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投資養老公寓過程中困無法從銀行融資而從親戚朋友中借款算非法集資嗎
不算,你這是創業投資。
❷ 新型城鎮化和醫療養老將成政府投融資主要方向嗎
日前抄,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襲(以下簡稱「財科院」)發布了《政府投融資報告2017》。在由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中國財政學會共同舉辦的成果發布會暨地方政府債務研討會上,業內專家表示,我國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不過依然存在碎片化等系列問題,應協調整合推進。
此外,報告建議,政府需要加快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自身與市場的邊界,降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領域投資的門檻,加強政府公共投資的陽光決策,構建以財政為樞紐的政府投融資預算約束機制和評估體系,加快改革政府會計制度,提高財政透明度。
❸ 2013年9月13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將「以房養老」作為完善養老服務業投融
(1)①政府強化養老的責任,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有利於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體現了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改善人民生活;體現了財政是促進社會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質保障的作用;有利於擴大內需,拉動消費增長,促進經濟發展。②我國政府作為國家行政機關,宗旨是為人民服務,原則是對人民負責。我國政府具有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職能。 (2)①政府應依法審慎行使權力;應集中民智,保證決策的科學性。②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使決策更好地反映民意。③公民可以通過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等渠道,參與決策過程;同時應遵循法律、規則和程序,有序參與。 (3)①政府在推進「以房養老」過程中,要充分分析遇到的各種矛盾,積極解決矛盾。理論依據是矛盾的普遍性。②政府推進「以房養老」,要立足於中國國情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理論依據是矛盾的特殊性。③政府在推進「以房養老」過程中,要做好試點,逐步推廣。理論依據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辯證統一的。④要堅持政府是保障基本養老的主導力量,「以房養老」只能是一種補充。理論依據是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辯證關系。 ❹ 養老機構怎樣通過保險來融資 現收現付制是政府根據養老社會保險支出的需求,按照當年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養老社會保險資金的一種資金平衡方式,即本期養老社會保險收入僅僅滿足本期養老社會保險支出的需要,本期徵收,本期使用,不為以後年度的養老社會保險支出儲備資金。其優點是簡便易行,在計劃開始時繳費率較低,隨著養老社會保險支出規模的增大,可及時調高養老社會保險繳款率以保持收支平衡。而且,它也不涉及投資及投資回收問題,管理成本較低。其缺點主要是穩定性和適應性較差,尤其是無法應對人口老齡化危機。現收現付制要求經濟發展相對穩定,如果年度間經濟波動較大,就會引起養老社會保險收入的波動,從而引發養老金支付上的危機。此外,現收現付制還要求人口變動相對穩定。現收現付制是以當期的工作人員繳納的養老社會保障稅(費)來支付當期退休人口的養老社會保險支出的,當出現人口老齡化時,就會使當期工作人口的稅負過重而影響其工作積極性。(二)完全積累制完全積累制是在對有關社會經濟發展指標(如死亡率、出生率、退休率、工資率、物價指數等)進行長期綜合預測的基礎上,預計養老社會保險成員在享受養老社會保險待遇期間所需開支的養老保險基金總量,然後將其按一定的比例分攤到勞動者整個就業期間,並對不斷提取而已經積累起來的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進行有計劃的投資運營,日後再將征繳的稅(費)和投資回報用於向投保人兌現當初的養老社會保險承諾的一種資金平衡方式。這種方式堅持先積累、後受益的原則,一般從開始工作的第一天起,勞動者就必須依法定期繳納一定的養老社會保障稅(費)。與此同時,也可能規定勞動者所在的單位或僱主也必須為其職工定期繳納一定的養老社會保障稅(費)。二者合一,經過幾十年的積累和運營,形成一筆可觀的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待勞動者需要享受時,定期或一次性給付,受益的多少與供款的數量直接相聯。其優點是能夠保證養老社會保險有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不會出現寅吃卯糧、入不敷出的問題。並且,它還具有較強的激勵作用。它強調誰積累、誰受益,受益的多少取決於積累的多少;在實際操作上採用個人賬戶,產權界定清晰,有利於調動人們進行積累和勞動的積極性,有利於應付人口老齡化危機。缺點是這種模式要求在開辦初期就實行較高的繳款率,並且運營風險較大,在通貨膨脹的條件下難以保值增值,而且其收入再分配功能較差。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❺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能帶動投資增長嗎
可以帶動投資的增長。 ❻ 養老院產業的相關金融政策 《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6〕號) 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6〕65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文轉發)等有關要求,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推動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創新,改進完善養老領域金融服務,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的重要意義 (一)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需要創新金融服務。 當前,我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發展養老服務業,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是適應傳統養老模式轉變、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緊迫任務。立足國情,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迫切要求改進和創新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廣泛動員社會資本參與,增加社會養老財富儲備,提升養老服務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養」戰略目標順利實現。 (二)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是金融業自身轉型升級的內在要求。 在金融市場化、國際化和多元化趨勢下,金融機構傳統業務和發展模式面臨挑戰,金融業進入轉型升級的重要發展階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滿足迅速增長的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是增加資本市場中長期資金供給,促進金融市場發展和金融結構優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機構拓展新業務的重要機遇,是金融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各金融機構要增強戰略意識,加快養老領域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實現支持養老服務業和自身轉型發展的良性互動。 二、總體要求 (三)指導思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決策部署,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為出發點,以提高金融對養老服務業的資源配置效率為方向,統籌各類金融資源,持續推進改革創新,建立和完善有利於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金融組織、產品、服務和政策體系,切實改善和提升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平。 (四)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市場主導,政策扶持。以市場化為方向,以政府扶持為引導,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在實現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推動金融資源向養老服務領域配置和傾斜。二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服務。立足區域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需求實際,對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等不同養老服務形式,積極探索和創新與之相適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三是堅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加強金融支持與養老服務業發展各類規劃和政策的銜接,以滿足「老有所養」、推進醫養結合和建設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需求為重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約金融服務的體制機制障礙,努力尋求重點領域突破。 (五)發展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蓋廣泛、種類齊全、功能完備、服務高效、安全穩健,與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符合小康社會要求的金融服務體系。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組織更加多層次,產品更加多元化,服務更加多樣化,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和滿足居民養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進居民養老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創新專業金融組織形式。 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優化整合資源,提高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平。鼓勵金融機構將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個人養老相關的金融業務和戰略轉型相結合,探索建立養老金融事業部制。支持金融機構在符合條件的地區或分支機構組建服務養老的金融發展專業團隊、特色分(支)行等多種形式的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提升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 (七)支持各類金融組織開展養老領域金融業務。 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積極應對老齡化社會發展要求,優化內部組織架構和管理體制,增強養老領域金融服務能力。鼓勵金融租賃公司開發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價格公允的產品,提供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鼓勵信託公司利用信託制度優勢,積極開發各類附帶養老保障的信託產品,滿足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八)積極培育服務養老的金融中介體系。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與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主,引導各類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支持力度。積極引導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面向養老服務業開展徵信、評級服務,鼓勵銀行與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合作,實施對養老服務機構的分類扶持。支持發展與養老領域金融創新相適應的法律、評估、會計等中介服務機構,鼓勵金融機構與養老信息和智慧服務平台合作,運用「互聯網+」大數據資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務。 四、積極創新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服務 (九)完善養老服務業信貸管理機制。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養老服務業發展導向和經營特點,專門制定養老服務業信貸政策,開發針對養老服務業的特色信貸產品,建立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授信審批、信用評級、客戶准入和利率定價制度,為養老服務業提供差異化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民政部門、行業協會等合作開展養老信貸專項培訓,提升信貸服務專業化水平。 (十)加快創新養老服務業貸款方式。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承貸主體,對企業或個人投資設立的養老服務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資企業或個人作為承貸主體發放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設立小型養老服務機構,或招用員工比例達到政策要求的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積極利用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給予支持。對建設周期長、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靈活採取循環貸款、年審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種還款方式。 (十一)拓寬養老服務業貸款抵押擔保范圍。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為抵押,提供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質押貸款創新,滿足養老服務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有條件的地區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產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寬有利於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十二)推動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 支持處於成熟期、經營較為穩定的養老服務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已上市的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和重組。探索建立民政部門與證券監管部門的項目信息合作機制,加強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的培育、篩選和儲備,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養老服務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融資。探索利用各類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為非上市養老服務企業提供股份轉讓渠道。 (十三)支持養老服務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 支持處於成熟期的優質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鼓勵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積極發揮各類擔保增信機構作用,為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支持。對運作比較成熟、未來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可以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等為基礎,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募集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發展。 (十四)鼓勵多元資金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支持各地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鼓勵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創新適合PPP項目的融資機制,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養老服務業提供融資支持,積極探索與政府購買基本健康養老服務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基金模式,探索運用股權投資、夾層投資、股東借款等多種形式,加大對養老服務企業、機構和項目的融資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養老產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方式,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投資者積極投資處於初創階段、市場前景廣闊的養老服務企業。 六、推動完善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優化保險資金使用 (十五)完善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進一步完善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等組成的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推進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發揮社會保險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業年金、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等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促進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進一步向中小企業覆蓋。推動商業養老保險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養老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促使商業保險成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險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繼續推進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豐富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積極開發長期護理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產品,助推養老、康復、醫療、護理等服務有機結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由政府使用醫保基金賬戶結余統一為參保人購買護理保險產品,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積極探索多元化保險籌資模式,保障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支持保險公司發展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大力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為養老機構運營提供風險保障。 (十七)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 積極借鑒國際經驗,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風險的前提下,推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基金、職業年金基金委託市場化機構多種渠道開展投資,實現資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務能力。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以投資新建、參股、並購、租賃、託管等方式,興辦養老社區和養老服務機構。鼓勵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多種形式,為養老服務企業及項目提供中長期、低成本的資金支持。 七、著力提高居民養老領域的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 (十八)增強老年群體金融服務便利性。 鼓勵金融機構優化網點布局,進一步向養老社區、老年公寓等老年群體較為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機構對營業網點進行親老適老化改造,加強助老設備、無障礙設施建設,開辟老年客戶服務專區,提供敬老服務專窗、綠色通道等便捷服務,為老年客戶營造便捷、安全、舒適的服務環境。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老年客戶電話銀行服務流程。 (十九)積極發展服務居民養老的專業化金融產品。 鼓勵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針對不同年齡群體的養老保障需求,積極開發可提供長期穩定收益、符合養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異化金融產品。大力發展養老型基金產品,鼓勵個人通過各類專業化金融產品投資增加財產性收入,提高自我養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醫療、健身、娛樂、旅遊等領域消費信貸、信託產品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代際養老、預防式養老、第三方付費養老等養老模式和產品,提高居民養老財富儲備和養老服務支付能力。 (二十)不斷擴展金融服務內容。 金融機構要積極介入社會保障、企業年金、養老保障與福利計劃等業務,做好支付結算、賬戶管理、託管和投資等基礎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為老年群體提供特定服務的銀行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適當減免開卡工本費、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等費用,探索提供商戶優惠、醫療健康、休閑娛樂、教育咨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務。加強老年金融消費者教育和權益保護,加大理財產品等新型金融業務的宣傳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識,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老年人辦理大額轉賬等業務應及時提醒查閱,在面向老年人銷售保險、理財產品時,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誤導銷售或錯誤銷售。 八、加強組織實施與配套保障 (二十一)加強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 建立人民銀行、民政、金融監管等部門參加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政策協調和信息溝通,形成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並定期完善養老服務業指導目錄,發布更新養老服務機構與企業信息,建立健全項目資料庫和推薦機制。對納入資料庫並獲得民政部門推薦的優質養老服務項目,金融機構應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給予積極支持。各級民政部門應指導養老機構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提高承貸能力和償付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運用財政貼息、貸款風險補償、擔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對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激勵和扶持。 (二十二)綜合運用多種金融政策工具。 加強信貸政策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和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運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的信貸支持。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政策,加強對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開展養老領域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監管,以利於金融創新穩妥有序開展。 (二十三)加強政策落實與效果監測。 各金融機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專項統計制度,加強對養老領域金融業務發展的統計與監測分析。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會同民政、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督管理部門等,根據本指導意見精神,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具體實施意見或辦法,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 內容來源於養老信息網:《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65號)全文》 ❼ 養老項目為什麼要融資 項目啟動需要資金才能進入下一輪,不只有養老項目需要融資,恩美路演投融資對接平台,可以了解一下 ❽ 為什麼醫療養老等領域將放寬行業准入拓寬投融資渠道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37條具體可操作的政策措施,旨在進一步激發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投資活力。 專家表示,通過放寬行業准入,擴大投融資渠道,落實土地稅費政策等措施,可以激發民間投資進入社會領域的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對沖未來房地產投資和基建投資增速放緩,對穩定投資增長有積極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提出,引導社會資本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參與醫療機構、養老服務機構、教育機構、文化設施、體育設施建設運營,開展PPP項目示範。 多位專家認為,通過PPP模式擴大社會領域投融資渠道很有必要。據了解,截至去年底,全國PPP項目已簽約落地1351個,總投資達到2.2萬億元,項目落地率超過30%;與年初相比,項目落地的數量、投資規模都增長了四倍多。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張勇此前透露,PPP是促進民間投資的一種模式,今年首先就是要通過PPP,使民營企業能夠進入更多的領域。 高玉偉也表示,要保護好民間投資企穩回升的良好勢頭,除了放寬市場准入,以PPP帶動民間投資也非常重要,要給予民間投資參與重大項目的機會。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告訴記者,從PPP發展的角度看,政府如何採取措施推動PPP健康平穩發展,會是未來的重要內容。政策層面要盡可能按照收益分享、風險共擔相匹配的原則,推動優化PPP的實施,對於收益和風險的不確定性等問題,要進一步細化,要有可操作的細則。 支持 將派發土地稅費等政策紅包 《意見》提出,認真落實土地稅費政策。除對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適當傾斜外,鼓勵盤活舊廠房、倉庫等既有資源,制定閑置校園校舍綜合利用方案。同時,強調稅收政策落實,加大水電氣熱等價格優惠政策的監督檢查。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在土地政策方面給予了很大支持,提出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新供土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依法可按劃撥方式供應。對可以使用劃撥用地的項目,在用地者自願的前提下,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支持市、縣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應有償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掛或協議方式供應,土地出讓價款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支持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土地供應方式。 「落實土地稅費政策,有利於有效盤活土地等存量資源,拓寬企業抵押擔保的融資渠道,也有利於切實減輕企業成本負擔,提高企業的經營收益。」吳琦表示。 還有專家表示,一系列扶持優惠政策對激發市場活力有積極作用。以養老產業為例,政府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養老產業的發展,才能使養老項目實現層次化、差異化、商業化。不僅有中低端項目,也有高端項目,以實現從基礎養老到養生養老的全面覆蓋。 《意見》還提出,大力促進融合創新發展。制定醫養結合管理和服務規范,發展壯大在線教育、在線健身休閑等平台,鼓勵各地探索創新發展試驗區,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試。此外,要加強監管優化服務。完善協同監管機制,探索建立服務市場監管體系,充分發揮部門、地方、協會商會的積極作用,建立全行業綜合監管和評價機制,完善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和退出機制,實施監管信息常態化披露。 ❾ 什麼是養老金融中的固定資產 金融中的固定資產是指金融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築物、計算版機機器、機械、權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❿ 提出促進健康養老產業發展的投融資平台有哪些
養老產業的發展,需要政府從政策和資金上給予更大的支持。 與養老投融資相關的資料熱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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