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前買的股票,基金和信託,婚後產生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股票婚後收益是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回關系答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該規定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從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來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負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的,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後的增值或貶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但本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存款在婚後的而利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B. 長安信託的家族信託可以實現婚前財產隔離嗎
是可以的,婚前財產是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後續的投資收益,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果你害怕離婚會被分割的問題,可以在長安信託設立家族信託,把自己作為第一順位受益人,並在信託文件中約定於配偶無關,這樣萬一離婚,這部分的信託財產是不會被分割的。
C. 信託財產受益權作為婚姻共有財產嗎
信託財產具有隔離性,如果是婚前購買的話應當認為是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雙方共同購買的話則被認為是共有財產
D. 婚前以個人名義理財屬個人財產嗎
您好,一般屬於個人財產。
理財產品比如保險合同或者信託產品購買合同上,均會出現受益人這一欄。按照有關規定,當事人如果留下空白,即認為受益人為購買者本人。保險法對未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險金的性質認定為是被保險人的遺產,我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等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而不是夫妻共有財產。法律專家指出: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如果是在婚前訂立的這份購買合同,即被視作個人財產。一旦發生變故,則將作為遺產而非共同財產進行處置。所以如果是在婚前購買合同類理財產品,在填下受益人這欄時,一定要仔細思量:明確受益者究竟是誰,免去可能出現的麻煩。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購買保險要看你的繳費形式,若為一次性付清保費,那麼為個人財產。若保費在婚後也有續交,那麼婚姻期間的保費為共同雙方財產。
E. 嫁給馬雲一個月分他一半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只要他沒婚前財產公正 或者搞什麼信託!
就算沒有公證和信託,婚前財產還是婚前財產,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F. 我家的財產已辦理信託,請問財產信託離婚分割怎麼分
在辦理財產信託時是有指定受益人的,也有管理信託財產的受託人,財產信託回的財產是獨立於您答們夫妻雙方的財產了,已經不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瓜分,而是應當是屬於受益人的可期待財產。你也可以去了解一些,是否可以中斷這個管理的,中斷了的話,那麼你們就可以直接分割的。如果不中斷的,你們可以自己寫好協議去約定,一人一半的權利份額,也是可以的。
G. 婚前財產信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婚前就買了的財產信託屬於受益人自己。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