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營改增後污水處理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後污水處理增值稅稅率6%
⑵ 污水處理企業應繳什麼稅,國家有哪些稅收優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執行污染物排放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23號)規定,污水處理,指將污水(包括城鎮污水和工業廢水)處理後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或達到相應的國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業務。
財稅〔2013〕23號文件同時規定,納稅人在辦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退稅、免稅事宜時,應同時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確定的該納稅人應予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在此前6個月以內出具的該納稅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標準的證明材料。已開展環保核查的行業,應以環境保護部門發布的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企業名單公告作為證明材料。可見,污水處理只有在達標後,才能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污水處理企業可享受三方面所得稅優惠:一是減免稅優惠,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三免三減半」。二是減計收入優惠,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三是稅額抵免優惠,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需要注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公開的審批事項中,包括企業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准以及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的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准。因此,上述投資人新建污水處理企業應事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才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⑶ 污水處理行業增值稅怎麼收收多少
污水、垃圾及污泥處理勞務在繳稅後返還70%,即需要繳納30%的增值稅;再生水產品繳稅後返還50%,即需要繳納50%的增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⑷ 污水處理費的增值稅適用稅率是多少
污水處理費是沒有增值稅的。根據《關於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為了切實加強和改進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步伐;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的規定,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
(4)污水融資稅金擴展閱讀:
《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污水處理費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以及污水處理費的代征手續費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 繳入國庫的污水處理費與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統籌使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向提供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的單位支付服務費。服務費應當覆蓋合理服務成本並使服務單位合理收益。
⑸ 污水處理費如何征稅
《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號)第十三條
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征,並在發票中單獨列明污水處理費的繳款數額。
公共供水企業代征的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征繳入庫。
污水處理費由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徵收。市和區縣按照污水處理費徵收級次,實行分級管理。
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處理費由市和區縣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征,並使用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作為收費憑證。公共供水企業代征的污水處理費應直接繳入同級國庫。
拓展資料:
2014年12月31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以財稅〔2014〕151號印發《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徵收繳庫、使用管理、法律責任、附則5章38條,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參考資料:網路-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⑹ 納稅人具備什麼樣的條件可享受免徵增值稅待遇
答:1.《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免稅項目:7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征免稅項目:15項
(1)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鼓勵節能減排的規定
①免徵增值稅的自產貨物(如: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翻新輪胎)
②免徵增值稅的勞務(如:污水處理勞務)
(2)對宣傳文化事業實行增值稅優惠的規定
(3)納稅人生產銷售、批發、零售有機化肥免徵增值稅
(4)融資租賃業務
(5)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徵收增值稅。
(6)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的增值稅政策。
(7)納稅人代行政管理部門的收費,對符合條件的,不徵收增值稅。
(8)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從事汽車銷售的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牌照費,不作為價外費用徵收增值稅。
(9)納稅人銷售軟體產品並隨同銷售一並收取的軟體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徵收增值稅,並可享受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對軟體產品交付使用後,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徵收增值稅。
納稅人受託開發軟體產品,著作權屬於受託方的徵收增值稅,著作權屬於委託方或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徵收增值稅。
(10)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託,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採用國際標准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徵收增值稅。
印刷廠印圖書、報紙、雜志和書報,
(11)對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新增: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大型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設備等列舉貨物而確有必要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低於起征點的經營戶,
2、經營免稅商品的,
3、生產免稅商品的。
符合條件的都可以申請減免。
⑺ 污水處理工程要交什麼稅
一般設備是增值稅17%,工程是開具工程服務發票6%,現在分的不是很清楚,一般納稅人的話開增值稅比較好些。
⑻ 污水處理業務增值稅如何處理
污水處理業務為增值稅應稅項目,但根據財稅[2008]156號規定,符合標準的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相應的,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發生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污水處理費的所征稅種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污水處理費收費者和繳費者是合同關系,或委託關系。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根據《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二條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
第十條規定,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發生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⑼ 污水處理稅率
29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首次審議的《環境保護稅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擬將現行的「排污費」改為「環保稅」,施行多排多付稅,少排少付稅。將現行排污費收費標准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稅額下限,規定應稅污染物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50%的,減半徵收環境保護稅。其中,大氣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8月29日至9月3日在北京舉行。
29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首次審議的《環境保護稅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是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修改後的立法法對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提出明確要求和作出明確規定之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第一部稅收法律草案。
草案明確提出為鼓勵企業通過採用先進技術減少污染物排放,草案擬將現行的「排污費」改為「環保稅」,將現行排污費收費標准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稅額下限,規定應稅污染物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50%的,減半徵收環境保護稅。其中,大氣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 水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草案說明時表示,2003年至2015年,全國累計徵收排污費2115.99億元。排污費制度對於防止環境污染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稅收制度相比,排污費制度存在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門干預等問題,因此有必要進行環境保護費改稅。
進行環境保護稅立法的原則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進行環境保護費改稅,草案根據現行排污費項目設置稅目,將排污費的繳納人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將應稅污染物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將現行排污費收費標准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稅額下限。
草案與環境保護法相銜接,將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確定為在中國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與現行排污費制度的徵收對象相銜接,將征稅對象確定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等四類,具體稅目、稅額依照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執行。
關於稅額標准,考慮到目前部分省、直轄市上調了排污費收費標准,授權省級人民政府以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標准為基礎向上浮動,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邁出重要一步
三年前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去年修改後的立法法,也對稅收法定作出了規定。去年3月,《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審議通過,劃出了「落實稅收法定」的「路線圖」。
環境保護稅法草案是在上述「落實稅法法定」原則背景下,第一部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稅法草案,這意味著「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邁出了重要一步。
此前,如何「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備受關注。改革開放初期,由於建立現代稅制的經驗和條件都不成熟,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於1984年和1985年兩次授權國務院立法,把稅收立法權授予了國務院。現行的18種稅中,只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車船稅等3種稅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開征的,其他15種稅都是國務院制定暫行條例開征的,其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70%。
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落實稅收法定進程加快,去年新立法法審議通過後,全國人大明確表示,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除了環境保護稅法,房地產稅法、船舶噸稅法、煙葉稅法和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法律,都已作為預備項目,列入了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計劃,有關部門正在著手調研起草。
「多排多付稅,少排少付稅」
環境保護稅法從動議到此番草案出台,已醞釀了近10年。2006年,全國政協委員鄭健齡提交提案,建議各地對排污企業徵收的排污費統一改為環保稅。次年,政府首次明確將進行環保稅立法。去年6月1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環保部聯合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徵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在環境保護稅法醞釀過程中,徵收對象、稅種設置、稅率設定等備受關注。此前,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在全國兩會記者會上表示,制定環境保護稅法的核心目的不是為了增加稅,而是為了更好地建立一個機制,鼓勵企業少排污染物,多排多付稅,少排少付稅。
機動車排放擬免稅
草案規定了5項免稅情形,其中包括「對機動車、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免稅。」
——為支持農業發展,對農業生產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免稅,但對農村環境威脅較大的規模化養殖不包含其中;
——在結構性減稅的大環境下,因現行稅制中已有車船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等發揮出加強環境保護的調節作用,為避免進一步增加使用成本,草案提出對機動車、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免稅;
——對依法設立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向環境達標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免稅,但對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場所不予免稅;
——為鼓勵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減少污染物排放,對納稅人符合國家或地方標准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免稅;
——國務院批准免稅的其他情形。
樓繼偉解釋說,考慮到現行稅制中已有車船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種,對機動車的生產和使用進行調節,其中車船稅和消費稅按排量征稅,在當前推進結構性減稅的大環境下,不宜再進一步增加使用成本。
此前,對於二氧化碳是否應該納入到環保稅的征稅范圍,業內存在爭議。樓繼偉明確表示,「各方面爭議比較大的對二氧化碳徵收環境保護稅問題,暫不納入到徵收范圍」。
草案將現行排污費收費標准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稅額下限,不過賦予地方制定浮動稅率的許可權。樓繼偉稱,「考慮到各地差異較大,允許地方以《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標准為基礎,上浮應稅污染物的適用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