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資租賃涉及三方當事人是什麼啊在哪裡可以查到具體的相關內容呢
融資租賃涉及三方當事人,其實就是指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貨方(有時候出租方與版供貨方合權二為一),並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同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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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有哪些權利及義務
融資租賃權利義務通過以下五個方面體現。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版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權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或個人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出租人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Ⅲ 為什麼會計上的融資租賃是雙方當事人而經濟法上的融資租賃是三方當事人
經濟法上是固定資產銷售方,融資租賃公司,承租方(購買方),故事是這樣的,有天,購買方想找銷售方買固定資產,但一下子沒這么多錢,於是找到融資租賃公司說:你幫我買一下這個固定資產,我分期付你租金,最後這個固定資產歸我,你看怎麼樣?後來融資租賃公司對購買方調查了一下,覺得這個公司靠譜,不會後面付不出租金,於是融資租賃公司這個第三方就介入了,交易也就輕松愉快地達成了!所以融資租賃方算第三方。會計里是核算業務,根本沒這個銷售方什麼事情,所以就成雙方
Ⅳ 拜託哪位大神解釋下融資租賃合同中買受人、出賣人、承租人三方的關系~ 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系,
融資租賃合同是承租人指定某一特定的租賃物,要求買受人想出賣人購買,再出租給承租人。買受人與出賣人之間是買賣關系;買受人與承租人之間是租賃關系;出賣人與承租人之間沒有之間的法律關系。
Ⅳ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應包括哪些人
根據最來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自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應包括出租人、承租人。供貨人是否需要列為當事人,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但供貨合同中有仲裁條款的,則不應當將供貨人列為當事人。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與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不一致時,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將實際使用人列為案件的當事人。
Ⅵ 金融租賃或者融資租賃裡面的當事人有哪些
當事人有:金融租賃公司或信託公司,供貨人或出賣人 這個沒有辦法在詳細了如果您還有什麼問題可以加我QQQQ——604819308以上是我對您問題的回答希望您能採納謝謝
Ⅶ 融資租賃是誰在融資
當然是承租人在融資
融資租賃指租賃的當事人約定,由出租人根據承內租人的決定向承容租人選定的第三者(供貨人)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以承租人支付租金為條件,將該物件的使用權轉讓給承租人,並在一個不間斷的長期租賃期間內,通過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資。經營性租賃是指一種短期租賃形式,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短期出租設備,並提供設備保養維修服務,租賃合同可中途解約,出租人需向不同承租人反復出租才可收回對租賃設備的投資。
Ⅷ 融資租賃合同是什麼 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出租人使用,專承租人支付屬租金的合同。一般用於大型建築設備、飛機,輪船,遊艇,礦山機械。近似於租賃,但租賃物由承租人確定,出租人購買。權利和義務與租賃近似,但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也要付全款。
Ⅸ 所謂的融資租賃涉及三方當事人,是哪三方呀
所謂的融資租賃涉及三方當事人,是依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所指的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
出租人,指在租賃合同中,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
承租人,在租賃合同中,享有租賃財產使用權,並按約向對方支付租金的當事人。
出賣人:指通過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的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二百三十七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Ⅹ 一般情況下,在一筆融資租賃交易至少涉及幾方當事人
一般情況下
融資租賃交易
涉及三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