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債務利息有避稅功能
債務利息可以在繳所得稅前列入費用,所得稅計算是以利潤總額為基數,所以債務利息有避稅功能,相對於向股東融資而言,舉債融資的方式具有減稅效應。
⑵ 辨析:有關國家採用獨立核算原則來限制企業利用資本弱化方法進行避稅。
由於涉及「成本或費用轉移避稅法」的范疇,稅務部門對於運用資本弱化手段進行了反避稅調整。然而國家稅務總局的公開資料上並沒有明確的「非法」一說。可見,我國稅制的不完善給深諳避稅技巧的外資企業留下了運作空間。
Robert A. Green(1993 )認為跨國公司將收入在不同稅收轄區內轉移的方式之一就是戰略性的利用債務融資。由於利息支出通常可以作為成本扣除 因此 如果一國母公司向他國子公司提供貸款,應稅收入就可以以利息的形式從子公司轉移到母公司。雖然「獨立核算定價原則」可以被用來調整公司之間獨立核算貸款利息的確定,但期望適用該原則以解決跨國企業之間利用融資工具逃避納稅義務時,該原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為適用獨立核算標准來抵制利用融資工具避稅,稅務機關必須以非關聯企業之間不會依此借款條件相互之間提供信貸為由,將企業間債權關系重新定性為股權關系(或否定可就該債務的利息支出予以扣除)。遇到第三方貸款時,困難更大。稅務機關必須以如果貸款人和借款人不是跨國公司關聯企業,貸款人不會在相似的貸款條件基礎上向獨立企業提供貸款為由,對第三方貸款進行重新定性。
⑶ 債權融資的債務融資
企業債務融資中的融資風險是指企業因使用債務而產生的由股東承擔的附加風險。實際上這種附加風險包括兩個層次:一是企業可能喪失償還能力的風險;二是由於舉債而可能導致企業股東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風險。債權性融資的風險要高於股權融資的風險,主要表現在:
資金不能如數償還的風險。在債務融資方式下,資金不能償還的損失是由企業自身負擔的,企業必須將所借資金全部如數償還,才能保證企業經營持續進行下去。
資金不能按期償還的風險。在債務性融資的條件下,舉債必須償還,而且必須按期償還,這也是西方企業重視現金流量計劃的原因之一。當企業不能按期償債時,將面臨喪失信譽、負擔賠償,甚至變賣資產的風險。對有償債務,企業還將面臨不能付息的風險。支持利息是舉債的前提,而且利息支付不因企業是否盈利而變化,這就是企業在經營不善時,面臨著付息風險。
因此,在實際的融資操作中,作為融資主體的企業必須考慮到期能否還本付息,以防止融資風險的發生。如果企業預期難以還本付息,只能轉向融通資本金。 銀行貸款是企業債務融資常見的一種方式。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是我國企業獲取資金的重要渠道,尤其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不夠完善,融資渠道狹窄。隨著我國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逐漸從貸款額度管理改為資產負債管理,金融機構對企業的貸款更為小心謹慎,同時由於市場經濟中,企業經營存在著更高的經營風險和信用風險,因此,企業通過銀行融資存在相當的難度。
組合貸款是一種引入第三方,甚至第四方的貸款方式。它可以有效提高貸款融資的可行性。主要方式包括:中資銀行+外資銀行,中資銀行+擔保機構,中資銀行+擔保企業,這樣一個組合的過程就是融資創新的過程。我們重點介紹一下銀行+擔保的擔保融資方式。
擔保融資,即企業在自身信用資質達不到銀行貸款要求的情況下,由第三方提供擔保,增加信用資質以獲得融資的一種方式。擔保機構對企業所在的行業沒有特別要求,但是企業需在其行業內具備比較優勢,企業產品或資源等某些方面能夠超越競爭對手,不必一定是國際或國內領先,只要比競爭對手搶先一步足矣。其次,擔保機構要求企業應具有健康、穩步、持續的經營能力。從企業歷史經營記錄來判斷企業今後是否具備償還債務的能力,在財務上反映為資產負債率、現金流量、利潤增長率等數據指標。除此之外,擔保機構還看重人的因素,即企業的領導是否具有戰略眼光,團隊是否具有凝聚力等。企業藉助於專業的擔保機構來協助進行融資活動,雖然短期內會產生一定成本,但會事半功倍。擔保機構能從融資的角度幫助企業改善治理機構,提升對企業自身價值的認識,能迅速根據融資需求並制定相應方案。
截至2004年年底,我國擔保機構的數量已達3000家。擔保機構規避和降低了銀行風險,許多企業由此獲得發展資金。
擔保機構是經營信用的企業,擔保機構所面臨的風險中,最突出、最不可控制的是企業的信用風險,因此,擔保機構非常看重企業及其企業家以往的信用記錄。如果申請企業或其企業家以往有不良信用記錄,擔保機構和銀行都會把這家企業拒之門外。除了銀行信用,企業還應該保持良好的納稅記錄,嚴格履行經濟合同,注重產品(服務)質量。
貿易融資是指與進出口貿易結算相關的短期融資或信用便利。主要包括打包貸款、承兌匯票、出口押匯、進口押匯、保理業務等。貿易融資的關鍵就是銀行依託對物流、資金流的控制,或對有實力關聯方的責任和信譽捆綁,在有效控制授信資金風險的前提下進行的授信。貿易融資業務注重貿易背景的真實性和貿易的連續性,信用記錄、交易對手、客戶違約成本、金融工具的組合應用、銀行的貸後管理和操作手續等情況的審查,貿易過程所產生的銷售收入構成貿易融資業務的主要還款來源,融資額度核定由貿易額扣除自有資金比例確定,期限嚴格與貿易周期匹配,資金不會被挪用,風險控制手段包括注重貿易合同的審查,並調查上下游企業,重點審查短期償債能力,加強對單據的控制、對現金流的封閉管理。貿易融資業務可以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量身訂做,易於創新,技術含量相對較高,在競爭中可以突出銀行的競爭優勢。數據顯示,在中國做貿易的企業,其實,真正利用貿易融資的方式進行的融資行為,占整個融資行為的20%,這說明還是有一個非常大的發展空間。
固定回報投資,表現為股權投資而實質上是一種債權投資行為。類似於股權質押的借貸行為。因此,這種方式對於項目本身的要求會更高。對於企業來說,這種融資方式的成本也非常高,不低於委託貸款。固定回報的資金來源通常是境內外的企業、境外的銀行和基金以及財務公司。固定回報的方式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資金的期限很長,一般超過8年,期間每年支付較高利息,到期後不必歸還本金。另一類是期限較短,常見的有5~8年,每年支付利息,資金採用折現的方式提供,到期歸還本金。計算下來,融資成本非常高。
委託貸款實際上是企業將資金委託銀行進行管理。企業間進行直接借貸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企業卻可以通過銀行委託貸款的方式貸款給企業則是一種合法的方式,通過定向的委託貸款行企業間借貸之實。委託貸款的資金成本一般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更適合資金需求比較急迫、項目回報率高的企業。委託貸款一般要求企業提供足額的抵押品或擔保品,同時要求企業跟銀行有比較好的溝通。銀行一般對這種貸款形式也比較謹慎。整個委託貸款的核心是要先找到投資方。投資方通常要對企業的擔保品或抵押品認可,同時對企業的項目也要進行可行性判斷。因此,可以看出整個委託貸款里實際上是有四個主體:投資方、銀行、擔保方、融資方。融資成本的利益在前三者之間進行分配,通常,總的成本會超過10%。
金融租賃作為成熟資本市場國家與銀行和上市融資融資並重的一種非常通用的融資工具,成為大量企業實現融資的一個很重要和有效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業融資的難度。同時金融租賃和其他債權、股權以及信託等金融工具的結合,產生了大量的金融創新。目前全球近1/3的投資是通過金融租賃的方式完成,在美國,固定資產投資額度的31.1%由租賃的方式實現,加拿大的比例是20.2%,英國為15.3%。
金融租賃這種方式在中國資本市場上並非是全新的概念,但是中國固定資產投資中金融租賃所佔的比例不過1%。金融租賃的本質是一種債權,歐洲金融租賃聯合會對金融租賃的一般性的定義是:「金融租賃是出租方和租賃方以書面形式達成的協議,在一個特定的期限內,由出租方購買承租方選定的設備和設施,同時擁有的所有權,而承租方擁有使用權。」
構成金融租賃的幾個關鍵要素:承租方主體、出租方主體、期限、租賃標的。而隨著市場的發展和需求的多樣性,金融租賃的表現形式已經豐富多樣,出現了許多新式的租賃服務,比如回租、委託租賃、轉租賃、合成租賃、風險租賃等,但總起來講不外乎兩種基本的模式,一種是出租方將標的物購買後移交承租方使用,另一種則是將購買標的物的資金以類似於委託貸款的方式交給承租方,由租賃方購買既定的標的物。而通過金融租賃實現融資的基本特徵在於承租方的最終的目的是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因此,從期限和金額上來看,租期通常會接近標的物的使用壽命,在金融租賃相對成熟的市場中,這個期限一般界定為設備使用壽命的75%,而從租金的總額度上來看,也會接近標的物的購買價格,通常界定為購買價格的90%,或者雙方約定在期滿後承租人某種方式獲取標的物的所有權。
金融租賃適用的范圍也非常廣,對於企業來說從廠房、設備、運輸工具甚至軟體、信息系統都可以適用,無論是大型的國有企業、醫院,還是中小型的企業,都可以採用金融租賃的方式。
同時金融租賃還具備了這樣幾個特徵:第一,可以獲得全額融資;第二,可以節省資本性投入;第三,無須額外的抵押和擔保品;第四,可以降低企業的現金流量的壓力;第五,可以起到一定的避稅作用;第六,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可以用做長期的貸款的一個替代品。
但同時金融租賃不可避免地有自身的諸多限制,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它所能滿足的需求總量是有限的,同時也具有比較強的風險收益特徵和行業的指向性。從總量的角度來看,國內目前金融租賃相對側重的行業是醫療和公用事業類,但是針對中小企業的租賃服務也在逐步增加;在企業規模上也有一些對資產、經營狀況的硬性指標要求。
金融租賃公司有一套嚴格的審核手續,通常首先會對企業及其融資項目的風險進行充分評估;其次,是對項目盈利能力的一個判斷,而這一點與租賃公司收取的租金或者利率以及租賃期限有著緊密的關聯,通常,金融租賃的總成本會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最後就是從金融租賃風險控制的角度出發,對於標的物有著嚴格的要求,通常集中在具有一定抵押意義和可變現的設備、廠房等物品上,部分租賃公司還將標的物限制在特定的行業和應用領域中。此外,作為融資方或者承租方還需要提供一定數量的保證金,額度相當於總融資額度的20%左右。 融資是一種技術,更是一種藝術,對於融資企業而言,最重要兩件事,第一,是要認清自己,明確自己的定位;第二,就是結合自己的定位,找到合適的金融工具或者金融工具的組合。而在融資的定位和實施過程中,有專業機構的參與和協助會更加事半功倍。
⑷ 請介紹幾篇債務融資與避稅有關的論文
一、債務融資比例淺論
債務融資比例,即資金總量中債務資金的比例對公司治理產生的影響。
1.提高債務融資比例能夠降低企業自由現金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自由現金流表示的是公司可以自由支配的現金。如果自由現金流豐富,則公司可以償還債務,回購股票,增加股息支付。當公司產生大量的自由現金流時,經理人從自身價值最大化出,傾向於不分紅或少分紅,將自由現金流留在公司內使用,經理可以自由支配這些資金用於私人利益,或是進行過度投資,降低了資金的使用效率,由此產生代理成本。
首先,由於對股東的支付會減少經理控制下的資源,因而減少了經理的權利,甚至在企業必須獲取資金時,又會受到資本市場的監督,因此經理人傾向於不少紅或少分紅;其次,當公司內部留有大量自由現金流時.經理可以將自由現金流用於私人利益,這直接增加了經理的效用;再次,企業經營者有將企業擴張到超過最優規模的動機,因為經營者的權利因他們所控制資源的增加而增大,而且與銷售增加正相關的經營者的報酬也會相應增加,導致企業進行過度投資。然而,股東的利益在於公司價值最大化和投資回報問題,規模大並不代表效益高。因此,如何讓經營者支出現金而不是投資於回報小於資本成本的項目或者浪費在組織的低效率上,這是公司治理的一項重要任務。
原本企業可以通過股票回購或發放股利的形式將現金支付給股東,從而能夠降低自由現金流量的代理成本。但是,由於使用未來現金流的控制權留給了經理,經理從自身效應最大化出發,難以保證上述行為的必然實施,也就是說,發放股利或股票回購對經營者的約束是軟性的。與此相反,企業向債權人按期還本付息是由法律和合同規定了的硬約束。企業經營者必須在債務到期時,以一定的現金償還債務本息,否則面臨的將是訴訟與破產。負債融資對經營者的這種威脅,促使經理有效地擔負支付未來現金流的承諾。因此,因負債而導致還本付息所產生的現金流出可以是紅利分配的一個有效替代物,從而更好地降低自由現金流量的代理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2 提高債務融資比例能夠優化股權結構
最早對負債融資的股權結構效應做出分析的是Jensen和Meckling(1976),他們研究表明,在經營者對企業的絕對投資額不變的情況下,增大投資中負債融資的比例將提高經營者股權比例,減少股東和經營者之間的目標利益的分歧,從而降低股權代理成本。
如果債權人對公司的約束是硬的,那麼在股權分散,法人或管理層持股比例較小的情況下,增加負債融資,一方面能相對提高公司的股權集中度和管理者持股比例,增加大股東的監督力度和管理者與股東利益的一致性;另一方面,使債權人特別是大債權人能更好的發揮對大股東,管理層的監督和約束的職能。因此,在相對分散的股權結構中,負債融資一方面增加了管理層的激勵,對約束經營者行為、防止經營者過度投資,降低股權代理成本、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公司業績起著積極的治理效應;另一方面,債權人的監督約束了大股東的私利行為,避免大股東對中小股東的侵害。
而當股權過於集中時,大股東利用手中的控制權通過董事會中的絕對多數來直接控制經營者。此時,經營者為了保住自己的職位,往往會迎合大股東一起來侵佔債權人、其他股東(尤其是小股東)利益。大股東的股權集中優勢越明顯,這種可能性就越大。此時外部融資的困難將會加大。因為當債權人和其他中小股東事先預料到大股東這種利益侵佔行為時,要麼就拒絕融資,要麼就要求提高投資收益。從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如果外部負債融資不能到位,這種負債的監督和約束功能將無從發揮,從而影響公司治理效率。
3 提高債務融資比例可以激勵經營者努力工作
經營者與所有者有不同的風險偏好,即經營者更傾向於不冒風險,因為他們的財富同公司正常運轉相聯系。就公司所有者而言,他們更關注股市的系統性風險對公司股價的影響,因為對於一個分散化投資者來講,這種風散化的投資組合策略已大大降低了行業或單個企業所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相反,經營者卻無法有效地分散化風險。對於他們來說,其擁有財富的大部分都同其所在公司的績效有關。他們的工資收入、股票期權及人力資本的價值在很大程度上有賴於公司的正常運轉。而當公司出現問題時,經營者的財富很難在公司問轉移。從這一點上講,他們所遭遇的風險更像是一個債權人的風險而非股東的風險。增加上市公司的負債資本比率,提高了流動性風險和發生財務危機的可能性,提高了經營者不當決策的成本,即債務可作為一種擔保機制。
二、淺論債務融資的類型結構
債務融資類型結構,即不同來源的債務比例對公司治理的影響。
企業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商業信用、銀行信貸、企業債券、租賃等。不同類型的債務對於約束代理成本各有其特點而多樣化的債務類型結構有助於債務之間的相互配合並實現債務代理成本的降低。
1.銀行信貸
銀行信貸是企業最重要的一項債務資金來源,在大多數情況下,銀行也是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對企業進行干涉和對債權資產進行保護。但銀行信貸在控制代理成本方面同樣存在缺陷:流動性低,一旦投入企業則被「套牢」;信貸資產缺乏由充分競爭產生的市場價格,不能及時對企業實際價值的變動做出反應;面臨較大的道德風險,尤其是必須經常面對借款人發生將銀行借款挪作他用或改變投資方向,以及其他轉移、隱匿企業資產的行為。債務人的道德風險由於銀行不能對其債權資產及時准確地做出價值評估而難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2.企業債券
債券融資在約束債務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銀行信貸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首先,企業債券通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投資者可以隨時予以出售轉讓。這就為債權投資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動性 可以降低投資的「套牢」效應,也即是降低了投資的專用性。在這種條件下,債權人對權利的保護不再是必須通過積極的參與治理或監督,還可以通過」一走了之」的方式。顯然 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沖突被分散化了(至少從特定債權投資者的角度來說是如此),債權的代理成本相應降低。這與股票的流通能帶來股權資金的相對低成本使用是類似的道理。
其次,債券對債權融資代理成本的約束還通過「信號顯示」得以實現。由於債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其價格能對債券價值的變化做出及時的反應,並且,債券的價格變動還將反映出企業整體債權價值和企業價值的變化。企業債券實際上起到了一個」顯示器」的作用。可以使債權人及時發現債權價值的變動。尤其是在發生不利變動時迅速採取行動來降低損失。顯然。債券的這種作用有利於控制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沖突——在沖突剛開始時就及時發出信號,引起債權人的重視並採取適當行動,從而防止沖突擴大或升級。銀行對貸款的質量評估也可以起到類似作用,但由市場來對企業債務定價,不僅成本要低得多,而且准確性和及時性要高得多。債券的這種信號顯示作用是其他債權融資方式所沒有的。當然,與銀行信貸相比,債券融資亦有不足之處,主要表現為債權人比較分散,集體行動的成本較高,而且債券投資者較大眾化,未必是專業機構。這些特點顯然不利於債券投資者約束債權的代理成本。
3.商業信用
商業信用是期限較短的一類負債,而且一般是與特定的交易行為相聯系,風險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鎖定」 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較低。但是,由於商業信用比較分散,單筆交易的額度一般較小,債權人對企業的影響很弱,大多處於消極被動的地位,即使企業出現濫用商業信用資金的行為,債權人也很難干涉。
4.租賃融資
租賃融資作為一種債務融資方式,最大的特點是不會產生資產替代問題,因為租賃品的選擇必須經過債權人(租賃公司)審查,而且是由債權人實施具體的購買行為,再交付到企業手中。而且,在債務清償之前,債權人始終擁有租賃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權,對企業可能的資產轉移或隱匿行為都能產生較強的約束。從這個角度來看,租賃融資的代理成本較之其他方式的債權融資顯然要低得多。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發現,各種債權融資方式在克服代理成本方面均具有各自的優勢與不足。因此在債權融資中應實現各種融資方式之間的取長補短 將各種具體的債權資金搭配使用、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地降低代理成本。而在所有可能的債權融資方式中,銀行借貸與發行債券無疑是兩種最為重要的債權融資方式,銀行貸款與債券不僅具有替代性,更重要的是它們具有相當程度的互補性。銀行作為債權人在參與公司治理與監督方而具有顯著優勢,而債券則可以及時發出信號為債權人的
三、淺論合理避稅
合法避稅是指在尊重稅法、依法納稅的前提下,納稅人採取適當的手段對納稅義務的規避,減少稅務上的支出。合理避稅並不是逃稅漏稅,它是一種正常合法的活動;合理避稅也不僅僅是財務部門的事,還需要市場、商務等各個部門的合作,從合同簽訂、款項收付等各個方面入手。避稅是企業在遵守稅法、依法納稅的前提下,以對法律和稅收的詳盡研究為基礎,對現有稅法規定的不同稅率、不同納稅方式的靈活利用,使企業創造的利潤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歸企業。它如同法庭上的辯護律師,在法律規定范圍內,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稅是合法的,是企業應有的經濟權利。必須強調一點:合法規避稅收與偷稅、漏稅以及弄虛作假鑽稅法空子有質的區別。
避稅的種類按其特徵和內容分為國內避稅、國際避稅和稅負轉移三種形式。我們將主要為中小企業家們介紹中國國內常用的一些避稅方法。
從實用角度來看,國內的避稅就是指企業通過各種方法、途徑和手段避開國內納稅義務。從更現實的條件出發,企業的老總和財務經理需要解決不同難題。
合理避稅:老總能做什麼
規避稅收,現在早就不是一個只適合於私下交流的話題。現在許多企業老闆都在交流怎樣規避稅收,成功的經驗大家「群起而效仿」。十屆人大剛剛謝幕,稅收政策、稅收監管和稅率水平等問題被各位代表多次提及。
一個企業經營的角度來分析的。假如能是一個管理決策層,從企業的發展戰略角度來看,這樣的操作更適合於您。
換成「洋」企業
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稅收傾斜政策,因此由內資企業向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等經營模式過渡,不失為一種獲取享受更多減稅、免稅或緩稅的好辦法。
注冊到「避稅綠洲」
凡是在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以及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區、保稅區設立的生產、經營、服務型企業和從事高新技術開發的企業,都可享受較大程度的稅收優惠。中小企業在選擇投資地點時,可以有目的地選擇以上特定區域從事投資和生產經營,從而享有更多的稅收優惠(本節內容讀者可參見《推開「離岸綠洲」的門》一文)。
進入特殊行業
比如對服務業的免稅規定: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養育服務,免繳營業稅。
婚姻介紹、殯葬服務,免繳營業稅。
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繳營業稅。
安置「四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業,其經營屬於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范圍內(廣告業除外)的業務,免繳營業稅。
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繳營業稅。
做「管理費用」的文章
企業可提高壞帳准備的提取比率,壞帳准備金是要進管理費用的,這樣就減少了當年的利潤,就可以少交所得稅。
企業可以盡量縮短折舊年限,這樣折舊金額增加,利潤減少,所得稅少交。另外,採用的折舊方法不同,計提的折舊額相差很大,最終也會影響到所得稅額。
用而不「費」
中小企業私營業主應考慮到如何對經營中所耗水、電、燃料費等進行分攤,家人生活費用、交通費用及各類雜支是否列入產品成本。
當今的企業界,這一項被頻繁運用。他們將自己買房子、車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學的費用都列支在公司經營項目。這樣處理並不為國家政策所允許,雖然此方法在時下的企業界並不鮮見,但我們在此並不提倡。
合理提高職工福利
中小企業私營業主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考慮在不超過計稅工資的范疇內適當提高員工工資,為員工辦理醫療保險,建立職工養老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職工教育基金等統籌基金,進行企業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等等。這些費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時也能夠幫助私營業主調動員工積極性,減少稅負,降低經營風險和福利負擔。企業能以較低的成本支出贏得良好的綜合效益。
做足「銷售結算」的文章
選擇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推遲收入確認的時間。企業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盡可能延遲收入確認的時間。例如某電器銷售公司,當月賣掉10000台各類空調,總計收入2500萬左右,按17%的銷項稅,要交425多萬的稅款,但該企業馬上將下月進貨稅票提至本月抵扣。由於貨幣的時間價值,延遲納稅會給企業帶來意想不到的節稅的效果。
合理避稅:財務總監能做什麼
常用的避稅方法有很多,但一般不外乎: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轉移定價法、成本計演算法、融資法和租賃法。
用足稅收優惠政策
新稅法的頒布實施將減免稅的權力收歸國務院,避免了減免稅過多過亂的現象。同時,稅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如: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2年;利用「三廢」作為主要原料的企業可在5年內減征或免徵所得稅;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與其有關的咨詢、服務、培訓等,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所得稅等等。企業應該加強這方面優惠政策的研究,力爭經過收入調整使企業享受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稅,壯大企業實力。
同時,現在全國各地經濟開發區如雨後春筍,他們開出的招商引資條件十分誘人,大多均以減免若干年的企業所得稅、減免各種費用等等條件吸引資金、技術和人才。如果您的企業是高新技術產業或受鼓勵產業,如此優惠的條件當然成為企業規避稅收的優先考慮因素之一。
定價轉移
轉移定價法是企業避稅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經濟活動中有關聯的企業雙方為了分攤利潤或轉移利潤而在產品交換和買賣過程中,不是按照市場公平價格,而是根據企業間的共同利益而進行產品定價的方法。採用這種定價方法產品的轉讓價格可以高於或低於市場公平價格,以達到少納稅或不納稅的目的。
轉移定價的避稅原則,一般適用於稅率有差異的相關聯企業。通過轉移定價,使稅率高的企業部分利潤轉移到稅率低的企業,最終減少兩家企業的納稅總額。
出於不能公開的原因,對我們接觸到的部分企業和公司的規避稅收行為均予匿名。只要企業能尋找到兩個稅率相差更大的地區,在這兩家企業間進行貿易和合作,貿易的額度越大,所能節省的稅收就會越多。
分攤費用
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攤入成本。費用分攤就是指企業在保證費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設法從賬目找到平衡,使費用攤入成本時盡可能地最大攤入,從而實現最大限度的避稅。
常用的費用分攤原則一般包括實際費用分攤、平均攤銷和不規則攤銷等。只要仔細分析一下折舊計演算法,我們就可總結出普遍的規律:無論採用哪一種分攤,只要讓費用盡早地攤入成本,使早期攤入成本的費用越大,那麼就越能夠最大限度地達到避稅的目的。至於哪一種分攤方法最能夠幫助企業實現最大限度地避稅目的,需要根據預期費用發生的時間及數額進行計算、分析和比較並最後確定。
通過名義籌資避稅
這一原則就是利用一定的籌資技術,使得企業達到最高的利潤水平和最輕低的稅負水平。一般說來,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主要有三個渠道:1、自我積累:2、借貸(金融機構貸款或發行債券);3、發行股票。自我積累的獎金是企業稅後分配的利潤,而股票發行應該支付的股利也是作為稅後利潤分配的一種方式,二者都不能抵減當期應交納的所得稅,因而達不到避稅的目的。
借貸的利息支出從稅前利潤中扣減,可以沖減利潤而最終避稅。
資產租賃
租賃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為條件,在契約或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資產租借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經濟行為。從承租人來說,租賃可以避免企業購買機器設備的負擔和免遭設備陳舊過時的風險,由於租金從稅前利潤中扣減,可沖減利潤而達到避稅。
⑸ 債務融資融資成本低的原因
債務資本的利息是可以稅前扣除的。而權益資本分給股東的股利是在稅後分配的。
從某種程度上說,在保持合理的資本結構的前提下,合理負債可以起到一定的避稅作用。
MM理論假設債務資本成本是無風險利率,並且,無負債權益資本是息稅前利潤的方差來衡量,並假設是完美市場,即全社會的息稅前利潤的方差應該是最小的,這個方差所衡量的利率就是無風險利率,所以債務資本成本也是最小的,所以就某個公司的權益資本成本而言,至少大於等於債務資本成本。
⑹ 資本弱化為什麼能夠避稅
資本弱化,是指企業和企業的投資者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或其它目的,在融資和投資方式的選擇上,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貸款的比重而造成的企業負債與所有者權益的比率超過一定限額的現象。根據經濟合作組織解釋,企業權益資本與債務資本的比例應為1:1,當權益資本小於債務資本時,即為資本弱化。
增加稅前扣除的利息。根據企業所得稅原理,權益資本以股息形式獲得報酬,在企業利潤分配前,要先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債務資本的利息,卻可以列為財務費用,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減少企業的應交所得稅。債務資本是沒有稅收負擔的,權益資本則要繳納所得稅。因此,企業的投資者往往盡量減少股權投資,通過高負債、低投資,使資本弱化,增加利息支出,減少應稅所得。依據MM定理,企業也可以適當利用債務資本來進行稅收籌劃,通過節稅或避稅的方式以達到增加企業市場價值目的。因此,適當提高企業的債務比率對企業和企業的經營者來說都是一個不錯的選擇。當然,負債太高也會加大企業的經營風險,一旦出現管理不善和經濟波動,可能會對企業投資者、企業、所在行業、地區甚至整個社會經濟產生不良影響。
⑺ 企業避稅會影響其極端債務融資決策選擇嗎
【答案】錯【答案解析】應:在在低稅率。
⑻ 企業如何合理避稅技巧
對中小企業,特別是越來越多的初創企業來說,納稅往往是一個難題。就算是聽過諸多的節稅籌劃,卻不知自己該進哪個門、走哪條道。其實節稅籌劃就是一層窗戶紙,捅開了並沒有什麼難的。
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自己的創業行程,越來越多的創業企業面臨納稅這個難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創業者來說,就算是曾經聽說過諸多的節稅籌劃,卻根本無從得知自己該進哪個門,該走哪條道。甚至於哪部分行為屬於節稅籌劃,哪部分行為屬於違法的偷漏稅行為都分不大清楚。
其實,納稅與節稅籌劃本身並非是很難的事情,有時候就像是一層窗戶紙,捅破了它,就看得很清楚了。當然,要捅開這層窗戶紙,先要搞明白一個概念,即什麼是節稅籌劃?
節稅籌劃是納稅籌劃的一種形式,它是指納稅人依據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採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採用優惠條款,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合法經濟行為。
籌資方案避稅法
籌資方案避稅法是指利用一定的籌資技術使企業達到最大獲利水平和稅負減少的方法。籌資方案避稅主要包括籌資渠道的選擇及還本付息方法的選擇兩部分內容。
一般來說,企業籌資渠道有:1、財政資金;2、金融機構信貸資金;3、企業自我積累;4、企業間拆借;5、企業內部集資;6、發行債券和股票;7、商業信用、租賃等等形式。從納稅角度看,這些籌資渠道產生的稅收後果有很大的差異,對某些籌資渠道的利用可有效地幫助企業減輕稅負,獲得稅收上的好處。
通常情況下,站在避稅的角度,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方式效果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於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的拆借涉及到的人員和機構較多,容易使納稅利潤規模分散而降低,出現「削山頭」現象。同樣,金融機構貸款亦可實現部分避稅和較輕度避稅:一方面,企業歸還利息後,企業利潤有所降低;另一方面在企業的投資產生收益後,出資機構實際上也要承擔一定的稅收,從而使企業實際稅負相對降低。所以說,利用貸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是減輕稅負合理避開部分稅款的一個途徑。企業自我積累資金由於資金所有者和佔用者為一體,稅收難以分攤和抵銷,避稅效果最差。
而貸款、拆借、集資等形式都涉及到還本付息的問題,因而就涉及到如何計算成本和如何將各有關費用攤入成本的問題。利用利息攤入成本的方法的不同和資金往來雙方的關系及所處經濟活動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實現有效避稅的關鍵所在。
金融機構貸款計算利息的方法和利率比較穩定、幅度較小,實行避稅的選擇餘地不大。而企業與經濟組織的資金拆借在利息計算和資金回收期限方面均有較大彈性和回收餘地,從而為避稅提供了有利條件。其方法主要是:提高利息支付,減少企業利潤,抵銷所得稅額;同時,再用某種形式將獲得的高額利息返還給企業或以更方便的形式為企業提供擔保等服務,從而達到避稅目的。 來源於新和財稅公司
⑼ 非債務稅盾和債務稅盾之間的關系
非債務稅盾一般指公司固定資產折舊達到的避稅效果。債務稅盾指債務融資達到的避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