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成立瑞士公司作為在歐洲市場的投資
瑞士公司注冊要求:
1、瑞士公司組成:股東:至少提供一位,可以是任何國籍的自回然人或者答法人團體;董事:一個或多個董事,可以是法人實體或任何國籍的自然人;經理:公司的經理必須是瑞士公民,或者擁有歐盟國家的國籍;
2、瑞士公司名稱:注冊瑞士公司名稱必須以SA;公司名稱不能以"信託公司"或"銀行"或其它被認為意思相似的詞結尾,除非這些公司在Switzerland 瑞士公司獲得相應的執照,瑞士公司注冊證書不可以載述中文公司名稱。
3、注冊瑞士公司稅收:在整個歐洲范圍內作投資,瑞士的優勢恰恰是在稅收制度上,因為瑞士的增值稅一般是7.6%,在全歐洲范圍內是最低的。某些特定的貨物和服務行業(醫療服務、教育)是免除增值稅義務的。
4、瑞士公司財務報表:每月報稅及每年須提供財務報表。
5、瑞士公司注冊資金:注冊瑞士公司必須擁有至少10,0000瑞士法郎的啟動資本(約人民幣70,0000元)。
6、瑞士公司注冊地址:必須位於當地的公司商業大廈地址。
注冊時間需要大概30到40個工作日。
② 金融方面有哪些職業
銀行業(包括商來業銀自行、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社、城市合作銀行等)。
證券業證:券業是為證券投資活動服務的專門行業。
保險業:保險業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業務的行業。
信託業:信託業(Trust Instry)信託與銀行、證券、保險並稱為金融業的四大支柱,其本來含義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投資銀行業:投資銀行業是指以,、項目融資、資金管理、公司理財等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與金融咨詢的行業。
(2)歐洲信託業擴展閱讀:
金融業起源於公元前2000年巴比倫寺廟和公元前 6世紀希臘寺廟的貨幣保管和收取利息的放款業務。
公元前5~前3世紀在雅典和羅馬先後出現了銀錢商和類似銀行的商業機構。在歐洲,從貨幣兌換業和金匠業中發展出現代銀行。最早出現的銀行是義大利威尼斯的銀行(1580)。
1694年英國建立了第一家股份制銀行──英格蘭銀行,這為現代金融業的發展確立了最基本的組織形式。
③ 歐洲貨幣發展
物物交換
人類使用貨幣的歷史產生於物物交換的時代。在原始社會,人們使用以物易物的方式,交換自己所需要的物資,比如一頭羊換一把石斧。但是有時候受到用於交換的物資種類的限制,不得不尋找一種能夠為交換雙方都能夠接受的物品。這種物品就是最原始的貨幣。牲畜、鹽、稀有的貝殼、珍稀鳥類羽毛、寶石、沙金、石頭等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都曾經作為貨幣使用過。
金屬貨幣
經過長年的自然淘汰,在絕大多數社會里,作為貨幣使用的物品逐漸被金屬所取代。使用金屬貨幣的好處是它的製造需要人工,無法從自然界大量獲取,同時還易儲存。數量稀少的金、銀和冶煉困難的銅逐漸成為主要的貨幣金屬。某些國家和地區使用過鐵質貨幣。
早期的金屬貨幣是塊狀的,使用時需要先用試金石測試其成色,同時還要秤量重量。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逐漸建立了更加復雜而先進的貨幣制度。古代希臘、羅馬和波斯的人們鑄造重量、成色統一的硬幣。這樣,在使用貨幣的時候,既不需要秤量重量,也不需要測試成色,無疑方便得多。這些硬幣上面帶有國王或皇帝的頭像、復雜的紋章和印璽圖案,以免偽造。
中國最早的金屬貨幣是商朝的銅貝。商代在我國歷史上也稱青銅器時代,當時相當發達的青銅冶煉業促進了生產的發展和交易活動的增加。於是,在當時最廣泛流通的貝幣由於來源的不穩定而使交易發生不便,人們便尋找更適宜的貨幣材料,自然而然集中到青銅上,青銅幣應運而生。但這種用青銅製作的金屬貨幣在製作上很粗糙,設計簡單,形狀不固定,沒有使用單位,在市場上也未達到廣泛使用的程度。由於其外形很像作為貨幣的貝幣,因此人們大都將其稱為銅貝。
據考古材料分析,銅貝產生以後,是與貝幣同時流通的,銅貝發展到春秋中期,又出現了新的貨幣形式,即包金銅貝,它是在普通銅幣的外表包一層薄金,既華貴又耐磨。銅貝不僅是我國最早的金屬貨幣,也是世界上最早的金屬貨幣。
金銀
西方國家的主幣為金幣和銀幣,輔幣以銅、銅合金製造。隨著歐洲社會經濟的發展,商品交易量逐漸增大,到15世紀時,經濟發達的佛蘭德斯和義大利北部各邦國出現了通貨緊縮的恐慌。從16世紀開始,大量來自美洲的黃金和白銀通過西班牙流入歐洲,挽救了歐洲的貨幣制度,並為其後歐洲的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創造了起步的條件。
紙幣
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金屬貨幣同樣顯示出使用上的不便。在大額交易中需要使用大量的金屬硬幣,其重量和體積都令人感到煩惱。金屬貨幣使用中還會出現磨損的問題,據不完全的統計,自從人類使用黃金作為貨幣以來,已經有超過兩萬噸的黃金在鑄幣廠里、或者在人們的手中、錢袋中和衣物口袋中磨損掉。於是作為金屬貨幣的象徵符號的紙幣出現了。世界上最早的紙幣在宋朝年間於中國四川地區出現的交子。
④ 國內信託與西方國家信託的區別
國內信託與西方國家信託的區別,從以下三點進行說明:
在政策、法則法規方面,由於國內《信託法》是根據英美法則系統樹立而成的,對於家族信託,國內《信託法》在法理層面與海外信託並未有很大不一樣。
我國《信託法》規矩了信託聯絡中,託付人、受託人、獲益人各自的責任,而且規矩了信託工業是指託付人通過信託行動,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按照必定的信託目的進行處理或處置的工業,以及通過處理、運用或處置後取得的工業收益。
但是在實踐操作傍邊,雖然《信託法》第十五條規矩了在託付人不是信託僅有獲益人的狀況時,託付人去世或撤消、破產,信託能夠存續,信託工業不作 為其遺產或許清算工業。但是信託工業是不是能夠實在結束隔絕,《信託法》是不是能夠敵對其他法則如《合同法》等,這一點由於沒有有實踐判例,所以存在很大不確 定性。
其他,在信託工業轉移方面,不動產、股權等資產,由於等級制度等,難以結束完全轉移到信託方案名下,所以在操作層面也存在難度。
信託公司方面,海外信託公司多以咨詢顧問的身份出面,按照託付人實踐狀況與需求,供應信託方案,稅務方案,方案信託構造,僅一套方案便可收取高 額的咨詢費用。待託付人附和後,信託公司再幫助託付人樹立海外信託,而且供應長期的處理/處臵、咨詢顧問效勞,這樣又會長年收取處理費用直至信託結束。
在信託樹立上,海外信託多會在離岸島嶼開設子公司,然後將託付人資產轉移至離岸公司,而且在公司樹立董事進行處理。在託付人生前,離岸公司的董 事多由託付人自己,或其指定的人進行處理,託付人死後則會由其指定的顧問或許由信託公司聘任的第三方出資顧問進行出資,已保證信託資產的保值增值,信託公司自身由於自身為信託聯絡的當事人,會採納逃避,只對信託獲益按照託付人自願進行處臵。這一點與國內信託公司擔托信託工業出資顧問的慣例有所不一樣。
終究在對於信託公司的信託上,由於自己信託多會長期存續,這需求託付人對於信託公司的極大信託。國外的信託公司多以樹立幾十年甚至百年以上,有 長期出色的信用度和處理閱歷。與之對比,國內的信託公司多在建國往後才樹立起來,不行安穩,而且長期以來國內信託事務多以為資金需求方供應資金為導向,而並非從高凈值客戶需求方面出發為其供應財富處理方案,所以在此方面的閱歷也顯缺少。
在客戶需求上,歐美富豪樹立海外信託的目的多為以下幾種:
財富傳承。樹立信託將家族公司或許遺產信託,將工業傳承給子孫或孫子孫,這樣能夠敵對第三方等膠葛。即使在託付人身故今後,其資產依然可按 照自己自願進行分配和處臵,通過信託,託付人在身故後既能夠抵達育嬰獲益人的目的,還能夠操控獲益人不至於將得到的財富揮霍一空。除此之外,還能夠躲避高 額的遺產稅等稅負。當時歐美、包括東亞、東南亞等發達國家多會徵收高額的遺產稅,最高甚至抵達70%之多,這是很多富豪設臵海外信託的首要原因之一。
資產隔絕。託付人將其名下股份等一系列資產轉移至離岸公司,資產所有權發生了轉移,這樣即使今後託付人發生債務或破產清算等,其信託資產能夠保證安全。一同還能夠通過此辦法隱蔽其自己工業信息。其他樹立婚前工業信託也能夠保證婚前工業與婚後工業的隔絕。
公益信託。同傳承信託類似,通過樹立信託,將獲益人設定為慈悲機構或許自己,抵達託付人慈悲的目的。
在我國,近年家庭財富敏捷堆集,財富分配、處理方面的需求將給自己信託市場帶來或許。一同老齡化呈加速開展趨勢,養老保證以及財富傳承,對自己信託產品也提出了火燎的市場需求。
除以上與外國一樣的需求外,還有一些不一樣的特徵。
海外信託和本鄉信託一樣,都是出資者進行理財出資的一種首要選擇。但是,對比於本鄉其他信託品種,海外信託更能促進財富處理和傳承,因此,很簡單就受到了大家族的喜愛和追捧,變成一種轉移財富的首要方式。
首先,在遺產稅方面,雖然《遺產稅暫行條例》出台已久,但至今未初步實施徵收,國內富豪將資產傳承給下一代並沒有很大阻礙,這減少了有些國內對於傳承信託需求。
但是由於國內富人家族在死後分配遺產時多會出現各種膠葛,甚至致使將家人親屬訴諸法庭,若國內傳承信託能夠實在抵達工業隔絕的效果,這對於國內自己信託將會有很大市場。
其次是對於資產轉移的需求。如吳亞軍愛人、潘石屹愛人將自己即將上市的公司股權樹立信託,能夠抵達將資產轉移到國外的需求,一同有利於公司海外 上市。類似的需求還有很多,新的移民潮閃現國內富豪對於我國將來開展有著不一樣的區分。若國內信託公司能夠幫忙富豪們在樹立信託,將資產轉移至海外,則將會 帶來很大的前景。
其實不管是海外信託仍是本鄉信託,對於出資者來說,能夠幫忙自己結束出資目的,增加財富的信託產品便是好信託。因此,在海外信託和本鄉信託面前徜徉不定的投資者們,不要猶疑那麼多,根據自身需求,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信託產品就行了。
⑤ 金融行業包括哪些職業
銀行業(包括商業銀行、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社、城市合作版銀行等)。權
證券業證:券業是為證券投資活動服務的專門行業。
保險業:保險業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業務的行業。
信託業:信託業(Trust Instry)信託與銀行、證券、保險並稱為金融業的四大支柱,其本來含義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財務公司:財務公司又稱金融公司,是為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及產品銷售提供金融服務,以中長期金融業務為主的非銀行機構。
投資銀行業:投資銀行業是指以,、項目融資、資金管理、公司理財等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與金融咨詢的行業。
金融業起源於公元前2000年巴比倫寺廟和公元前 6世紀希臘寺廟的貨幣保管和收取利息的放款業務。
公元前5~前3世紀在雅典和羅馬先後出現了銀錢商和類似銀行的商業機構。在歐洲,從貨幣兌換業和金匠業中發展出現代銀行。最早出現的銀行是義大利威尼斯的銀行(1580)。
1694年英國建立了第一家股份制銀行──英格蘭銀行,這為現代金融業的發展確立了最基本的組織形式。
⑥ 信託公司是干什麼的
信託公司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業務。
主要包括以下五點:
(一)信託業務類:信託存款、信託貸款、信託投資、財產信託等。
(二)委託業務類:委託存款、委託貸款、委託投資。
(三)代理業務類:代理發行債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項、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監督、信用簽證、代理會計事務、代理保險、代保管、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等。
(四)租賃業務類:直接租賃、轉租賃、代理租賃、回租租賃等。
(6)歐洲信託業擴展閱讀:
義務責任:
⑴、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⑵、受託人除依照合同約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⑶、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⑷、受託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託合同另有規定或者經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受託人違反規定,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