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利潤分享信託的本金和收益是確定的嗎
本金固定,收益不固定,或者收益包含固定收益部分加上浮動收益部分
Ⅱ 我想了解信託產品適合什麼樣的客戶群體證券公司如何與信託公司實現業務對接和共享
信託產品裡面有一種叫做股權私募,即PE,投資一級市場,相當購買一個欲上市公司的專原始股,屬信託公司和產業公司一起運作,實現3年盈利,滿足證監會規定的上市要求,最後是投保上市,證券公司就是在這個過程起到輔助做好,和信託公司互相合作,一起把公司運作上市。
Ⅲ 什麼叫信託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3)信託共享擴展閱讀
信託定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含義:
1、委託人信任受託人。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是信託關系成立的基礎。
2、委託人將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信託是一種以信託財產為中心的法律關系,信託財產是成立信託的第一要素,沒有特定的信託財產,信託就無法成立。所以,委託人在信託受託人的基礎上,必須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
3、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將信託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後,對信託財產沒有直接控制權,受託人完全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或者處分,不需要藉助於委託人、受益人的名義,這是信託的一個重要特徵。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正是因為受託人受到委託人的信任,一旦受託人接受信託,就應當忠誠、謹慎、盡職地處理信託事務,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即所謂的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對於違背這種信任的受託人,信託法規定了嚴格的責任。
Ⅳ 我想了解信託產品適合什麼樣的客戶群體證券公司如何與信託公司實現業務對接和共享
信託產品針對的都是資產百萬以上的客戶,多為公務員,白領,工商個體戶,版企業中高權層等,買信託主要是因為要做資產配置。目前融資類信託產品的固定收益和銀行的理財產品對比還是有優勢的。銀行4%-5%左右/年,信託有8.5%—12.5%左右/年。
證券公司目前與信託公司合作從證券經紀業務和信託產品代銷角度來說,證券公司沒有什麼優勢可言,信託公司的客戶資源多為優質客戶,這些客戶對產品的依賴性是很強的,簡單說對於百萬資產的客戶可以不炒股,但不可能不買信託。(證券市場的不穩定也是一個巨大的原因)
但是如果證券公司大力開展集合理財產品的設立,提高自身資產管理水平,尋找到一些優秀的管理人,產品定向於一級市場,甚至直接投降於收益較高的企業,走私募基金的形式,市場的需求量還是相當大的(目前的信託產品處於斷檔期)。
證券公司想與信託公司共舞就需要進一步參與到項目的儲備和產品的銷售來,證券市場對於信託投資者是一個資產配置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