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生銀行理財轉讓有受讓限制嗎
受讓限制
1、個人理財產品的受讓方必須為個人投資者,機構理財產品的受讓方必須為機構版投資者(對公理財產權品轉讓功能暫未上線)。
2、受讓理財產品視同理財產品購買,需滿足原理財產品的各類銷售規則及控制。(包括投資者風險等級、最低持倉份額、投資者銷售層級、銷售區域等)
B. 銀行為什麼不能發行理財計劃直接受讓表內信貸資產就是說,為什麼不能打包其自有貸款發理財產品
理財抄產品屬於銀行表外襲業務,而貸款屬於銀行表內業務。商業銀行相關法律規定,理財產品要進行資產隔離,表外資金不得操做表內業務。銀行的貸款資產可以進行資產證券化,但不得包裝理財產品。這是為了防止銀行的表外資金流入表內。
C. 銀行理財產品轉讓業務什麼意思
理財產品已轉讓的意思是:
這個理財產品的債權本來是你投資得來的,代表你的本金和獲得應收利息。
轉讓,即交易。你從渠道購買了這個理財產品並獲得了債權。但為了變現,你把這個產品轉讓後,這個產品也就不再屬於你了,因為你已經獲得了原始本金,也享受了利息。經轉讓後,受讓人將支付這個產品的本金,並獲得應收未收的利息,這就是權益。
理財產品已轉讓,就是你銷售了這個理財產品給其他人。你不再擁有這個產品,但你也回收了你的投資本金,享受了一段時間的利息。
理財產品收益計算方法:
我常看到理財公司將「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萬份基金單位收益」作為常用投資業績指標。投資者需要注意到這兩個指標存在的局限性,前者是反映最近7天的收益,後者僅代表當天的收益,它們既不能代表基金過往長期投資水平,也不能預示未來投資回報;
D. 債權轉讓理財有什麼風險
(一)針對表見讓與的風險,讓與人在未如數收到受讓人對價的情況下,不向債務人送達債權讓與的通知,這樣也可以防範受讓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讓與人合法權益的風險。
表見讓與,即當債權人將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後,即使讓與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債務人基於對通知事實的信賴而向受讓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見讓與情況下,債務人向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債權人無權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二)受讓人對債權讓與法律風險的防範
1.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應盡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查。簽訂合同前受讓人應聘請律師調查債務人的相關情況,如住所、財產狀況等,避免利益受損。
2.對於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於合同簽訂後×日內通知債務人,並約定通知的形式。不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謊言。
3.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為避免債權二重讓與的情況發生,受讓人必須注意落實以下防範措施:
(1)設立債權人保證條款,如:債權人明確聲明合同項下的債權無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且權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強制執行的情況或已
設擔保;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債權人沒有與第三方簽訂過本合同項下債權讓與合同;並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2)雙方共同將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簽收,或公證郵寄轉讓通知給債務人。
(3)共同擬定債權轉讓通知回執的內容格式,載明:「債務人於×年×月×日收到債權人×××將××(內容及金額)的債權讓與受讓人×××的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聲明,在簽收本通知回執日之前,沒有收到債權人將相同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通知。」據此證明本受讓人受讓的債權通知時間在先,同時也可避免債權人與債務人串通,將已讓與的債權再行讓與第三人時將通知回執的時間倒簽。
E. 深圳市九策投資擬受讓硅銀公司59.65%股權 什麼意思
就是九策要買硅銀公司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