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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信託合作

發布時間:2021-07-19 21:42:19

① 下面這句話這句話怎麼理解證券商與信託商之間有什麼業務

搜一下:下面這句話這句話怎麼理解?證券商與信託商之間有什麼業務?

② 對於職場新人來說,投行,證券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分別包含了具體哪些業務

問題包含的信息量較大,逐條分解:
1、投行涉及范圍最大,包括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新人基本職能作為助理參與,多積累經驗。
2、證券公司:一般新人都是從經紀業務開始,後面可以向投資顧問、或者專業企業融資方向發展,證券公司最磨練人。
3、信託公司:有兩個方向,一是項目承攬,二是財富中心,新人要麼是項目經理助理,要麼就是銷售助理
4、基金公司:和信託類似,兩個方向。
補充:新人一般渠道資源不多,要考慮自身實際情況,適合哪個方向,一個是理財方向,一個項目承攬方向,類似銀行的個金業務方向和對公類方向。

③ 私募基金和信託公司是怎麼合作的

陽光私募基金均通過信託計劃形式成立,其財產的管理與運用由受託人、內管理人、託管銀容行、託管券商、其他服務機構共同完成。
信託公司承擔資金安全這樣一個職責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出具投資建議,實際上私募管理人是不會直接接觸資金的。

④ 民生信託和哪些證券公司合作了

中國民生信託公司(以下簡稱「民生信託」)與東興證券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內「東興證券」)簽署戰略合作協容議,以期在以往友好合作的基礎上,發揮雙方各自的優勢,進一步提升整體合作水平和范圍,建立長期的、互利共贏的戰略合作夥伴關系。

⑤ 銀行裡面做的券商資管業務和信託有什麼區別

券商和信託都是銀行的通道,客戶和資金都是銀行的,只不過出於繞開監管的需要,有時內會選擇信託作為通容道,有時會選擇券商作為通道。現在銀行更多地是選擇券商,因為證監會出台了新政策,對券商資管業務進一步給予鼓勵和扶持!

⑥ 銀證信合作模式為什麼要通過信託

一、引言
在監管政策對信貸資產轉讓、同業代付相繼收緊之後,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逐漸成為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新熱點。銀信、銀證、銀保之間的資產管理合作越來越深入,跨機構、跨市場、跨境交易更加頻繁,資金在市場間的橫向流動大大提高了金融風險的識別和防範難度。有效整合被分割的數據和信息、壓縮監管套利空間、加快資產證券化進程、建立完善以整個金融體系穩定為目標的宏觀審慎管理,應成為應對商業銀行資管業務不斷變換的必由之路。

二、信託受益權轉讓的相關研究
信託受益權轉讓是指信託受益人將其所享有的信託受益權通過協議或其他形式轉讓給受讓人持有。信託受益權轉讓後,轉讓人不再享有受益權,受讓人享有該受益權並成為新的信託受益人。《信託法》第48 條規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在我國經濟領域的實踐早已存在,如2003 年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就曾在國內以信託受益權轉讓模式進行不良資產處置,但其快速發展卻是因為2010—2012年銀行資金的大量介入。銀行投資信託受益權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中間業務的創新,其產生和發展均可以在約束誘導、規避管制以及制度改革等金融創新理論中得到解釋。

三、信託受益權轉讓:某商業銀行地礦集團融資案例
(一)業務流程
某地礦集團為當地城市商業銀行(簡稱A 銀行)的授信客戶,2012 年12 月向該行申請28 億元人民幣貸款用於投資和開採煤礦資源。該企業為省國資委下屬的全資子公司,資信、經營及財務狀況良好,還款能力和擔保能力較強,屬於A 銀行的高端客戶,A 銀行決定滿足其資金需求。但A銀行對該筆信貸投放存在種種顧慮,一是A 銀行貸款總量不足300 億元,28 億元的信貸投放將會觸及銀監會關於最大單一客戶貸款比例不超過10%的監管紅線;二是貸款資產的風險權重高,直接發放貸款將大幅降低資本充足率。A 銀行要穩固客戶資源和追求資金收益,就必須繞過上述制約。A銀行採用的方法就是以信託受益權為平台,由信託公司、券商和其他銀行(簡稱B 銀行)在出資方和融資方之間搭建融資通道。該交易主要涉及A銀行、B 銀行、券商、信託公司和地礦集團五個主體,在提前對交易具體內容、利潤分配、風險承擔、各方權利和義務等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五方
進行下列交易:

1.簽約券商資產管理。B 銀行作為委託人與券商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要求券商成立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約定對該計劃投資28 億元,並要求券商根據B 銀行的投資指令進行投資。

2.成立信託計劃。券商作為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的管理人,按照B 銀行的指令與信託公司簽訂《××國投·地礦集團股權收益權投資單一資金信託合同》,委託給信託公司28 億元資金。信託合同生效後,信託公司與地質勘查局簽訂《地礦集團股權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合同》,以全額信託資金受讓其持有的地礦集團100%股權的收益權,期限兩年,合同存續期內,信託公司憑其受讓的股權收益權參與地礦集團的利潤分配。該信託為自益信託,券商代表其管理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獲得信託受益權。

3.成立理財產品。B 銀行根據A 銀行委託,發行單一機構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並從A 銀行募集資金28 億元。理財產品成立後,B 銀行將理財資金投資於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由於資產管理計劃C 的投資標的是自益信託產品,因此B 銀行的理財產品實際投資的是信託受益權。至此,28 億元的A 銀行資金經過層層流轉後進入地礦集團的公司賬戶,融資過程結束。從具體交易過程看,該業務中的所有合同包括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的投資指令均在同一天簽訂和下達,A 銀行、B 銀行、券商和信託公司之間的資金劃轉也在同一天進行,B 銀行、券商和信託公司均未動用其自有資金,具體交易環節如圖1示。

(二)各交易主體的角色
盡管上述交易鏈條中涉及主體多,交易環節復雜,但交易實質仍是地礦集團以股權質押方式獲得A 銀行信貸資金。交易鏈條的拉長和交易結構的安排掩蓋了真實交易目的,導致各交易主體的實際角色錯位。

1.A 銀行:形式上投資,實際上貸款。A 銀行是交易的起始環節和實際出資方,通過與B 銀行、券商和信託公司合作曲線滿足地礦集團的融資需求,實現一舉三得:一是鞏固與地礦集團的合作關系,二是騰挪出信貸額度用於給其他企業放貸,三是將該筆資產業務的風險系數由發放貸款的100%下調至對金融機構債權的20%,避免對資本充足率的影響。因客戶和項目由A 銀行自行選擇,B 銀行在與A 銀行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中明確指出,B 銀行不對理財產品的本金和收益做任何保證,A 銀行應充分調查和了解地礦集團的還款能力以及經營現狀,並要求A 銀行對信託項目出具風險自擔回執函,因此A 銀行最終承擔了地礦集團的融資風險。從收益看,A 銀行表面獲得的是預期收益率為6.15%的投資理財產品的收益,但這種收益方式僅僅是法律形式上的安排,其真正獲得的是地礦集團使用A 銀行資金產生的股權質押貸款利息收入。

2.B 銀行:形式上理財,實際上過橋。B 銀行成立理財產品、募集理財資金、選擇投資標的均是在A 銀行的授意和委託下進行,B 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形式上是投資券商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實際真正投資的是信託受益權。雖然券商、B 銀行和A 銀行未在信託公司進行受益權轉讓登記,但通過B 銀行的理財產品對接信託受益權,A 銀行實際成為信託計劃的真正受益人。B 銀行作為交易鏈條中的過橋方,其收益主要來源於0.12%的理財產品銷售手續費。

3.券商:形式上資產管理,實際上過橋。券商代表旗下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委託信託公司成立信託計劃,其收益表面上來源於信託公司的資金運用,實際上來源於通過信託受益權的隱形轉讓從B 銀行獲得的轉讓價款。該轉讓價款包括兩部分,一是信託計劃的本金,即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委託給信託公司的資金28 億元;二是高出信託計劃本金的溢價款,即券商在此次交易中按照0.08%收取的平台管理費。因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的投資標的由B 銀行指定,因此券商的風險很小,其收取的平台管理費實則為過橋費。

4.信託公司:形式上信託,實際上過橋。信託公司是上述一系列交易中至關重要的環節,信託計劃的設立將A 銀行、B 銀行、券商和地礦集團聯系起來,A 銀行藉助信託公司之手控制地礦集團的股權作為抵押。因信託公司是按照券商的委託設立信託計劃,同樣不需要承擔信託資金運用過程中的任何風險,僅收取0.15%的信託費用作為過橋費。

5.地礦集團:形式上使用信託資金,實際上使用銀行資金。地礦集團最終獲得的資金以信託資金的形式出現,但透過環環相扣的交易環節,可以追溯其真正的資金來源是銀行。經過層層過橋後,地礦集團的資金成本為6.15%+0.12%+0.08%+0.15%=6.5%,基本相當於A 銀行兩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6%。各方角色、風險承擔、收益的情況具體如表1 所示。

(三)在中央銀行金融統計體系中的反映情況
上述各交易主體中,納入人民銀行全科目金融統計指標體系的金融機構只有銀行和信託公司。其中,A 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在全科目統計指標「投資」項下反映;B 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在全科目統計指標「代理金融機構投資」和「金融機構委託投資基金」項下反映;信託公司受讓股權受益權在信託資產項下的權益類指標「股票和其他股權」反映。從統計指標的填報可以看出,地礦集團28 億元的資金融通既未計入商業銀行各項貸款,也未作為信託公司信託貸款計入社會融資規模口徑。

四、信託受益權轉讓的主要模式
信託受益權轉讓主要分為買入返售模式和銀行理財計劃投資模式,其中銀行理財計劃投資模式操作更為靈活,上述案例就是銀行理財計劃投資信託受益權模式的演變。在現實操作中,信託公司除了以權益投資的方式為融資企業提供資金外,最常見的資產運用方式是信託貸款。兩種投資模式分別如圖2、3、4 所示。

(一)買入返售模式
買入返售模式的操作流程是過橋企業與信託公司簽訂《資金信託合同》,委託信託公司向融資企業發放信託貸款,過橋企業獲得信託受益權。同時過橋企業與銀行A、銀行B 簽訂《三方合作協議》,約定將信託受益權轉讓給銀行A,銀行B 以買入返售方式買入銀行A 的信託受益權,銀行A承諾在信託受益權到期前無條件回購。

(二)銀行理財計劃投資模式
1. 銀行理財計劃對接過橋企業模式:操作流程是過橋企業與信託公司簽訂《資金信託合同》,委託信託公司向融資企業發放信託貸款,過橋企業獲得信託受益權。然後過橋企業將信託受益權轉讓給銀行A。銀行A 與銀行B 簽訂《資產管理協議》,銀行B 購買銀行A 發行的基於信託受益權的保本理財產品。在該模式下,銀行B 是信託貸款的實際出資方,銀行A 則相當於過橋方。

2. 銀行理財計劃對接融資企業模式:操作流程是融資企業將自有財產權(如正在出租的商業物業)委託給信託公司,設立受益人是自身的財產權信託計劃,銀行成立理財產品,向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用於購買融資企業的信託受益權。

五、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對金融監管及宏觀調控的影響
經過對上述案例和其他交易模式的分析表明,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作為跨市場、交叉性金融產品,打破了信貸市場、資本市場甚至債券市場和保險市場的界限,在為交易各方帶來經濟效益、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實現協同效應的同時,也給監管和宏觀經濟調控帶來了不利影響。

(一)信託受益權轉讓是商業銀行繞避銀信合作新規的監管套利
傳統銀信合作是銀行將理財資金直接投資於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信託公司將資金以信託貸款的形式發放給融資企業,或用於購買商業銀行的表內信貸資產和票據資產。為避免商業銀行藉助銀信合作業務將信貸資產移出表內,隱藏貸款規模,自2009 年開始,銀監會下發了一系列規范銀信合作業務的通知(銀監發[2009]111 號、銀監發[2010]72 號和銀監發[2011]7 號),銀信合作業務逐漸被叫停。
但融資需求旺盛的實體經濟以及商業銀行考核體制促使各商業銀行不斷創新產品,以規避監管,銀信合作新規中的漏洞為銀行藉助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進行監管套利提供了機會。首先,新規中將「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界定為「商業銀行將客戶理財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並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即信託計劃委託人僅限定為商業銀行,以第三方非銀行機構為主體發起設立信託計劃的操作模式(如案例中的券商資管)則不在新規監管范圍之內;其次,新規要求將理財資金通過信託計劃發放信託貸款、受讓信貸資產和票據資產三類表外資產轉入表內,而銀行受讓信託受益權並不在上述要求轉表的資產范圍之內。在傳統銀信合作產品中引入更多的過橋方和改變理財計劃投資標的設計形成了銀行對銀信合作新規的監管套利。

(二)信託受益權轉讓加大宏觀調控難度
一是銀行理財產品投資信託受益權實際是採用資金池—資產池的模式在傳統信貸業務之外製造出一個異化的信貸部,並通過證券公司、企業、信託公司甚至包括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機構形成的資金通道,以非信貸方式向各類實體經濟提供資金融通。這個過程為表內貸款移至表外、以風險系數較低的資產運用方式計量貸款等提供了操作空間,導致監管標准降低和監管指標優化。二是交易鏈條的延長使部分過橋方與融資企業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客觀上存在發起方利用自身信息資源優勢損害過橋方利益的行為。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中存在的不公平和信息不對稱易導致風險在不同機構和市場的交叉傳染。三是資金流向難以控制。如果不注重對信託受益權交易規模和資金流向的控制,會導致銀行資金變相流入房地產、政府融資平台等信貸政策限制的領域,影響宏觀調控。

(三)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影響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和結構
當前社會融資規模統計包括本外幣貸款、委託貸款、信託貸款、債券、股票融資等10 項指標。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不同,會對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和結構有重要影響。若以信託貸款的方式融通資金,雖不影響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但會改變社會融資規模的結構,使得原本以銀行貸款反映的資金以信託貸款的方式出現;銀行以自營資金直接購買或以理財資金間接投資信託受益權,或在表外反映,或在表內的「投資」、「買入返售資產」等指標反映,均不計入本外幣貸款,若信託公司也未反映在信託貸款中(如案例所示,其反在「股票和其他股權」中),則會造成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虛減。2011年以來,信託資產特別是信託貸款的快速增長,與銀行資金介入信託受益權交易密不可分。信託貸款在社會融資規模中的佔比不斷上升,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信託貸款增加1.28 萬億元,增量是2011 年的6 倍之多,信託貸款在社會融資規模中的佔比為8.1%,比2011 年提高6.5 個百分點。

⑦ 銀行如何與信託公司和證券公司合作

證券結構化信託(擴大杠桿),非結構化信託(陽光私募)
還有就是券商集合理財產品,這裡面大有文章可做,可以繞開信託產品的審批流程,利用證券金融牌照做成立私募融資產品

⑧ 去信託和券商哪個好

時下,金融圈最熱的就屬券商和信託打架了,你猜,最後誰死了?

強力圍剿配資賬戶,一刀切!

強力清理場外配資已經造成了投資者、券商、信託之間的糾紛不斷升級。

此前報道稱,近日監管發文要求券商徹底清除違法違規的配資賬戶,重點是違規接入的以恆生HOMS系統、上海銘創、同花順為代表的具有分倉交易功能的信息技術系統。清理整頓工作原則上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個別存量較大的公司不得晚於10月底前完成。

此後,各家券商積極行動。截至目前,已有包括齊魯證券、中航證券、銀河證券、華泰證券、國信證券等多家券商陸續向信託公司發函,要求限期妥善處置相關賬戶和資產,對於逾期不處理的賬戶則採取「限制資金轉入」及「限制買入」等措施。

監管層對於配資賬戶的清理態度十分強硬,特別是上周末證監會對華泰、海通、廣發三家券商的執行不力行為給予了重罰。證監會表示「這三家未採取有效措施嚴格審查客戶身份的真實性,未切實防範客戶借用證券交易通道,違規從事交易活動,新增下掛子賬戶,應從重處罰。」

面對監管的施壓,多家券商已採取「一刀切」的做法,包括傘形信託和單一信託產品,一概清除。

券商匆忙的的「一刀切」舉動,給信託二級市場業務帶來了重創。針對券商單方面關閉交易埠一事,信託公司近期紛紛向券商發出公開函,上周中融信託強硬致函華泰證券,本周又有北方信託、外貿信託跟進,牽動無數業內人士目光。

受清剿配資影響,本周兩個交易日,A股接連大跌。證監會在9月14日火速發言:已清理的賬戶結構:76.28%採取取消信息系統外部接入許可權並改用合法交易的方式清理,僅6.33%採取銷戶方式清理,部分賬戶採取產品終止等方式清理。

私募被搞垮:零發行、零倉位

值得關注的是,這次的配資「大清洗」從最初信託公司被券商單方面要求限期妥善處置相關賬戶和資產,到部分券商停止第三方軟體下單服務,再到最近通過信託公司接入券商的私募也將面臨被清理。范圍正在不斷蔓延,餘震不斷。

有市場人士表示:「傘形信託下面會設置許多子單元,主要是給散戶使用,可以加杠桿,陽光私募通過信託公司發行的傘形信託產品,目前看也在被清理范圍內。」

但當下具體的私募通過信託接入券商的產品究竟有多少?資金量又有多大?並沒確定的數字。

有人私募士指出,具體數據比較難估算,每家私募的情況和風格都不一樣,所以選擇也不一樣。需要信託公司或者券商相關業務部門統計才可得出精確數據。

不過部分私募人士也表示:「如果在信託介面的正規私募也因為不能外接介面的問題要關閉,那就轉做券商的交易戶口,由信託繼續發布信息披露就是了,配資清理潮對私募的沖擊有限。」

不少券商已經停止為私募提供交易介面疊加慘淡的A股行情,陽光私募的產品發行驟降,發行期也是被延長,私募正處在最煎熬的時刻。

目前私募圈出現了兩個「零」現象,即零倉位和零成立。大部分私募都表示已經將倉位下調至30%以下,個別私募稱接近零倉位。滬上一位結構化私募產品的基金經理表示,現階段低倉位有利於保證投資人的權益,是最好的投資策略。

另一方面,私募新成立產品數量也進入零階段。私募排排網數據中心統計,今年以來共成立2403隻陽光私募新品,此前幾乎每周都有新產品成立,但是抗戰紀念日節前一周新產品成立數卻為零。

⑨ 證券公司和信託公司在業務上有什麼區別

業務領域不同,信託公司只能從事信託方面的資產業務,不能做股票買賣的中介,而證券公司則是股票市場的業務為對象的.
信託公司是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的公司。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接受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信託業務的關系人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方面。轉移財產權的人,即原財產的所有者是委託人;接受委託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是受託人;享受財產所帶來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託的種類很多,主要包括個人信託、法人信託、任意信託、特約信託、公益信託、私益信託、自益信託、他益信託、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等。
目前能夠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公司除了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以外還有第三方理財公司,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第三方理財公司在資產管理市場上的拓展和定位有些類似於現如今的私募基金,將專家理財和靈活的合作條款捆綁嫁接作為打開資產管理市場的突破口。像利得財富都是這樣的第三方理財公司。信託業務方式靈活多樣,適應性強,有利於搞活經濟,加強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協作;有利於吸收國內外資金,支持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設立的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⑩ 什麼是券商信託

來券商公司的主業不是自通道業務,同時每次進行貸款時還需要進行委託貸款。而信託公司雖說銀行單一資金佔了很大比例,但仍然是法律上明確可以直接進行貸款的企業(信託貸款),劣勢就在於需要計提風險資本。
券商就是投資銀行、證券中介服務商;而信託是資產託管、投融資服務;目前中國他們一般是分開經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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