人的控制,讓具有理財經驗的受託人進行管理,能有效保證其保值增值。
(3)、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託財產,都歸入信託財產。
(4)、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9、信託財產的管理:

(1)、受託人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處理信託事務。
(2)、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10、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的方式: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方式進行。

11、資金信託的定義:

資金信託是一種以資金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託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資金在一定時期內獲取收益為信託目的。一般分為委託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兩種資金信託。信託結束時,信託財產通常以維持原樣或折算為現金的方式,返還給委託人。

資金信託包括單一資金信託(受託人接受單個委託人委託,單獨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方式)和集合資金信託(受託人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的信託資金匯集起來,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運用和管理信託資金的信託方式)二種形式。

12、信託相關法規對信託投資公司接受委託人資金的要求:

信託公司接受的信託資金,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資金;
(2)、單筆信託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

13、信託資金發生損失的處理: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依據信託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違反信託目的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14、信託收益和信託報酬的定義:

信託財產因受託人的管理和運作而產生的收益稱為信託收益。

受託人因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而獲取的報酬稱為信託報酬。

15、資金信託產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託業務的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必須嚴格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由此獲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損失,均由信託財產承擔。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經營信託業務,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現在信託市場已經出現了達不到預期收益率,免收手續費的產品,表明信託公司對達到預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託產品的媒介宣傳: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信託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

17、信託的預計收益的由來:

信託公司經事先周密測算後,得出信託項目預計收益,扣除相應各種費用,即為受益人獲得的預計收益。

依據《信託法》,除非信託公司與委託人簽有協議,否則超過預計的信託收益應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託投資的風險:

任何投資均有風險。風險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風險越大。信託產品屬於中等收益,中等風險。信託項目不同,風險的來源、大小不同。

投資風險包括:政策、項目經營、不可抗力等風險。

信託公司擁有一套嚴密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並對每一個信託計劃均設計有效規避風險的方案,使信託投資的風險降為最低。

19、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對信託財產的影響:

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信託財產(委託人的資金)不受影響。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0、信託資金的轉讓、變現:

一般情況下,信託資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據合同約定:信託生效三個月後,委託人(受益人)可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形式為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到信託公司辦理轉讓手續,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轉讓人與受讓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納轉讓手續費。

21、信託資金及收益的領取:

信託合同終止後,信託公司將本金及收益一同劃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賬戶,受益人到銀行領取。

22、信託財產稅費的繳納:

(1)、收益人、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信託計劃期限內所涉及的稅務問題應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辦理。

23、受託人(信託公司)在信託期間應盡的責任:

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4、受託人在信託業務中的義務和責任:

(1)、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除依照合同約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3)、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受託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託合同另有規定或者經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受託人違反規定,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7)、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8)、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在未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

25、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了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2)、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3)、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託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託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26、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是在信託關系中享有信託財產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權放棄信託受益權。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27、信託業務文件主要包括:

(1)、信託合同;
(2)、信託計劃書;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28、信託合同的概念:

信託合同是由信託法律關系中作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的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設立、變更、終止信託和規定信託關系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29、信託合同需載明的事項:

(一)信託目的;
(二)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四)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五)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項外,可以載明信託期限、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受託人的報酬、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信託終止事由等事項。

② 2019年1月央行降准對信託行業有什麼影響

這是拯救股市和房地產的一步棋,但不能改變結果,繼續觀察吧。
流動性陷阱(liquidity trap)是凱恩斯內提出的容一種假說,指當一定時期的利率水平降低到不能再低時,貨幣需求彈性就會變得無限大,即無論增加多少貨幣,都會被人們儲存起來。發生流動性陷阱時,再寬松的貨幣政策也無法改變市場利率,使得貨幣政策失效。
對於降準的效果並不會明顯,在當前經濟環境下,大家更傾向於儲蓄,即使0利率,居民都會考慮到未來收入減少的壓力。
而銀行會更加保守,只會把資金借貸給國企,無法刺激經濟的增長,因為無法刺激消費的增長。
1月4日,央行放出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下調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1個百分點,其中,2019年1月15日和1月25日分別下調0.5個百分點。同時,2019年一季度到期的中期借貸便利(MLF)不再續做。央行稱,此次降准將釋放資金約1.5萬億元,加上即將開展的定向中期借貸便利操作和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動態考核所釋放的資金,再考慮今年一季度到期的中期借貸便利不再續做的因素後,凈釋放長期資金約8000億元。

③ 信託與銀行的區別

參考如下網上摘錄就會理解:信託和銀行信貸都是一種信用方式,但兩者多有不同。
1、經濟關系不同
信託是按照「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經營宗旨來融通資金、管理財產,涉及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當事人,其信託行為體現的是多邊的信用關系。而銀行信貸則是作為「信用中介」籌集和調節資金供求,是銀行與存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系。
2、行為主體不同
信託業務的行為主體是委託人。在信託行為中,受託人要按照委託人的意旨開展業務,為受益人服務,其整個過程,委託人都佔主動地位,受託人被動地履行信託契約,受委託人意旨的制約。而銀行信貸的行為主體是銀行,銀行自主地發放貸款,進行經營,其行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約,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強求。
3、承擔風險不同
信託一般按委託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託財產,信託的經營風險一般由委託人或受益人承擔,信託投資公司只收取手續費和傭金,不保證信託本金不受損失和最低收益。而銀行信貸則是根據國家規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自主經營,因而銀行承擔整個信貸資金的營運風險,只要不破產,對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銀行破產時,存、貸款作為破產清算財產統一參與清算;而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清算財產,由新的受託人承接繼續管理,保護信託財產免受損失。

④ 信託基金的風險

保本風險
保本風險的本金發生虧損的概率很低,但本金發生虧損的幾率也並非完全沒有,信託計劃並不承諾保本。當證券市場劇烈下跌,來不及止損平倉時,就可能發生凈值虧損沖破「緩沖墊」的情形,這時優先委託人的本金就虧損了。利率風險
一般國內現行利率一年調整一次,一年期的信託基金,一般不會產生利率風險。2年期以上的信託基金需要看資金運用簽訂的合同條款情況。從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來看,貸款運用的信託基金一般會與借款人約定貸款利率隨央行一塊調整,從而規避利率風險,而股權投資回購方式運用的信託基金,視其與被投資方在利率變動方面的約定確定是否能規避利率風險。信用風險
風 險的大小決定投資者的本金能否順利收回,預計收益能否順利實現,因而也是投資人最為關注的風險因素。評判信用風險,一看資金運用項目的投資情況,特別是項 目在信託期限內的現金流量是否能充分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二看項目方公司的背景和實力,是否有足夠的資金實力在項目不能正常還本付息時在公司內自己消化; 三看信託資金運用的信用提升手段,如抵押(質押)物是否過硬,抵押(質押)比率是否安全,擔保方信用級別和資金實力如何,有無保險介入,專項賠償基金是否 充足以及受益權當中次級受益權的規模和承擔義務情況等;四看發售信託產品之信託公司的信譽度、是否有政府背景、項目運作從業經驗 是否豐富以及資本實力的大小等。一般來說,基礎設施類要好於房地產投資和其他項目類型,而運用於大企業集團的信託要好於運用於一般公司的信託,抵押、擔保充分的信託要好於一般的信用型的信託。流動性風險
一般現有的信託產品只能以合同形式轉讓,不具備成型的轉讓市場,風險與股票、債券、基金等品種流動性風險相對比較大。不過,信託公司在設計信託產品時已經對該風險給予了充分的收益補償。常見的信託基金風險主要就是上述四點,綜上可以看出,信託基金風險中的流動性風險和利率風險是不可控制的,而保本風險和信用風險則是可操控的,投資者需格外注意這一點。

⑤ 信託究竟是怎麼回事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回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答、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⑥ 中央銀行針對信託理財集合資金用於貸款可能引發潛在風險的最新政策

由於新興市場國家(以中國為代表)和發達國家(以美國為代表)在市場基礎條件、 匯率制度、 貨幣地位和外部約束條件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因此,在金融危機中採取的反危機政策有很大不同。
第一,從貨幣政策方面來看,美國在金融危機中採取了寬松的貨幣政策, 大量投放貨幣, 降低利息
率;而東亞金融危機中以泰國為代表的主要危機國都採取了緊縮的貨幣政策。金融危機爆發以後,美聯儲採取了超常寬松的貨幣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向銀行體系大規模注入流動性。粗略統計,自從危機爆發以來,美國基礎貨幣供給從2007 年8 月初至2009 年3 月4 日增加幅度接近200%,遠遠超過歷史平均水平。二是大幅降低聯邦基金利率。到2008 年12 月17 日聯邦基金利率降至0~ 0. 25% ,已經降至歷史最低水平。三是創新了貨幣政策工具,拓寬了流動性注入渠道。美聯儲充分發揮其! 最後貸款人的功能,緩解了金融系統流動性緊張局面,避免了更壞情形的發生。由於吸取了大蕭條中貨幣政策操作失誤的教訓,美聯儲反金融危機的一大特徵是積極主動、 反應迅速、 動作力度大並具有前瞻性。東亞金融危機爆發以後, 泰國和韓國等東亞國家面臨著資本外逃和投機攻擊的困境, 1997 年 8 月到1998 年3 月前後,採取了緊縮的貨幣政策。例如泰國市場利率水平從1997 年第 2 季度 12%的水平提高到第3 季度的19% ; 1997 年底到1998年初, 印度尼西亞政府將利率提高到 40% ;馬來西亞政府於1997 年10 月要求將國內信貸增長率從1997 年25%降低到1998 年的15% [ 6]緊縮的貨幣政策使東亞國家資金嚴重短缺,一些原本健康的企業也受到拖累,陷入倒閉和破產。總體來看, 在危機爆發的第一階段,美國採取了寬松的貨幣政策,降息並向金融體系注入流動性,有效緩解了危機的蔓延;而東亞國家由於面臨匯率問題、 投機攻擊問題以及通貨膨脹問題,採取了緊縮的貨幣政策,雖然有力打擊了投機者,但也使經濟進一步衰退。
第二,從財政政策方面來看,美國執行了積極的、 寬松的財政政策,而東亞國家在危機爆發階段則執
行了緊縮的財政政策。危機爆發後,美國政府出台了大規模財政刺激計劃和減稅政策。2008 年1 月20日推出一項總規模約為1450億美元的財政刺激措施! 綱要 , 旨在通過減稅等手段, 刺激投資和消費。另一項是在雷曼兄弟公司倒閉後力推的7000 億美元金融救援計劃。奧巴馬政府上台後又推出7870 億美元的經濟刺激計劃,幾乎涵蓋美國所有經濟領域, 資金總額中約 35%將用於減稅, 約65%用於投資。
大規模財政救助計劃的出台, 短期內起到了刺激內需、 穩定經濟和提高消費者信心的作用。在東亞金融危機爆發期間,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要求下, 東亞國家基本採取了緊縮性的財政政策。
例如, 1997年 8 月開始,泰國採取多項措施來達到財政盈餘, 以求縮減經常項目赤字; 馬來西亞政府於1997 年10月公布了1998年財政預算,要求減少開支,使聯邦政府財政盈餘達到國民生產總值的 3. 7%以內;韓國在1997年 10 月爆發危機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削減財政開支的政策。這些緊縮性財政政策起到了抑制投資和消費的作用,使危機雪上加霜。
第三,從匯率政策方面來看,危機期間美國並沒有對美元匯率給予太多關注,美元匯率也未因危機出現大幅貶值; 東亞國家在危機期間則將主要注意力放在匯率方面,力圖影響匯率走勢。危機期間,美
元匯率出現了巨幅震盪, 2008 年7 月後的4 個月內,美元對主要貨幣匯率升值20% ,美聯儲降息後又急跌8%, 進入2009 年後美元匯率又有所上揚。雖然, 美國經常項目逆差占 GDP 的比例達到5%,但由於美元地位特殊, 美元匯率受美國對外經濟不平衡影響較小,主要受市場對美元需求預期影響, 而美元匯率波動對美國金融危機的影響也相對較小。
東亞金融危機中,匯率劇烈波動扮演了重要角色。因為東亞國家都是非儲備貨幣發行國,因此對外
經濟交往必須進行貨幣兌換, 外匯儲備也多以美元形式存在。東亞國家實行的多是盯住美元的匯率政策,但是多數國家在經濟情況和國際收支情況發生變化以後,沒能及時調整匯率,因此,出現本幣幣值高估,引發投機攻擊。政府為維持固定匯率,一面提高短期利率以增加投機者成本,另一方面投入外匯儲備以維持匯率不變。最終都是以放棄固定匯率而告終, 本幣大幅度貶值,例如, 印尼盾曾貶值近 80%。匯率貶值使得東亞國家進口商品價格上漲,帶動通貨膨脹上升, 因此需要採取緊縮政策。總體來看,在危機初始階段, 東亞各國政府都是把穩定匯率作為最重要的政策目標。美國在危機中可以不受匯率問題制約,能較為自由運用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不必過於重視外部均衡;而東亞國家在危機中,則受制於投機攻擊和匯率波動, 必須考慮外部均衡以及本幣貶值對國內通貨膨脹的影響,因此,需要採取緊縮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但是這又造成國內經濟進一步衰退。
第四,從對實體經濟救助來看,美國政府救助的規模和速度都要強於東亞國家。在危機中, 美國政府除對金融機構注資和救助以外, 還對汽車和新能源等產業進行注資和救助。2008 年12 月聯邦政府向三大汽車製造公司提供救助,對陷入困境的三大汽車公司進行重組。奧巴馬政府還提出了一個龐大的新能源計劃。在東亞金融危機中,各國政府對實體經濟的直接救助在力度和時間的及時性方面遠不及美國,只是在1998 年以後有些國家政府對實體經濟進行救助。例如,韓國在1998 年12 月力促現代、大宇、 LG 等五大財團同意通過合並及出售資產等方式整合汽車和半導體工業, 以降低債務, 削減過剩的生產能力。縱觀金融危機全過程可以發現,從危機開始, 美國政府就堅決執行超常寬松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並對金融機構和實體經濟直接救助;而東亞國家政府從危機開始到經濟穩定下來, 經歷了本幣匯率貶值到穩定的過程, 其政策也經歷了維護匯率穩定到實行浮動匯率制,從緊縮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到寬松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的這樣一個過程。到1998 年第3 季度以後,東亞各國政府紛紛採取寬松貨幣政策促進經濟發展。例如, 在匯率趨穩的情況下,韓國中央銀行在 1998 年第2 季度開始下調利率以刺激經濟增長,市場利率從1998年第1 季度的23. 9%降至1998 年12 月的7% ,遠低於危機前的水平。同時,由於經常項目收支狀況好轉,財政政策也開始放鬆,從1998 年初到下半年,政府預算目標由收支平衡調整為赤字占國內生產總值的4%[ 6]
泰國政府將市場利率從1998 年第2 季度的 18%降至第3 季度的9%, 再降至第4季度的3. 8%,財政赤字目標擴大到國內生產總值的4%。
綜上分析可以看出, 東亞國家在金融危機中面臨的與美國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東亞國家是非國際
儲備貨幣發行國,實行固定匯率制度,用美元充當外匯儲備, 在本幣匯率高估,遭到投機攻擊時, 政府為打擊投機攻擊需要提高短期利率, 緊縮貨幣政策, 提高投機者的借貸成本。但隨著固定匯率被攻破,本幣大幅貶值,進口商品價格大幅提高,直接帶來國內通脹壓力,因此, 必須採取緊縮的貨幣和財政政策抑制國內通脹,並保持國際收支平衡。緊縮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進一步使經濟雪上加霜。所以,選擇在適當之時放鬆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就成為經濟能否盡早復甦的關鍵問題。通過對新興市場國家和發達國家金融危機的比較,可以發現兩種類型國家的金融危機存在巨大差別;通過對新興市場國家和發達國家反危機政策的比較,發現各國政府在貨幣政策、 財政政策、 匯率政策和對實體經濟的干預等方面都存在重大差異。總而言之, 新興市場國家政府不能完全照搬發達國家的
模式,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充分吸收發達國家經驗的基礎上, 完善自己的反危機政策。通過以上研究可以得到如下啟示:
第一,新興市場國家的貨幣地位和匯率制度與發達國家有本質區別,匯率劇烈波動是新興市場金融
危機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避免本幣幣值高估、 投機攻擊和資本外逃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在投機攻擊較為嚴重和資本外逃數量較大的時候,採取臨時資本流動管制也不失為一種有效手段。
第二, 從東亞金融危機中可發現, 緊縮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使本來已經出現問題的經濟雪上加
霜,而美國在金融危機中實行寬松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極大緩解了危機, 避免了形勢惡化。但是,新興市場國家在金融危機爆發時往往面臨著投機攻擊和匯率劇烈波動,不得不實行緊縮貨幣政策,那麼,在什麼時機放鬆貨幣政策,就成為反危機能否成功的一個關鍵問題, 過長時間的緊縮政策必然導致接踵而來的嚴重的經濟衰退。第三,從美國政府在金融危機中的救助效果來看, 一國政府在面對金融危機的時候,不但要關注金融體系問題,對金融機構實施救助,同時也要關注實體經濟問題,對重要產業進行適度救助。處在金融危機中的金融機構具有避險和惜貸的特點,政府對金融體系注入流動性只能是緩解金融機構自身困境,很難實現透過金融機構向實體經濟輸入資金的目的, 因此,政府有必要直接向實體經濟注入資金,以避免健康的企業因流動性缺乏而大批倒閉。

⑦ 房地產信託的風險控制

房地產信託的主要風險來自於:
(1)賠償風險。央行發布的《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只有當信託公司違背信託合同擅自操作時,投資者所遭受的損失才由信託公司負責賠償。也就是說,信託公司不負責運營過程中發生的風險。
(2)項目風險。單個項目的風險往往很難評估預測,而信託公司發行信託產品時又往往有意無意地多介紹項目盈利前景,很少揭示項目風險,如投資者輕信信託公司推介,不審慎決策,將面臨很多潛在的風險。
(3)操作風險。信託公司的實際操作難度較大。我國的「資金信託管理辦法」對資金信託計劃有200份的限制,普通投資者一般資金在二三十萬、三四十萬,但因為房地產融資額大,有的需要一兩個億的資金,有了200份的限制,單筆金額便很大,給融資造成困難。信託計劃「合同不超過200份、認購起點不低於5萬元」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並不容易接受。
(4)自身風險。房地產信託本身也有缺陷。比如業務模式散亂,經營風險偏高,利潤較低等;在運營模式上,多數產品採取的是貸款形式,形式比較單一;資金和產品僅限於信託憑證轉讓,流動性差。
信託公司在控制信託投資即貸款的風險方面也缺乏有效的手段,一般依賴於銀行後續資金介入,或由銀行資金替代而順利退出,或在銀行資金確保項目建成銷售後實現資金退出,能否順利退出往往取決於銀行的支持程度。因此,房產信託在我國當前環境下,必須與銀行緊密配合,單獨運作的風險非常大。但銀行後續放款與否受政策因素及環境變化因素的影響非常大,在信託公司做出投資(或貸款)決策時,難以把握這些潛在影響因素,因此,信託公司的決策總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無法規避。

⑧ 請問央行降息和降准會對P2P、信託等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具體產生什麼影響請勿復制粘貼

不管存不存在所謂的量化式寬松,央行此舉對P2P行業產生的影響都是實實在在的,一定程度上還將促使行業格局發生變化,迫使P2P平台轉型。

一、降息潮來臨,P2P平台如何應對?
長期以來,高息就如同一把懸在P2P行業頭上的達摩克斯之劍。雖然所謂的「高息攬儲」策略能夠幫助P2P平台在發展初期吸引一定數量的投資人,快速做大體量,但隱藏在高息背後的風險卻導致了投資人和平台的雙失。

近年來,多家高息平台接連爆雷,眾多投資人在高息詐騙案件中血本無歸。對於平台而言,在允許存在利差的前提下,給投資人的收益越高,對借款方的借款利率就越高。通常在信貸市場中,願意承擔高利率借款的企業有90%都是抱著「死馬當活馬醫」的心態。如果借款資金在投入使用之後,無法獲得高於借款成本的收益,就會出現逾期、壞賬等極端事件。鑒於現階段P2P行業普遍承諾兜底,持續的壞賬將導致平台無力消化利空,一旦資金鏈斷裂,不僅平檯面臨兌付危機,投資者也會損失慘重。

一方面,高息不僅壓縮平台的利潤空間,高成本融資背後的次級資產更是增加了平台的項目風險、拔高壞賬率,對於謀求健康發展的平台來說,高息明顯不具備可持續性。另一方面,隨著行業發展,投資人初期教育基本完成,再加之多起高息詐騙案件警醒在前,投資人有回歸理性的趨勢。再加上今年年內,央行多次降息、降准,推動市場利率下行,如今又適逢寬松貨幣政策出台,P2P行業極有可能爆發一次大規模的降息潮。對於P2P平台來說,未來的機遇得益於降息,但當前的更大挑戰也來自於降息。

第一,對於部分缺乏品牌影響力及市場競爭力的平台來說,突發性的降息極易引起資金流出,以致用戶流失。因此,這類型平台在降息之前,應該判斷好投資人對平台的黏連程度、預測此輪降息中可能流失的用戶數量。

第二,降息之後平台或將面臨持續的資金流出,平台是否能夠承擔連續性的、大規模的兌付?P2P行業的用戶市場,多是靠燒錢推廣和高息誘餌建立起來的,換言之,投資者對平台普遍缺乏黏性。一旦無「利」可圖,就會迅速流失,而用戶的流失即是資金的流失。平台應當自問:如果較長時間內資金流出大於流入,平台的自有資金能否承擔得了長期的兌付壓力?

第三,降息平台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將面臨業務增長緩慢的局面。長期以來,P2P行業吸引用戶的方法不外乎兩種:燒錢和高息。平台降息之後,失去了高收益作為誘餌,無疑會弱化平台的「拉新」能力,從而導致業務量銳減,擴張速度緩慢。在行業競爭白熱化的今天,平台在減速之後,是否還有信心保證自身不被行業淘汰?

二、資產端競爭加劇
在過去的文章里,我也不止一次強調過P2P行業的未來競爭格局將聚焦在資產端。如今信貸資產質押再貸款政策的出台,將進一步加劇P2P行業在資產端的競爭。為什麼這么說呢?
首先,信貸資金增加,銀行放貸空間放寬。眾所周知,過去商業銀行在存貸利率及信貸投放等方面都受到央行的嚴格限制,由此對有融資需求的中小企業設立了諸多門檻,導致中小企業很難從銀行獲得低成本融資。如今新政的出台,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增強了信貸資金的充裕性,此前被銀行拒之門外的借款項目,則有可能被重新吸納。其次,寬松貨幣政策有利於降低社會融資成本。通俗地講,市場上流動的資金增多了,民間借貸企業就會由原先的賣方市場變為買方市場,資金行情一路走低,從而促使利率下行,有效降低社會融資成本。
在銀行放貸空間寬松和社會融資成本降低兩大因子的催化下,融資成本普遍較高的P2P平台不得不面臨優質資產流失的局面。由此,P2P平台在優質資產開發上的瓶頸還未突破,資產流失的棘手問題又接踵而來,為了緩解眼下的「資產之困」,P2P平台大約有兩條路可以走。
其一是降低資產端融資成本以吸引優質資產。一般來說,金融產品的定價是由無風險利率和風險溢價組成的,無風險利率與同期市場利率持平,而風險溢價部分則由資產質量決定。長期以來,P2P行業所面對的信貸資產多數都差強人意,平台不得不通過提高風險補償率來覆蓋風險。換言之,P2P行業融資成本與資產質量成反比。再加之當前貨幣政策寬松,社會融資成本降低,低成本融資渠道增多。如果P2P行業資產端融資成本持續高企,無疑會加速優質資產的流失。相反,P2P平台在資產端降低融資成本,向低成本融資渠道轉型,才有利於吸納優質資產。
其二是引入海外優質資產以突破資產開發瓶頸。P2P行業在優質資產開發上的壓力主要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是近幾年來,宏觀經濟環境持續下行,從而導致資產質量整體下滑,資產風險不斷升高,優質資產的稀缺性更加凸顯;二是隨著行業規范化進程的加速,投資人市場還將迎來一輪井噴,屆時所釋放的理財需求巨大,現有的優質資產供應遠遠無法滿足未來的用戶市場。為此,多家行業巨頭已經開始對接海外P2P平台,嘗試引入海外優質資產,將其銷售給國內投資者。對於當前資產端供應嚴重不足的P2P行業而言,對接海外資產極有可能成為新的發展趨勢。

⑨ 央行稱有序打破剛性兌付 未來信託違約或難再兜底 是什麼意思

其實就是違約風險的問題。

以前,違約的話,有銀行甚至政府會對投資者進行補償,也就回是所謂的答剛性兌付。不管出了什麼問題,總會有人管你。

但金融市場本身就是有風險的。你非要進來玩,就要做好輸的准備。只准你贏錢,不許自己輸錢,這是強盜邏輯。違約風險同樣是金融市場最主要的分先之一。央行這種言論,本身是為了維護金融市場的有效進行,並沒錯。總之,現在玩信託,需要做好對方銀行會違約的風險,銀行違約了,投資者要自己承擔後果。誰讓你之前沒選對投資產品。

這樣會嚇退一些盲目的投資者,對金融系統資金來源也許不好,但對民生的穩定發展還是有好處的。

⑩ 信託公司歸誰監管,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各有什麼不同

銀監會。
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信託投資公司適用於對銀行業版的監督權管理規定。而對銀行業的日常監管屬於銀監會的職責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二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准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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