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公允價值變動和資產減值時的分錄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公允價值變動時分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其他綜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資產減值時的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確認減值後,以後期間價值回升時,一般是可以轉回的。
其中可供出售權益工具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的,轉回的分錄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可供出售債務工具的減值損失的轉回分錄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貳』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提減值損失的分錄
其實完整的分錄是: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你看的書是把這個分錄拆成了兩個分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暫時性的下跌,是把下跌的部分轉入資本公積的借方,比如從100萬元下跌到95萬元,則是把5萬元計入資本公積的借方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萬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萬
但是,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續性的下跌,形成了資產減值,則是要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同時要以前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轉到資產減值損失,比如前面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從95萬元下跌到60萬元,要把當期下跌的35萬元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同時把以前計入資本公積借方的5萬元轉到資產減值損失,這當然是從資本公積的貸方轉了
借:資產減值損失 40萬
貸:資本公積 5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5萬
如果還不懂,可以Hi我
『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和為債券時減值的會計分錄分別是什麼
可以分為計提和轉回兩種情況:
(一)計提
借:資產減值損失
其他綜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其他綜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二)轉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其他綜合收益
『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發生時的會計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矢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還是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都可以,看你用的什麼教材,cpa用公允價值變動,有人說中級用減值准備,我沒有中級書,不太確定。
根據財政部下發的准則指南,這兩個科目都可以。
『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股票暫時性下跌和確認下跌已發生減值相應的會計分錄是什麼呢
根據2015年最新調整會計政策
1、暫時性下跌會計分錄: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確認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分錄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減值損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余額(不含公允價值變動)- 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
貸:其他綜合收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損失金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資產減值損失期末怎麼結轉如下會計分錄用結轉資產減值損失賬戶么
(1)2007年3月10日購買B公司發行的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4500(300×14.7+90)
貸:銀行存款4500
(2)2007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現金股利,由於A公司所佔股份很低,應適用成本法的分紅原理,即投資當年的分紅應沖減投資成本。
借:應收股利60(=1200×5%)
貸:投資收益60
(3)2007年5月20日收到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60
貸:應收股利60
(4)2007年12月31日,該股票每股市價為13元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600(4500-300×13)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600
(5)2008年12月31日,確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
確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4500-300×6=2700(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27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6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100
(6)2009年12月31日,收盤價格為每股市價為10元:
確認轉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300×(10-6)=1200(萬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2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200
(7)2010年1月5日出售此金融資產時
借:銀行存款405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500(600+2100-1200)
資本公積12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4500
投資收益2250
『柒』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會計處理有不明白之處
你好,
很高興給你回答問題:
解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就其減值後的公允價值與其原始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減值損失額,記入到當期損益中(即借記「資產減值損失」),並將以前期間因公允價值變動而記入到「資本公積」中的金額結轉(借記或貨記),將確定減值時點上的公允價值與上一期的公允價值之差,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減值時點公允價值與原始入賬價值的差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也可能在借方,以前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形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減值時點的公允價值與上一期公允價值之差額)
下面我們拿你的那個例子來結合上面的表述具體的演示一下吧:
比如原入賬價值為100
跌到95時。會形成「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借方發生額為5,累計發生額5
(1)你表述中的第一種情況:
跌到60時,被認定為減值了,公允價值變動為95-60=35,則此時需要進行減值處理了。
減值總額=100-60=40
即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40(減值時點公允價值與原始入賬價值的差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以前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形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5(減值時點的公允價值與上一期公允價值之差額)
(2)你表述中的第二種情況:
從95又上升到97時,又會在貨方形成「資本公積-其他……」發生額2,累計會在借方有5-2=3.
又從97跌到35時,公允價值變動為97-35=62,被認定為減值了,則必須進行減值處理:
減值額=100-35=65
即,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65(減值時點公允價值與原始入賬價值的差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以前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形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2(減值時點的公允價值與上一期公允價值之差額)
這就是以上兩種不同例子中的分別處理,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關於減值的會計分錄
「其他綜合收益」不是會計科目,應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替代。
持有期間減值分錄: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玖』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提減值准備的貸方科目問題
你好,很高興給你回答問題:解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就其減值後的公允價值與其原始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減值損失額,記入到當期損益中(即借記「資產減值損失」),並將以前期間因公允價值變動而記入到「資本公積」中的金額結轉(借記或貨記),將確定減值時點上的公允價值與上一期的公允價值之差,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分錄如下:借:資產減值損失(減值時點公允價值與原始入賬價值的差額)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也可能在借方,以前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形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減值時點的公允價值與上一期公允價值之差額)下面我們拿你的那個例子來結合上面的表述具體的演示一下吧:比如原入賬價值為100跌到95時。會形成「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借方發生額為5,累計發生額5(1)你表述中的第一種情況:跌到60時,被認定為減值了,公允價值變動為95-60=35,則此時需要進行減值處理了。減值總額=100-60=40即處理如下:借:資產減值損失40(減值時點公允價值與原始入賬價值的差額)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5(以前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形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35(減值時點的公允價值與上一期公允價值之差額)(2)你表述中的第二種情況:從95又上升到97時,又會在貨方形成「資本公積-其他……」發生額2,累計會在借方有5-2=3.又從97跌到35時,公允價值變動為97-35=62,被認定為減值了,則必須進行減值處理:減值額=100-35=65即,處理如下:借:資產減值損失65(減值時點公允價值與原始入賬價值的差額)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3(以前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形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62(減值時點的公允價值與上一期公允價值之差額)這就是以上兩種不同例子中的分別處理,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