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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的持續性

發布時間:2021-06-25 17:17:20

1. 信託為什麼會有剛性兌付,還能持續多久

剛性兌付是信託公司顧及自己的名聲,當項目出問題時候就用自己的內資金來剛兌。或者容找別的資金來兌付。主要原因就在於信託公司如果因為項目出問題被上訴到銀監會。會導致銀監會處理,會停業2年以上整頓。但是信託公司一年就能掙10幾億上幾十億。不可能因為一個小規模的項目出問題。導致停業整頓那麼長時間。要說持續多久,已經不可持續了。現在陸續有信託公司的項目出問題。國民信託天鋼系列的事情還沒有個啥結果。

2. 信託管理為什麼要具有連續性

信託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因此客觀上要求這種制度應當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這就專決定了信託管理的連續性屬。
信託管理的連續性,意味著信託自合法成立後,不因委託人、受託人自身情況的變化而改變。從委託人來講,由於信託是由委託人將其財產委託給受託人進行管理或者處分,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信託依法成立後,就獨立於委託人而存在。從受託人來講,信託財產與受託人所固有的財產相區別,受託人作為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人,其職責是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利益進行信託活動。所以,信託財產是服務於信託目的的獨立財產。如果委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該信託財產仍然由受託人進行管理或者處分,信託財產繼續存在,所以不會對信託的存續產生影響。如果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或者受託人辭任,只導致該受託人任務的終結,信託並不因此終止,為了繼續實現信託目的,應當依照信託文件或者本法的規定選任新的受託人。

3. 如何發展信託

近年來,信託行業實現了快速發展,信託行業信託資產總額持續攀升。前瞻網發布的《2014-2018年中國房地產信託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2012年,信託行業資產總額達到了7.47萬億元,相比上年提高55.27%。伴隨著信託行業快速發展,信託行業兌付危機頻頻爆發。

2012年以來,信託行業信託產品兌付風險的暴露日漸頻繁,尤其是在房地產信託領域,信託兌付危機頻頻出現,數家大型信託公司接連曝出信託產品兌付危機,涉及金額都非常大,反映出信託產品市場風險積聚比較嚴重,部分風格激進、業務集中、兌付時間集中的公司面臨著較大風險。

信託業頻頻爆發的兌付危機折射出了信託業發生的深層次困境。從我國信託行業業務結構變化情況來看,融資類業務佔比近年來雖然有所下滑,但是依然占據主要部分,截至2012年末,信託行業融資類業務佔比依然高達48.87%。

由於我國信託行業業務結構以借貸融資為主,所以信託公司在經濟周期波動和轉換過程中面臨較大的信用風險管理壓力,借貸融資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兌付(償付)風險日益突出。

融資性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缺乏流動性,缺少風險定價、風險轉移、風險緩釋機制,所以一旦經濟下行,信託行業融資類業務將面臨很大的兌付風險。而且,由於信託行業面臨著剛性兌付的「潛規則」,所以融資類業務的兌付風險全部轉入了信託公司內部,一旦出現兌付問題,信託公司就要想辦法進行兜底處理完成兌付。

在不健康的業務結構和「剛性兌付」的雙重壓力下,信託行業發展顯得「異常脆弱」,一旦經濟下行,很多信託公司將面臨著巨大的兌付壓力,事實上,很多兌付風險依然沒有暴露,而且在不斷集聚。

從商業銀行的經營情況來看,截至2013年3月末,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余額達到5243億元,同比增長20.7%,不良貸款率0.99%,比年初上升0.02個百分點。這已是自2011年第四季度以來,不良貸款余額連續六個季度反彈,未來一段時期不良貸款規模可能還會繼續攀升。商業銀行尚且如此,作為風險承受程度更高的信託行業,面臨的兌付危機可想而知。

信託行業步入了調整期,行業發展亟需轉型。從中國經濟金融發展趨勢來看,我國的信託公司發展空間依舊廣闊,盡管要經歷轉型期帶來的痛苦,以及承受來自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壓力,但是轉型也是信託行業尋求可持續發展的不二選擇。

前瞻網認為:信託行業需要尋求經營戰略的重新定位,未來可選的經營戰略轉型方向包括:專業私人財富管理信託公司、專業的金融信託服務機構、以投資管理為主的專業信託公司、綜合性的信託公司、金融控股集團等。

信託公司都應該選擇自身的轉型道路,盡管轉型道路選擇可以不同,但是無論如何,信託公司都應當在專業投資(資產)管理能力和高凈值客戶的服務能力方面尋求提高和突破,從而實現信託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4. 本人剛進入信託行業, 對於一個不了解信託的人,如何解釋能即簡單明了又具有專業性。 求解,謝了 恭喜發財

信託,最早產生於英國,在20世紀初傳入我國。從歷史的角度觀察,信託制度的功能經歷了一個有趣的演變過程。當信託最初在中世紀的英國出現的時候,主要是被用做一種消極的財產轉移設計,目的是規避當時封建法律對財產轉移所加的種種限制與負擔。隨著封建制度的崩潰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以及法制原則的確立,信託逐漸成為一種專業財產管理的方式,同時信託仍然在財產轉移方面發揮較大功能。
信託通常在兩種情況下採用:一種情況是財產所有人希望特定的財產能增值,從而給自己帶來更大的經濟利益,但因自己或沒有時間精力或缺乏理財能力,從而將財產交付信託,借受託人的管理活動,以達成自己的心願。另一種情況是,財產所有人希望將一部分財產轉移給第三人享用,如他的子女或親朋好友,但考慮到某些因素,如第三人未成年,缺乏理財經驗等,又不想立即直接將財產轉移給第三人,這個時候,財產所有人可以將財產交付信託,通過受託人的信託管理,使第三人享受到與直接轉移相同甚至更為優厚的好處,如信託財產因受託人的有效管理而大幅增值。信託是一種新興的理財工具,那麼當前信託公司推出什麼樣的信託業務哪?
隨著2001年《信託法》的頒布、2002年《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信託公司開展信託業務既有了法律的保證,也有了具體的實施細則,在這種大背景下,信託業務得以空前的發展。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3年8月底,全國經過重新注冊登記的40餘家信託投資公司,在短短的一年間,以每月近十個的速度推出一百二十多個信託產品,涵蓋了產業市場、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多個領域。下面我將對當前信託公司推出的信託業務品種進行簡單的介紹,希望可以使投資者對這類新型的投資品種有一個比較理性的認識,多一種投資渠道的選擇。
那就先從最基本的來給我們介紹,先給我們介紹當前信託公司推出的信託產品大體都有哪些類型?
從去年7月18日至今,累計已有38家信託公司推出了約一百二十多個信託產品,募集資金總規模約150億元,即使是今年二季度「非典」疫情對信託公司信託產品的發行也沒有多少影響,信託業反而呈現加速發展勢頭。已推出的信託品種,根據資金運用方式劃分,貸款類70個,投資類51個(其中證券類24個,實業類26個,外匯類1個),購買特許收費權4個,租賃類2個,其他2個。以信託資金投向劃分上述產品,房產50個,資本市場24個,市政建設31個,農業(養殖)4個,能源(電、天然氣)4個,環保2個,外匯、水泥、軟體、金屬材料(銅)、生物科技、化工、紡織、設備(印刷)租賃各1個,方向不明的5個。
每種投資理財方式都是有一定期限的,那麼信託期限結構是怎樣的?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接受由其代為確定管理方式的信託資金,其信託期限不得少於一年。」此規定可以理解為管理層希望信託公司發揮中長期融資的功能。從信託公司推出的信託產品看,信託計劃的融資期多以1年、2年和3年為主。如果說想參與到信託投資當中,單筆合同投資起點是多少?
;由於《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信託公司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合同不得超過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的限制。單筆合同投資起點為5萬元的產品佔了大多數,其餘的產品投資起點從10萬到50萬不等。由於每個信託產品的合同份數上限為200份,一些所需資金規模較大的項目不得不提高單筆合同投資的門檻。上海國投的「海港新城信託計劃」 單個合同的最低金額為個人50萬,機構500萬;重慶國投的「景龍國際公寓項目資金信託計劃」和中泰信託的「上海外灘觀光隧道資金信託計劃」的單筆合同最低金額都是40萬。
現在我們的投資者們都是越來越理性,風險低,收益高的理財方式才會受到越來越多的人的關注,那麼信託產品的預計收益率是如何來確定?又是如何來吸引投資者的?:
從整體上看,信託產品的預計收益率普遍高於同期的其它投資品種。預計收益率的高低與信託資金的使用方向和信託公司的風格密切相關。高於平均預計收益水平的信託資金絕大部分用於房地產項目(除中信信託的「康居工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低於平均預計收益率外,其它房地產信託計劃的預計收益率均高於平均水平)。重慶國投、金信信託、伊信國際、蘇州信託、外貿信託和新疆國投及我公司的全部產品都高於平均預計收益率;同時,基礎設施建設信託計劃的預計收益率大多低於平均水平。
剛才也提到了風險,如何控制風險來確保收益,就成了一個不得不說的話題,具體是怎樣來控制風險的
H信託產品在保障收益和控制風險上更多地採取了市場化的方式。除中原信託的「焦作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貸款資金信託計劃」等個別產品以財政擔保外,大部分產品都採用第三方擔保、銀行擔保、保險公司履約保證保險等商業化的風險控制方式。中煤信託的「北京市車公庄危改小區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中泰信託的「上海外灘觀光隧道資金信託計劃」、中信信託的「康居工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是以第三方進行擔保;上海國投海的「海港新城信託計劃」以建行進行銀行擔保;平安信託的「聯合汽貸集合資金信託」則以保險公司的履約保證保險來保障收益和控制風險。
信託公司一直都是以「專家代人理財」為口號,那麼專家是如何收費的那?
絕大多數產品都採取了與績效掛鉤的收費模式,如中煤信託北京市車公庄危改小區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書規定:「(1)若當年的信託財產可分配收益率不超過4.6%,財當年不收取信託報酬;(2)若當年的信託財產可分配收益率超過4.6%但末超過5.7%,則當年收取的信託報酬為:信託資金*(可分配收益率-4.6%);(3)若當年的信託財產可分配收益率超過5.7%,則當年收取的信託報酬為:信託資金*[1.1%+(可分配收益率-5.7%)*0.5]。這種收費模式與目前基金業採取的固定管理費率形成鮮明的對比,也是當前信託產品的一大賣點。
以上是對信託公司推出的信託業務總體的概覽,為了便於投資者更好地了解,我將根據信託資金運用方式不同,通過相應的典型案例,盡可能涵蓋主要的資金投向,對當前信託公司推出的信託品種進行進一步介紹。
信託貸款
信託貸款即,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通過貸款的形式給指定的借款人融資,為受益人謀利的行為。信託貸款是目前信託公司推出主流業務,截止2003年上半年運用資金總規模約為99億元,佔到總資金規模的70%左右;信託資金主要投向房產、基礎設施;期限大多為1-3年;受央行貸款利率的限制,收益率在3%-5%之間浮動;主要採用第三方擔保或質押的方式控制風險保障收益。
舉個例子說一下好嗎?
以我公司業推出的青島房地產開發貸款信託計劃為例:近幾年,由於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福利分房制度的改革,房地產行業持續升溫,行業的利潤率非常豐厚,但作為一個資本密集型的產業,普通的投資者很難分享,而房地產商又由於央行政策的種種限制,較難獲得商業銀行的貸款,面臨較大的資金缺口。青島地處山東半島東南,三面環水,背倚道教名山嶗山,是享譽海內外沿海旅遊開放城市,作為2008年奧運會唯一的分會場,更是為當地的房地產業提供巨大的想像空間。魯信未央花園位於青島石老人旅遊渡假區,北依浮山森林公園,南臨雕塑公園。用地面積111422平方米,規劃總建築面積76660平方米,容積率0.688,綠化率41.5%。分兩期開發建設。第一期規劃建築面積地上59800平方米,全部是5-7層的公寓;地下11000平方米,為半地下式停車場。第一期工程計劃2004年底前全部竣工驗收並投入使用。第二期規劃建築面積16660平方米,為極品別墅。兩期合計,預計可實現銷售收入79502萬元。我公司正是在這種大環境下,對山東魯信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魯信未央花園項目提供了信託貸款.
資金的期限和規模,
貸款資金運用
信託收益的來源及分配、投資者的預計年收益率和信託報酬

5. 信託有哪些優缺點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信託理財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內容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具體是指委託人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其中財產權的含義包括:對財產的實際使用權、獲取財產收益的受益權、實施對財產管理的權利、對財產處分的權利。而信託關系中的當事人有三個,即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其中受託人是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財產的。

在我國,信託類理財產品是指由銀行發行的人民幣理財產品所募集的全部資金,投資於指定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的專項信託計劃。目前市場上各家銀行推出的信託類理財產品主要是銀行與信託公司合作,將募集資金投資於信託公司推出的信託理財計劃。信託類理財產品的收益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動的。在股市持續走低,房地產市場面臨深度調整,市場上不少理財產品的收益率紛紛下調的大環境下,因為投資門檻較高一直隱匿於主流理財產品之外的信託產品,憑借其較高的收益率和抗風險能力,開始受到越來越多的理財人士的關注。

優缺點各半

收益高、穩定性好,是信託類理財產品的主要賣點。信託理財產品一般是資質優異、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優質房地產、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等信託計劃,大多有第三方大型實力企業為擔保(房地產類還會增設地產、房產做抵押),在安全性上比一般的浮動收益理財產品要高出一頭。今年以來市場中發售的信託類產品,年收益率一般在6%-7.5%左右,收益遠高於同期存款。同時在投資過程中,銀行會不斷監控、跟蹤貸款的動向,從而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規避信託項目的投資風險。

不過信託理財產品之所以不為許多理財者所熟悉,就是因為受制於較高的門檻。 信託公司
推出的各款信託產品的資金門檻大多在100萬元以上,最低的也是50萬元。另外,相比股票、債券,信託產品的流動性較弱,隨時變現的能力相對較差。

6. 信託與資管的區別,資管和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資管和抄信託的區別

1、監管部門不同襲

①資管產品的監管部門一般是證監會

②信託產品的監管部門是銀監會

2、適用的法律不同

①資管產品以《證券法》為主

②信託產品《信託法》為主

3、發行主體不同

①資管產品發行主體為資產管理公司,一般為證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的子公司

②信託產品的發行主體為信託公司

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託人是信託關系的創設者,他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② 受託人承擔著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文件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託財產的義務。

在我國受託人是特指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③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

7. 信託四大類型

信託四大類型:
一、房地產信託
目前政府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思路是建立在長效機制上的:完善保障房機制、提出房產稅立法、針對不同城市分類調控、增加中小套商品房和共有產權住房、改革工業用地、提高農地增值收益等。這一系列長期制度建設將會有效抑制投機性需求,促進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因此,房地產信託要想繼續發展,應仔細分析不同城市的剛需、供求情況。另外,在保障房、工業用地改革、農地項目,以及倉儲物流、工業園區等方面也需多關注。
二、基礎產業信託
基礎產業類信託,是指資金投資於基礎產業領域的信託,基礎產業包括基礎工業和基礎設施兩部分。因基礎設施類項目要遠遠多過基礎工業類項目,因此基礎產業類信託又被叫作基礎設施建設類信託,簡稱「基建信託」。又因所涉項目多為政府項目,且多以項目代建方對地方政府的債權作為質押,還款來源主要為政府償還債務,相當於無形中形成了一種政府信用擔保,又被稱為「政信合作」類信託,投資者認可程度很高。基礎產業類信託自2011年下半年開始,在所有信託類別中佔比趨於穩定。截至2013年末,全國基礎產業信託產品5960個,業務存量規模26028.55億元,2013年新增3917個,規模1.43萬億。
三、工商企業信託
工商企業類信託,是指資金投資於工商企業的信託。工商企業指生產工業產品(商品)的一般性生產型企業,提供產品(商品)流通服務的商業、貿易企業等。工商企業信託的資金用途通常為補充企業的流動資金需求,其發行規模與我國的宏觀經濟形勢密切相關。經濟不景氣,企業融資需求萎縮,加之難以承受較高的融資成本,因此工商企業收益較其他類信託低,在一段時間內,比重都不如地產和基礎產業類信託。但是,隨著國家經濟的逐步回穩,以及政策鼓勵支持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尤其是信託作為擁有「金融全牌照」的工具,通過靈活的投資方式,整合多種金融工具,大大助力了工商企業發展,尤其是融資更為困難的中小企業。
四、金融市場信託
金融市場類信託,是指資金投資於金融領域的信託,具體又分為投向證券市場、金融機構及金融產品等細類。因金融市場類信託與金融市場動態息息相關,所以2010-2011年銀監會出台的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相關政策,以及股市的持續低迷,都使得這兩年金融市場類信託規模不大。但2012年,由於監管政策趨緊,商業銀行信貸規模受限的情況下,銀信合作業務得以快速擴張。據格上理財統計,截至2014年2季度末,金融市場類信託資產余額達到3.05萬億(含陽光私募基金)。

8. 信託業的行業特點

(1)相關法規的滯後性與外部環境趨於完善並存
盡管我國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信託法律體系尚不完善,相對信託實際業務的需求仍顯滯後,如日本除基本法中設有《信託法》、《信託業法》、《兼營法》外,還設立了種類齊全的信託特別法,主要包括:《貸款信託法》、《證券投資信託法》、《抵押公司債券信託法》等等。但應當說當前我國信託業面臨的外部環境比起信託業發展初期,已發生了明顯改善。首先是法律環境的改善。
除2001年分別正式頒布、實施了我國第一部《信託法》之外,同年還制定出了《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並在2002年5月再次對該管理辦法進行了大規模的修訂,同時《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也已出台。其次是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全國保留的六十家信託投資公司已大部分完成重新登記,重新登記後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內控制度、資產質量、專業人才隊伍都進行了重大重組和整合,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有了較大提升。
特別是我國入世後,伴隨著經濟環境全球化的趨勢,信託業的國際競爭與合作日趨顯露,信託業的發展空間得以巨大拓展。與此同時,我國連續十幾年創造經濟增長率7%以上的奇跡,GDP總值2002年已超過10萬億元人民幣,經濟總量居世界第六位,財產積累和可支配主體多樣化,各類發展基金和公益基金的日益增加,居民個人的貨幣擁有量(居民存款已達10萬億人民幣)及金融性財產快速增長,國企改革和國有經濟的戰略性重組,要求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必須加以改革。
這一切均要求迅速建立和完善一個以法人信託市場、個人信託市場以及公益信託市場共同構建的信託市場體系,建立一支專業化,高素質的信託理財機構和理財專家隊伍,提供種類齊全、多元化的兼具安全性和收益性的信託品種和相關服務。一個信託業強勢崛起的時代已經到來。
(2)傳統業務的局限性與信託品種不斷創新並存
傳統的信託業務實際上大部分基本都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信託范疇,不僅容易產生運營中的不規范,而且也很難為信託公司的長遠、可持續性發展提供依託。雖然在當前特殊和轉軌期,還有部分信託機構較大程度的依靠資本市場投資、資金委託貸款等傳統業務維系,但是一個更加廣闊的充滿希望和挑戰回歸本業的信託市場空間已經打開,一大批觀念超前,按市場化規則運營的信託公司,運用全新的金融工具,按照市場導向和社會需求開發出大量的創新信託產品,例如:基礎設施建設信託、教育信託、房地產信託、土地開發信託、MBO資金信託、租賃信託等等,從而使得信託業亮點頻頻,真正具備了金融支柱的態勢。
(3)總量規模的控制性與信託機構相對稀缺並存
中國的信託機構自改革開放以來,最高峰時達一千餘家。經過最近一次的重組整合之後,只保留了六十家,從數量上有了大幅度縮減,從業態的影響以及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度上表面看似乎有所減弱,但與之相伴而至的是信託機構作為一類可以提供多元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金融機構同時具有了資源的稀缺性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2002]第5號令,《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託業,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託投資」字樣。面對我國巨大的信託市場需求,現存的信託機構無疑面臨著一次空前難得的發展機遇。
(4)分業管理的專業性與信託業務多元化並存
我國目前採取分業經營的金融體制,在對信託業規范管理的同時,也對信託業「金融超市」的特色帶來一定約束,但分業經營的管理模式對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也同樣具有約束效應。
相比之下,信託業由於其經營范圍的廣泛性,產品種類的多樣性,經營手段的靈活性和服務功能的獨特性,可以對不同種類的市場需求和服務對象,通過信託品種的創新設計、組合運用,對信託財產和自有資金採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融資、租賃等多種方式,全方位滿足各類市場需求,具有極明顯的綜合優勢。
信託業的優勢展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產權靈活配置。信託關系依據主體自治原則,可以設計出一種全新的信託當事人權利與義務結構。信託當事人一經簽訂信託合同,就把運用、處分、管理權分離給受託人。信託合同對信託財產的運用、管理、處分有著嚴格的規定,受託人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范圍和方式進行運作。這種利用信託受益權對法定權利進行重新劃分的機制,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科學的制度安排,是信託所特有的制度優勢。
(2)破產風險隔離。根據信託財產獨立性要求,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相區別;受益人除享有約定的權益外,不得在信託存續期間對信託財產提出要求。信託財產獨立性是信託制度最重要的法律原理。它使得一項信託業務的信託財產與委託人、受益人的其他財產,受託人的固有財產以及其他的信託財產之間的風險隔離開來,大大減少了信託財產所面臨的風險。
(3)信託機制具有混業經營的功能,具有天生的混業經營優勢。信託財產形態多樣,可以是貨幣、有形資產、知識產權、動產、不動產等。信託財產運用方式亦同樣具有多樣化、個性化等特點,它可投資於證券、實業,也可用於租賃、擔保、貸款等。在我國目前金融分業經營的體制下,信託(投資)公司是惟一可以涉足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產業市場及連通實業與金融的多功能金融機構,可以在三者市場之間進行流通、結合,充分發揮投融資的雙向功能。
(4)信託創新具有個案化、靈活性的特點。信託之所以能夠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獲得廣泛應用,關鍵在於其更能體現以人為本,可以根據不同投資者的喜好和不同項目的特性,量身定做各種個性化的非標准信託產品,通過集合投資、專家理財,最大限度地滿足不同投資者多樣化和特定的需求。這種可以根據委託人的喜好和不同項目的特性進行個性化、靈活性產品設計的優勢,是其他金融機構所無法比擬的。
3.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創新
信託財產轉移與管理、長期規劃、彈性靈活是信託的主要內在機制特徵,信託應用空間十分廣闊,而創設信託所要實現的目的,與法學家們的想像力一樣是沒有限制的。所以信託創新將會隨著人們需求的變化而不斷發展。同時,信託理財專業化的趨勢亦愈加明顯,理財效率將進一步提高。資產證券化、年金信託、表決權信託、房地產投資信託、公司治理中的持股制度安排、社會福利與社會公益事業的運行機制等將成為信託創新的重要領地。

9. 信託管理為什麼要具有連續性

這一般是指在非事務管理類信託存續期間,因受託人有管理運營信託資產的權利和義務,為防範風險及獲得預期收益率,對已投向行業項目或資產需要進行不間斷跟蹤,以在最大程度上盡職管理信託財產。

10. 單一信託計劃的期限有沒有限制

信託法對單一信託的期限並沒有規定,理論上來說只要不違法法律法規的禁止性專規定,屬由當事人自主協議信託的期限,想設置多久就多久。
我們國家並沒有法律禁止永久存續信託(或無期限信託),在英美信託法上對私益信託的存續期限有所限制。
英國專門制定反對永久積累和水久信託的法律,明確規定,以受益人終生受益為目的的信託,一般在該受益人有生之年持續有效,如果未指明受益人「終生」受益,則一般在該受益人死後一定年限內(通常是21年)有效;未明確規定期限的,最長為8o年。當然,公益信託的有效存續期限不受上述年限的限制,只有當信託目的完全無法實現,例如,信託財產已經耗盡或喪失的,方能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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