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固定資產的處理為什麼和金融資產不同
主要是計量屬性的不同,固定資產是歷史成本計量屬性,金融資產可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屬性(持有至到期投資與貸款和應收款項為歷史成本計量屬性)我國目前會計准則正在向國際會計准則趨同,資產負債觀強調的是資產負債表的相關性,體現企業的真實價值,公允價值,現值等得以引入,體現在06年新會計准則的實施在很多的會計處理上體現了資產負債觀,如:存貨後進先出法的取消,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公允價值模式,金融資產,所得稅准則等方面。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金融資產金融負債等有了活躍的交易市場,採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可更好的體現相關性。但是我國是資本市場建設還不是很完善,許多資產的公允價值的取得和確認存在困難,公允價值的引入是適度和謹慎的,而且從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出發,固定資產採用歷史成本計量屬性更加可靠,於是就有了固定資產減值准備不得轉回等不同於金融資產處理的規定。
『貳』 請問金融資產轉移與金融資產處置是什麼區別呀
處置金抄融資產一般都是襲直接將金融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全部轉移,而金融資產轉移並沒有全部的轉移風險和報酬,可能存在繼續涉入的情況。
金融資產轉移,是指企業(轉出方)將金融資產讓與或交付給該金融資產發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轉入方)。這里所指的金融資產,既包括單項金融資產,也包括一組類似的金融資產;既包括單項金融資產(或一組類似金融資產)的一部分,也包括單項金融資產(或一組類似金融資產)整體。
『叄』 金融資產的賬務處理
個人觀點:
第一類、 交易性金融資產
(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
投資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手續費)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二)持有期間的股利或利息
借: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三)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1.公允價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變動損益
2.公允價值下降
借: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變動損益
貸: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四)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等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可以得到公允價值上升後賣出得到的差額)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或:
借:投資收益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變動損益
第二、 持有至到期投資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初始計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等(價格加交易費用)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後續計量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公式:期末攤余成本=起初攤余成本+投資收益(實際利息的收入)-應計利息(票面利息)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轉換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日公允價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銀行存款等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第三類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貸:銀行存款等
(二)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三)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1.公允價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公允價值下降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四)資產負債表日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五)減值損失轉回
1.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務工具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2.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七)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等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也可能在借方)
貸:投資收益
『肆』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的介紹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於2008年7月9日由財政部以財金〔2008〕85號印發。該《辦法》分總則、處置審核機構、處置審批、處置實施、處置管理、處置許可權劃分、監督檢查、附則8章49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財金〔2004〕41號)同時廢止。
『伍』 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雖然是2月20日才支付利息,但購入日已經是2013年1月20日了,根據債券合約的規定是每年計息付息,那麼從2012年1月1日發行至2012年12月31日,債券實際發行已經滿1年,應當支付利息,只是發行人還未支付利息而已,那麼此時,債券的價格里應該包括這部分應該發放但尚未發放的利息,否則不能客觀反映債券持有人的權利義務。我們假設這樣一種情況,假如一個人在2012年1月1日就買了某公司的債券,在2013年1月1日,他想賣出這個債券變現,那麼此時他已經持有該債券1年,某公司應當支付給他相應的利息,但是由於某公司的利息支付日是在2月20日,那麼此時這個債券持有人在轉讓債券的時候,必然會在轉讓價格中包含這部分利息,否則他這一年不是白白借錢給某公司了么?實質上,相當於購買者在支付對價的時候,替某公司先行支付了這筆利息,因為購買者確定某公司會於2月20日支付這筆利息。而在你的例題中,A公司就充當了這個購買者的角色。
所以A公司在購入該債券的時候,會做如下分錄: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215
應收利息 40(1,000*4%=40)
貸:銀行存款 1,250
所以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的金額是1,215
每年2月20日支付的是上一年的利息,最後一筆利息將於2017年2月20日支付。每年年末資產負債表日,債券持有人都應該做一筆應收利息的分錄。
『陸』 金融資產在進行重分類時是怎麼進行會計處理的
根據新准則的規定,金融資產屬於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股權投資、債權投資、衍生工具形成的資產等。那麼,金融資產的重分類都包括哪些內容呢?同時,呢?企業將尚未到期的某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本會計年度內出售或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於該類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時,應當將該類投資的剩餘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重分類的會計處理: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日公允價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注意:借貸方的差額均計入資本公積,等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時,再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到「投資收益」科目中。
與投資性房地產核算的區分:在非投資性房地產轉為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賬面價值大於公允價值的差額,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賬面價值小於公允價值的差額,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除了掌握住上面的內容以外,最後大家應該知道,交易性金融資產允許改為其他三類金融資產,但持有至到期的投資、貸款或應收款項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之間,不得隨意進行重分類。
『柒』 四類金融資產的處理方法
聽你這么說應該是考注會的吧?其實注會考這章節的題目時一般是不會考做會計分錄的,一般會考小題例如選擇。以下四點要注意:
1、這四類金融資產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手續費是要借記投資收益的,而其他三個是計入初始計量金額的。
2、四個在買入時買價中包含的應收股利都不計入成本,而是借記應收股利
3.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不提減值准備的。
4。賬面價值等於賬面余額減去已經提的減值准備。
這樣子說:當公允價值上升時,借:XX——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類似與投資收益)
當下降時,則反過來做分錄。
5.當賣時,再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里的金額全部轉入投資收益賬目里。這時,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里的金額變成0,即要全部沖減掉。
還有不懂可以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