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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融資模式

發布時間:2021-06-29 16:59:45

⑴ 如何完善我國的融資模式

1、全面考量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入選標准
我國融資融券標的證券需滿足的七大要求,主要是從硬性指標上來考慮,對其實體經營情況的考量極少。我國融資融券交易發展較快,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就標的證券選擇標准而言,不可因此而放鬆,更應該在嚴格的考察中進行市場激勵,使標的證券真正發揮良好的市場效應。
2、建立和完善我國信用體系
融資融券交易本身是一種利用信用來進行的交易制度,這對信用環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相對應的信用體系,給券商造成了很尷尬的境地,即券商無法了解客戶的真實信用情況。這就需要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出面協調解決這一方面的問題,比如制定一系列的相關規定來規范券商使用客戶信息的規則,保證客戶信息安全規范的使用。另外,推動證券信用評級業務發展,也是完善信用體系的關鍵。
3、加強市場風險監管
進一步完善全面盯市、平倉、減倉制度,全面監控證券公司的風險控制指標。每一個證券公司都想追求利益,但有時被利益蒙蔽雙眼時,證券公司可能會盲目地擴大業務規模,這樣發展的後果就是承擔超出自己能力范圍的風險。監管部門要全面監控各個證券公司,保證現有的公司業務規模足夠抵禦市場風險。同時,允許和鼓勵機構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業務交易,這樣不僅可以讓融資融券交易的對沖風險功能得到發揮,還能刺激融資融券交易的價格發現機制。
4、加強投資者宣傳工作,引導理性參與融資融券交易
融資融券雖然在我國發展迅速,但它卻還處於發展初期,所以當融資融券業務利用財務杠桿效應成倍地放大收益時,風險也是成倍地增加。因此,證券監管機構需要為投資者普及金融方面的基礎知識,要讓投資者意識到收益與風險是相互伴隨的,要引導投資者進行理性的投資,而不是一味地追求高收益高利潤。

⑵ 融資模式

項目融資是近些年興起的一種融資手段,是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較靈活,至於趨勢,每一種模式都有適用的領域和趨勢:
產品支付
產品支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產品支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然氣和采礦項目融資中應用得最為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對項目經營費用不承擔直接責任。
設備使用協議
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BOT融資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已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最近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ABS融資模式
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很多國家和地區將ABS融資方式重點用於交通運輸部門的鐵路、公路、港口、機場、橋梁、隧道建設項目;能源部門的電力、煤氣、天然氣基本設施建設項目;公共事業部門的醫療衛生。供水、供電和電信網路等公共設施建設項目,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⑶ 我國融資方式改革

淺談國企融資方式的轉變與改革探索
摘 要:本文從國有企業的融資結構與模式入手,分析了國企融資現狀與問題,並對國有企業融資方式轉變與路徑提出了幾點看法。
關鍵詞:國有企業;融資方式;轉變;改革
一、國企融資結構與模式
1.融資結構
無論就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而言,企業的正常運營都與企業的融資結構直接相關。企業融資結構直接關繫到一個企業的財務管理是否能夠正常進行,財務目標是否能夠按期達到,企業的價值是否能夠實現最大化。企業進行資本結構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合理規劃融資,得到運營資金的最大值,同時將企業經營成本降低在允許范圍的最小值,獲得盈利的最大化。
2.融資模式
融資模式主要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類,是指企業獲得長期支持資金的渠道和方式。其中外源融資又可以分為兩種: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企業為了吸引民資而對外發布債券,或是分散股權進而進行股權買賣的都可以稱為直接融資;企業從銀行貸款得到的資金稱為間接融資。近年來逐漸出現了引進戰略融資和租賃式融資兩種方式。
3.融資結構與模式的歷史變化
融資結構與模式的歷史變化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
(1)計劃經濟時期。在這一時期,國民經濟命脈主要掌握在國家手裡,因此國民經濟由國家進行分配,國有企業的融資主要來源於國家財政。當時依靠國家財政撥款的國有企業,運營資金充足,負債率低,基本不會出現負債,企業的所有資產,無論固定資產還是流動資產,幾乎都來源於國庫。
(2)改革開放初期。國家在改革開放後各方面政策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國有企業的運營資金不再僅是依靠國家財政撥款,更多的是轉向依賴銀行貸款融資。改革開放後,國家經濟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不再單是依賴國家主導帶動發展,而是實行了國內多種形式企業共同發展的模式,國家實行宏觀調控政策,國有企業也不再享有無償的資金支持,而是轉向實行有償向銀行貸款的政策。有償向銀行貸款的融資模式提高了國有企業資金周轉速度和資金使用效率,提高了國有企業的運營效率和水平,促進了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
4.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資本市場逐步完善,部分大中型企業在市場上逐漸進行股權融資。國有企業融資渠道和方式開始多元化,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並行,與此同時也採取了直接融資、間接融資、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融資渠道的拓寬極大的促進了國有經濟的迅速發展。
二、淺談國企融資現狀與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立了市場經濟體制,並逐步完善,我國國有企業的融資模式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在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模式下,國家政府主導分配國有經濟,並通過各種手段控制著資金的走向與配置,否定市場的作用,至此,市場完全成為了計劃經濟體制的附庸。企業根本不能自主的選擇融資模式。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改革深入進行,國民經濟的運營結構也發生了巨變。國家財政參與國民收入分配比重大幅下降,企業融資方式由國家財政主導逐漸轉變為銀行貸款,政府調節社會資金配置的手段轉變為通過存款准備金、再貼現率和利率來調節。1985年以後,國有企業融資由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全面推行後,國有企業的運營資金幾乎全靠信貸資金。這樣,銀行間接融資的融資模式在經濟運行中悄然形成。
但是,銀行間接融資的融資模式也衍生出了新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平均高達70%,幾乎將成為全負債高風險運營企業。第二,由於我國特殊的經濟體制的原因,國有企業向銀行貸款無須負經濟責任,而且銀行必須保證重點資金的需要,這樣就造成了部分國有企業只向銀行借款卻不還款,負盈不負虧,結果銀行信貸約束力逐漸降低,國有企業運營效益低和高額負債帶來嚴重的虧損,最終造成銀行的呆賬壞賬。其實質是經濟形式之間的深層矛盾,唯一出路只能是深化改革,進一步發揮市場在經濟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三、國企融資方式轉變與路徑
1.加大國企的資本金
為了促使我國的國有企業健康迅速發展,國有企業必須積極的拓展企業自身的融資渠道,完善其自身的負債結構,實行多種多樣的投資模式,以此擴大融資規模。近年來,我國國有企業嚴重緊缺資本資金,這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對我國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生產經營造成了影響,而且還妨礙了金融系統的運行。因此,我國應該加快國企的改革進程,採取多種形式彌補企業資本資金的匱乏,更加有效的推動國企的經濟發展。
2.不斷完善國企的股權結構
首先,股權結構與我國國有企業的治理效率直接相關,積極合理的股權結構直接影響了我國國有企業治理效率的優勝,因此,積極落實合理的股權結構對於打破企業一股獨大的局面具有重大意義。其次,由於國有股在企業中佔有比例較大,必須合理解決國有股有效監控企業管理問題。再次,有步驟的培訓企業法人投資主體,擴大法人股東的股東比例,最有效的發揮法人自身的權利。努力提高投資者和實力較強企業的積極性與監控能力。最後,要保證法人股和國有股的順暢流通,積極發揮其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3.構建完善的財務機制
我國國企應分析各種融資帶來的風險,做好投資的財務決策,明確切實可行的投資渠道,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努力做到財務管理務必規范、財務信息務必安全。同時,定期將財務報表提供給審計部門以便審計,保障財務數據的真實可靠性,努力與銀行建立良好的的關系,擴大企業的融資渠道。此外,還還應加強與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建立良好的交流機制,適時公開企業內部消息,有利於銀行的科學考察,提高企業自身的資信等級。
4.認真對待多重融資模式利弊
多重融資模式當然有利也有弊。近些年來,我國國有企業內部積累成本少且周轉速度很慢,這樣的狀況就難以滿足國企的快速發展需要。國企雖然向銀行貸款限制少,利率也很低,但是貸出的資金用途限制過多,約束過大,以至於企業不能及時到期還款。企業債券的用途限制較少,但是企業與此同時要接受嚴格的審查,審查結果是大部分企業債券不合格,而且銀行債券費用高,不能延期,企業沒有能力償還。股票資金雖平穩,但長期使用會分散控股權,增加國有企業的成本。所以,國有企業要正確認識各種融資模式的利與弊,將利弊互補,尋找出最佳融資模式。
5.著力找尋最優資金結構
國有企業應找尋出最適合企業自身發展的資本結構。其操作步驟為:當企業為了融資而選擇方案時,首先計算融資成本率,選擇融資成本率最低的方案。面對如此激烈的市場競爭,國有企業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當然挑戰與機遇並存,要努力尋找發展機會,根據不同融資方案的利弊,計算加權平均融資成本,然後根據企業現行的狀況,比如資本結構、財務狀況等,選擇最佳融資方案解決融資問題。
結語
綜上所述,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有效的推動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進行積極有效的資源配置,大大的減輕了我國就業壓力,並且提高了我國的自主創新能力。國有企業融資方式的改革創新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通過改革發揮貨幣市場作用,可以有效提高國有企業的運營效率和國有總產值。因此,拓展多種國有企業的融資渠道,尋找合理的融資結構十分重要。據研究表明,合理有效的融資結構,將極大提高企業融資效率,降低融資成本,實現資金的合理配置。

⑷ 我國融資融券的模式

融資是借錢買證券,證券公司借款給客戶購買證券,客戶到期償還本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空」;
融券是借證券來賣,然後以證券歸還,證券公司出借證券給客戶出售,客戶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目前國際上流行的融資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種:證券融資公司模式、投資者直接授信模式、證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記結算公司授信的模式。

⑸ 我國新型項目融資模式包括哪些高手進!

項目融資是近些年興起的一種融資手段,是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較靈活,至於趨勢,每一種模式都有適用的領域和趨勢,不好說整體上的趨勢,剛好做過一些相關研究,總結一下吧:

產品支付
產品支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產品支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然氣和采礦項目融資中應用得最為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對項目經營費用不承擔直接責任。

融資租賃
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BOT融資
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己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最近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ABS融資。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案例:
BOT融資:我國第一個BOT項目是1984年由香港胡應湘旗下的合和集團投資建設的廣東沙角B電廠,該項目總投資42億港幣,1987年完工投產,1999年10月移交還了當地政府。由於當時我國在這方面沒有相關法規可參照,運作很不規范,合作雙方在許多問題上長期糾纏不清。國內第一個應用規范的國際BOT融資模式建設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1994年8月3日簽約的北京京通高速公路。投資者是美國林同炎中國公司,投資額為13億人民幣,特需經營年限20年。該工程已於1996年5月1日竣工通車。
我國應用BOT模式融資建設的較有代表性的項目還有廣西來賓電廠B廠、四川成都自來水廠六廠B廠、上海黃浦江延安東路隧道復線工程、海南東線高速公路等。

ABS融資:較少,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1997年的廣州深圳高速公路的資產證券化運作是我國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的有益嘗試,為我國以後進行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融資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融資租賃:2006年2月,工行完成國內首例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其與法國巴黎銀行共同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進1架波音737—700客機,安排了3400萬美元境外經營租賃融資。這是國內由中國商業銀行安排實施的首筆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工商銀行這次與法國巴黎銀行合作,不僅打破了外資銀行在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領域的壟斷地位,也是工商銀行積極調整飛機融資業務品種的一次創新。

⑹ 融資的可選模式有哪些,我國融資模式現狀

一、融資的可選模式

歐美的制度是在市場的歷史進程中自發地形成和發展,並由法規制度加以限定和完善的。而日本和中國台灣的制度都是戰後在證券市場欠發達、交易機制不完善、整個金融制度不健全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因而其制度從一開始就有別於美國,具備中央控制的性質。

(一)目前國內出現了大量的在線lendingclub類投融資交易網站,它們通過互聯網平台直接向有需求的自然人或企業發放信用借款,對於投資者,這樣做最大優勢是投資門檻低、投資來源多元化,但也暴露了一定局限性:中國不成熟的信用體系,無法將壞賬率維持在較低水平,平台所承受的風險隨客戶增多而累積。

(二)愛投資選擇了一個特定的群體「實體中小企業」,讓平台投資者的資金只借給做實業的中小企業做經營用,原因有二:

1、這樣的企業有廠房、貨物、產品、原料、設備等實體存在,且要求企業用已有資產向合作的擔保機構做足額反擔保措施以換取全額擔保,同時接受傳統金融擔保機構的線下考察跟蹤,所以借款企業的違約成本比單純憑信用的借貸者更高;

2、企業有銷售流水,更容易去估算貸款償還能力,依靠成熟的風控手段與嚴格審核流程把關,將風險系數降到最低。

二、我國融資模式現狀

(一)針對我國證券行業和證券公司尚不成熟的特點。監管部門在融資融券推出之前,也開始加快對證券公司的規范工作。監管部門對證券業實行摸底和分類監管已經持續了較長時間,很多風險券商已經逐步被淘汰。而與此同時行業風險正在逐步減小,《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和《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規則》開始徵求意見,不僅將大大提升證券公司的風險控制水平,而且將進一步加速行業整合的進程。通過風險控制要求的硬指標,將部分仍存在較大風險的券商擋在行業門外,將大大降低行業的整體風險水平。從《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包括了對券商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的指標要求。因此,《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和《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規則》也可以看作是在為融資融券業務的開展作風控准備。

(二)不論怎樣,我國內地證券市場的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市場運行機制尚不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市場參與者的自律意識和自律能力也相對較低,因此難以直接採用市場化的融資融券模式,而應吸取日本和中國台灣的經驗和教訓,建立過渡性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時機成熟後再轉為市場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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