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資局和財政局是什麼關系
一、概況信息
(一)財政簡介:
財政局為主管財政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和企業的分配政策。
2、貫徹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規章制度。
3、編制年度縣本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編制縣本級財政總決算;匯總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匯審全縣財政總決算;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縣本級和全縣預算及其預算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本級決算。
4、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國有資產收益、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協同有關部門審批收費項目,管理收費票據,承擔彩票監管工作。
5、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稅收條例,負責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等農業稅收的徵收管理。
6、管理財政行政、政法和事業性支出;擬訂和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監管全縣政府采購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訂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准和支出政策;執行《 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和《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提出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建議。
7、管理全縣國有資產;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統計、分析、轉讓、處置以及產權糾紛調處、行政仲裁;負責報表的匯總和上報工作。
8、管理財政經濟建設支出;負責財政性質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查;執行《 企業財務通則》 ,負責財政支農資金和農業財務管理。
9、管理財政社會保障、民政經費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民政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全縣社保資金、民政經費使用的財務監督。
10、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實施對國債資金使用管理的財政監督;擬訂和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規章制度。
11、監督全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按照千部許可權,組織實施全縣財經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12、負責管理會計委派試點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13、組織財政幹部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宣傳工作。
14、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的其它事項。
2. 財政局科室設置具體是怎樣的,能否舉一個具體的實例來說明科室間的關系和工作流程
可通過網路搜索一些城市的財政局設置機構情況,如:
北京市財政局目錄
一、職責調整
二、主要職責
三、內設機構
四、人員編制
五、其他事項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財政局(簡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是負責本市財政收支、財稅政策、財政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編輯本段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轉變的職責。 1.改革完善本市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准,細化部門預算,加強財政預算執行的績效評價,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2.健全市和區縣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范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增強區縣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3.圍繞本市功能定位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保障財政重點支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范圍和標准,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4.強化為中央在京單位服務和為促進本市產業發展提供財政政策、資金支持的職責。 5.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市與區縣、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本市公益事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編輯本段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財政、財務、會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編制並組織實施中長期財政計劃;參與制定重大經濟決策和政策,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對經濟運行實施調控和綜合平衡本市財力的建議;擬訂並執行市與區縣、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對本市的貸款業務;對本市金融機構實施財務監管;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擬訂政府防範債務風險的措施。 (三)承擔本市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准、定額,負責審批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本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有關辦法,負責彩票資金管理和彩票市場監管的有關工作。 (五)組織制定本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本市國庫業務,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擬訂本市政府采購政策並監督管理;負責黨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汽車定編工作。 (七)負責組織起草本市有關稅收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辦法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提出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政策的建議;參與制定關稅政策的相關研究工作。 (八)負責制定本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准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的管理。 (九)依法負責本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工作,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負責資產評估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負責承辦和監督本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本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二)負責管理本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研究建立本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議。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編輯本段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2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宣傳、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起草有關重要文稿;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綜合處。 編制本市中長期財政計劃;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審批行政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管理收費立項和標准;擬訂彩票管理有關辦法,負責本市彩票資金管理和彩票市場監管的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政策,組織調研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三)法制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和稅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復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 (四)稅政處。 擬訂本市稅收的具體辦法;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和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監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收資料普查、統計,分析稅源變化,提出運用稅收杠桿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性建議,依法辦理稅收返還具體工作;處理稅政爭議案。 (五)關稅處。 負責提出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政策的建議;對本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生產和貿易企業提出的調整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政策的建議進行審核、協調及匯總上報;負責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有關政策的宣傳、咨詢工作;參與擬訂關稅政策的相關研究工作,為擬訂關稅談判方案提供依據和建議。 (六)預算處。 編制本市年度財政預算並組織執行,匯總年度地方預算;負責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工作;負責對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聯絡工作;研究提出財政管理體制、管理制度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建議,承擔市對區縣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審定本市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准和定額,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管理預算部門指標。 (七)績效評價處(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 擬訂本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辦法及指標體系和評價標准,組織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依據評價結果提出核定和調整部門預算的意見;監督管理本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劃轉、轉讓等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改革方案和措施。 (八)國庫處。 組織擬訂本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財政性資金收支結算;匯總、編制本市地方財政決算、部門決算;統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財政銀行開戶。 (九)行政政法處。 負責擬訂本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行政、公檢法、監獄、勞教等部門的經費及有關專項資金;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承擔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擬訂政府公共財產管理的制度規定並監督執行。 (十)教科文處。 負責擬訂本市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管理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經費;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一)經濟建設一處。 負責管理本市糧食、副食品等專項儲備經費;管理糧食、副食品風險基金、城市公用事業等政府各專項資金和專項補貼;管理經濟和信息化、交通等部門的經費。 (十二)經濟建設二處。 參與研究擬訂本市財政投融資政策;擬訂財政投資管理制度;負責對財政性投資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管理發展改革、國土、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的經費;審核和批復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負責與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在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管理本市政府住房基金,參與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管理國有土地收益。 (十三)農業處。 研究擬訂本市財政支農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農業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管理農業、園林綠化、水務等部門的經費;管理有關支農專項資金,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監督、指導農業企業財務。 (十四)社會保障處。 參與研究本市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政策;負責審核社會保障預決算;管理人力社保、民政、衛生等部門的經費;管理財政預算涉及的社會救濟、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包括公費醫療)等方面的資金,並擬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職工失業保險和職工退休養老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五)企業處。 負責擬訂本市企業財務管理辦法,監管國有企業財務;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系改革,參與擬訂有關政策;管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等;按規定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處。 依法負責本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工作,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 (十七)金融處。 負責擬訂本市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辦法;對市屬金融機構(包括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進行監管;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研究政府債務狀況,擬訂政府防範債務風險的措施。 (十八)外事處。 負責擬訂本市外事財務制度和辦法;擬訂並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和開支標准;管理地方外事經費;負責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管理及相關出國(境)培訓、考察等工作;負責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對本市的貸款業務。 (十九)會計處。 貫徹和組織實施國家會計制度;管理本市會計工作,並擬訂有關制度規定;負責會計人員的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的考核和評定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二十)財政監督處。 研究擬訂本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針對財政資金運行的重要情況及對財政收支的影響,提出有關的建議或措施;組織協調重大和專項財政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及財經紀律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監督機關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組織實施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的監督;指導、監督、檢查直屬監督檢查分局的業務工作。 (二十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研究擬訂本市農業綜合開發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和發展規劃,確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辦理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撥付業務;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二十二)政府采購管理處(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負責起草本市政府采購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政府采購年度預算編制建議;指導本市政府采購工作;擬訂規范政府采購機構行為的辦法;監督政府采購機構依法實施政府采購;承擔加入《政府采購協議》談判應對的相關工作;負責本市黨政機關和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汽車定編等工作。 (二十三)財務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十四)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本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工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編輯本段四、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處級領導職數27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專職副主席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61副。
編輯本段五、其他事項
(一)市財政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發展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在宏觀管理中的導向作用,加強綜合協調,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管理體系,提高宏觀管理水平。 (二)稅政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提出稅收立法建議,根據中央授權,組織起草本市稅收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辦法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與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簡稱市國稅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簡稱市地稅局)等部門提出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具體起草本市稅收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辦法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這些事項由市財政局組織審議後與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共同上報和下發。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對稅收方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市財政局備案。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3. 財政局都有什麼部門
財政局是負責本地區財政收支、財稅政策、財政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一般財政局設22個內設機構。
4. 財政部門怎樣寫對清理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總結
關於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總結
1.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重大意義。
全面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有利於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體系,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利於落實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打破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有利於嚴肅財經紀律,預防和懲治腐敗,維護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利於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進依法行政,科學理財,建立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
2.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涉及范圍。
凡違法違規或影響公平競爭的政策都要納入清理規范工作的范圍,既要規范稅收、非稅等收入優惠政策,又要規范與企業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財政支出優惠政策。通過專項清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一律停止執行,並發布文件予以廢止;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確需保留的優惠政策。
3.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工作原則。
在工作推進上,堅持明確范圍、上下聯動、分類規范、依法公開等原則,省、市、縣三級同步開展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工作。在責任劃分上,堅持「誰出台、誰規范,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級負責本轄區內稅收等優惠政策的清理規范,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稅收等優惠政策的清理規范。
4.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相關規定。
通知對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作出總體規定,一是違法違規的優惠政策自國發﹝2014﹞62號文件印發之日即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並發布文件予以廢止。二是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的優惠政策,若確需保留的,可在充分說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議的基礎上暫時繼續執行,並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經省政府報財政部審核匯總後專題請示國務院,依據國務院審定的處理意見執行;未提出保留建議的,或國務院未批準保留的,一律發布文件予以廢止。
對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作出具體規定,一是嚴禁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除細化、量化專門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外,各地各部門不得制定稅收優惠政策,起草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區域政策都不得規定具體稅收優惠政策。二是規范非稅等收入管理,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文件(含經國務院批准有關部門發布的文件)規定,對企業減免或緩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社會保險繳費等。三是嚴格財政支出管理,未經國務院批准,不得對企業規定財政優惠政策。對違法違規制定與企業及其投資者(或管理者)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財政支出優惠政策,包括先征後返、列收列支等堅決予以取消;對其他財政支出優惠政策,逐步加以規范。
5.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主要步驟及時限要求。
一是制定方案。2015年1月15日前,各市、各有關部門制定清理規范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責任單位、完成時限等,落實工作措施。二是全面梳理。2015年1月31日前,全面梳理本級政府或政府部門制訂的稅收等優惠政策,特別要對本地區、本部門與企業簽訂的合同、協議、備忘錄、會議或會談紀要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請示、報告和批復等進行全面梳理。三是認真清理。對違法違規的稅收等優惠政策,一律停止執行,並發布文件予以廢止。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確需保留的稅收等優惠政策,按相關程序上報審批;未提出保留建議或未按程序批準保留的,一律發布文件予以廢止。2015年3月1日前,各市將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的清理情況表和清理情況報告報省財政廳,省直各部門將主要負責人審核後的清理情況表和清理情況報告報省財政廳。清理情況報告需包括:對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重大意義的認識; 2014年全市(含所轄縣、區)稅收等優惠政策基本情況;專項清理和驗收工作的具體部署、典型做法、主要困難及問題等;專項清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的工作安排或進展;建議保留的優惠政策具體情況說明等。四是督促檢查。2015年3月1日前,各市財政局完成對本市和所轄縣(區)清理規范工作的督查驗收
6.建立稅收等優惠政策長效管理機制。
經過專項清理後保留的優惠政策,以及今後新制定的優惠政策,一律納入長效機制統一管理。一是建立評估和退出機制。由財政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對本地區內稅收等優惠政策開展定期評估,並按程序提出、上報本地區稅收等優惠政策的調整、取消、延續等意見。二是健全考評監督機制。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稅收等優惠政策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將稅收等優惠政策管理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的重要內容,作為提拔任用、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三是建立信息公開和舉報制度。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安全的事項外,稅收等優惠政策的相關信息,及時、完整地向社會公開。建立舉報制度,對各地違法違規制定稅收優惠政策行為進行監督。四是強化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定期檢查和問責制度,各級監察、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查處並糾正各類違法違規制定稅收等優惠政策行為。
7.認真落實國家統一規定的優惠政策。
扎實開展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工作的同時,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實國家統一制定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大力培育新興產業,支持企業創新、支持小微企業,推動我省經濟轉型升級。加強與中央政策的銜接和配套,放大政策效應。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創新財政支持方式,更多利用股權投資、產業基金等形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深入推進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涉企清單建設,為企業發展提供更完備的基礎設施和更優質的公共服務等,營造良好經濟發展軟環境。
5. 財政局都有什麼部門
有綜合處(非稅收入管理處)、法制處、稅政處等。
以北京財政局為例,主要有辦公室、研究室、綜合處(非稅收入管理處)、法制處、稅政處、關稅處、預算處、績效評價處、資產管理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處)、國庫處、黨政群團處、公檢法司處、教育事業處、科技文化處、經建一處、公用事業處、經建二處。
農業處、社保處、金融處、外事處、會計處、財政監督處(內部控制辦公室)、監察處、政府采購管理處、信息處、財務處、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辦公室、工會、離退幹部處。
(5)清理財政局擴展閱讀:
財政局的相關要求規定:
1、制定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和職工退休養老基金的財務 制度;管理社會救災,救濟、醫療保險(含公費醫療)等財務和資金;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宏觀調控和監督。
2、指導農口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嚴格把好支農資金的分配使用,保證農口事業發展。宣傳貫徹國家財經稅收政策,積極扶持和培植地方財源。
3、管理和指導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經常宣傳會計法和企業會計准則;組織會計人員培訓工作。監督、指導國營工業、商業、糧食、外貿、物資及交通運輸企業財務工作,協調企業財務中的有關問題。
6. 我想知道單位所屬財政局的關系
財政局是負責本地區財政收支、財稅政策、財政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一般財政局設22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宣傳、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起草有關重要文稿;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2.綜合處
編制該市中長期財政計劃;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審批行政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管理收費立項和標准;擬訂彩票管理有關辦法,負責該市彩票資金管理和彩票市場監管的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政策,組織調研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3.法制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和稅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復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
4.稅政處
擬訂該市稅收的具體辦法;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和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監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收資料普查、統計,分析稅源變化,提出運用稅收杠桿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性建議,依法辦理稅收返還具體工作;處理稅政爭議案。
5.關稅處
負責提出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政策的建議;對該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生產和貿易企業提出的調整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政策的建議進行審核、協調及匯總上報;負責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有關政策的宣傳、咨詢工作;參與擬訂關稅政策的相關研究工作,為擬訂關稅談判方案提供依據和建議。
6.預算處
編制該市年度財政預算並組織執行,匯總年度地方預算;負責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工作;負責對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聯絡工作;研究提出財政管理體制、管理制度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建議,承擔市對區縣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審定該市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准和定額,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管理預算部門指標。
7.績效評價處
擬訂該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辦法及指標體系和評價標准,組織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依據評價結果提出核定和調整部門預算的意見;監督管理該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劃轉、轉讓等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改革方案和措施。
8.國庫處
組織擬訂該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財政性資金收支結算;匯總、編制該市地方財政決算、部門決算;統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財政銀行開戶。
9.行政政法處
負責擬訂該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行政、公檢法、監獄、勞教等部門的經費及有關專項資金;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承擔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擬訂政府公共財產管理的制度規定並監督執行。
10.科教文處
負責擬訂該市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管理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經費;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11。經濟建設處
參與研究擬訂該市財政投融資政策;擬訂財政投資管理制度;負責對財政性投資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管理發展改革、國土、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的經費;審核和批復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負責與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在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管理該市政府住房基金,參與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管理國有土地收益。
12.農業處
研究擬訂該市財政支農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農業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管理農業、園林綠化、水務等部門的經費;管理有關支農專項資金,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監督、指導農業企業財務。
13.社會保障處
參與研究該市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政策;負責審核社會保障預決算;管理人力社保、民政、衛生等部門的經費;管理財政預算涉及的社會救濟、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包括公費醫療)等方面的資金,並擬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職工失業保險和職工退休養老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14.企業處
負責擬訂該市企業財務管理辦法,監管國有企業財務;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系改革,參與擬訂有關政策;管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等;按規定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15.金融處
負責擬訂該市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辦法;對市屬金融機構(包括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進行監管;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研究政府債務狀況,擬訂政府防範債務風險的措施。
16.外事處
負責擬訂該市外事財務制度和辦法;擬訂並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和開支標准;管理地方外事經費;負責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管理及相關出國(境)培訓、考察等工作;負責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對該市的貸款業務。
17.會計處
貫徹和組織實施國家會計制度;管理該市會計工作,並擬訂有關制度規定;負責會計人員的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的考核和評定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18.財政監督處
研究擬訂該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針對財政資金運行的重要情況及對財政收支的影響,提出有關的建議或措施;組織協調重大和專項財政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及財經紀律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監督機關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組織實施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的監督;指導、監督、檢查直屬監督檢查分局的業務工作。
19.農業綜合開發處
研究擬訂該市農業綜合開發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和發展規劃,確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辦理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撥付業務;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20.政府采購管理處
(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負責起草該市政府采購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政府采購年度預算編制建議;指導該市政府采購工作;擬訂規范政府采購機構行為的辦法;監督政府采購機構依法實施政府采購;承擔加入《政府采購協議》談判應對的相關工作;負責該市黨政機關和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汽車定編等工作。
21,財務管理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22,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該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7. 縣財政局有哪些職位
一、辦公室(財務科與其合署)。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督查督辦、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安全保衛、愛國衛生、綜合治理、會議組織和行政接待等工作。
負責政務公開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本系統財政科研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各項經費的預決算工作;擬定機關財政管理制度和辦法。
管理和審批局機關各項經費的使用;管理機關國有資產工作;負責指導機關政府采購工作。
二、政工科。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
紀檢監察工作;管理和協調會計學校的有關工作;負責市直財政系統行政效能考核工作。
三、人教股負責全縣財政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綜合考核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四、行政股(掛教科文股、政法股牌子)組織擬定行政性經費和事業單位有關財務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行政性經費開支標准和定額;研究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和政法經費保障改革發展思路。
五、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股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准。
審核資產配置,按規定審核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事項;監督管理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指導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社會保障股參與全縣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制度的研究、擬定;提出縣本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准、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
七、農業股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支農政策;擬定、修訂全縣財政支農政策;擬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口事業、企業財務管理辦法;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
八、鄉財股參與和指導鄉鎮財政綜合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年終決算;負責鄉鎮總預算會計核算,辦理鄉鎮財政收支結算和上級財政結算;負責鄉鎮用款計劃的審核,監督預算指標的執行。
九、綜合股(掛金融股、國際債務股牌子)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參與工資、物價、住房和國有土地、礦產資源使用等制度改革;配合做好全縣彩票資金的監管工作。
承擔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統借統還外債和外國政府貸款工作。
十、農村綜合改革股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與相關部門共同擬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辦法;承擔農村綜合改革財政體制改革方面的有關工作。
負責「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負責減輕農業用水負擔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國有農場分離辦社會職能改革經費的安排、管理工作。
負責村民委員會和黨支部經費、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助經費安排、管理工作。
(7)清理財政局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方針、政策,財務會計方面的法令、條例及其它有關政策。
(二)根據地方經濟發展計劃,制定地方財政發展規劃,制定年度預算和編制年度決算,執行地方人大批準的年度預算,綜合平衡地方財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門、政法部門、文化、教育、衛生、科學技術、廣播電視等單位經費支出,監督指導行政、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嚴格執行財務制度。
(四)管理好地方的預算外資金,審查收支范圍,對預算外資金實行統一徵收管理,嚴審支出計劃,杜絕亂收費行為。
(五)制定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和職工退休養老基金的財務 制度;管理社會救災,救濟、醫療保險(含公費醫療)等財務和資金;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宏觀調控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