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交易的主體包括具有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 和個投資者。
融資融券交易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從世界范圍來看,融資融券制度是一項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
(1)縣融資主體擴展閱讀:
融資融券交易,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在許多方面有較大的區別,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保證金要求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須提交100%的保證金,即買入證券須事先存入足額的資金,賣出證券須事先持有足額的證券。
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則不同,投資者只需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即可進行保證金一定倍數的買賣(買多賣空),在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上漲而手頭沒有足夠的資金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並在高位賣出證券後歸還借款;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下跌而手頭沒有證券時,則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並在低位買入證券歸還。
2、法律關系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只存在委託買賣的關系;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不僅存在委託買賣的關系,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系,因此還要事先以現金或證券的形式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並將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交付證券公司一並作為擔保物。
投資者在償還借貸的資金、證券及利息、費用,並扣除自己的保證金後有剩餘的,即為投資收益(盈利)。
3、風險承擔和交易權利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風險完全由其自行承擔,所以幾乎可以買賣所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品種(少數特殊品種對參與交易的投資者有特別要求的除外);
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資金或證券,還會給證券公司帶來風險,所以投資者只能在證券公司確定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內買賣證券,而證券公司確定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均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的證券范圍之內,這些證券一般流動性較大、波動性相對較小、不易被操縱。
4、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
投資者可以通過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擴大交易籌碼,具有一定的財務杠桿效應,通過這種財務杠桿效應來獲取收益。
5、交易控制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可以隨意自由買賣證券,可以隨意轉入轉出資金。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存在未關閉的交易合約時,需保證融資融券賬戶內的擔保品充裕,達到與券商簽訂融資融券合同時要求的擔保比例,如擔保比例過低,券商可以停止投資者融資融券交易及擔保品交易,甚至對現有的合約進行部分或全部平倉。
另一方面,投資者需要從融資融券賬戶上轉出資金或者股份時,也必須保證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才可提取保證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證券部分,且提取後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300%。
⑵ 省市縣三級融資體系,到2020年達到多少家
《山西省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實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發展地方融資擔保機構。扶持大型融資性擔保機構做大做強,鼓勵中小融資性擔保機構合並重組、增資擴股,加快再擔保機構設立,逐步形成省、市、縣三級融資擔保服務體系,到2020年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數量達到( )家。
A.400家
B.500家
C.200家
D.300家
正確答案:D
⑶ 縣政府為何要搞定向融資
縣政府搞定向融資是有項目來發展。
⑷ 縣級工業園區如何整合資源成立投融資主體公司
中共紹興市委 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創新紹興濱海新城體制機制的實施意見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為合力推進紹興濱海新城開發建設,現就有關體制機制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濱海新城的領導協調機制1、統一管理。建立紹興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由市委書記、市長任組長,由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常務副市長等任副組長,成員由紹興縣和上虞市黨政主要領導、市級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一月一次召開工作協調會議,研究決定新城建設的重大事項,協調推進各區錯位發展、聯動發展和抱團發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一名副組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紹興縣濱海工業區管委會、杭州灣上虞新區管委會各一名主要領導可高配為正處級。濱海新城四個區的年度目標責任制由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所在縣(市)雙重考核,領導班子調整要事先徵求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意見。2、統一規劃。由紹興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全面銜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濱海新城的總體規劃、概念性規劃,審定分區規劃及產業、交通等專項規劃,履行好上位規劃對下位規劃的引導、協調和銜接職能,指導各區規劃部門編制控制性詳規,構築完整科學的濱海新城規劃體系。3、統一配套。由紹興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整體布局新城內的重大基礎設施,統籌推進各區的聯動建設,避免重復建設,確保共建共享。統籌協調新城與紹興中心城市及周邊地區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4、統一政策。由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統一整合各區的招商、稅費、用地、投融資、審批、引才等方面的政策標准。對濱海新城建設和功能培育有重大推動作用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的政策。5、統一品牌。濱海新城由濱海工業區、袍江新區、江濱區、杭州灣上虞新區組成,各區對外統一使用紹興濱海新城的名稱,統籌利用濱海新城的區位條件、資源環境、產業優勢、形象設計、傳播推廣、招商平台,實現新城品牌共樹共享。二、濱海新城的建設推進機制1、分頭負責。在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濱海工業區由紹興縣負責開發,袍江新區由袍江新區管委會負責開發,江濱區由紹興市與紹興縣、上虞市以市場手段聯合開發,杭州灣上虞新區由上虞市負責開發。2、分區籌資。在濱海工業區、袍江新區、江濱區、杭州灣上虞新區分別設立開發建設投資公司,負責各自范圍內的土地綜合開發、基礎設施建設及相關項目的經營管理,確保各區建設資金自求平衡。3、分步建設。按照濱海新城的總體規劃和功能定位,各區確定各自的階段目標、建設任務、工作重點,分步實施、聯動建設。4、分類招商。堅持資源共享、互利共贏,由各區按產業定位開展招商,切實加大投資推廣力度,加快開發建設進程。三、濱海新城江濱區的開發建設體制在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聯合開發,充分授權,封閉運作,利益共享,正確處理建設規劃線與行政區劃線的關系,創新江濱區建設的體制機制。1、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領導協調體制。成立濱海新城黨工委和管委會(江濱區),與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運作機制。濱海新城(江濱區)黨工委書記兼任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管委會主任兼任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及上虞市委副書記。受紹興市委、市政府和上虞市委、市政府委託,統一領導和管理江濱區經濟發展、城市建設、行政管理和社會管理等事項。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濱海新城黨工委和管委會(江濱區)內設1辦5局,即黨工委(管委會)辦公室、經濟發展局、規劃局、建設局、財政局、社會事業局,適時建立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機構,規格為正科級,設置行政編制25名,選調幹部(帶編)到管委會工作。設立相應事業單位,並按有關程序報批。黨工委辦公室(管委會辦公室):負責辦理黨工委、管委會的日常黨務和行政事務工作;做好組織、人事工作。經濟發展局:負責轄區內的對外招商引資,履行市發改委、市經貿委、市外經貿局、市統計局、市安監局等部門在轄區內的管理職權。規劃局:負責履行紹興市和上虞市的規劃部門在轄區內的管理職權。建設局:負責履行紹興市和上虞市的建設、建管、城管、公共資源交易(招投標)等部門在轄區內的管理職權;負責轄區內的拆遷工作。財政局:實行獨立運作,比照一級財政管理體制,負責履行轄區內的財政管理職權,統計濱海新城的各項財政稅收數據。社會事業局:負責履行紹興市和上虞市的農辦、水利、農業、民政、勞動保障、計劃生育、教育、文化、衛生、廣電、體育、民宗等部門在轄區內的管理職權;負責轄區內的精神文明建設、愛國衛生、人民武裝、無償獻血等工作。2、實行「撤鎮建街、以城帶街」的行政管理機制。撤銷轄區內瀝海鎮的鎮級建制,建立瀝海街道辦事處,依法理順人大工作等相應關系。由上虞市委託江濱區,管理瀝海街道及所屬行政村(居委會)和轄區內的所有企事業單位。3、實行「授權管理、績效掛鉤」的幹部管理機制。由江濱區負責管理轄區內黨組織及幹部的日常工作,對管委會內設機構領導幹部和街道領導班子建設有建議權、任命權、考核權和監督權。濱海新城管委會(江濱區)一名副主任兼任街道辦事處黨委書記。全面推行競爭上崗、合同聘用等靈活的用人制度。4、實行「充分授權、就地辦結」的行政審批機制。紹興市和上虞市各部門在轄區的管理職權(其權屬范圍內),通過委託辦理、「見章蓋章」、項目備案、人員派駐、「櫃台前移」等方式,授權江濱區相應機構直接履行,項目辦證類收費實行「零規費」管理。江濱區應及時將有關處理情況抄送紹興市和上虞市有關職能部門備案,做到辦事不出新城。對需上報中央和省有關部門審批事項,由上虞市和紹興市有關職能部門在承諾辦理日內履行上報手續。參照國家級開發區管理許可權,在江濱區設立公安分局、國土分局、環保分局、工商分局等派出機構,並根據分稅制精神分別設立國稅、地稅徵收機構,均賦予縣級相關職能部門同等審批管理許可權。實行紹興市級部門和濱海新城管委會(江濱區)雙重領導制度,派出機構主要領導的任免、獎懲及年度考核,均要徵求管委會意見。5、實行「指標單列、互補合作」的要素配置機制。對江濱區內的各類用地指標、環境容量指標等實行單列,其分配與調劑由濱海新城管委會(江濱區)負責。支持江濱區與濱海新城外有關地區建立土地、金融、人才等互補合作機制。優先安排核心區建設發展項目申報省市重大項目。轄區內土地由江濱區國土分局統一徵用、統一管理、依法出讓。6、實行「獨立運作、定期返還」的財政管理體制。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江濱區財政比照一級財政管理體制獨立運作。為支持開發建設,江濱區產生的一級地方財政收入、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等,十年內全額返還江濱區,具體體制另行制定。江濱區與街道的財政體制自行研究制定。7、實行「多元投資、自求平衡」的投資融資機制。設立新城開發基金,專項用於新城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項目推進、緊缺資金調劑、兌現各種獎勵等。由市本級、紹興縣和上虞市分別以現金、資產、可用土地作價等出資,確定參股比例,聯合組建浙江濱海新城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具體承擔濱海新城(江濱區)開發建設和融資任務。按照「自行借貸、自行建設、自行出讓、自行還貸」的原則,以基礎設施與重大項目建設為重點,藉助市場化運作方式,科學經營理念、規劃、設計、品牌等「無形資產」及土地等「有形資產」,積極探索多元化投融資機制,確保滾動開發、自求平衡。8、實行「屬地統計、利益分成」的成果共享機制。由開發主體負責規劃開發范圍內的土地徵用、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等,並相應承擔房屋拆遷、勞動力安置、被征地農民保障等有關費用。轄區內的經濟社會事務均享受紹興市本級的相應政策,所需資金由江濱區財政局全額承擔。對轄區外的政府(含省級部門)組織企業或引導企業到江濱區投資落戶的,可享受相應的稅費分成政策,有關經濟指標可計入縣(市、區)考核中。按屬地統計原則,轄區內產生的各項指標數據,計入上虞市。按照「誰開發、誰投資、誰配套、誰受益」的原則,十年期滿後,轄區內的地方財政收入存量返還上虞市,增量計入投資收益,投資收益由投資方按比例分成,具體政策另行制定。中共紹興市委紹興市人民政府2 0 1 0 年 2 月 5 日
⑸ 融資主體是什麼,融資主體有哪些
融資主體:是指進行融資活動,承擔融資責任和風險的項目法人單位。確定回項目的融資主體應該考慮答項目投資的規模和行業的特點,項目自身的盈利能力等因素。
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家庭、企業及特定的政府部門如公積金管理中心
個人和家庭通過參加住房儲蓄存款或購買房地產金融市場上的各類有價證券而成為房地產金融市場的資金供給者,或者為了購、建、修住房向房地產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而成為資金的需求者。
⑹ 縣投融資管理中心屬什麼性質單位法律依據是什麼
主要職責是:負責市政府投融資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市直行專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屬及各類公有資產的管理;負責與行政事業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市政府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土地和其他存量土地。
⑺ 融資主體的分類
融資主體的分類是指中國項目融資的不同的分類中,其中按融資主體分有以下兩種:
1、既有法人融資
在下列情況下,為既有法人融資:
(1)既有法人具有為項目進行融資和承擔全部融資責任的經濟實力;
(2)項目與既有法人的資產以及經營活動聯系密切
(3)項目的盈利能力較差,但項目對整個企業的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利用既有法人的整體資信獲得債務資金。
2、新設法人融資
在下列情況下,為新設法人融資:
(1)擬建項目的投資規模較大,既有法人不具有為項目進行融資和承擔全部融資責任的經濟實力;
(2)既有法人財務狀況較差,難以獲得債務資金,而且項目與既有法人的經營活動聯系不密切;
(3)項目自身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依靠項目自身未來的現金流量可以按期償還債務。
融資主體是指進行融資活動,承擔融資責任和風險的項目法人單位。確定項目的融資主體應該考慮項目投資的規模和行業的特點,項目自身的盈利能力等因素。
⑻ 融資主體和授信主體是同一個意思嗎
這個不是的,後者是有系統認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