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陽光私募和信託的區別有哪些
信託產品范圍可以非常廣,比如某個工程項目要融資,可以包裝成信託來融資,就是說要有好版的信託項目,可以權通過信託來融資。很多房地產信託基金就是這么來的。
陽光私募是通過信託來發行的,它只相當於信託項目是投資股市的項目,就是以前的私募基金,通過信託現在陽光化了。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可以給我留言。
2. 陽光私募與信託的區別
信託產品范圍可以非常廣,比如某個工程項目要融資,可以包裝成信託來融資,就是內說要有好的信託項目,可以容通過信託來融資。很多房地產信託基金就是這么來的。
陽光私募是通過信託來發行的,它只相當於信託項目是投資股市的項目,就是以前的私募基金,通過信託現在陽光化了。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可以給我留言。
3. 集合信託計劃是信託為什麼叫陽光私募
繼銀信合作的單一通道業務不斷受限後,信託公司的「集合通道」也在迎接新的沖擊。
所謂「集合通道」是指信託公司通過集合產品來做通道,較常見的「集合通道」有陽光私募模式等。
21世紀資管研究中心近日獲悉,上海證監部門日前已下發有關通報,要求轄區內券商同「外部金融產品」合作開展跨線條業務時需保證合規、警惕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券商與之合作的 「外部金融產品」,主要以信託計劃和基金子公司專項計劃為主。而在業內人士看來,來自上海證監部門的此次通報,對「集合通道」雪上加霜。
事實上,信託公司「集合通道」業務的失守或不止於此,隨著私募基金業備案工作的開展,陽光私募行業的「去信託化」時刻也將到來,而信託公司為陽光私募提供「發行載體」的通道業務亦在縮水。
一方面,來自其他金融牌照的湧入正在讓信託公司「通道出租」業務承受著市場沖擊,其牌照價值正日趨縮水;而另一方面,來自監管的多重合圍也讓信託公司的各類通道業務進退維谷。
監管通報券信模式風險
據21世紀資管研究中心了解,上海證監局下發《關於要求證券公司合規開展各類創新業務的通報》(下稱通報)指出,部分券商存在其固定收益部或資產管理部同銀行、信託公司及基金子公司簽訂投資顧問協議等現象,並提供交易安排與流動性支持。
事實上,由於此前券商資管等業務因受到投資范圍限制,多「借道」信託計劃、基金子公司專項資管計劃等外部工具為「通道」從事各類投融資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曾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下稱26號文),對基金子公司的集合類通道業務進行了叫停,而此後,開展集合通道業務的信託公司則成為了券商該類業務中主要合作對象。
「券商找到一個項目,然後再找信託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來做通道,然後用自己的營業部做募集。」上海一家券商的資管項目負責人肖冰(化名)透露,「後來 26號文下發後,基金子公司敢拿集合做通道的少了很多,更多是找信託來做。」
在該模式下,券商通過投資顧問或財務顧問協議實現對集合信託的控制,而信託公司則在其中賺取相應的通道費。
「項目通常是券商的,渠道則來自於營業部和三方,而只有產品是信託提供的。」肖冰坦言:「對於收益分配和兌付責任,則通過投顧協議的形式確定,這種模式相當於信託把集合產品租借給券商,券商則擁有了一塊臨時的『信託牌照』。」
券信模式涉嫌違規?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券信業務合作欠缺標准化,在券商和信託的部分合作業務中,信託公司有時亦非純通道方。「也不能說信託完全是通道,因為具體的收益和兌付義務也要視項目的開展方式而定。」 肖冰指出。
據其介紹,若信託公司「不介入」作為通道的集合產品,僅賺取1‰-2‰的通道費用,但券商方面還需以書面形式對項目提供兌付或回購保證;而信託公司若全程參與項目盡調,則項目收益則由雙方協議共享。
「如果沒有本息的協議保證,拿集合做通道等於在『玩火』,因為一單集合信託出事,所在公司的集合業務都會受到影響。」上海一位信託經理潘堯(化名)直言,「現在許多信託都不敢拿集合做通道了,就算做也需要通過合同來明確雙方權責。」
然而,在下發的《通報》中,前述模式的「投資顧問協議」「約定超額收益」「本息變相承諾」「遠期回購」等操作均被指涉嫌違規,而這也意味著,前述業務模式或將迎來監管整治。
「這個通報其實管不到信託,也沒有這類業務叫停,只是券商做得更小心了,信託也變相受到影響。」 潘堯表示,「但這類業務本身屬於監管套利,沒有可持續性,被叫停也只是時間問題。」
更有業內人士認為,由於集合產品會承擔風險,因此不能稱之為通道業務。「集合不能被稱為通道,因為所謂通道業務是不實際承擔風險的。」一位基金子公司項目經理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還有一類 「集合通道」,即信託公司與銀行開展的「假集合」業務,而該模式亦曾被市場懷疑出現在去年底中誠信託與吉林信託的兌付事件之中,不過,或受到此前風險事件影響,信託公司的該類「假集合」業務目前已較為鮮見。
「這類業務的權責最後容易和銀行糾纏不清」,北京一位信託經理表示:「今年監管層對信託的態度比較嚴,這類業務已經很少有信託敢做了,而且就算做了集合,公司也要去參與盡調的。」
而亦有業內人士認為,和被指涉嫌違規的「純通道」業務相比,券商以集合資管計劃參與交易結構的「嵌套模式」,即券商以集合資管投資集合信託的形式開展項目運作,會滿足合規要求;與此同時,隨著券商資管場外資產直投業務的放行預期的臨近,也意味著信託將面臨更大范圍的沖擊。
「用資管嵌套的模式比純投顧協議的方式要更合規,資管參與了交易結構,收益分配的問題就解決。」肖冰表示,「不過現在大家更期待的是資管開放非標直投,這樣就不再需要借信託的通道了。」
陽光私募「去信託化」時刻
在與券商等機構的合作中,信託的集合通道業務正在日趨退潮,而與此同時,此前藉助信託完成運作的陽光私募也邁入「去信託化」時刻。
值得一提的是,私募行業的「去信託化」與去年6月份正式施行的新《基金法》不無關聯,該法正式將私募基金納入監管序列,而在此前,沒有明確監管權的私募機構不得不尋求牌照機構的產品通道來實現份額募集,而私募機構僅作為產品的「投資顧問」出現。
「之前私募行業不受保護,套上信託其實也是一種合法化路徑,有利於增強產品的規范性,同時在稅收方面也有一定優勢。」北京一家私募人士指出,「但是新基金法成立後,協會接受了私募基金的備案,私募的募集也有了依據。」
事實上,私募機構的「去信託化」已初現端倪,例如在國內知名私募重陽投資旗下的「重陽A股阿爾法對沖基金」中,重陽投資就作為該只基金的受託管理人而非「投資顧問」,同時亦無信託公司從中承擔通道角色。
無獨有偶,富舜投資、上海世誠、榮盛泰發等公司在多隻已備案基金中的管理類型為「受託管理」而非「顧問管理」,截至7月22日,該類已備案的「去通道化」私募基金已達100隻,占已備案產品的僅4成。
與此同時,券商資管和基金專戶也在同信託搶食私募通道業務,如上海淘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發行的「諾德-淘利趨勢套利5號資產管理計劃」就藉助了諾德基金的專戶實現發行,而其另一隻產品「華寶證券淘利趨勢套利6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則將華寶證券的資管計劃作為通道。
在當前全部已備案產品中,有61隻私募基金借道基金專戶或券商資管的通道發行,而取道信託的陽光私募產品僅有44隻。
而在牌照紅利流失,領域競爭激烈的情況下,以信託為發行載體的陽光私募規模也出現明顯縮水。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截至7月22日,今年成立的陽光私募數量達到1048隻,總規模為243.66億元,較去年同期內361.87億元的規模縮水32.67%。
在業內人士看來,信託公司通道業務的日漸式微與行業背後行之將盡的制度紅利有關。而隨著監管收緊和資管業的持續開放,其制度紅利或將進一步收窄。
「信託具有財產獨立、破產隔離等法律特性,像資產證券化等項目中就離不開信託關系的支撐,而其他資管計劃仍然屬於委託關系。」潘堯指出,「但是在傳統業務,特別是通道業務上,信託公司的優勢正在快速喪失。」
4. 與信託,陽光私募有什麼區別
陽光私募
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陽光私募基金具備風險大、基金管理人收益與基金業績掛鉤、認購門檻較高、投資比例靈活等特點,主要涉及委託人、受託人、投資顧問等五方當事人,與之對應的是公募基金。
信託
信託(Trust)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主要區別就在於陽光私募是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而信託能夠橫越股票市場、外匯市場、債券市場、期貨市場等等市場。
5. 信託公司和陽光私募有何區別
信託和保險,銀行,證券是我們四大金融機構之一,受銀監會監管的,監管很嚴格。而陽光私募是受證監會監管的
,陽光私募由於不能做大規模的輿論媒體宣傳,陽光私募就是是指由投資顧問公司作為發起人、投資者作為委託人、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證券公司作為證券託管人,依據《信託法》發行設立的證券投資類信託集合理財產品。
「中國大額投資者家園」網站上的「私募信託」里的「信息平台」會有相關信息。
6. 信託是不是陽光私募
信託非陽光私募,陽光私募是一種基金,只是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來發行的內。陽光私募基金容是與公募基金相對應的,運作透明化、規范化的私募基金。
一、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與陽光私募基金對應的有公募基金。
陽光私募基金是指由投資顧問公司作為發起人、投資者作為委託人、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證券公司作為證券託管人,依據《信託法》及《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發行設立的證券投資類信託集合理財產品。
陽光私募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定期公開披露凈值,具有合法性,規范性。、
二、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7. 個股連收3跟小陽線,上影線較長,有什麼含義
拋壓過重! 沖高又被上方拋單打壓下來,留下長長的上影線!或者主力一天內拉高出貨! 在現在這個大盤情況下,出貨的估計差不多都早出了,現在大盤算是一個較低位置,吸籌應該占據大多數!
你說的000671陽光城今天有個利空消息!這個股股本較小,比較容易控盤,主力意圖難測啊!根據動態市盈率它遠遠高出其他房地產股,很險,但是主力控盤如果高的話,他不想讓它跌它1萬倍的市盈率1萬倍的爛也跌不下去!如果控盤主力想打壓它,再好的行情照跌不誤!這個股前期大盤大跌,所有個股大跌,它還沒大跌過,應該是要補跌的!看看機構持股,持股比例1季度才百分之一點幾,主力應該已經出去過了,現在在玩的都是散戶! 難漲必跌!個人感覺僅供參考!我都跌去百分之四五十的賬戶市值了,你買這個股前期沒跌,不跌點沒心理平衡!
0-07-08]陽光城(000671):"過橋融資"逾10億年利息上億幾乎"吃光"利潤成憂
■證券時報
銀信合作緊急叫停後,融資成為房企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在此背景下,陽光城卻通
過信託"過橋融資"10.6億元.
陽光城7日公告稱,公司目前持有濱江房地產100%股權,為促進濱江房地產所開發
項目的建設進度, 增強其資金配套能力,公司及濱江房地產擬與中信信託簽署《福州
濱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之增資協議》. 中信信託擬設立"中信陽光·濱江股權投資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總規模預計3.5億元,期限3年,其中1.4億元計入濱江房地產注冊
資本金,2. 1億元計入資本公積金.增資完成後,陽光城以1.46億元占濱江房地產注冊
資本的50.97%,中信信託以1.4億元占注冊資本的49.03%.在信託計劃3年期滿後,再由
陽光城以"本金+約定利息"回購中信信託所持濱江房地產49.03%股權.
分析人士表示,陽光城的此次融資就是一次典型的"過橋融資".
記者注意到,同樣的辦法,陽光城此前已多次使用.據陽光城4月29日披露,公司全
資子公司匯友源,陽光新界發行"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募資5.4億元;3月23日,
陽光城子公司上林西苑 向公司大股東陽光集團一致行動人福建康田實業有限公司借
款1.7億元;5月29日,陽光城將這1.7億元債務通過信託資金轉讓給華融信託.
如此一來,陽光城通過"股權+回購"模式累計融資10. 6億元.此外,陽光城還將向
全資子公司康嘉房地產增資1. 22億元,對全資子公司匯友房地產增資1.55億元,由於
有了這幾次的巧妙融資,這兩家公司增資的資金來源,將變得格外引人關注.
有跡象顯示,除了銀信合作外,"股權+回購"模式近期成為主流的信託投資業務方
式,今年初,綠城集團就通過此種模式融資15億元. 而在房地產調控的背景下,個中風
險隱患已引發監管部門關注. 2009年11月,上海銀監局就向轄區內各信託公司下發《
關於信託公司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要求各家信託公司審慎開展房地產
信託業務,防範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 此外,從去年底就有消息傳出,銀監會擬叫停信
托過橋融資.
而為了防範風險,信託公司在設立信託計劃時,往往會設立多重保障條件.同樣以
陽光城為例, 除了陽光城以濱江房地產100%股權向中信信託提供質押擔保外,濱江房
地產還以特定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為中信信託提供擔保,大股東陽光集團則向中
信信託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不過,在獲得融資的同時,上市公司的財務風險也在加大. 在銀信合作叫停前,中
航地產與中南建設僥幸融資,其中,中航地產的融資成本採用浮動利率方式,成本較基
准利率上浮54%,目前為8.3%,中南建設年綜合費用率高達12%.
與此相比,陽光城的融資成本更高. 其中,華融信託5.4億元的利息為13%,中信信
托3.5億元前一年半的年費用率為13.5%,後一年半的年費用率為15%,都遠遠高於銀行
同期利率. 取最低值13%計算,這兩項融資的年利息就高達1.16億元,而公司2009年度
的凈利潤僅為1.81億元.此外,本次擔保後,陽光城(含全資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對外擔
保金額為人民幣6.05 億元,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8.63 億元的70
.10%.
[2010-07-08]陽光城(000671):信託融資仍可行,上市房企資金尚未吃緊
■證券時報
近日關於監管層叫 停銀信合作信託產品的消息再次讓飽受融資之困的房地產公
司承受不小壓力.不過,記者采訪調查發現,其實房企信託融資的渠道並未完全被堵死
,成本高昂的信託融資仍舊是房企緩解資金飢渴的重要渠道之一.
信託融資仍可行
昨日,陽光城(000671)公告將通過中信信託融資3.5億元,投向其全資子公司福州
濱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陽光城將其持有的濱江房地產相應股權質押給中信信託.
陽光城董秘廖劍鋒向記者表示, 監管層叫停的是銀信合作信託產品,陽光城發行
的是純粹的信託產品,並不受政策新規的影響.他告訴記者,本次信託項目是信託公司
以募集的資金直接入股的方式參與陽光城的房地產項目投資.
一位熟知信託產品的人士告訴記者,此次監管層叫停的銀信合作產品主要是銀信
業務中的初級"通道"類型的業務,信託公司主動管理型的信託產品不受限制. 所謂信
托公司主動管理型的產品主要指信託產品由信託公司自己設計及募集,風險控制和投
資分成都由信託公司主導的信託產品.
8. 陽光私募與信託的區別,陽光私募信託基金是信託嗎
信託產品的管理人是信託公司,私募產品的管理人是私募投資公司。這是版兩類產品最本質的區別。當權然私募產品有的時候會以很多形式出現,比如過去大家耳熟能詳的陽光私募這類產品。由於通過信託平台募集所以有些產品的名稱中會帶有信託字樣,但它的管理人是私募投資公司。另外就是一些有限合夥私募,它們可能會以券商資管產品或是單一資金信託的形式出現,但券商和信託公司在這里也只起到通道作用產品的管理人還是私募投資公司。
所以不管私募產品以何種名稱何種形式出現,只要找到管理人那一欄看看到底是信託公司,還是私募投資公司,投資者就很容易區分出二者
信託和保險,銀行,證券是我們四大金融機構之一,受銀監會監管的,監管很嚴格。而陽光私募是受證監會監管的 ,陽光私募由於不能做大規模的輿論媒體宣傳,陽光私募就是是指由投資顧問公司作為發起人、投資者作為委託人、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證券公司作為證券託管人,依據《信託法》發行設立的證券投資類信託集合理財產品。
9. 陽光私募與信託的區別,陽光私募信託基金是信託嗎
陽光私募只能說是一種行為,
陽光表示一些項目信息會進行披露,相對而言比較公開
私募,是針對於一些高凈值特定人群採取的資金募集方式,相對於公募
陽光私募可以走信託的通道也可以走基金的通道,本質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
但是信託目前有剛兌的潛規則,以及是信託業保障基金作為最後的底線
孰優孰劣,還是要看運行團隊的能力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