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叫融資體系
現代金融體系,從業務性質上講,包括以間接融資的金融機構體系、服務於直接融資的金融市場體系,和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的金融監管機構體系。各種體系發揮特有功能為資金融通提供。
(1)間接融資對促進金融體系穩健發展與經濟增長具有獨特優勢。從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看,間接融資(銀行體系)具有貨幣創造功能,對經濟增長有切實的促進作用。由於投資增長是經濟處於增長期的常態,要滿足投資需求,離不開銀行體系的貨幣創造,而直接融資只是對現有儲蓄的重新組合,不能創造出新增貨幣。因此,在資金供應方面,銀行體系十分重要。從銀行體系本身來看,由於銀行體系規模龐大,具有規模經濟,有能力開發與利用專門技術,降低交易成本,在向擁有生產性投資機會的人提供資金和流動性服務方面具有較大的優勢。
從金融市場的運行看,由於金融市場上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導致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問題,成為金融市場正常運作的障礙。而銀行體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範這些風險的發生。因為銀行在認定貸款風險,防範由逆向選擇造成的損失方面,有豐富的經驗與辦法。銀行還有一定的手段監督借款者行為,從而減少由道德風險造成的損失。因此,銀行能夠在向儲蓄者提供利息收益或大量服務的同時仍然獲利。
從上述方面說,銀行體系在金融市場上開辟了一條渠道,能有效地將儲蓄資金引入擁有生產性投資機會的人們手中,在增進實體經濟的效率方面發揮關鍵作用。
(2)銀行系面臨著短資長用和銀企關系過密的問題。不可否認的是,銀行體系也有弱點。表現為,銀行資金來源期限一般較短,而貸款期限通常更長一些,這種期限的不對稱導致了流動性的不對稱,易使銀行陷入流動性困境中,並引起系統性風險。
而如果銀行主導金融體系,銀行將對企業產生重大影響。一旦銀行獲得了有關企業的重大內部信息,它就可以向企業索取租金,而企業也不得不付出這一租金以得到資本。同時,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中,銀企關系往往較為緊密,常常阻礙企業創新與增長。
在銀行和企業關系緊密時,銀行家往往按照自己的利益行事,因此可能被企業所收買,或與企業共謀對付其它債權人。而銀行對企業的控制同樣也擴展至銀行本身。在這種情況下,盡管銀行對企業享有了控制權,可以充分獲得企業信息,並監控企業經營,但銀行與企業將不可避免地聯結在一起,往往與企業共謀,並可能導致銀行在金融事務中過度強大,加大了風險集中度。
現代金融體系,從職能上講,包括金融調控體系、金融企業體系(組織體系)、金融監管體系、金融市場體系、金融環境體系五個方面
(1)金融調控體系既是國家宏觀調控體系的組成部分,包括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的配合、保持幣值穩定和總量平衡、健全傳導機制、做好統計監測工作,提高調控水平等;也是金融宏觀調控機制,包括利率市場化、利率形成機制、匯率形成機制、資本項目可兌換、支付清算系統、金融市場(貨幣、資本、保險)的有機結合等。
(2)金融企業體系,既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現代金融企業,也包括中央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上市、政策性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小金融機構的重組改革、發展各種所有制金融企業、農村信用社等。
(3)金融監管體系(金融監管體制)包括健全金融風險監控、預警和處置機制,實行市場退出制度,增強監管信息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處理好監管與支持金融創新的關系,建立監管協調機制(銀行、證券、保險及與央行、財政部門)等。 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 混業經營統一監管
(4)金融市場體系(資本市場)包括擴大直接融資,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豐富資本市場產品,推進風險投資和創業板市場建設,拓展債券市場、擴大公司債券發行規模,發展機構投資者,完善交易、登記和結算體系,穩步發展期貨市場。
(5)金融環境體系包括建立健全現代產權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全國統一市場、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
㈡ 如何構建孵化器投融資體系
孵化企業融資和孵化器投融資之間存在比較緊密的關系,主要體現在三個回方面:
首先,孵化答器建立孵化基金通過債權或股權方式對孵化企業進行投資,由於孵化器可以為孵化企業提供創業輔導,孵化器對孵化企業投資的效果將可能優於傳統的風險投資機構。
其次,孵化器可以為孵化企業吸收各類資金包括債權和股權提供平台,就股權投資而言,孵化器不僅可以成為孵化企業吸收股權資金的窗口,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成為孵化企業產(股)權交易的平台。由於股權投資是孵化企業的主要資金來源,因此股權流通市場的建立對於孵化企業的融資相當必要。
最後,孵化器可以成為孵化企業融資的信息平台。對於天使投資和風險投資者而言,孵化器可以成為信息交流的載體,為各類投資者尤其是個體投資者尋找和甄選項目提供較好的條件。
㈢ 如何建立全面的融資服務體系
第一,完善擔保服務體系。企業擔保機構作為連接企業與銀行的信用橋梁,對解決企業融資難、提高企業信用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應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建立「一體兩翼三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一體」指以政策性擔保機構為主體;「兩翼」指商業性擔保和民間互助性擔保為兩翼;「三層次」指省、市、縣(市、區)分級組建各類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其中省級擔保機構主要為一般擔保企業提供再擔保,分散一般擔保企業的風險壓力。
第二,加強管理,提高擔保機構素質。制定行業准則和行業標准,引導擔保機構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機制。開展對擔保機構的資信評級和績效考核,加大對從業人員的多層次培訓,提高擔保機構資信水平和業務能力。拓展擔保功能,鼓勵擔保機構開展股權投資等創新業務,增強擔保機構實力。
第三,加大對擔保機構的財政支持力度。企業融資擔保風險高、收益低,社會效益高、自身的經濟利潤低,具有準公共產品性質。因此,要適當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風險補償機制,由財政對擔保機構按照實際擔保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風險補償,降低擔保機構經營風險。綜合利用營業稅減免、各項准備金稅前提取、資本金注入等扶持政策,提高擔保機構融資擔保能力。轉變財政投入方式,將財政支持企業發展的資金由直接投入企業向重點支持擔保體系建設上傾斜,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第四,擴大抵押擔保品范圍。一是簡化手續,降低費用,完善土地、房屋、設備等物權作為抵押擔保品的制度體系。二是鼓勵使用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作為抵押擔保品。三是支持將企業生產經營中的應收賬款、倉單等納入抵押品范疇。
提高企業自身素質,增強企業融資能力。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從根本上說還需要企業練好內功、提升素質。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完善企業治理結構,改善和規范財務運行質量。要加大企業的培訓力度,為企業經營管理者提供宏觀調控、產業政策、創業培訓、財務知識及信息化等方面的專業培訓,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要著力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引導企業走「專、精、特、新」的發展道路。有關部門要圍繞促進企業創業成長這一主題,積極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建立企業信息庫,對不同行業、規模的企業實施分類指導,有針對性解決企業面臨的問題。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大企業、大集團的專業化分工協作,依託大企業加快發展。
強誠信體系建設,改善企業信用環境。信用不足或缺失是影響企業融資能力的重要因素,企業數量多、規模小,需求信息及風險信息收集難度大。因此,政府要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組織相關部門構建統一的企業社會徵信系統和運行機制,擴大徵信系統的覆蓋面和信用信息的採集面,盡可能詳細地提供企業納稅情況、企業及法定代表人個人銀行信用記錄、對外擔保、法律訴訟、履約情況等信息,增加企業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實用性和透明性,對企業自覺履約形成約束,增強企業誠信意識,提高融資能力。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違約中小企業的懲罰力度,堅決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失信行為,共同營造誠實守信的經濟環境和社會信用環境。
㈣ 如何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建設
迄今為止,理論與實踐上比較一致的共識是,構建與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必須既要考慮金融服務供給與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激勵相容問題,也要統籌安排金融體制改革與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處置的關系。本文從資本性融資體系、債務性融資體系、理財服務體系三個層面,探討了構建與完善中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的一些關鍵環節。
一、資本性融資體系的構建
雖然從理論上講,通過財政稅收政策促進中小企業增加內源性資本積累,是中小企業在不改變股權結構與控制權安排下,實現穩定發展的首要選擇,但是從實踐結果上看,中小企業的利潤留存空間並不大,資本擴張必須要依靠外源性長期資本融資。同時,構建中小企業資本性融資體系,不僅僅是要彌補中小企業資本性融資缺口,更為重要的是要通過有助於發揮資本效用的融資安排,體現資本對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行為的激勵與約束效應。
(一)要從機構建設著手,培育與發展中小企業投資公司
1.培育與發展長期持股型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國外長期持股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之所以得以持續發展,根本原因在於其主要發起人就是中小企業,從投資的風險防範與行為激勵兩方面提高了資本融資效率。眾多具有產業或是產品關聯性的中小企業,為了相互調劑解決資本投入的不足,普遍以有限合夥方式(也有股份制方式)建立起了投資性公司,政府則通過減免投資收益稅收等措施促進其發展。一方面合夥制投資公司具有利益共享效應,中小企業作為合夥人不僅可以不以規模大小及時方便地彌補資本缺口,而且可以在合夥投資公司的利潤中分紅,對中小企業具有明顯的投資激勵作用;另一方面,因為合夥人要對資本投資共承風險,所以投資公司通常採取時段承諾的投資方式,追加投資建立在分時段檢查中小企業投資承諾的基礎上,這對中小企業又形成了較好的風險制約,要求其履行誠信的義務與責任。
允許與鼓勵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的設立與發展,就是對自由資本形成制度的肯定與保護,這是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一旦允許合夥投資公司的合夥人或是管理人在一個良好業績記錄基礎上,今後可以發展為銀行類或是投資類金融機構,必將為中小金融機構的設立奠定市場基礎。在這種意義上講,匆忙放開中小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限制,不如先行組建成立大量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為籌建真正服務於中小企業的中小金融機構創造市場條件。
2.培育與發展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公司。目前來看,中國在風險投資的機制建設上存在著兩個方面的嚴重問題:一是風險投資公司沒有較強的行業分布特徵,大多數風險投資公司沒有專注的投資領域,導致投資科技含量低以及投資趨同化問題嚴重;二是追求資本利得而不是財務收益是風險資本區別與一般資本的顯著特點,但是創造風險資本利得機制 (也稱為退出機制)在中國並不存在,整個風險投資機制缺少了一個關鍵環節。由於缺乏這樣必要的市場機制,目前,中國大多數風險投資公司並沒有遵循真正的風險投資機制,大多數風險投資公司都退變成了一般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二)要從市場建設著手,培育與發展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金融市場體系
鑒於1993年到1997年中國大部分省市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及股票場外交易市場的非規范發展行為,場外交易市場目前在中國被徹底清理了,而創業板市場又遲遲沒有啟動,兩個層次市場的欠缺,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資本性融資需求。建立中國二板市場,並不能在短時間內解決大量中小企業尤其是非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資本補償問題,當前,迫切需要的是積極恢復與有序發展一個各種交易主體廣泛參與、交易品種和數量不斷擴展的場外交易市場,規避高昂交易費用與上市條件對中小企業資本性融資的制約。只要規定在場外交易市場中掛牌的中小企業,一旦其凈資產、稅後利潤、市值或是股價等達到一定條件要求,就可以直接升入主板或是二板市場,場外交易市場就是二板市場的一個預備市場。
當前,主要市場經濟國家的場外交易市場除了繼續保持建立初期對掛牌公司沒有資格限制、財務規范少,交易手續簡便、費用低等特點以外,已經發展成為了一個受到嚴格監管的實時報價服務系統,可以及時披露與傳遞做市商交易信息,並且實現了區域性或是全國性的聯網,完全擺脫了混亂與分散的局面。中國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要避免重復以前無序擴張的格局,應該首先著眼於全國性場外市場交易系統的建立。可以嘗試在上海建立中國場外交易市場報價中心,成立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一方面自上而下地引導各省(市)建立與上海報價中心聯網的地方性場外交易市場,另一方面監管做市商的報價信息和交易活動,增強全國場外交易市場的組織性與可監管性。依託於場外交易市場功能的不斷拓展,中小企業票據、債券等債務性融資也可以得以持續發展。銀行要實現中小企業票據業務的收益,必須積極拓寬票據轉貼現渠道,在轉貼現中通過批量化和規模化運作尋找最有利成交條件的客戶;中小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同樣也面臨著流動性問題。由此可見,中小企業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內涵著中小企業資本性與債務性融資的雙重需求。
二、債務性融資體系的構建
一個有效的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體系必須能夠同時解決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對於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而言,能夠在體制與機制上具有處理中小企業「軟信息」(中小企業的經營特點就是其並不或者是不完全具有財務報表、抵押擔保以及信用記錄等融資債權方需求的「硬信息」,而是現實表現為企業行為、業主品性及與供應商、顧客交易狀況等無法進行數值化准確記錄的「軟信息」)的能力,在防範融資風險的同時保證融資的高效率;二是對中小企業而言,融資體系必須能夠有效解決中小企業的弱勢融資地位問題,從根本上緩解即使是符合貸款條件的中小企業,由於「弱勢界定」而無論其支付多高的利率也無法得到貸款的「信貸配給」現象。
(一)在體制與機制上提高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的效率
如果說風險防範是指商業銀行能夠准確識別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中的「軟信息」,那麼大銀行憑借信息規模優勢對中小企業非定型信息的全局理解以及對中小企業發展風險的遠期估價,小銀行通過與中小企業近距離不斷交換信息而對重要「軟信息」成份的熟識,都使各自具有不同的風險防範優勢。因此,不能片面地講中小銀行與中小企業的匹配優勢,或是大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防範能力,二者在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體系中具有各自的比較優勢。問題的關鍵在於,中小企業的「軟信息」缺乏可傳導性,或者講是很難在組織鏈條上傳遞,這就要求金融機構自身的決策鏈條必須足夠「短而有效」。在這種意義上講,中小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支持具有天然的優勢,並且由於沒有上級組織的約束,可以因地制宜地進行融資機制的創新。
對於縣域經濟中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則必須進行組織結構上的根本性變革。一種可以考慮的改革模式是,在缺乏較好經營管理業績的中小金融機構的縣域經濟中,對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進行股權改造,成立省級行控股的獨立法人機構,並根據具體情況,或是每家國有商業銀行成立一家獨立法人,或是集中於一家或是二家進行合並組建;另一種模式是,在具有較好經營管理業績的中小金融機構的縣域經濟中,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與中小金融機構進行人員、機構、資產負債的重組。兩種改革模式都是對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從縣域經濟中簡單性撤離的一種揚棄,更有利於中小企業在縣域經濟中的發展。
大中型城市經濟中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同樣存在著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比較優勢。為了全面掌握中小企業的資金運用情況,可以允許金融機構作為中小企業的財務代理人;為了促進委託貸款與中小企業投資項目密切「嫁接」,可以允許金融機構與委託人建立風險分擔機制;為了解決金融機構客戶經理的激勵問題,可以允許金融機構對其貸款超額收益進行一定比例的獎勵。機制比產品對於中小企業融資而言更為重要。
另一個重要方面,是對中小企業非正式融資需求的滿足。民間借貸藉助於非正規性信用資源的利用以及債務責任的落實,滿足了中小企業零售型、人力資源密集型的融資需求,這在銀行體系內很難實現。一方面要不扼殺非正式制度的發展空間,通過利率市場化改革,使資金在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之間合理分布,過度要求資金集聚在銀行體系往往同時也集聚了風險;另一方面可以通過組建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將民間融資市場「退化」為私人投資市場,使民間金融發展剔除「非法集資」因素。
(二)有效解決中小企業的弱勢融資地位問題
1.最直接方式是建立一家專門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政策性銀行
當前,中國金融競爭非常不充分,地方政府的行為又在嚴重影響著中小金融機構的貸款投向與結構,在不能確保中小金融機構具有足夠的與地方政府談判的能力情況下,放開民營或是中小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限制,市場型的中小金融機構就有可能蛻變成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與其如此,不如自上而下建立一家政策性中小企業發展銀行,以法定的中小企業貸款行為規避地方政府與市場競爭對中小企業貸款行為的扭曲。盡管市場性中小金融機構的建立可以促使優質的中小企業通過擔保、補貼或是付出較高的利率來獲取流動性資金貸款,但是一般中小金融機構很難給予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銀行藉助於低於市場利率的政策性金融債券發行,完全可以向中小企業提供優惠的長期性貸款資金。對於市場型的中小金融機構,監管指標要進一步明確單戶最高貸款額與資本凈值的比率,限制其偏離中小企業的貸款行為。
2.其次是要允許與扶持三類中小企業融資性中介機構的廣泛建立
第一種是町以分擔融資風險的信用擔保類中介機構。一種經常性的錯誤認識是,造成大多數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困難的原因,是由於中小企業不能很好地具備銀行貸款的抵押或是擔保條件。組建以財政出資為主的省、市兩級信用擔保機構,就是希望通過信用擔保的杠桿效用,增加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貸款」與「擔保」在中小企業融資風險的防範上並沒有本質性的差別。擔保本身也包含著擔保決策、擔保跟蹤、擔保追償三個風險防範行為,如果疏於對中小企業擔保行為的風險防範,既不能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與銀行的信息不對稱性問題,反倒會增加中小企業與擔保機構之間的風險,擔保倍數越大,則風險越高。防範和化解擔保風險,一是要充分調動貸款銀行與擔保機構雙方的積極性,允許銀行與擔保公司分擔風險的契約安排存在。二是要建立省級與全國性的再擔保機構,通過多層次轉保最大限度地分散風險;三是要建立法律化與制度化的擔保損失財政彌補機制,要將財政彌補款項列入每年的中央與地方預算,並設立由財政、銀行、工商等部門組成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監督委員會,負責對中小企業擔保、再擔保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建議國務院盡快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擔保機構、擔保業務以及擔保行業管理辦法,促進擔保業長期健康發展。
第二種是雖然不分擔融資風險,但是本身具有較高風險評估能力的信用評級類中介機構。防範和化解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風險,銀行信貸與信用擔保必須與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徵信體系建設密切結合起來,要建立一個全國性的、共享性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系統,為信用評級中介機構的發展提供基礎條件。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系統,信用評級機構就可以對中小企業及其中小企業各種融資券進行信用評級,銀行與擔保機構也就可以利用評級防止融資風險。在實踐運作中,有的信用評級機構作為一個融資中介機構,在進行投資者(不僅僅是銀行)與中小企業投資項目的中介撮合,向雙方收取中介費用而不承擔風險;也有的信用評級機構在對中小企業融資項目進行評級後向「合作」銀行推薦,收取銀行的代理費。
第三種是「遠離」風險型的融資租賃類中介機構。設備租賃融資方式對於中小企業非常有利,因為往往融資租賃機構購買設備可以打折,便於降低中小企業的總體成本。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用租金現金流來償付銀行貸款利息,購買的設備又可以回購或是拍賣,這種資產負債結構致使融資租賃公司本身具有天然的抗風險能力。此外,中小企業出現風險後租賃設備不用清償負債,融資租賃類中介機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與中小企業破產風險有效隔絕。
㈤ 不同類型的企業需要建立的融資體系包括哪些
一是自籌,二是直接融資,三是間接融資,四是政府扶持資金等。
㈥ 如何建立健全風險投融資體系
一、地方政策【對策】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政策性投融資體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顯而易見的。1994年我國進行投融資改革以來,在建立國家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方面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展,以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為主的國家政策性投融資體系已基本確立,並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對於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特別是在國家政策性投融資體系下面,是否需要建立地方主要是省一級政策性投融資體系,各方面認識還相當不一致。不少人認為,建立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應是中央政府的事,地方政府沒有必要,也不能有自己的政策性投融資體系。反映在實際工作中,允許地方發展商業性的金融機構,如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等,但不允許地方建立地區政策性金融機構。我們認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構建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建立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有其客觀的必然性。無論是從理論上來看,還是從國外的實踐以及現實政策性投融資亟待解決的一些問題來看,構建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的必要性
1.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是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增強地方政府對經濟調控能力的要求。改革開放以來,為了調動地方發展經濟的積極性,中央把部分經濟調控權逐步下放給了地方政府。與以往相比,地方政府對本區域經濟發展擁有了更大的調控權。但總的來說,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級政府還缺乏有效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相適應的經濟調控手段,地方政府往往感到對本地區經濟難以進行有效的調控管理,一些經濟發展意圖不能得到很好的貫徹實施,因而運用行政手段進行經濟調控管理甚至直接干預經濟活動仍然經常發生,使地方政府職能轉換相對滯後。而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強化地方政策性投融資功能,是完善宏觀經濟調控體系、增強地方政府經濟調控能力的重要途徑。政策性投融資遵循非商業性原則,能夠通過各種業務手段。糾正市場性、商業性的不足和偏差,直接、迅速、集中地體現或貫徹地方政府的經濟社會政策。一個有效的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既能較好地配合地方政府經濟社會政策目標,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和資源配置合理化,又能夠避免調控手段的行政化傾向,較好地體現市場經濟的原則,發揮市場機制的優勢,彌補市場機制在某些方面存在的缺陷,實現計劃與市場的有機結合。因此,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的建立及其規范有效運作,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地方政府對地方經濟實施有效調控管理的客觀要求。
2.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是實施地區產業政策、促進產業結構合理化、高級化的需要。經過改革開放20年來的快速增長,各地區的經濟總量都已達到相當的規模,都面臨著結構調整的艱巨任務。各地區在全國統一的產業政策指導下,根據各地的實際,制定和實施科學合理的產業政策,調整優化不合理的產業結構,克服經濟發展的「瓶頸」制約,不斷提高產業的技術層次,對支撐一個地區經濟的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在這一過程中,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由於其特定的優勢和功能,可以扮演更為重要的角色,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成為地方政府產業政策最重要的執行載體,發揮其扶持重點產業,促進產業結構優化的特殊作用。
3.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是地方政府抑制「馬太效應」、實現地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手段。由於自然、歷史和現實的種種原因,我國各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嚴重不平衡。即使是在一個省域內,不同地區間經濟發展的水平也存在著很大的差異。而且,在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由於市場機制的某些缺陷與不足,使得「富者更富,窮者更窮」的「馬太效應」更加明顯。如在金融領域中,商業性金融往往在市場利益機製作用下,以實現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在選擇信貸投向時,哪裡資金收益高,資金便往哪裡流,使得資金不斷流向效益高的地區,這在客觀上促進資源相對全速合理配置的同時,也表現出它的局限性,即相對落後的地區會得不到或不易得到所需的資金,甚至還會出現資金逆向流動的現象。這是「馬太效應」更趨明顯的重要原因。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可以對市場機制引導下的資金流向起逆向調節作用,促進落後地區加快發展,盡可能縮小地區間發展水平的差距,逐步實現地區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4.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是投融資體制改革後地方政府履行所承擔投資職責的要求。隨著投資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政府在投資活動中的地位和作用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表現在政府直接投資范圍大大縮小,逐步從大量的競爭性投資中退出,而主要承擔基礎性、公益性項目的投資責任。其中中央政府只承擔全國性或跨地區、跨省市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而地區性基礎設施項目投資主要由地方政府來承擔。因此,相比之下,盡管地方政府退出了部分競爭性項目的投資,但同時由於中央政府相對縮小了在地方的投資,再加上長期以來各地區在基礎設施、基礎產業等方面的欠債,以及區域經濟社會加快發展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更高要求,使地方政府在基礎性項目投資方面的任務更重、壓力更大。
5.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是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完善全國政策性投融資體系的要求。通過這些年的改革,我國的金融體系從總體上已初步實現了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相分離,但國有商業銀行仍承擔著不少政策性金融業務,特別是地方政府仍然通過某些形式,要求國有商業銀行繼續承擔一定的政策性投融資職能,商業銀行的正常經營業務會受到地方政府政策不同程度的「影響」,從而也制約了國有商業銀行真正向商業銀行的轉變。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全國的政策性投融資體系尚不健全,作為一個完整的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或系統,還缺乏有效的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這一部分。雖然國家農業發展銀行在各地都設立了分支機構,國家開發銀行最近也在各省市設立了分支機構,但其功能作用還遠不能滿足地方政策性投融資的需要。因此,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不僅是彌補國家政策性投融資體系的不足,構建中央與地方各有分工、互相補充的完整的政策性投融資體系的需要,也是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金融體系,推動金融市場進一步發展的要求。
(二)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的功能特徵與作用
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是以銀行經營活動原理與方式實現地方政府政策目標的特殊的投融資體系,其職能定位在於彌補商業性投融資空隙和市場機制缺陷,它同時具有財政與金融兩種特性,兼備財政與金融兩種功能。在一定意義上,它執行地方政府經濟政策的過程就是其代表地方政府對經濟進行干預調節的過程。具體說,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的主要功能與作用有:
1.政府引導功能。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是地方政府對經濟進行調控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它通過特定的政策手段,能夠以較少的資金帶動和引導大量的社會資金按照政府的政策意圖進行投資。地方政府可以利用政策性投融資體系的這一功能,引導社會資金投向一些期限較長、風險較大,從而商業銀行或民間資金不願進入的投資領域。
2.補充地方財政功能。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是以財政支持為背景,通過財政與金融有機結合的政策性投融資活動,既體現財政資金的無償分配功能,又可以利用金融手段提高資金的有效性和效益性,實現單靠財政本身難以完成的社會經濟目標,因而可以起到「第二財政」的作用。
3.收益補償功能。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通過政府財政等手段支持,資金成本較低,可以以低於市場資金成本價格提供項目建設需資金,從而能夠對一些投資回報較低,收益水平低於市場平均水平的項目投資給予收益補償,使投資主體的投資收益能夠達到一定的水平。
4.降低風險功能。由於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擁有比較雄厚的資金實力和較強的風險承受能力,因此,對於一些風險較大的項目,地方政策性投融資的參與,能夠降低或分散項目本身以及項目其他投融資主體的投融資風險,從而引導更多的社會資金參與風險投資,促進技術風險、市場風險較高的開發項目取得成功。
5.提高信用功能。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以地方政府強有力的支持為後盾,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地方政府的信用,因此,對於一些新設立的或經濟實力較弱,信用等級不高的投融資主體,地方政策性投融資的參與,可以彌補其在信用方面的不足,提高在市場上的信用程度,有利於吸引社會資金共同參與項目的投融資,避免因為信用不足對其發展的束縛和制約。
6.延伸期限功能。由於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擁有長期的、穩定的資金來源,因而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可以為一些建設周期和投資回收期限較長的項目提供長期資金,而且,可以以此吸引部分社會短期資金使用長期化,起到延伸短期資金使用期限的作用,促使更多原來分散的、短期的資金集中投入到期限較長的項目中去。
二、建立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基本原則與框架
要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從長遠來看,必須建立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這是克服現行政策性投融資諸多不足與弊端,構建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也是其核心與關鍵。可以說,如果沒有一個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地方政策性投融資就不可能形成一個完整、有效的體系。雖然從目前的政策條件來看,建立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難度很大,而且一些地方銀行如海南發展銀行由於種種原因而被關閉但並不能由此否定建立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建立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基本原則
從政策性投融資體系的運行機理出發,建立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必須遵循若干基本原則:
1.組建行為的政府性。從某種意義上講,政策性投融資機構都是政府的投融資機構,由政府出資創設或控股。因此,組建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必須是政府行為,由地方政府出資,以地方政府作後盾,與地方政府機構具有密切的特殊聯系。這種聯系首先最集中具體地體現在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與地方財政的關繫上,通過建立財政與金融有機結合的多種形式,形成無償資金有償使用的機制。其次,組建行為的政府性還體現在組建手段的行政性上。在組建過程中通過地方政府的行政手段協調各部門的利益關系,保證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按照政府的要求設立,並由地方政府確定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負責人。
2.經營目標的不盈利性。從政策性金融機構執行政府經濟政策職能看,政策性金融機構與商業性金融機構以市場原則從事盈利性經營活動不同,它必須從政府的角度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發,並按政府的經濟政策意圖從事政策性投融資活動,以貫徹實施地方政府區域經濟發展與產業政策為主要職能和任務,通過優惠的利率、貸款期限和融資條件對政府支持發展的產業、項目提供資金支持。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為地方政府實施其經濟政策的工具,主要是通過政策性的投融資行為以貫徹地方政府對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的方針政策或意圖,從而在地區經濟發展的整體和長遠利益上發揮作用,並不以盈利為經營目標。當商業性金融機構在按市場原則進行資源配置不能解決問題或作用失效時,政策性金融機構就依據非商業性原則,以特定的投融資手段對社會資源進行逆向配置,以政府特殊職能機構的身份,既面向市場,又超越市場法則進行運作,通過非盈利的或者是低盈利的投融資活動,實現地方政府賦予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任務和目標。
3.服務對象的特定性。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服務對象是根據地方政府經濟政策目標和具體項目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項目的性質、對項目投資收回及回報等的要求決定的。現行投資項目基本上劃分為基礎性項目、公益性項目和競爭性項目。對這三類項目,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都可以涉及,但側重點是不同的。
基礎性項目,主要是基礎設施項目,是政策性金融機構服務的重點。這類項目由於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項目建設以社會效益為重,雖然可以收回投資,但項目投資收益通常低於市場平均水平,投資回收期限相當長,需要政府通過政策性投融資進行建設和發展。
公益性項目,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項目本身無直接投資收益,項目投資完全不能收回的純社會公益性項目,如科學、文化、教育、體育設施等;另一種情況是有一定投資收益,但只能部分收回投資的公益性投資項目,如相對落後地區的公路建設等,這種情況投資項目的投資資金一般多渠道籌措,除了無償的財政性資金以外,還需要部分有償的銀行貸款等。這兩種情況的公益性投資項目,嚴格地講,基本上屬於財政支出功能,不是政策性投融資范圍。但隨著一些社會事業向產業化方向發展,不少項目投資都要求逐步收回投資,甚至有一定的投資回報。因此,象這類公益性的項目也可以包括在政策性投融資范圍以內。總的可以這樣劃分,即如果項目所用資金沒有收回的要求,則屬於政府撥款對象范圍;如果項目資金需要回收的,則屬於政策性投融資范圍。
競爭性項目,一般通過市場機制完成投融資活動,不是政策性投融資的重點,但也不完全排除在外,如高風險、高回報的高新科技產業項目,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等,通過市場機制籌措項目投資所需資金比較困難,需要政府通過政策性投融資予以支持。而一般能獲得市場平均利潤的競爭性項目,在市場機製作用下能夠籌措投資所需資金,不列入政策性投融資范圍。
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服務對象的范圍,可以根據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以及具體情況條件不同而有所不同。
(二)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組建
1.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設立。我們設想,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只在省一級設立,而且只設綜合性的一家,直屬省政府,在一定的時候也可以在市地一級設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主要任務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長期、穩定、低息的資金來源。可以冠以發展銀行或開發銀行名稱,設立的途徑可以選擇一家現有的省級政策性投融資機構如省財務開發公司作依託進行改造組建,也可以另起爐灶重新組建。內部機構按照地方政策性投融資的重點,如農業開發、基礎設施、中小企業、高新技術產業、貧困山區和海島開發等設立若干業務部門。
這種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與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以及在地方的分支機構在行政上互不隸屬,共同接受中央銀行的監管,在投融資運作上則可以相互補充、相互合作,共同參與對政策性項目的投融資,增強政府通過政策性投融資對經濟發展的調控和調節能力。
2.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資金來源是政策性金融機構建立和進行政策性融資的關鍵,這里包括兩個部分的資金來源,一是建立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本金來源;二是政策性金融機構建立以後,除了資本金以外通過融資機制運作能夠提供政策性投融資使用的政策性資金來源。我國的金融市場還不夠發達,規模有限,作為地方政策性投融資機構,要從金融市場上籌措足夠的資金難度較大,另一方面,地方財政基本上是吃飯財政,主要通過財政來籌措政策性投融資所需資金也不現實,因此,政策性投融資的資金來源應堅持多渠道、多方面籌措的方針。
(1)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本金來源。一種方案是由地方財政一家出資。在組建初期根據財力可能一次性注入一部分,以後逐年充實。可以考慮將財政預算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預算內有償用的資金、一部分預算外資金包括逐步收回的財政周轉金作為其重要資金來源。另一種方案是通過股份制的形式,由省財政、現有主要省級政策性投資機構以及市地財政共同認股出資組建,籌措資本金,包括現有一些政策性投資機構這些年來投放出去尚未收回、質量較好的存量資產。這種方案的優勢一是可以擴大資本金規模,增強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實力,二是可以通過資本紐帶密切地方政策性投資機構與金融機構的關系,有利於促進地方政策性投融資有機整體的形成。
(2)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存款資金來源。除了資本金以外,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還要組織大量的、長期穩定的、低成本的存款作為政策性投融資的資金來源。這是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能否成功運作、作用發揮大小的關鍵。從現實情況看,如果通過政府一定的政策手段,將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能夠調配但目前分散於各商業金融機構的政策性資金統一集中存放於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那麼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是相當可觀的。包括各種財政間歇資金、臨時性調度資金、政府建立的各種建設基金(農業發展基金、水利基金、電力發展基金等等)、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基金、地方政府部門通過出借等形式有償轉讓使用的資金、國家有關部門下撥的各種政策性資金。這些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所有或使用管理的資金通過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融通使用,一方面可最大限度地發揮這些政策性資金的政策性作用,另一方面有利於統一管理,改變目前不少政策性資金商業化運作的狀況。這兩年,國家通過清理整頓,試圖通過財政專戶存儲加強對這塊政策性資金的管理,但由於財政的功能及機構人員的局限,從實際情況來看,要真正管好難度很大,更不要說如何真正用好它,充分發揮它的政策性調控作用,造成地方政府擁有的資金資源的閑置。
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資金來源的還有一個方面是社會資金。政策性金融機構一般不直接吸收儲蓄存款和企業存款,但在政策性資金來源不足,而且地方財政可以對貸款進行貼息的情況下,直接吸收部分成本相對較高的社會資金用於政策性投融資是一條重要的渠道。在政策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還可向地方商業金融機構如城市商業銀行、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等發行金融債券,這也是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增強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調控實力的重要途徑。
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為一種提供「准公共物品」的機構,主要職能應是在資金上支持政府的政策要求,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支持收益低的項目。在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基礎設施通常收益較低,即使經濟發展進入一個相對發達的階段,也會存在一些商業利益較低但外部經濟明顯,社會效益較高的項目,這類項目只能有政策性金融機構來支持。
2.支持高風險科技投資。對於高風險科技項目,獲得社會資金比較困難,或資金成本較高,通過政策性金融機構提供政策性貸款,可以克服風險科技項目產業化的障礙,促成更多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
3.支持企業家創業。一般地,創業者在開發新事業時期,中小企業在發展初期,都有信用度不高的問題,獲得商業性金融機構貸款難度和成本都較大,需要政策性金融機構給予支持。
4.支持貸款期限長的項目。對於投資建設期限和投資回收期較長,投資規模較大的項目,商業性金融機構通常會因各種原因,貸款積極性不高,或難以滿足項目貸款規模的要求,需要政策性金融機構利用在貸款期限、規模等方面的優勢,對期限長、規模大的投資項目提供資金支持。
5.為項目建設提供的穩定的資金來源。商業性金融機構的金融活動通常受到其資金來源松緊程度的左右,對於長期投資活動來說往往難以提供穩定的資金,政策性金融機構則可以提供必要的穩定資金。
(四)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運作
按現行有關法規,銀行不能直接進行實業投資,因此,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運作主要以提供政策性貸款為主。這種貸款的政策性主要體現在貸款的利率相對同期商業銀行要低一些,這部分利差一是通過降低資金成本解決,二是通過地方財政補貼解決。根據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承擔的主要任務,貸款應以中長期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為主,同時也可提供部分優惠短期流動資金貸款,以滿足不同的政策調控目標需要。
(五)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
政策性金融機構與商業性金融機構有很大的不同,商業性金融機構在市場機製作用下進行資產運作,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原則開展業務,主要通過擔保、抵押等自我風險防範手段並接受中央銀行的監管以提高資產的安全性。政策性金融機構雖然不以盈利為目的,但對資產的安全性要求和風險防範與商業性金融機構是一致的,這是政策性金融機構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前提條件,如何做到既較好地履行政策性金融機構特殊的職能,貫徹地方政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和意圖,注重社會效益,同時又要防止出現大量的死帳壞帳,保證資產的安全,並努力保值增值,這是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面臨的最大困難。這就要求建立一套區別於商業性金融機構的特殊的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即除了政策性金融機構自身對風險進行防範,接受中央銀行必要的監管以外,還必須建立一個有效的監督管理體系。
三、加強地方政策性投融資的對策與建議
建立以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中心的完善的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在目前條件還不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先對現行的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進行改造、規范和完善。這一方面是為今後建立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創造條件,積累經驗;另一方面可以盡可能克服一些現行政策性投融資存在的弊病,更好地發揮現行地方政策性投融資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地方政府調控經濟中的重要作用。
(一)充分發揮國家三大政策性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為地方經濟服務作用
在目前情況下,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大政策性銀行是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重要力量,尤其是政策性銀行貸款的主要資金來源,雖然對這一塊資金,地方政府沒有主動的調控權,但政策性調控的目標以及資金的投向是與地方政府調控意圖一致的,地方政府應充分利用它為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一是要爭取盡可能多地在地方設立分支機構。目前,除了中國進出口銀行以外,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地方已設立分支機構,但國家開發銀行還主要只是在省一級設立機構,這雖然與以前不在地方設立機構相比要有利得多,但還要爭取增設新的分支機構,特別是在一些基礎建設項目較多,經濟比較發達的市地;農業發展銀行也要進一步完善縣市一級機構,理順業務關系。二是要千方百計增加政策性貸款來源。除了國家政策明確的政策性貸款業務如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收購資金以外,其他可以爭取的政策性貸款要積極爭取,特別是國家開發銀行的項目資金貸款,在項目立項、貸款規模、資金安排等方面要爭取國家有關部門和國家開發銀行的支持,爭取更多的政策性貸款投向地方基礎設施、基礎產業項目,投向老少邊窮地區和海島的經濟開發。
(二)充分發揮現有地方政策性投資機構的作用
地方綜合性和各類專業性投資公司是前幾年地方政府政策性投資的主體,也是今後一個時期繼續發揮作用的重點,但由於這些投資機構普遍存在比較多的問題,必須進行完善、規范、調整、改造,以適應新的條件下地方政府賦予的政策性投資職責的要求。
1.健全地方政策性投資主體。
2.改造現有政策性投資機構。
3.增強政策性投資機構功能。
4.加強對政策性投資機構的監督管理。
(三)進一步拓寬政策性投融資的資金來源
要充分發揮現有地方政策性投融資的作用,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是增加政策性資金來源,增強政策性投資主體的資金實力。除了運作用好現有的資金以外,進一步拓展地方政策性投融資其他資金來源渠道:
1.預算內財政資金要努力擴大投入政策性投融資的規模。
3.努力拓展地方政策性投融資新的資金來源。
(四)不斷完善地方政策性投融資的方式和手段
在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沒有建立以前,可以通過財政貼息和組建擔保機構的方式引導社會資金,發揮政策性投融資的調控作用。
1.強化財政貼息在地方政策性投融資中的作用。
2.把組建擔保機構提供貸款擔保作為地方政策性投融資的重要手段。
㈦ 什麼是融資體系
《投資體制改革方案》的通過,預示著投融資體制的改革將會取得一些重大的突破和進展。中國經濟是一個靠投資拉動的經濟,但由於投融資體制的限制,中國投資的效率卻很低,高速的經濟增長並未帶來社會財富的同步增長。投融資體制在經濟體制改革中相對滯後,其基本問題仍然是政府主導和國家壟斷,市場化程度很低。《投資體制改革方案》首先要做的就是,讓諸神歸位,盡量減少政府對投資項目的參與,不僅大大削弱了政府對投資項目的審批權,而且增加了政府投資項目也要引入市場機制的內容。在糾正政府越位的同時,該方案還校正了民營企業在一些投資領域的缺位現象,與此同時,在銀行改革中也加入了吸引社會資本和外國資本參股國內商業銀行的內容。只要投融資改革的措施能夠真正實施,投融資的效率將會提高,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將得到增強。這次改革還能緩解目前經濟發展中出現的矛盾和隱患,擠出經濟增長中的泡沫,有利於今明兩年經濟的穩定增長。然而,此次改革離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的目標還相去較遠,且實際操作性成問題,改革的成效會大打折扣,現有的辦法仍然不能割斷政府投資與金融體系的風險連帶關系。因此,對於投融資改革的成效,還不能過早地下結論。
(50人論壇·北京)據報道,由發改委起草的《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在完成最後修改之後,將公布實施。方案起草至今,歷時5年半。在中國改革的歷史上,並不多見。一方面說明問題的重大和對問題的認真,另一方面也說明了政府效率的低下。與此同時,金融改革也在緊鑼密鼓,國有商業銀行注資改制上市已經拉開序幕,銀行業新一輪對內開放隨著東北振興銀行的建立悄然而起,資本市場的改革和發展也有了新的舉措。這一切預示著,投融資體制的改革將會取得一些重大的突破和進展。
中國經濟是一個靠投資拉動的經濟,不僅是由於中國的投資率是世界各國中最高的,且在波動中呈提高之勢,而且是由於投資的增長與經濟增長的相關度很高,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很大。80年代的投資率平均為36%,90年代平均為38.4%,近三年有了進一步的提高。2002年,固定資產投資與GDP的比例為42.2%,超過了1993最高時的37.7%,去年達到了47.3%,然而,由於投融資體制的限制,中國投資的效率卻比較低,且呈不斷降低之勢,進而影響了經濟增長的質量。因此,改革開放二十五年,我國雖然一直保持了高速的經濟增長,但社會財富卻沒有同步增長,人民的生活水平還相當低,我國依然是一個比較落後的發展中國家。
在2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我國的投融資體制始終是經濟體制改革中一個相對滯後的環節,其基本問題仍然是政府主導和國家壟斷。如果說在三大需求中,出口取決於國外需求,隨著加入WTO,其經營完全放開,由企業決策;消費主要取決於收入的增長,其市場化程度也比較高,效率也相對較高,只有投資領域的市場化程度最低,是政府幹預最大的地方。最近幾年,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積極作用是穩定了經濟增長,消極作用是增強了政府在投資領域的干預。特別是由於將"GDP"和招商引資作為官員政績的考核標准,地方政府就主要拿投資做文章。從理論上講,高質量、有效益的投資需要市場導向,符合市場規律,但政府投資和政府主導下的投資必然是領導人利益導向的,有時可能只符合人事運作規律,投入產出率較低。於是,出現了許多奇怪的投資現象。很多地方幾乎是一任領導,有一種發展思路,就有一批工程;班子一換,工程也就無人接續。投入了資源,有了投資完成額,增加了GDP,卻沒有任何收益!還有一些地方引入外資不計成本,把工業用地全部批租了,使得未來的發展沒有了餘地。地方政府的投資競爭是造成投資過熱的體制性根源,去年上半年,中央政府主導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同比下降了7.7%,而地方政府的投資額卻增長了41.5%。政府主導的投資與國家壟斷的金融體系形成了風險連帶體系,銀行貸款越來越集中於政府投資的大項目、大工程,期限越放越長,由10年到15、20年,甚至25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中長期貸款比例在45%以上,如果考慮短期貸款中有20-25%的不良貸款,這樣,長期貸款比例接近60%。按任何銀行業經營的理論看,這都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事情,也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基本原因。另外,政府主導下的投資經常成為權力尋租的場所和中介,據說一條高速公路就有一批官員倒下,房地產發展中土地批租的問題不斷,就是這一問題的集中體現。
投資和融資本來就是企業的事情和許可權,政府既做不了,也做不好。《投資體制改革方案》首先要做的就是,讓諸神歸位,盡量減少政府對投資項目的參與,不僅大大削弱了政府對投資項目的審批權,而且增加了政府投資項目也要引入市場機制的內容。所以,了解方案內容的人士評論說,發改委是"自廢武功",自我釋權。在糾正政府越位的同時,該方案也校正了民營企業在一些投資領域的缺位現象,在過去幾乎由政府壟斷的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不僅允許民營企業投資那些有收益的項目,對那些回報沒有保障的項目,也鼓勵各級政府要創造條件,利用特許經營、投資補助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與此同時,在銀行改革中也加入了吸引社會資本和外國資本參股國內商業銀行的內容。
從長遠看,只要投融資改革的措施能夠真正實施,政府職能轉換將會加快,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也會逐步形成,投融資的效率將會提高,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將得到增強。從近期看,這次改革也會緩解目前經濟發展中出現的矛盾和隱患,比如說,能源緊張,開發區泛濫,一些行業重復建設嚴重,表面上看是投資增長太快所致,實際上,政府主導下的土地批租、盲目招商和濫搞開發區起了很大作用。通過改革減少了政府的上述行為,擠出經濟增長中的泡沫,有利於保證今明兩年經濟的穩定增長,對於金融改革的順利推進也有重要作用。
這次改革顯然是投融資領域的一個進步。然而,受各種因素制約,不可避免地會造些一些新的扭曲,留下一些缺憾。第一,此次改革雖然壓縮了政府幹預市場的空間,但是政府依然停留在一些本該大規模退出的投融資領域,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一些具有良好盈利前景的基礎建設和金融機構,政府投資和干預還會佔主導地位。離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的目標還相去較遠。第二,政策雖好,但實際操作性成問題。雖有發改委自我釋權在前,但地方政府卻並不一定跟著學樣。在其它政府改革配套措施沒有跟上,又缺乏將政策落到實處的具體手段的情況下,改革的成效將會大打折扣。第三,政府花錢買體制,決心很大,但現有的辦法仍然不能割斷政府投資與金融體系的風險連帶關系。因此,對於投融資改革的成效,還不能過早地下結論。
㈧ 國家怎樣合理構建中小企業融資體制
博得聽說-2017年最佳知識平台-每天五分鍾解決企業一個小問題
中國需要一個知識平台 中國首個解決中小企業資本困惑的知識平台
講好中國企業故事 發出中國企業聲音,結交拓展人脈
【摘要】中國金融體系中,間接金融始終居於主導地位,但卻鮮有定位於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中小企業銀行,民間融資因無法律保障而發展受限,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缺乏完善的融資制度體系的保障。這種粗線條的金融制度架構,從根本上約束著社會資金的流向。建立中小企業融資的制度體系,政府的主導和服務是核心,金融體系的完善是關鍵,有效的風險轉移機制是基礎,多方面的信用風險管理是根本。
中國論文網 http://www.xzbu.com/3/view-4751896.htm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制度體系;風險轉移;信用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0.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36X(2013)04-0052-03
從目前我國企業融資的制度框架看,中小企業的融資仍是以自我調劑為主、政策性扶持為輔,制度基礎十分薄弱。從金融結構上看,我國歷來是間接融資為主導,但在現有的金融體制下,由於未形成完整的中小企業融資體系,正規金融機構能夠給予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極為有限。即便是在中小企業經濟十分發達的寧波與溫州地區,占企業總數90%以上的中小企業,能夠獲得正規金融機構融資的也不足三成。從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扶持的目標上看,一直是保障就業和穩定經濟秩序,中小企業在科技創新、出口增長及促進經濟增長方面的作用,始終未被充分重視。由於制度缺乏,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效應難以得到保證,中小企業融資始終處於飢渴和放任的狀態,難以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一、制度安排是確定方向及提高效率的保證
以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制度可以區分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一般是指成文的法律、條例、章程、合同等顯在的規定和約束;非正式制度則是指在社會中普遍發生作用的觀念意識、習慣習俗、思維方式、道德准則等支配人們行為的意識形態及心理的價值觀念。本文中所提的「制度」,是就正式制度而言。
制度是在特定的領域框架內,為實現某種經濟活動而制定的規則及構建的保證規則得以執行的機能,「是能夠自行實行或由某種外在權威施行的行為規范」。制度指向的客體是多重的,其中「最抽象的,也是最復雜的客體是社會系統、社會秩序或廣義社會行為的總體品質。該類制度一般都採取法律的形式,用以維系社會系統的秩序、穩定以及有效」,融資制度應歸屬於此類。制度安排的目的,是為框架內活動的參與者提供一些在結構外不可能獲得的追加效益的機會。在文明社會里,人類的一切活動都與制度有關,制度安排會對組織產生激勵,不同的制度安排會引導組織產生不同的行為反應。沒有制度的規范和約束,人類的行為就會處於不知所措的混亂狀態。可見,制度對於效率而言,是不可缺少的極為重要的因素。
中小企業融資的制度構建十分薄弱
(一)法律基礎薄弱
法律以規則為主,對權利和義務界限分明,所以能夠對各種利益關系和社會關系進行有效調整。雖然自2003年起我國開始施行扶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第一部專門法律——《中小企業促進法》,但這也是我國迄今為止唯一一部有關中小企業的專門法律。與美、日等國家頻繁出台並及時修正的中小企業法律體系相比,法律法規的疏薄顯而易見,這使得中小企業融資活動缺乏穩固的制度維護基礎。
而與之相對應的是,有關扶持中小企業的政策卻頻出不絕。例如,1998年6月的《加強對中小企業信貸服務的通知》、1999年11月的《關於加強和改進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2000年8月的《關於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2005年7月的《銀行開展中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2009年3月的《關於跨省區域規模較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有關事項的通知》、2009年5月由中央銀行、銀監會頒布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2011年10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門提出的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緩解金融困難和給予幫助的措施、2012年2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又一次研究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等等。
歷時10餘年間,出台了大量的文件、意見、通知、國家領導人講話等,然而,中小企業融資難卻未有根本性轉變。這是因為,政策具有很強的時效性、調節性、表述性的特徵,是外化為符號表達的准則和政府意志,它通常表現為原則性的規定,且只規定行動的方向而不涉及活動的具體規則,它會隨經濟形勢的需要而時緊時松。特別是,政策性支持由於其非市場化的性質,往往與金融機構的商業利益不一致,一般難以得到以追求利潤為經營目標的金融機構的積極響應和持續貫徹。所以,雖政策頻出,但成效並不穩定。
(二)缺乏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專門的金融機構
一直以來,間接金融在融資體系中具有明顯優勢,然而,銀行體系中卻缺少定位於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中小銀行。目前階段,我國的大中企業都建立了企業信用檔案,而中小、小微企業在短期內卻難以實現信用管理的社會化。把經營規模、信用狀況、競爭實力、保證條件、風險程度相差懸殊的中小企業與大中型企業放在同一個融資平台上,以同一機制、同一方式、同一標准去管理和要求,事實上是對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忽略。這種粗線條的制度構建,直接約束著資金的流向。2010年下半年開始的物價快速上漲逐漸成為經濟運行中最突出的矛盾,控制物價的漲幅成為經濟調控的核心,央行的貨幣政策表現出收緊的特徵,使得中小企業的資金緊張情況驟然凸顯,民企資金鏈斷裂、民企老闆「跑路」引發的新一輪多米諾效應,使中小企業苦不堪言,深刻地反映出對中小型企業融資缺少基本的制度維護。
三、對完善中小企業融資制度的構想
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無論是融資的制度安排還是制度運行,都離不開政府的主導與主持。
(一)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主導、管理和服務功能
1.完善的專門法律法規是融資制度的基礎。市場經濟的運行基礎是法制,完善的法律體系,是維護公平交易原則、體現政府的政策導向的基本要求,無論制度的確立還是利益的調節都須仰仗於法律法規而實現。融資制度和信用交易涉及各交易主體的實際經濟利益,尤其離不開法制的保駕護航。建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和融資制度,應盡早出台和完善與中小企業經營、信用活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用法律手段促進中小企業融資、徵信、擔保、信息化等活動的規范化。在立法的基礎上,同步推進專業司法隊伍的建設,在機構、人員、資金、技術條件等方面予以保證,把中小企業融資的法律保障落到實處。 2.專門的政府職能機構是中小企業融資制度框架的核心。應盡快將現有相關部門中涉及中小企業的管理職能進行歸並,組建具有綜合協調能力的國家中小企業管理局,專門行使保障中小企業權益、制定和發布政策法規、提供信息服務和監督管理的職能,變微觀干預為宏觀協調和服務,提升政府的主導作用和服務功能。
3.建立政策性中小企業銀行。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服從和服務於政府宏觀經濟政策、從政府的角度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發,以實現政府經濟政策和意圖為目標而從事投融資活動的機構。設立政府性銀行來扶持中小企業,是二戰後日本政府為平衡資金分配,協調國民經濟平衡發展而建立的機制,收到了極其顯著的成效。中小企業融資制度框架的建立,應該以設立政策性中小企業銀行為先導。
(二)疏通民間借貸渠道
事實上,在發達國家,民間金融一直都是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力量,即使在經濟發展水平處於領先的今天,民間金融仍然是他們作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而存在。在我國經濟富裕地區,民間沉澱資金已相當可觀,但缺乏從事常規性金融業務的途徑。疏通民間融資渠道,主要是允許民間小型金融組織的發展。這種具有顯著地域性的民間金融組織,其融資對象僅限於熟人客戶,朋友間的違約要承受更大的信譽成本。在這種獨特的信用文化背景下,不僅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小,而且風險約束更加有效和有獨特優勢。
疏通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構築更加合理的金融體系。一是可以對社會資金流起到平衡作用;二是可以避免高利貸對中小企業的無以承載的盤壓;三是可以完善我國的金融體系,使之更加適應多層次經濟體的多重需求;四是可以充分發揮民間資金的能量。除此之外,對金融秩序的穩定也有積極的作用。
現在東南沿海富裕地區已經出現了小規模的民間銀行,但由於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引導與規范,經營中存在不規操作現象,如關聯貸款比重大,壞賬率過高,使其經營的持續性缺乏保證,發展缺乏穩定性。政府應通過法律來規范和引導民間銀行建立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遵循合規、審慎的原則從事金融業務、控制關聯交易中股東對銀行利益的損害。中小企業銀行的健康發展,是中小企業融資制度穩定的重要條件。
為了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於中小銀行,在規范管理的同時,國家應向其提供稅收方面(甚至更多方面)的優惠,使其能夠在合規、守法經營的基礎上穩定發展。
(三)構建擔保和保險雙層保證結構的風險控制和轉移機制
市場經濟中,任何制度都無法完全消除信用風險,完善的融資保證體系必須有風險控制和風險轉移的機能。從總體上說,應逐步建成由貸款行、擔保機構、保險公司共同構建的風險分散、轉移和共同監管的融資管理機制,徹底改變現行的誰提供貸款,風險就必然由其承擔的融資機制。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保證體系目前存在著結構性缺失和管理分散的問題。雖然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實踐早在1992年就開始起步,且已發展成為由政府主導向多元化發展的、由數千家融資擔保機構組成的一個新的行業。但是,其存在的問題仍然不可忽略。首先,從現狀上看,擔保機構存在著行政歸屬不一、擔保機構在融資活動中的主體地位不強、盈利能力不穩定等問題。其次,從結構上講,現有的融資保證體系缺乏風險轉移機制。由於企業融資的高風險性,一直使商業保險公司避而不近。所以,中小企業融資的保證體系中,除了中國信保對出口企業的政策性融資保險之外,商業保險至今缺位。此外,現行的擔保行業管理法規藍本,仍然是財政部2001年3月下發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1]77號)。該辦法主要針對政府出資或參股設立的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融資擔保機構,在資金管理上作出了規定,而對整個擔保行業而言,仍然缺乏廣泛適用的法律引導,使擔保行業缺乏健康發展的法律引導與規范。
為了完善以上的不足,在制度設計上應該建立擔保和保險、再保險相組合的模式。擔保,用以彌補融資方的信用不足,起到分散風險的作用;保險,則可使貸款方和擔保方進行風險轉移。這樣可以有效減少金融機構因過度承受信息不對稱風險而引致的市場逃避,促使信貸配給由局部均衡向總體均衡的覆蓋。
(四)強化中小企業信用風險管理
1.健全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加強中小企業徵信體系的建設,這是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穩定的重要環節。「十一五」期間,企業信用管理的理念在全國各地普遍推廣,但對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的管理卻仍然極其缺乏。究其原因,固然有一定的客觀原因,比如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的採集工作量十分龐大,無論銀行等金融機構還是專業徵信公司都難以在短期內為其建立完整的信用檔案;為數眾多的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管理上大多缺乏規范性,財務制度不健全,相關部門難以採集到完整的企業財務數據,特別是微型企業都是小本經營,無信用交易的記錄,信息難以採集。但是,中小企業的信用檔案不健全,勢必影響金融機構對其的資金支持,影響社會整體信用水平的提高。
對小微企業可以嘗試採用差別稅率的辦法,對主動報送和不報送信息資料的企業實行差別稅率,引導企業自覺、主動地報送信用信息,再通過工商、稅務、銀行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匯總,便可建立、核實和更新中小企業的信用檔案。
2.構築良好的銀企合作關系。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風險的有效控制,首先來自於貸款銀行自身。無論是大銀行還是民營的小銀行,既然是中小企業的貸款人,就有權監控債務企業的經營狀況,包括對其項目投資提出建議和參加表決等。這雖然會使借款企業喪失部分的自主經營權,但卻是其大額融資必須付出的代價,也是控制融資風險的必要措施。銀企之間良好的合作關系的建立和維護,有利於形成企業經營的穩定性和風險規避的及時性。
3.中小企業現代信用文化建設不可鬆懈。中小企業經營者的經營意識和觀念,是企業經營的基本原則和是非標准。但每個人的信用觀念是參差不齊的。首先,要在制度約束下來倡導和培植其先進的信用文化,使這個經營群體建立誠信為本的基本經營准則,認真經營企業的信用形象,提升社會信譽。其次,在企業內部建立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即便是小微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無論是商品市場的買賣行為還是要素市場的支付行為,通常也都會涉及信用交易,也就不可避免會面對信用風險。因此,中小企業也要學會和注重運用現代信用管理制度和先進的信用管理方法來防範信用風險,維護企業利益,謀求穩定發展。企業經營的穩定性,將會大大提高融資的信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