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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p2b

發布時間:2021-07-24 01:33:57

❶ 2016年8月24日《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針對P2P,那對P2B行業有影響嗎

《暫行辦法》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作出以下規定: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自融,不得為出借人提供擔保或保本保息。

不得將融資項目拆分,不得發售銀行理財、券商管理、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不得從事股權眾籌或實物眾籌等業務。

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設立資產池;網貸機構具體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

《暫行辦法》允許網貸機構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擔保或與保險公司開展業務合作。對網貸業務活動實行負面清單管理,不得開展類資產證券化等形式的債權轉讓等行為。另外,網貸機構應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資項目信息。

目前的14項禁令是:

(一)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台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向非實名制注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

(八)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推介、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九)故意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一)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

(十二)禁止原始債權打包類證券化以及混業經營和證券化;

(十三)禁止線下門店和線下宣傳,推介融資;

(十四)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❷ 什麼是互聯網信託

互聯網信託,是P2B(person to business)金融行業投融資模式與O2O(offline to online) 線下線上電子商務模式結合,專通過互聯網屬實現個人和企業之間的投融資,是近年來火熱的互聯網金融一個全新的模式。

互聯網信託就是通過網路平台進行的信用委託,互聯網信託業務一般涉及到三個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互聯網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網站條款的規定,為自己的利益,將自己財產上的權利通過受託人(既互聯網平台)轉給收益人(既中小微企業)作為資金周轉,受益人按規定條件和范圍通過受託人轉給委託人其原有財產以及過程中所產生的收益。

❸ 什麼是P2B理財模式

P2B的全稱是Person-to-Business,是來指個人對源(非金融機構)企業的一種貸款模式,投資收益率在12%-15%之間,它有效的豐富了中小企業融資的渠道,為流動性要求不高的長期儲蓄客戶提供了一個全新的投資途徑。
對比來看,定期存款、銀行理財風險最低,但收益率也很低,對用戶吸引力不足;傳統信託,收益率高,風險較低,但門檻過高,普通老百姓無法參與;私募基金、股票等,收益高但風險也高。只有P2B這種創興模式收益高,且資金安全有保障。當下的P2B投資理財平台,在項目穩健的前提下,收益遠高於銀行存款和理財,比余額寶還要高出3倍。投資時周期也適中,基本在3個月到1年之間,既保證了投資者資金的流動性,又能在同樣的時限內獲得超額收益。相信這樣全新穩健創新的理財模式會更加適用於更廣大投資者,成為普通百姓理財的好幫手。

❹ 目前的理財產品哪一款比較好

目前,個人投資理財產品類型比較多,有寶寶類貨幣基金、大額存單版、智能存款、國債、基金、黃金權、信託、保險證券理財等,不同產品的投資起點不一,對應的風險級別也不相同,需要選擇適合自己風險偏好、目標收益、流動性偏好的產品。例如,比較安全的產品有貨幣基金、大額存單、智能存款等,但其收益就相對較「低」。

目前「最靠譜」的理財產品可以選擇「銀行存款」產品,按照存款保險保障制度,50W以內100%賠付。當然「存款」並不是說直接就去銀行存活期、或定期,可以關注一下中小型銀行發行的智能存款產品或者大額存單,收益率都能在4%左右。

現階段,度小滿理財APP(原網路理財)平台上就有一些包括活期、定期理財產品、精選基金產品可供用戶根據自己的流動性偏好、風險偏好進行選擇。如活期產品「三湘銀行活期」,提前支取收益3.8%左右,隨時存取,當日起息,節假日無限制,任意自然日支取,當日實時到賬,無交易日限制,無限額限制,50萬以內100%賠付;如定期銀行理財產品「振興智慧存」,年化收益率在4.8%左右,屬於銀行存款產品,50萬以內100%賠付,適合穩健型及以上投資者。

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哦!

❺ 鯨錢包屬不屬於p2p

鯨錢包不屬於P2P,屬於p2b。

P2P產品屬於個人信貸,能否兌付本息就看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和意願還款。而鯨錢包平台的項目融資方大多數是上市公司或政府信用背書的企業,不是個人。

鯨錢包上的項目融資方往往會將其土地、股權等作為抵質押物,所屬集團或實際控制人提供連帶擔保責任,以此保障投資人的利益。

而鯨錢包的運營方中航信託是持牌金融機構,有明確的監管主體,對資產質量直接負責。平台產品全部經過中航信託嚴格風控,不採購市場上其他渠道的產品,產品直銷不代銷。

(5)信託p2b擴展閱讀

P2P與p2b的區別

一:模式不同

P2P是個人對個人的模式;

P2B是個人對企業的模式。

二:借貸人不同

P2P借款方:個人借款居多;

P2B借款方:中小企業借款。

三:信用方面不同

P2P:依靠單個人信用狀況,如工資收入、個人徵信記錄等;

P2B:融資方為企業,有擔保機構進行盡職調查。

四:風控控制措施不同

P2P:風險控制靠平台本身擔保兜底;

P2B:通過第三方強有力的擔保機構進行全額本息擔保兜底 。(擔保能力是幾十億、上百億的擔保機構)

❻ p2b互聯網金融服務平台資質怎麼審查

互聯網金融是指依託互聯網、移動通信和大數據處理等技術手段,提供第三方支付回結算、答移動支付、網路信貸、眾籌融資(股權)、金融產品銷售、電商金融、要素平台等金融中介服務的法人企業;以及傳統銀行、證券基金期貨、保險等金融機構設立的創新型網路金融機構、電商機構、專營機構和研發中心等。
申辦互聯網金融服務需要條件 :
第一,必須按業務分類取得批復文件:銀行牌照歸銀監會批,第三方支付平台歸人民銀行批,基金、券商、期貨歸證監會批、保險歸保監會批、融資租賃典當歸商務部批、小貸、融資擔保歸省金融辦批;
第二,不同業務有不同的注冊資金要求;
第三、對高管人員有相關從業資格要求;
第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要求;
第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第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第七,有權審批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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