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資產管理公司和信託公司在經營內容上有什麼區別
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范圍比較寬泛。如果你說的狹義的資產管理公司,那就是四大,也就是一般意義的處理銀行壞賬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如果你說證券資產管理公司,那是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資產管理的子公司,其他的那范圍就更多了
信託公司是金融機構,接受客戶的委託,投向特定目的。從這個角度來說,證券資產管理公司業務本質與其很類似。
但是在國內發展情況有點變化,信託公司更加傾向於給房地產融資、給工商企業融資,給政府融資,然後打包成產品,賣給高端客戶,當然,也有業務是接受私募基金的委託,一共成立陽光私募信託計劃,投資證券市場(一般是二級市場的股票),賣給高端客戶。國外的財產信託,遺產信託等國內目前還沒法做。
證券公司資產管理三塊業務,一個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基金很類似,其高端版本是限額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一個是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接受單一客戶委託進行委託理財,這點和信託公司的單一信託很類似,還有一個是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目前主要來做資產證券化。
從投資范圍來說,都可以投證券市場,但是信託公司一般給企業提供融資多點,證券公司產品更豐富點,比如債券、股票、股指期貨都可以;從投資比例來說,都比較靈活,投資者人數,基本都是一樣,比如證券公司限額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一樣,客戶最低要買100萬,客戶人數不超過200人,但是如購買超過300萬的客戶數不在200之限。費率么,看具體產品,不能一概而論,從類信託業務來說,證券公司是後來者,所以費率會低點。託管機構都是一樣的,商業銀行。
B. 信託業務和資管業務的區別是什麼
信託是銀監事前審批,資管是證監事後備案,從發行難度和發行效率上回都是資管勝出。答
信託由於有剛性兌付的潛規則,因此整體來說風控更嚴,之前有段時間信託產品也確實比資管產品好賣,但是最近出的事情讓投資人對剛性兌付的信心在動搖,且資管暫時也還沒出現無法兌付的案例,所以投資人對資管產品的熱情不減。
資管還分為券商的資管計劃和基金子公司的資管計劃。現在基金子公司受到的限制最少,路子也最野。券商在集合資管方面雖然受限制較多,但由於券商有營業部等渠道優勢,募集能力遠高於基金子公司,現在的基金子公司一般都過三方來銷售產品。
今年年初證券業協會出的124號文及其補充通知里對券商資管又收緊了,提高了銀證合作銀行方面的總資產要求,因此未來很多銀信合作及銀證合作的業務會被基金子公司搶食。
資管和信託的區別補充:
價格因素,二者計提風險資本要求不一樣,所以券商廉價。
之前一部分通道業務本身就是券商提供的客戶,礙於自己不能做,所以聯系信託。87號文過後,自家養的雞能自己吃,幹嘛還拿出去給別人。
談及剛兌,無論信託,資管也同樣面臨剛兌,不過12年底13年初才開始起步的資管,按平均2年的項目存續期來講,只不過是還沒露頭而已。
C. 信託與資管的區別,資管和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資管和抄信託的區別
1、監管部門不同襲
①資管產品的監管部門一般是證監會
②信託產品的監管部門是銀監會
2、適用的法律不同
①資管產品以《證券法》為主
②信託產品《信託法》為主
3、發行主體不同
①資管產品發行主體為資產管理公司,一般為證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的子公司
②信託產品的發行主體為信託公司
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託人是信託關系的創設者,他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② 受託人承擔著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文件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託財產的義務。
在我國受託人是特指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③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
D. 資管和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資管和信託的區別
1、監管部門不同
①資管產品的監管回部門一般是證監會答
②信託產品的監管部門是銀監會
2、適用的法律不同
①資管產品以《證券法》為主
②信託產品《信託法》為主
3、發行主體不同
①資管產品發行主體為資產管理公司,一般為證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的子公司
②信託產品的發行主體為信託公司
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託人是信託關系的創設者,他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② 受託人承擔著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文件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託財產的義務。
在我國受託人是特指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③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
E. 淺析資管和信託的區別
業務本身沒區別,資管(特指基金子公司的資管業務)也屬於類信託業務,投資方向,產品類版型、權產品交易結構都是一樣的。
小區別如下:
發行機構不同:資管是基金子公司發行的,信託是信託公司發行的。
監管部門不同:基金子公司由證監會監管,信託公司由銀監會監管。
投資者數量限制不同:每個資管產品的小額投資人不超過200個,而每個信託產品小額投資人不超過50個。
注冊資本金有差別:這點其實也沒有硬性規定,但實際中,信託公司的注冊資本一般是10億級別,而基金子公司是幾千萬的級別。
其他的一些區別是因為發展時間長短不同形成的,基金子公司2013年才開始逐漸成立並開展業務,所以在業務資源、風控經驗、投資者認可度等方面的積累要弱於信託公司。
F. 信託,資管計劃,基金,私募基金這些有什麼區別
1.信託:即信用委託,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它涉及投入信用的委信託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和受益於人的受益人三方。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按規定條件和范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2.資管計劃: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
3.基金,這里是指公募基金,即受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
4.私募基金,即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其實從定義基本可以進行基本區分,4者的主體不同,另外形式及對象也都不同。當然具體區別,還需要更加細致的進行理解,這里只給出基本的說明。
G. 信託計劃和資管計劃有什麼區別
1、信託計劃一般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簡稱信託計劃),即由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將兩個以上(含兩個)委託人交付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運用或處分的資金信託業務活動。
2、資管計劃一般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顧名思義是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基金子公司)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
應答時間:2021-03-0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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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資管產品的分類有哪些資管產品與信託有什麼區別
資管產品包括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私募投資基金、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股債結合型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養老保障管理產品等。
資管產品與信託的區別
一、本質相同,即發行主體不同
1、資管產品:資產管理公司,系公募基金公司的子公司
2、信託:信託公司
二、監管不同
1、資管產品:證監會監管
2、信託:銀監會監管
三、報備次數不同
1、資管產品:資管計劃要報備2次,募集開始時報備1次,募集滿後驗資報備1次,驗資2天後成立;
2、信託:信託報備銀監會1次,募集滿即可成立
四、小額數量不同
1、資管產品:資管計劃小額可以有200個
2、信託:信託300萬以下小額50個
(8)信託資管業務擴展閱讀
信託的作用是信託職能發揮的結果,包括:
1、代人理財的作用,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2、聚集資金,為經濟服務:
由於信託制度可有效的維護、管理所有者的資金和財產,它具有很強的籌資能力,為企業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更為重要的是它可以將儲蓄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可有力的支持經濟的發展。
3、規避和分散風險的作用: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4、促進金融體系的發展與完善:
5、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過設立各項公益信託,可支持我國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慈善等事業的發展。
6、信託制度有利於構築社會信用體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場規則的基礎,而信用是信託的基石,信託作為一項經濟制度,如沒有誠信原則支撐,就談不上信託,而信託制度的回歸,不僅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而且對構築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I. 資產管理公司可以經營信託業務嗎
第十條金融資產管復理制公司在其收購的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范圍內,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時,可以從事下列業務活動:
(一)追償債務;
(二)對所收購的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三)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四)資產管理范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五)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財務及法律咨詢,資產及項目評估;
(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活動。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
除非經過批准,金融類資產管理公司(四大)不可以從事信託業務。非金融類資產管理公司,如果是銀行、券商、基金這種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從事的是類信託業務,但不是標准信託業務。至於說非前置審批條件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那是啥都可以做,但是做信託,也要銀監會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