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資租賃風險管理》,程東躍著的電子書,PDF格式均可。 謝謝!
② 融資租賃在現今中國製造業中發揮的作用
就工程機械行業來說,目前工程機械行業主要採用信用銷售的方式,信用銷售方式主要有三種分期、按揭、融資租賃,而融資租賃相對於分期、按揭,在操作性上和風險控制上都佔有較大的優勢,因此融資租賃成為工程機械行業目前重要的銷售方式。工程機械行業大約有一半的設備是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銷售的。
而在其他的製造行業融資租賃的優勢還沒怎麼顯現出來,如在汽車銷售,尤其是乘用汽車的銷售,主要還是全款和銀行按揭方式,融資租賃方式銷售佔比非常小。
註:製造業范圍太大了,要是做研究,可考慮在細分下行業,畢竟不同行業間差距很大。
③ 《融資租賃風險管理》,程東躍著的電子書,PDF格式均可,能否發我一份,謝謝。 youxaing:1663983181
【點擊下面網址下載即可】【點擊下面網址下載即可】【點擊下面網址下載即可】
親,手機用戶部分網址不可見,如可見復制網址到瀏覽器即可下載
資源已光速上傳網路雲,請盡快查收吧。
若滿意請【採納】呦!有疑問請及時追問。
親請放心下載,附件下載的財富值只針對其他童鞋,
提問者無需再支付財富值了喲,么么噠!
④ 關於融資租賃在中國的市場空間以及前景基於融資租賃的成本,目前不同類型的客戶的壞賬率大概是多少
嗯市場空間和發展前景自然是不錯的。
國內這邊融資租賃公司主要做中小企業專融資租賃。因為銀行給企業貸款屬的條件比較嚴格,所以中小企業這邊融資需求還是挺高的,所以融資租賃的發展前景自然不錯。
壞賬率這個好的公司一般在2%以內。
價值立方
⑤ 融資租賃在中國的發展前景怎麼樣
自2007年金融租賃業務開閘以來,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租賃企業迅速擴張,融資租賃行業一路高歌猛進。"十一五"期間,中國融資租賃業一直呈幾何基數式增長,業務總量由2006年約80億元增至2010年約7000億元,增長了86倍。2011年,由於國內外經濟發展環境的變化,加上國家有關部門對金融租賃企業的業務發展採取規模控制的政策,增長速度有所放緩。到年底,全國融資租賃合同餘額約9300億元人民幣,比年初7000億元增加約2300億元,增長幅度降為32.9%,行業進入理性的代數式增長時代。2012年全國融資租賃合同餘額再次上漲66.67%,達到15500億元。
前瞻產業研究院《2014-2018年中國融資租賃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目前中國融資租賃業的收益率可分為三檔,較低的一般在8%-9%,主要是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他們往往只做單筆在億元以上的優質大單;中檔的為10%-13%;較高的為15%-17%(一般是小企業、小設備)。
可以看出,融資租賃公司的利潤均達不到17%,這種情況下,先交全額17%的稅,使得融資租賃公司不僅看不到收益,而且連部分本金也要先期納稅,極易造成融資租賃企業現金流中斷。環比增長為零是對"營改增"最明確的回應。
融資租賃首現停滯,正說明行業發展仍處於成長初期,需要政策的持續扶持,理性增長掩蓋不了行業內里的稚嫩。然企業定不會任其延續,目前業內的呼聲引起財政部的高度重視。9月13日,財政部《關於融資租賃營改增政策修改的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已下發到多家融資租賃公司,行業財稅政策有望回歸"營改增"之前。無論如何,融資租賃行業將會繼續發展,行業前景十分良好。
總之,我國融資租賃行業前景十分廣闊。
⑥ 誰有 融資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pdf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內容如下:
為正確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融資租賃合同的認定及效力
第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
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
第二條 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第三條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承租人對於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第四條 融資租賃合同被認定無效,當事人就合同無效情形下租賃物歸屬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且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租賃物應當返還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導致合同無效,出租人不要求返還租賃物,或者租賃物正在使用,返還出租人後會顯著降低租賃物價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租賃物所有權歸承租人,並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和租金支付情況,由承租人就租賃物進行折價補償。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賃物的公示
第五條 出賣人違反合同約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絕受領租賃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物嚴重不符合約定的;
(二)出賣人未在約定的交付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交付租賃物,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滿後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絕受領租賃物,未及時通知出租人,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租賃物,造成出租人損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六條 承租人對出賣人行使索賠權,不影響其履行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支付租金的義務,但承租人以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為由,主張減輕或者免除相應租金支付義務的除外。
第七條 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出租人轉讓其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權利,受讓方以此為由請求解除或者變更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條 承租人或者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讓租賃物或者在租賃物上設立其他物權,第三人依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出租人主張第三人物權權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賃物的顯著位置作出標識,第三人在與承租人交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物為租賃物的;
(二)出租人授權承租人將租賃物抵押給出租人並在登記機關依法辦理抵押權登記的;
(三)第三人與承租人交易時,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行業或者地區主管部門的規定在相應機構進行融資租賃交易查詢的;
(四)出租人有證據證明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交易標的物為租賃物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後租賃物歸出租人的,因租賃物毀損、滅失或者附合、混同於他物導致承租人不能返還,出租人要求其給予合理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出租人與出賣人訂立的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且雙方未能重新訂立買賣合同的;
(二)租賃物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意外毀損、滅失,且不能修復或者確定替代物的;
(三)因出賣人的原因致使融資租賃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投資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租賃物的;
(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數額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經出租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
(三)合同對於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沒有明確約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達到兩期以上,或者數額達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經出租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
(四)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無法佔有、使用租賃物,承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當事人在一審訴訟中僅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未對租賃物的歸屬及損失賠償提出主張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當事人進行釋明。
第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因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後意外毀損、滅失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照租賃物折舊情況給予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因買賣合同被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而解除,出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約定,或者以融資租賃合同雖未約定或約定不明,但出賣人及租賃物系由承租人選擇為由,主張承租人賠償相應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出租人的損失已經在買賣合同被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時獲得賠償的,應當免除承租人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出租人賠償相應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無正當理由收回租賃物;
(二)無正當理由妨礙、干擾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導致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
(四)不當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佔有、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承租人對出賣人索賠逾期或者索賠失敗,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明知租賃物有質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的;
(二)承租人行使索賠權時,未及時提供必要協助的;
(三)怠於行使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只能由出租人行使對出賣人的索賠權的;
(四)怠於行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只能由出租人行使對出賣人的索賠權的。
第十九條 租賃物不符合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且出租人實施了下列行為之一,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百四十四條的規定,要求出租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出租人在承租人選擇出賣人、租賃物時,對租賃物的選定起決定作用的;
(二)出租人干預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願選擇出賣人或者租賃物的;
(三)出租人擅自變更承租人已經選定的出賣人或者租賃物的。
承租人主張其系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對上述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義務或者遲延履行其他付款義務,出租人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應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既請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作出選擇。
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決後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訴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收回租賃物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依照本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同時請求收回租賃物並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前款規定的損失賠償范圍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費用與收回租賃物價值的差額。合同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後租賃物歸出租人所有的,損失賠償范圍還應包括融資租賃合同到期後租賃物的殘值。
第二十三條 訴訟期間承租人與出租人對租賃物的價值有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確定租賃物價值;融資租賃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參照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物折舊以及合同到期後租賃物的殘值確定租賃物價值。
承租人或者出租人認為依前款確定的價值嚴重偏離租賃物實際價值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委託有資質的機構評估或者拍賣確定。
五、其他規定
第二十四條 出賣人與買受人因買賣合同發生糾紛,或者出租人與承租人因融資租賃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僅對其中一個合同關系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查後認為另一合同關系的當事人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承租人與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不一致,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未對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查後認為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承租人基於買賣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直接向出賣人主張受領租賃物、索賠等買賣合同權利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出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因融資租賃合同租金欠付爭議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自租賃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 本解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發〔1996〕19號)同時廢止。
本解釋施行後尚未終審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⑦ 想學習一下融資租賃的知識,請專業人士推薦幾本好書啊
基礎理論與實務操作:
1. 《如何投資和經營融資租賃公司》屈延凱
2. 《中小微企業融資租賃操作實務白皮書》前海融資租賃俱樂部、廣東中信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3. 《信託與融資租賃》馬麗娟
4. 《融資租賃及其宏觀經濟效應》史燕平
5. 《融資租賃原理與實務》史燕平
6. 《工程機械融資租賃實務和風險管理》張巨光、沙泉
7. 《基礎設施融資租賃》譚向東
8. 《融資租賃在中國:問題與解答》姜仲勤
9. 《融資租賃若干問題研究和借鑒》李魯陽
10. 《融資租賃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郭丁銘 、羅時貴
11. 《融資租賃制度概論》 史樹林、樂沸濤
12. 《中國融資租賃現狀與發展戰略》 高聖平
13. 《融資租賃公司經營:策與術》 李喆
14. 《金融租賃業務操作實務與圖解》高卓、 張媛媛
15. 《汽車租賃》張一兵
16. 《融資租賃與節能環保投融資》史燕平 劉若鴻
17. 《商業保理操作實務》秦國勇
18. 《高速鐵路、城際軌道和城市地鐵融資租賃研究》周曉津
風險管理:
19. 《融資租賃風險管理》程東躍
20. 《融資租賃項目風險分析:知與行 》李喆
21. 《融資租賃風險控制》)胡陽、 孫宗豐
財稅:
22. 《融資租賃會計》王少勇
23. 《融資租賃計價方法》李文華、 王樹春
24.《融資租賃的稅收》
法律:
25. 《融資租賃法律實務》秦國勇
26. 《融資租賃法律手冊》張稚萍
27. 《融資租賃登記與取回權》高聖平
28. 《融資租賃運作實務與法律風險防範》李中華
29.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江必新
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融資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 奚曉明
31. 《企業常用合同範本(租賃、融資租賃合同)》鍾安惠
32. 《中德融資租賃法律制度比較研究》胡曉媛
33. 《融資租賃的監管》李魯陽、 張雪松
年度研究報告:
34. 《中國融資租賃行業2015年度報告》中國融資租賃三十人論壇、 零壹融資租賃研究中心
35. 《中國融資租賃行業2014年度報告》中國融資租賃三十人論壇
36. 《2014年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報告》中國租賃聯盟、 天津濱海融資租賃研究院
37. 《中國融資租賃業年鑒(2013年卷)》 (中國租賃藍皮書) 楊海田等
38. 《融資租賃藍皮書: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報告(2014~2015) 》李光榮、王力
國外圖書:
39. 《租賃與資產融資——執業者的綜合指南》克里斯布比耶
40. 《設備租賃完全手冊?交易商指引:格式、清單和工作表》理查·M.康提諾
41. 《 租賃資產組合管理:如何提高回報並控制風險》湯森·沃克
42. 《租賃與資產融資:執業者的綜合指南 》湯森·沃克
⑧ 融資租賃在中國的發展趨勢
融資租賃在我國雖然經歷了20多年的發展,卻一直處於低迷期。但租賃業目前已成為專全球發展最為迅屬猛的行業之一,租賃投資佔全球投資交易總額的20%以上。在美國,租賃業的年增長率高達10%以上,租賃滲透率達31%,租賃業務佔全部市場融資額近1/3,租賃已經成為僅次於銀行貸款的第二大融資渠道。截至目前,我國的融資租賃業務量僅為183億元,租賃滲透率不到1%,中國租賃市場的發展空間之大不言而喻。
⑨ 融資租賃在現實中是怎麼操作的
現實操作比較復雜,先幫你回答一下客戶需要資金購買機器設備的操作流程吧
1融資租賃公司業務人員或者項目經理接觸到需要融資的客戶
2客戶提交相關的審核材料到融資租賃公司由業務人員進行初次審查
需要的材料比較多,法人和自然人要求各不一樣
3業務人員送件到風險管理部門進行評估
4融資租賃公司給客戶報價。報價包括融資租賃首付款,保證金,利息。
5客戶接受報價。雙方簽訂合同。
6融資租賃公司向客戶指定的供貨商以客戶同意的價格購買客戶指定的機器設備。
7設備由融資租賃公司交接給客戶,客戶辦理相關的保險,受益人為融資租賃公司,開始正常生產。
8客戶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開始支付租金(包括購買機器的本金和利息還有相關費用)。
9合同將近結束,客戶按照融資租賃合同與融資租賃公司商討保證金是返還還是沖抵最後幾期賬款。
10合同執行終了,客戶與融資租賃公司按融資租賃合同約定,決定是以殘值購買機器,還是繼續租用,還是退租。現實情況大多是客戶以殘值(通常很低)購買機器。
其中涉及到三方倆合同,三方:融資租賃公司,客戶,供貨商。倆合同:銷售合同(融資租賃公司與供貨商) 融資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公司與客戶)
以上屬於融資租賃的典型方式。另外一種是用的比較多的融資租賃方式是回租。以下介紹雷同部分略去。回租運用於客戶將已經有的生產設備變現為現金流。
1客戶將設備賣給融資租賃公司。
2融資租賃公司與客戶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客戶。
融資租賃在實際操作中靈活性比較大,操作方式多種多樣,不過萬變不離其宗。以上倆種方式理解了,其他的方式也不難明白。
希望有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