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問問人是否拘留了,如果拘留了問問公安機關涉嫌的罪名,還可以去看守所給他送日常用品其實拘留的話如果不涉嫌泄密是應該通過郵寄或是其他送達方式給家屬或是單位送達拘留通知書的。
2. 十大領域非法集資騙術曝光有哪些
公安部的數據顯示,2016年,公安機關針對非法集資共立案1萬余起,平均案值達1365萬元,億元以上案件逾百起。銀監會日前召開座談會,分析近期非法集資的趨勢和新花樣,梳理出十大領域各有哪些非法集資的騙術。
民間投融資中介
以投資理財為名義,承諾無風險、高收益,公開向社會發售理財產品吸收公眾資金,甚至虛構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直接進行集資詐騙。
為資金的供需雙方提供居間介紹或擔保等服務,利用「多對一」或資金池的模式為涉嫌非法集資的第三方歸集資金。
實體企業出資設立投融資類機構為自身融資,有的企業甚至自設或通過關聯公司開辦擔保公司,為自身提供擔保。
網路借貸
一些網貸平台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出借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資金進入平台的中間賬戶,形成資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一些網貸平台未盡到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個虛假名義發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
個別網貸平台編造虛假融資項目或借款標的,採用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為平台母公司或其關聯企業進行融資,涉嫌集資詐騙。
「消費返利」網站
消費返利網站打出「購物=儲蓄」等旗號,宣稱「購物」後一段時間內可分批次返還購物款,吸引社會公眾投入資金。一些返利網站在提現時設置諸多限制,使參與人不可能將投入的資金全部取出,還有一些返利網站還將返利金額與參與人邀請參加的人數掛鉤,成為發展下線會員式的類傳銷平台。此種「消費返利」運作模式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一旦資金鏈斷裂,參與人將面臨嚴重損失。
農民合作社
一些地方的農民合作社打著合作金融旗號,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范圍對外吸收資金,用於轉貸賺取利差或將資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
有的合作社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櫃台,欺騙誤導農村群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3. 非法融資是觸犯什麼法
一個企業或者公司,如果可以得到一定的融資,說明這個企業是很有發展前景,也是可以得到很多經濟上的補充。但是融資一定要是合法的,如果是非法的是要受到法律的處罰的。那麼接下來,關於非法融資的定罪標準是什麼,非法融資的定罪標準是什麼?
涉及非法集資的罪名有二個: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集資詐騙罪。量刑要看具體情節。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集資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10〕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0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此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第二條 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一)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二)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八)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九)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第三條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前後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第四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為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為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其他行為人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的,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行為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第六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行、以轉讓股權等方式變相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或者向特定對象發行、變相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累計超過200人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構成犯罪的,以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 違反國家規定,未經依法核准擅自發行基金份額募集基金,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為非法集資活動相關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
(一)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嚴重危害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二年內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明知他人從事欺詐發行股票、債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自發行股票、債券,集資詐騙或者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集資犯罪活動,為其提供廣告等宣傳的,以相關犯罪的共犯論處。
第九條 此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准。
4. 非法融資詐騙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非法集資是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關於追回非法集資的錢,關鍵是要看非法集資者那裡還有多少錢.對非法集資的處置流程一般是這樣的:案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專案組(或者工作組)。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組織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取締和公告的發布工作。對集資群眾身份、集資數額等進行逐筆登記,掌握案件的集資總人數、集資總金額、已返金額和未返金額等情況。專案組對涉案企業(個人)的債權清收、資產保全,以及對涉案資產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變現,用於集資款的清退。專案組根據清理後的剩餘資金,按集資參與者集資額比例,制訂統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則、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實施清退,並以處置報告的形式結束案件善後處置工作。法律依據:《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5. 融資100萬開店虧了不還錢犯法嗎
犯啊,不過不是刑法而已。最少你違約了就是違反合同法啦。另外,如果你這100萬融資在自身資質和用途上提供假資料的話,那這就可能涉嫌騙貸了,這種情節留相對嚴重許多
6. 虛假估值融資犯法嗎
快犯法了,當然吃飯吧,因為你這個是犯法的,因為你是虛假的,都是假
7. 著名的融資騙局叫什麼
您想了解的可能是龐氏騙局。
龐氏騙局是對金融領域投資詐騙的稱呼,金字塔騙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很多非內法的傳銷集團就是用這一招聚斂錢財的,這種騙術是一個名叫查爾斯·龐茲的投機商人「發明」的。龐容氏騙局在中國又稱「拆東牆補西牆」,「空手套白狼」。簡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資人的錢來向老投資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報,以製造賺錢的假象進而騙取更多的投資。
查爾斯·龐茲(Charles Ponzi)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紀的義大利裔投機商,1903年移民到美國,1919年他開始策劃一個陰謀,騙子向一個事實上子虛烏有的企業投資,許諾投資者將在三個月內得到40%的利潤回報,然後,狡猾的龐茲把新投資者的錢作為快速盈利付給最初投資的人,以誘使更多的人上當。由於前期投資的人回報豐厚,龐茲成功地在七個月內吸引了三萬名投資者,這場陰謀持續了一年之久,才讓被利益沖昏頭腦的人們清醒過來,後人稱之為「龐氏騙局」。
8. 怎樣識破投資騙局融資騙局
融資詐騙的一般方式
一般的騙局都大致有下列五種形式:
1.考察費
融資騙子與企業聯系業務時,在不了解企業情況的前提下要求到企業考察,且要求支付考察費;
2.項目受理費
項目受理費,是指融資騙子在收到企業的有關資料後要求融資企業繳納的、對項目進行評估和項目預審發生的費用。尤其是號稱有外資背景的投資顧問機構往往把收取項目受理費,作為一種項目控製程序和費用轉嫁的方式。
3.撰寫商業計劃書費用
融資騙子一般都要求融資企業提供項目商業計劃書。一般企業已經製作了商業計劃書,但融資服務機構以各種理由不予認可,並作為項目往下進行的必要環節;要求必須提供所謂「國際標准格式」的商業計劃書。
4.評估費
在融資過程中,融資騙子會要求對資產或對項目進行評估。要求企業到指定的融資服務機構或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5.保證金
融資騙子要求融資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自己預先設定的程序操作,否則不往下進行;資金方設置了嚴格的違約條款。
6.律師費
這是最具有欺詐性的費用。現在騙子公司收取考察費、評估費、保證金比較困難。相對來說收取律師費比較容易。這律師費大部分要返給騙子公司的。
二、設置融資騙局的常用步驟
1.普遍撒網,海選「目標客戶」
融資騙子通過正當程序注冊國內代表處並提供融資的一套專業方案和步驟,專業設計一套目標真對中小企業的詐騙網路,在新聞媒體;網路上講出條條是道的融資理論,並藉助一些
國家政府機構或社會團體組織的為企業提供培訓、咨詢洽談會、論壇等活動中,繪生繪色地做融資「演講報告」,甚至能提供出融資成功案例,足以讓人深信不疑,可信度及高。
2.為「有價值的客戶」洗惱
通過第一階段的海選後,再篩選出一些「有價值的客戶」開始洗腦。誇耀你的企業很有發展前途,市場潛力非常的大,項目如何如何的好,企業通過他們的包裝,就能獲得所需要的融資,且一再申明前期咨詢不收取任何費用。最終達到讓融資人心花怒放,神經麻醉,減低判斷力,為他們實施下一步詐騙的步驟打開方便之門。
3.派「專家」進行「實地考察」
所謂派專家「實地考察」,是騙取考察費,大約在1-3萬元(目前,融資騙子們已經放長線釣大魚,一般不在此項上獲取太大收入),派去幾個人到項目地進行所謂的考察,為了表現他們是比較正規的公司,同時還會帶一個律師一起去。還要做一個《律師資信調查報告》就是律師裝模作樣的查看企業的《營業執照》、《銀行開戶許可證》等資料,這份報告費用要交10-15萬元。為了增加可信度,騙子們還會做一份《項目考察實地記錄綱要》他們會一起簽字畫押,表示大家一致同意,說這些文件要報送到所謂的總部批准等謊言,給融資企業負責人一顆定心丸,使你感覺這錢花的值得,此項目有希望,他們才好實施下一步詐騙。
4.初審通過後簽訂合資意向書
融資騙子大約在兩周後,電話告知企業:「貴企業的項目已經通過,總部決定投資,請你們來北京簽署有關法律文書」。在簽訂《合資意向書》或者《投資協議書》時,騙子們這時候才告訴你需要補充一些資料,裝腔作勢的對融資人說,現在總部要求做一份符合國際慣例的中英文版《商業計劃書》必須由總部認可的具有權威性的機構編寫,費用你們自己和北京XX投資咨詢管理有限公司商談,還會假裝「我們盡量幫你打招呼,優惠一些,你們現在是投資期間很多地方都需要花錢的」。
說得融資人感動不以,再加上已經簽訂了《投資協議書》,心存曉幸,騙子抓住融資人的心理展開攻勢,這個所謂符合國際慣例的中英文版《商業計劃書》15-20萬元,就這樣落入融資騙子同夥的帳號了。
5.進行資產評估
騙走了辦理《商業計劃書》15-20萬元之後,再開始騙《資產評估報告》費,融資騙子們的理由是「把你們企業的資產進行評估以後用項目本身作為抵押」。融資人聽了這樣「合情合理」的要求,似乎認為這是應該做的,不然投資人怎麼可以放心『投資呢』?就在這樣「合情合理」的情況下,《資產評估報告》費,高達20-30萬元,甚至更多又落入到融資騙子指定的資產評估機構的帳號里(當然資產評估機構也是他們的同夥)。企業如果付了這些的錢,就意味著陷入泥潭深淵,無法自拔。
6.進行項目投資安全和增值潛力分析等你付了《資產評估報告》費以後,騙子公司知道融資人此時的心理需要,所以會一直提醒你「第一批幾千萬元先打到你的帳戶上」的這句話,為穩定你的情緒,打消你的顧慮,緊接著就是安排「財務部」的人過來和你談有關財務的事情,需要進一步作一份《項目投資安全和增值潛力分析報告》和《符合美國會計准則的三年財務審計報告》理由說的很多,那麼,這2份報告需要付出多少錢呢?答案是:《項目投資安全和增值潛力分析報告》15萬以上,《符合美國會計准則的三年財務審計報告》10萬元,融資人付了這些錢,能得到什麼呢?答案是:幾張一文不值的紙。這幫騙子手法隱秘,理由「充分」,讓你感覺他們沒有直接拿錢,只是做這些報告的費用。當企業融資做到這種地步時,雖然有些顧慮,提出放棄覺得不甘心;但繼續進行又感覺這里有陰謀7.設計擔保騙局騙走了以上大量的錢財以後,融資騙子還要實施更大的詐騙,設計擔保陷阱,把你的融資項目移到了所謂的擔保公司(也是同夥),騙子的謊言是:「由於是第一次合作,首批的款為了降低我們投資風險,
需要擔保公司擔保」。如果你進入這個圈套,「擔保公司」會和融資人簽訂一份《融資擔保合同書》其擔保費按「融資」金額2.5-3%.騙子們早已讀透融資人的心理活動,此時受害人感覺到只有最後這一步了,如果放棄以上所花費的錢全部泡湯,繼續下去很有可能會成功的。但是,如果你交了擔保費以後,「擔保公司」叫你繼續玩以上的「考察」的游戲。你繼續嗎?最後,騙子公司還有一張騙人借口招數,融資方開戶銀行出具一張銀行保證函,才能拿到第一批投資款項,你能做到嗎?做不到就是融資人「違約」。
8.客戶違約自動退出在此階段,就是融資企業選擇的時候了,是繼續進行還是自動退出。如果往下進行,就必須做更多的投入,而且還看不到結果。如果往下進行,還有可能因為自身的原因導致違約,繳納違約金。
部分融資企業認為,既然前期已經投入了不少,放棄可惜,就會繼續往下走,結果往往是越陷越深。這時候最好的選擇當然是就此為止,自認倒霉了事,就當交了「學費」。
三、如何防範融資詐騙
1.區別真假融資服務機構的方法主要包括:
(1)是否站在企業的角度考慮問題;
(2)是否具有融資的經驗和專業度;
(3)收費與其提供的服務價值是否一致,質量價格比如何;
(4)提供的服務是否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
(5)簽訂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條款陷阱;
(6)與資金方的關系是什麼,位置是否獨立;
(7)服務機構的背景及融資服務人員的品質如何;
(8)盈利模式不同,真正的服務機構以提供智力服務或者風險代理為目的。
2.區別真假投資公司方法
正規的資金方在服務工作流程上與上述設置騙局的機構有很多相似之處;但仍有很多區別,主要包括:
(1)自己承擔交通費;
(2)在融資過程中不要求企業進行資產或項目評估;
(3)在操作過程中需要中介機構介入時,自己不指定融資服務機構,如事物所、評估機構;
(4)自己承擔全部或一部分運作過程費用;
(5)對擬投資的項目或擬合作企業從一開始就非常細致;自己親自和企業及其融資服務機構一起進行項目論證;
(6)有嚴格的投資方向、投資原則;
(7)不具備條件的企業不往下進行;
(8)在成功以前不收過程費用;
(9)不急於與企業簽訂合作協議;
(10)簽訂的合作協議非常公平,沒有設置合同條款陷阱。
3.企業應加強自我防範意識
(1)對投資公司或融資服務機構進行調查確認
(2)謹慎接受朋友的建議不論是企業團隊的關系人,還是其他人介紹資金方或融資機構,這都不是企業進入融資騙局的根本。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融資企業應該從工作流程和選擇標准上進行嚴格把關,提高防範意識和防範技術。
(3)不要有投機取巧的心理
(4)提高判斷力企業對資金方及融資服務機構缺少判斷力,是陷入融資騙局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企業在融資實踐過程中不斷地積累經驗,主動地學習有關知識。
(5)請專業融資顧問全程跟蹤服務企業可以選擇具有職業操守、經驗豐富、能夠站在企業角度的融資服務機構作融資顧問,或者請律師參與,事先對機構的性質和真實性進行判斷,在簽署協議前謹慎抉擇,防患未然。
拿83噸假黃金騙11家頂級機構的是21家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賈志宏,背景強大的他卻拿黃銅合金的“黃金”騙了11家的機構,毋庸置疑,這無疑就是一件故意詐騙事件,是什麼目的讓他能有膽量做出這么膽大包天的事情?這背後是否存在什麼不為人知的故事?難道是就像電視劇中的壞人一樣對錢的魅力無窮盡嗎?
回歸到這件事情上,83噸黃金不是小數目,賈志宏沒有完善了自己的事情還把11家機構拉下水,這個大型故意詐騙事件後續最終會怎麼解決,還是要看賈志宏這個主要責任人怎麼處理。
10. 請問這些融資公司是不是騙人的.怎樣才知道真假.請告訴我.
一般看注冊資金啊,股東背景啊,辦公場地。融資一般要找擔保公司,不要找哪些咨詢公司
如何識別騙子投融資公司
http://smegx.gov.cn/gxsme/2009/fwpt/article.jsp?id=18634
在中國許多大城市活躍著眾多「投資公司」,它們以風險投資、外商投資、項目融資等名義活動,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向資金需求方索要各式名目的費用。可以毫不誇張地說,目前活躍在中國大陸的投資公司,至少有八成是騙子公司。
這些騙子投資公司,或水平低劣,或演技高超。特別是那些取得了工商注冊登記、在高檔寫字樓內辦公、甚至有外國人參與的騙子公司,更具備極強的欺騙性,讓一般人在短期內難以識別。
筆者對項目融資業務有所涉獵,對北京的投資界有所了解。近年來,筆者多次或受託查詢「投資公司」底細,或受託同投資方談判,使得我與多家「投資公司」打交道並最終揭發若干騙局。
為了避免招商引資的朋友們的經濟損失、時間損失,筆者現將識別騙子投資公司的基本方法公布如下:
一.工商登記查詢
如果與你聯系的「投資公司」在中國大陸沒有取得工商注冊登記,那麼,99%的可能是:它是騙子。
如果「投資公司」是某外國公司駐中國某城市代表處,則也需要取得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注冊登記。
應當至公司經營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詢相關的注冊登記。但更為便捷的方法是通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辦或認可的企業信息網路查詢。
以北京市為例,可以登陸「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網址http://qyxy.c.gov.cn/)免費查詢到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但是,若查詢股東資料、注冊資本、全部經營范圍等詳細信息,均須交費。
二.互聯網檢索
應到充分利用互聯網搜索工具查詢投資公司的底細。
最簡單的辦法是:在google或網路上,輸入投資公司名稱加「騙子」等類似的關鍵詞,若檢索結果顯示「投資方」已經不幸名列網友自發編撰的「騙子投資公司名單」或「可疑投資公司名錄」中,那麼,項目融資資金需求方(以下簡稱「項目方」)應當充分警覺了。
三.「指定中介服務機構」
投資公司會要求項目方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商業計劃書或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或評估報告或律師盡職調查報告或法律意見書等文件,騙子投資公司通常會指定或推薦特定的公司、事務所為項目方出具相關文書。
騙子投資公司經常與一些不法公司、無良律師合作,共同欺騙急求資金的項目方。通常,不法公司、無良律師會把向項目方收取的咨詢費、評估費、律師費的一半回饋給騙子投資公司。
總之,當「投資公司」指定或推薦特定機構出具項目文件時,項目方明智的選擇應是:停止合作並舉報。
四.「要求項目方承擔考察費用」
當「投資公司」要去項目所在地考察,而由項目方承擔差旅費用等考察費用時,項目方應當有足夠的警覺。
試想,一個連差旅費用都出不起的公司,它能有多大實力呢?
五.「要求項目方支付保證金」
「投資公司」要項目方支付「保證金」或「手續費」等費用,均是違背商業慣例的。若投資公司提出上述要求,則意味著這些低級騙子開始張開它們的貪婪大嘴了。
六.網站與企業郵箱
國內外大中型企業一般都有自己的網站及企業郵箱。一個能向他方投資的投資公司應當有實力建設自己的網站。
投資公司職員的名片上沒有列出公司網址、企業郵箱而使用免費郵箱時,或者,號稱是外國公司,但僅有中文網站而無外文網站時,十有八九,它們是騙子。
當然,識別騙子公司還有其他方法,但公布其他細節則有可能讓騙子們有針對性地偽裝、讓我們更難以很快地識別,因此,在此不再贅述。
【注意事項】
一.不要被《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迷惑。
要知道,只要提交了必要的資料、有相應的場地、人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會核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的。但是,取得了《登記證》並不意味著中國的行政機關認可了外國公司的實力,因為,中國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時並沒有要求外國企業必需足夠的資本、資歷。
目前,常見的騙局是中國人或外國人或中外人員共同通過公司注冊代辦公司在境外設立公司,之後在國內設立境外公司的常駐代表機構(名稱如:某國某公司北京代表處),吹噓自己是「從事項目投資、金融服務等的綜合性大型跨國公司」,以外商身份引誘項目方上鉤。
二.不要被外國人迷惑。
世界經濟發展看好中國,但是,中國大陸同時也是騙子的天堂。越來越多的騙子老外也蜂擁來到我們這個打擊經濟犯罪效率低下的國度。
希望朋友們看到大鼻子老外時,不要讓媚外心理作祟而喪失理智判斷。
三.不要被高檔辦公場所迷惑。
本人已經發現多家騙子公司在北京市內裝修豪華的甲級寫字樓內辦公。因此,絕對不要輕信在高檔寫字樓內辦公的公司的實力。當然,許多低級的投資騙子公司在中低檔寫字樓或公寓辦公,是很容易看出其馬腳的。但是,絕不是說在高檔寫字樓內辦公的都是有投資實力的公司,要知道,騙子是越來越狡猾的。
四.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
國內投資公司,其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須列明「投資管理」或「項目投資」。而「投資咨詢」、「投資顧問」、「投資管理顧問」的經營許可,並不能推論出投資管理、項目投資的經營范圍。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其登記證上一般標明「不得開展經營活動收取費用」,因此,項目方應當擦亮雙眼。
五.不要迷信熟人的介紹。
不要迷信熟人介紹的公司肯定是可靠的。
舉例來說,當我指出一公司是騙子時,當事人仍懷疑本律師的判斷,因為他更迷信「這是某部副部長介紹的」;最終他明了騙局時,項目方已經付出了許多時間、金錢、精力。
騙子投資公司的另一個主要特點是「來者不拒」,經常表現為:對項目不論好壞、大小、技術先進與否,不論是否具備融資條件,均表示有投資意向,並要求對項目進行考察。發現近年來騙子公司的動態:
一.在各地招募投資代表為「投資公司」拉業務。
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中小城市活動頻繁。
三.積極參加投資洽談會議。
四.蒙騙了許多地方政府的招商服務機構;部分地方媒體及政府官方網站甚至對騙子公司大力宣傳。
因為投資騙局的隱蔽性、取證難,受害方往往投訴無門。特別是,許多政府招商部門或國有企業的經辦人員為了避免自身承擔責任而往往在受騙後不了了之……
總之,希望招商引資的朋友們充分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