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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金融理財

發布時間:2021-07-24 00:46:44

① 金融理財平台哪家強

鼎豪投資資金流通安全,可以了解。

② 干金融理財一個月工資在多少錢左右

干金融理財一個月工資是按照底薪外加提成以及各種補助津貼,提成越高,拿到的工資就會越高,具體的與當時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公司的各種補助、津貼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有一定的關系,加班時間越多,工資總額也就越高,其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一、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單位工作拖欠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③ 理財投資於境外金融市場,應當嚴格遵守

企業境外投資辦事步驟梳理及注意事項


2014年、2015年,發改委、商務部門、外匯局先後實施了新的法律法規,簡化了境內企業境外投資與並購的審批、備案與登記程序,降低了審批許可權,這為我國企業進行境外投資提供了有利的保障。以下為海外投資的步驟及需要注意的問題。


下面為海外投資審批、備案步驟:


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步:發改委審批


(一)審批許可權問題


2014年5月8日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對境外投資項目分別實行核准或備案管理。


1、關於核准項目許可權的規定


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中方投資額10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准。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不分限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准。其中,中方投資額20億美元及以上,並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准。


2、關於備案項目許可權的規定


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除上述需核準的項目外,其它境外投資項目向發改委備案即可。其中,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備案;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境外投資項目,由地方發改委備案。


對於境外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周期長、所需前期費用規模較大的,如履約保證金、保函手續費、中介服務費等,企業可對項目前期費用申請核准或備案。


3、關於信息報告確認的規定


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購或競標項目,投資主體在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之前,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報送項目信息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收到項目信息報告後,對符合國家境外投資政策的項目,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確認函。


(二)項目核准或備案流程問題


1、關於項目核准程序與時限的規定


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需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準的境外投資項目,首先由國內企業直接向地方發改委提交項目申請報告,由地方發改委提出審核意見後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


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自受理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對於符合核准條件的境外投資項目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准,或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准。如20個工作日不能做出核准決定或提出審核意見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負責人批准延長10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報企業。


2、關於項目備案程序與時限的規定


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備案的項目,地方企業應填報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及其附件,直接提交地方發改委,由地方發改委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在受理備案申請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備案條件的境外投資項目出具備案通知書。對不予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將以書面決定的方式通知申報企業並說明理由。


投資主體憑核准文件或備案通知書,依法辦理外匯、海關、出入境管理和稅收等相關手續。


(三)其他注意事項


1、需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准或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國內企業在對外簽署具有最終法律約束效力的文件前,應當取得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備案通知書;或可在簽署的文件中明確生效條件為依法取得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2、國內企業需在核准文件和備案通知書的有效期完成相關手續,其中建設類項目核准文件和備案通知書有效期為二年,其他項目核准文件和備案通知書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內企業未能完成相關手續的,應在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申請延長有效期,以避免因項目核准文件或備案通知書失效而需重新辦理。


(四)法律責任問題


1、關於項目申請報告內容失實的法律責任


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資主體應當對境外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或項目備案申請表及附件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投資主體在境外投資項目申報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將不予受理或不予核准、備案;已經取得核准文件或備案通知書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將撤銷核准文件或備案通知書,並給予警告。


2、關於未依法申請核准與備案的法律責任


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對於未依法辦理核准或備案的項目,或未按照核准文件或備案通知書內容實施的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將會同有關部門責令國內企業停止項目實施,並提請或者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3、關於未依法報送項目信息而開展實質工作的法律責任


對於投資主體應報送項目信息報告但未獲得信息報告確認函而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將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其糾正。對於性質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並提請或者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步:商務部審批


2014年10月6日施行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簡化了行政審批,確立了「備案為主、核准為輔」的新型管理模式,進一步提升了境外投資的便利化,並進一步提升了國內企業進行境外投資與並購的自主權。


(一)關於審批許可權的規定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企業境外投資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需實行核准外,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實行備案管理。


(二)關於審批流程的規定


(1)備案申請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對屬於備案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投資主體填寫《境外投資備案表》後,連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分別報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備案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並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2)核准申請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對屬於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地方企業通過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企業申請境外投資核准需提交申請書、《境外投資申請表》、境外投資相關合同或協議、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所涉的屬於我國限制出口的產品或技術准予出口的材料等。


(三)關於審批期限的規定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商務部核准境外投資應當徵求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意見。商務部應當在受理中央企業核准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包含徵求經商處意見的時間)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務部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地方企業核准申請後對申請進行初步審查,並在15個工作日內(包含徵求經商處意見的時間)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商務部。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商務部收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的初步審查意見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對予以核準的境外投資,商務部出具書面核准決定並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四)其他注意事項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規定,自領取《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之日起2年內,境內企業未在境外開展投資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自動失效。如需再開展境外投資,應當重新辦理備案或申請核准。


第三步:外匯登記


在獲得發改委和商務部門的核准或備案文件之後,然後需要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


2015年2月13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文)(以下簡稱《外匯13號文》)開始實施。13號文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准行政審批,改由銀行按照《直接投資外匯業務操作指引》直接審核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因此,自2015年6月1日起,外匯局不再負責境外投資外匯登記事項,而只是通過銀行對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實施間接監管。企業可自行選擇注冊地銀行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企業完成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後,再辦理後續直接投資相關賬戶開立、資金匯兌等業務(含利潤、紅利匯出或匯回)。


第四步:國資委審批或備案


如海外投資主體是國有企業的,則涉及國資委的審批或備案。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六條規定,屬於企業主業的境外投資項目要報國資委備案,非主業境外投資項目須報國資委審核。同時根據《市屬國有企業股權投資管理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國有企業進行境外股權投資和海外並購融資跨境擔保的,應按內部決策程序審議,經所出資企業審核後,由所出資企業報市國資委審批。

④ 金融行業稅收風險有哪些,金融理財產品有哪些,金融

金融理財產品有哪些
1、保證收益理財產品
保本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或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最低收益並承擔相關風險,其他投資收益由銀行和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配,並共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的理財計劃。保證收益產品包含兩類產品:保本固定收益產品和保證最低收益產品。保本固定收益產品指銀行按照合同約定的事項向投資者支付全額本金和固定收益的產品。投資者買這類產品到期獲得固定收益,投資風險全由銀行承擔。但投資者並不是完全無條件地獲得固定收益,監管層規定銀行不能無條件地承諾固定收益,以防銀行高息攬儲。因而,在固定收益產品中,合約中規定銀行在特定時間或特定條件下擁有提前終止產品的權利,而投資者並不享有。由於固定收益理財產品投資風險均由銀行承擔,而投資者主要關注的是產品提前終止風險,而這類風險發生的概率較低。
2、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
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商業銀行在開展有關理財業務(協助性服務)時可以未經事先獲准而使用信託權利。同時,境外多實行的是利率市場化和浮動匯率政策。因此,商業銀行可向客戶提供的產品種類較多、交叉性較強,理財業務主要側重於咨詢顧問和代客理財服務,分類和性質界定較為簡單。相比之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證券和信託業務,同時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在這樣的市場環境和經營條件下,商業銀行開發銷售個人理財產品面臨的約束較多,潛在的法律風險較大。具體的保本浮動收益又分很多種,比如保本信託產品,保本掛鉤股票、商品指數等。其中貸款信託是指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委託人存入的資金,按其(或信託計劃中)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並負責到期收回貸款本息的一項金融業務。委託人在發放貸款的對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又可利用信託公司在企業資信與資金管理方面的優勢,增加資金的安全性,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信託貸款業務主要有聯營投資信託貸款、技術改造信託貸款、補償貿易信託貸款、住房信託貸款等。
首先,項目的收益是封頂的。收益來源於貸款利息,執行人民銀行相關利率標准。這意味著委託人的收益高限是貸款利率,而且面臨著信託公司提取管理費用可能對這一收益的抵扣。不同的管理費用計提方式意味著收益抵扣的程度是不一樣的,直接影響著投資人的利益。
其次,盡管信託公司基於自身的專業技能挑選了相關的項目進行貸款,但由於信息不對稱,只能依賴對信託公司的信任。而信託公司最近剛整頓完畢,自身的信譽機制並沒有建立起來,貸款的信用風險必須通過外部機制來控制。
3、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
隨著理財市場的發展,浮動非保本產品漸漸引人注目,所謂浮動非保本產品,就是那些不保證本金收益率浮動(比保本產品收益率高)的產品,目前市場上基本上有以下幾種:QDII、打新股和基金寶。一般銀行的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的風險僅次於儲蓄風險,是追求穩定收益的穩健型客戶的最佳選擇。其中QDII是一項投資制度,設立該制度的直接目的是為了「進一步開放資本賬戶,以創造更多外匯需求,使人民幣匯率更加平衡、更加市場化,並鼓勵國內更多企業走出國門,從而減少貿易順差和資本項目盈餘」,直接表現為讓國內投資者直接參與國外的市場,並獲取全球市場收益。

⑤ 讀金融理財的最高的級別是什麼

有一投資策略被稱為理財的最高境界,那就是"隨便買,隨時買,不要賣".台灣黃培源博士所著<<理財聖經>>認為這是理財的最高境界,方法簡單人人會做但也最難堅持,若能做到你已得投資理財的精髓,投資功力以達最高境界.

買什麼,隨便買.不要以為選股有何等高深,只要做到分散風險,隨便買就可以.

何時買,隨時買.不去猜想高與低,只要有閑錢就買;不去管它漲與跌,隨時買就好.

何時賣,不要賣.買後就擺在一旁,做到"手中有股、心中無股",長期持有財富自然擁有.

有人試圖經過改良,想得到比這更好的投資策略,但大多失敗告終。

理財本身就是這么簡單,越復雜越亂,越簡單越好。

簡簡單單,輕輕鬆鬆,財富自然越來越多,多到自己都不敢相信。

⑥ 金融理財是什麼意思,產品都有哪些

期貨,現貨,外匯,股票。
遠離股市,珍愛生命。
其它三樣技術類要求比較高,也專就是對公司的屬專業度還有能力需要有一個嚴格的考量,而且不要自己做,因為對這些市場風險不了解或者接觸少的人很可能馬上被這些市場吞沒。

⑦ 今後金融理財行業的前景,求詳細

個人認為還是有一個好的理財習慣容易有錢,暴富是不現實的,暴富之後也會隱藏著一些不法之事或者要承擔極大的風險,所以,我只就咱們老百姓怎麼能有錢談談看法。俗話說:你不理才,才不理你,但回答這位朋友之前,我首先想要明確的是,理財不是教你賺錢,而是叫你合理的花錢,是教你根據自己的實際收入情況支配自己的收入,這點請一定搞清楚,並非你有這種習慣以後就會發大財,而是保證你一直以來的生活質量。好了,下面來說說您的問題,作為咱們老百姓,經常看著自己手上不多的工資犯愁,從支出上說大致包括以下方面: 1:每月的生活開銷,包括食物,房租,水電煤氣等開銷 2:禮尚往來的人情錢 3:服裝,電器以及一些不可預知的開銷 4:給老人的家用 從收入上說,經常會看著別人幾年前買了幾套房子,如今房價暴漲,或者買了股票獲利豐厚感慨自己又沒貪上好時候,錯過了賺錢的機會。在面對一些開銷的時候,也經常會覺得不想花錢,但算算也沒什麼可以省掉的花銷。 我想說的是,無論炒房,炒股,都不是對普通家庭最合理的理財方式。 首先,我們應該養成一個好的理財習慣,我基本上同意樓上把錢分份兒的做法。 生活開銷所用到的錢是無論如何沒辦法省的。索性我們給個人理財做一個概括,做一個理論上的闡述,先了解個人理財的范圍都包括什麼。 個人理財的范圍包括: (一)賺錢--收入 一生的收入包含運用個人資源所產生的工作收入,及運用金錢資源所產生的理財收入;工作收入是以人賺錢,理財收入是以錢賺錢,由此可知理財的范圍比賺錢與投資都還要廣。包含: ① 工作收入:包括薪資、傭金、工作獎金、自營事業所得等。 ② 理財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房租收入、股利、資本利得等。 (二)用錢--支出 一生的支出包括個人及家庭由出生至終老的生活支出,及因投資與信貸運用所產生的理財支出。有人就有支出,有家就有負擔,賺錢的主要目的是要支應個人及家庭的開銷。包含: 生活支出:包括衣食住行育樂醫療等家庭開銷。 理財支出:包括貸款利息支出、保障型保險保費支出、投資手續費用支出等。 (三)存錢--資產 當期的收入超過支出時會有儲蓄產生,而每期累積下來的儲蓄就是資產,也就是可以幫你錢滾錢,產生投資收益的本金。年老時當人的資源無法繼續工作產生收入時,就要靠錢的資源產生理財收入或變現資產來支應晚年所需。 包含: ① 緊急預備金:保有一筆現金以備失業或不時之需。 ② 投資:可用來滋生理財收入的投資工具組合。 ③ 置產:購置自用房屋、自用車等提供使用價值的資產。 (四)借錢--負債 當現金收入無法支應現金支出時就要借錢。借錢的原因可能是暫時性的入不敷出、購置可長期使用的房地產或汽車家電,以及拿來擴充信用的投資。借錢沒有馬上償還會累積成負債要根據負債余額支付利息、因此在貸款還清前,每期的支出除了生活消費外,還有財務上的本金利息攤還支出。 包含: ①消費負債:如信用卡循環信用、現金卡余額、分期付款等。 ②投資負債:如融資融券保證金、發揮財務杠桿的借錢投資。 ③自用資產負債:如購置自用資產所需房屋貸款與汽車貸款。 (五)省錢--節稅 在現代社會中,不是所有的收入都可用來支應支出,有所得要繳所得稅、出售財產要繳財產稅、財產移轉要繳贈與稅或遺產稅,因此在現金流量規劃中如何合法節省所得稅,在財產移轉規劃中如何合法節省贈與稅或遺產稅,也成為理財中重要的一環,對高收入的個人更成為理財首要考慮。 包括: ① 所得稅節稅規劃 ② 財產稅節稅規劃 ③ 財產移轉節稅規劃(該項目前境外較多採用) (六)護錢--保險與信託 護錢的重點在風險管理,在指預先做保險或信託安排,使人力資源或已有財產得到保護,或當發生損失時可以獲得理財來彌補損失。保險的功能為當發生事故使家庭現金收入無法支應當時或以後的支出時,仍能有一筆金錢或收益可彌補缺口,降低人生旅程中意料外收支失衡時產生的沖擊。為得到彌補人或物損失的壽險與產險保障,必須支付一定比率的保費,一旦保險事故發生時,理賠金所產生的理財收入可取代中斷的工作收入,來應付家庭或遺族的生活支出,或以理賠金償還負債來降低理財利息支出。此外,信託安排可以將信託財產獨立於其他私有財產之外,不受債權人的追索,有保護已有財產免於流失的功能。 包括: ① 人壽保險:壽險、醫療險、意外險、失能險。 ② 產物保險:火險、責任險。 ③ 信託 看完了分類,結合我多年的經驗,概括了如下幾點理財方式,只做探討。 1:既然想要理財,就一定要理才成為習慣,堅持,積累和敏感是理財的精髓 2:把收入分為四份,(以收入2000元,現有存款5000元為例) 分別為: 一:固定支出(包括生存生活資料消費,老人家用,以及話費,房貸,車貸等支出)預算扣去1000元 二:不可預知支出 感情消費:同事之間家裡有個紅白喜事,同學聚會等,預算扣去300元 電器消費:大到電視,電腦,小到手機,MP3播放器,難免有個壞了或者過時了的情況每月存200元「基金」 三:活期儲蓄(剩餘400+感情消費結余+電器消費結余) 四:小金庫50~100(每月必存,不可擅用),最好有個固定的款額,便於管理 一二項為支出,三四項為收入。這樣,一個月,攢個500應該沒有大問題。如果遇到突發事件,可以動用活期儲蓄里的存款,但第四項不可輕易動用 再說說消費觀念。 善於選擇實用性強的產品,不要輕易相信商場所謂的打折促銷。以免貪小失大。 善於選擇經久耐用的名牌產品,第一提高了你的生活質量,第二,過硬的質量讓你會少付出很多使用之後的維修維護保養甚至更換的費用。 善於選擇必需品,不要輕易購買奢侈品 善於選擇現在就能為生活提供服務的商品,而不是買了沒處用,譬如還沒有孩子,就先把嬰兒床賣買了,我們要相信家裡的東西要添是永遠要添不完的,也要相信你有時刻把握時尚的眼光,你今天為明天購買的消費品等你真正需要的時候一般都會看不上了。 善於延長自己所擁有物品的使用壽命,比如手機,說白了實用就好,對過多的功能的追逐是得不償失的。 善於利用過時商品或者說更新後的舊物創造新的價值。如,把不用的傢具商品賣掉,把舊傢具翻新等。 善於計算修理壞舊商品或更新他的價值。 善於發現並保護好家裡能夠升值的財產,如:古董,紀念錢幣,郵票等 善於節約。 最後舉些網上很俗的例子,是幾個故事: 10年前甲和乙是本科的同學,在社會工作5年後,不約而同積蓄了30萬元人民幣。5年前,他們都花掉了這30萬元。 甲去通州購買了一套房。 乙去買了一輛"奧迪"。 5年後的今天: 甲的房子,市值60萬元。 乙的二手車,市值只有5萬元。 兩人目前的資產,明顯有了很大差異,但他們的收入都一樣,而且同樣學歷、基本具備同樣的社會經驗,為何大家財富不一樣? 甲花錢買房是"投資"行為--錢其實沒有花出去,只是轉移在了房子里,以後還是都歸自己。 乙花錢買車是"消費"行為--錢是花出去的,給了別人,二手車用過10年後,幾乎一分不值。車跟房子不一樣,房子10年後,說不定已翻了好幾番。 再看第二個例子: 有一天,我的秘書向我提出一個問題:陳老師,我覺得客戶甲有點怪。她說:客戶甲去買一張演唱會的票,300元他嫌貴,猶豫很久,始終沒買,但客戶甲其實並不缺錢。但有一次,有一個著名企業總裁出版了一套"教導管理"光碟,6張光碟賣到天價1500元,客戶甲卻毫不猶豫將它買下來。為何¥300演唱票,客戶甲嫌貴,卻去買¥1500的幾張光碟呢? 解答如下:客戶甲是將學的經濟學的知識應用到日常生活里,客戶甲每花費錢的時候,會先想這花錢是'投資'行為或是'消費'行為? 買光碟,這1500元是"投資"行為,它其實沒有花出去,它增長了客戶甲的知識,讓客戶甲更有智慧,在未來的日子,客戶甲用新學的智慧,會賺回1500元的好幾倍,錢始終還在客戶甲的口袋。但購買演唱會的票,是"消費"行為,是給了別人,再也拿不回來了。 希望我費盡口舌的解答能夠讓您滿意,希望您理財成功

⑧ 請問目前投資境外的金融理財產品有保障嗎,合法嗎

第一不合法也不違法鑽法律的空子(但沒關系法無禁止即可為『很多這樣的公司)版,第二這個是投保、投權資需要簽訂合同的嘛,合同約定年化收益要寫清楚,第三是否有擔保公司等其他保障出現風險代償,產品收益是月結還是好多年一結不好說。 最後的不便知處 銀行、互聯網金融、這么多理財產品還要跑到在我國成立的公司做境外資產投資,沒必要弄得這么繞吧 省心的就余額寶 銀行理財 收益高點的就人人貸 積木盒子 宜信這樣的互聯網投資平台做的都不錯 除非你又很多很多閑置資金。。。那就隨便投唄 最後送您一句 所有的投資理財產品都是有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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