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買,但需要向組織申報。基金、債券、理財、股票都在申報范圍之內。
❷ 黨員佔用群眾多少財產是違法
黨員佔用群眾的財產不管多少都是違法,也就是說只要佔有群眾的財產都是違法的。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了「八不準」:
一、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佔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2、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3、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4、以交易、委託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5、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
6、違反規定多佔住房,或者違反規定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二、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1、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2、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3、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4、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5、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6、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三、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1、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2、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3、私存私放公款;
4、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
5、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6、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7、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8、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
四、禁止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不準有下列行為:
1、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2、不按照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幹部;
3、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4、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5、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6、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7、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8、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五、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
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學習、培訓、旅遊等費用,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出國(境)定居、留學、探親等向個人或者機構索取資助;
3、妨礙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案件的調查處理;
4、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
5、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
6、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黨員領導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7、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8、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六、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不準有下列行為:
1、在公務活動中提供或者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接待,或者超過規定標准報銷招待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2、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准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和辦公用品;
3、擅自用公款包租、佔用客房供個人使用;
4、違反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或者使用小汽車;
5、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過攤派方式舉辦各類慶典活動。
七、禁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不準有下列行為:
1、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
2、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並、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
3、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
4、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5、干預和插手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八、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不準有下列行為:
1、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
2、虛報工作業績;
3、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
4、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
5、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
6、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
❸ 黨員幹部可以炒股嗎
黨員幹部可以炒股,但是不能『違反有關規定』。
對於黨員幹部是否能炒股的焦點問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這樣明文規定: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黨政人員炒股 這7類行為必須禁止
從《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中可以知道,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除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外,《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明確,嚴禁下列七類行為。
(一) 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二) 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 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 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 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 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 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❹ 給黨員發什麼東西既實用又有意義
可以發移動硬碟,優盤、筆、本子什麼的。
❺ 現在黨員幹部可以投資理財嗎
不能做股票吧,但是用家人的身份證去做其他的倒是沒關系,別讓其他人知道就行
❻ 黨員幹部個人存款用於理財是否違反規定
個人存款用於理財是正當的,沒有違反規定。
❼ 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 銀行理財 需要填寫嗎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包括的內容很多,其中包括金融理財產品內,因此,銀行理容財是需要填報的。
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四條規定: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根據上述第(四)項規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內容似乎包括金融理財產品的。
❽ 黨員幹部投資理財,哪些「紅線」不能碰
不能利用內幕消息交易,不能違反回家相應政策,理財資金合法
❾ 黨員領導幹部是否可以購買理財產品
可以。只要收入合法,完全可自由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