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的投資期限24個月,是不是意味著我要到兩年後才能拿到本金嗎
是的,項目存續期內利息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發放,本金必須是項目結束後才可以取出。
如果存續期內要退出,你可以將你認購的份額轉讓出去,換句話說一定要有其他投資者來接盤,否則是不可以主動退出的
Ⅱ 信託投資基金一般都投資哪些方向
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最早的定義為「有多個受託人作為管理者,並持有可轉換的收益股份所組回成的答非公司組織」。由此將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明確界定為專門持有房地產、抵押貸款相關的資產或同時持有兩種資產的封閉型投資基金。此後,伴隨著稅法的衍變,REITs在美國經歷了數次重大的調整,同時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在各國推廣的過程中也存在許多差異,但都沒有改變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作為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本質。不過REITs與一般的房地產投資基金有顯著區別:REITs通常可以獲得一定的稅收優惠,但需要滿足一定的設立條件等。
希望採納
Ⅲ 如何讓正在做信託的客戶轉做私募
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其實現在私募發展那麼迅速,客戶勢必要轉型的。遇到的問題就是觀念。客戶觀念中以為信託,金融機構發行的正規的金融產品。需要客戶認可私募,就需要他們對私募行業認識度高起來。只有達到一定的了解程度以後,才能轉化。不然很難。
Ⅳ 什麼是信託信託的概念是什麼信託投資的方向是什麼
一、信託就是信用委託,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按規定條件和范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二、概念: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三、信託投資方向:
1、工商企業。2014年度,工商企業仍是資金信託的第一大配置領域,規模為3.13萬億元,佔比為24.03%。但是,佔比有明顯的下降,相比2013年末28.14%的佔比,同比下降了4.11個百分點;相比2014年3季度末25.82%的佔比,環比下降了1.79個百分點。
特別是在規模上2014年3季度和4季度連續兩個季度出現了負增長:2季度規模為3.22萬億元,3季度為3.15萬億元,4季度進一步減少為3.13萬億元。這主要是因為受經濟下行影響,工商企業普遍經營困難,信託業對工商企業的資金運用開始偏向謹慎。
2、基礎產業。2014年度,基礎產業仍是資金信託的第二大配置領域,規模為2.77萬億元,佔比為21.24%。與工商企業相同,2014年基礎產業投向佔比也呈下降趨勢,規模也呈現負增長。相比2013年末25.25%的佔比,同比下降了4.01個百分點;相比3季度末的21.80%的佔比,環比下降了0.56個百分點。
期間,2014年3季度末規模為2.66萬億元,相比2季度末的2.72萬億元規模,規模減少了0.06萬億元。資金信託對基礎產業配置的減少,與基礎產業過度投資、地方債務風險顯現有密不可分的關系。可以預見,隨著國務院出台的關於地方政府債務融資方式和存量債務管理方式調整政策的實施,信託業未來將進一步壓縮對基礎產業的配置,信託公司對政信合作業務也將更加審慎。
3、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是資金信託的第三大配置領域。2014年度,資金信託對金融機構的運用規模為2.27萬億元,佔比17.39%。與資金信託對工商企業和基礎產業配置減少趨勢不同,資金信託對金融機構的配置則呈現上升趨勢。
相比2013年末12.00%的佔比,同比上升了5.39個百分點;相比2014年3季度末15.73%的佔比,環比提升了1.66個百分點。資金信託對金融機構運用的增加,主要源於信託業強化金融協同、金融業投資及其資產運用波動不大和回報穩定等市場因素。
4、證券投資。證券投資是資金信託的第四大配置領域。2014年度,資金信託對證券市場的投資規模(按投向統計)為1.84萬億元,佔比為14.18%,其中:債券投資佔比8.86%,股票投資佔比4.23%,基金投資佔比1.09%。
與投向金融機構相同,資金信託對證券投資的配置近年來一直呈現上升趨勢。相比2013年末10.35%的佔比,同比增加3.83個百分點;相比2014年3季度末的14.27%佔比,環比基本持平。資金信託對證券投資佔比的提升,主要緣於資本市場投資價值的顯現以及投資多元化資產配置需求等市場因素。
5、房地產。房地產是資金信託的第五大配置領域。2014年度,資金信託投向房地產領域的規模為1.31萬億元,佔比為10.04%。與其他領域的配置不同,資金信託對房地產的配置近年來表現一直比較平穩。相比2013年末10.03%的佔比,小幅上升了0.01個百分點,基本持平;相比2014年3季度末10.38%的佔比,環比又小幅下降了0.34個百分點。
Ⅳ 什麼是信託投資
信託投資抄方式是集合不特定的投資者,將社會閑散並期待增值的資金集中起來,委託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作,投資於某個特定的項目,共同分享投資收益。
這種信託方式最適合社會上的中小投資者。因為分散的中小投資者缺乏雄厚的資金實力去單獨滿足被投資者的巨額資金需要,無力對投資對象做充分的調查和選擇。委託有足夠的資信度和有投資經驗的機構為大家管理運用資金,可兼收降低風險、獲取較高投資回報的效果,信託投資是一種可與證券投資互補的投資方式。
Ⅵ 信託公司把錢投到哪裡
信託公司依據信託產品設立目的的不同,把募集的錢投入到不同的項目中:
一、基礎建設類。地方政府要做基礎設施建設,找信託公司幫忙融資。信託公司依據對地方政府財政、經濟水平、發展速度等多方位考察。通過內部風控委員會的審查。如果可以做,那就會發出產品向社會募集資金。募集到的資金定向投資到具體的基礎設施建設中去。
二、工商企業類。工商企業缺錢。找信託公司融資。信託公司依據對企業本身的還款能力調查。通過信託公司內部風控審核。如果信託公司認可,那就會發出一個信託產品,向社會募集資金。資金定向投資到企業中去。
三、證券投資類。證券投資信託是指將信託計劃或者單獨管理的信託產品項下的資金投資於依法公開發行並符合法律規定的交易場所公開交易的證券經營行為(一句話:證投資信託的錢最後投向股票、債券、期貨等證券市場)
四、公益信託也被稱為慈善信託。是指出於對公共利益的目的,為使全體社會公眾或者一定范圍內的社會公眾受益而設立的信託。公益信託通常由委託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並將其作為信託拆產委託給受託人管理。將信託財產用於信託穩健規定的公益目的。(一句話:公益類信託的錢由信託公司打理投向需要關注和關愛的普羅大眾)
五、房地產類信託是指信託公司以委託人的身份,通過信託形式,接受委託人的信託財產,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以房地產項目或其經營企業為主要運用表弟,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經營行為。(一句話:房地產信託信託的錢最後投向房地產企業建房、修房、賣房)
六、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結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客戶的理財規劃及傳承為目標。(一句話:把家產過戶給信託基金,由信託基金幫你打理,按照你和信託公司一起擬定的信託文件所設定的處置方式分配收益或者傳承家產)
七、銀信理財合作是將銀行通過發行理財產品募集的資金與信託產品對接,具體方式是指銀行通過設立理財計劃向投資者募集資金。然後將理財資金交付信託公司或者投資購買信託產品。(一句話:銀行賣理財產品的錢最後拿來買信託產品(這也是信託民工們常常和投資人講的:買銀行理財不如買信託,因為你買銀行理財的錢有一大部分也是過來買信託的))
Ⅶ 信託投資是怎麼運作的
信託投資的運作流程:
1、信託公司發行信託產品,可以為單一也可以為集合;
2、產品由合格個人、機構投資者認購;
3、資金募集齊用於信託合同的使用范圍;
4、信託公司收取報酬;
5、到期兌付。
Ⅷ 信託是不是目前比較好的投資方向呢
現在的信託產品不少。而我在信任信託購買的中融信託已經給我帶來了不少的收益了,關注的人很多呢,有意向應該果斷出手。
Ⅸ 信託投資的投資程序
金融信託機構辦理信託投資的業務程序依次為項目的篩選、評估、談判、確立、執行和終止六個階段。 在初步篩選的基礎上,信託投資公司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對項目壽命期內的必備條件進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對投資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科學的評議、估算和預測,為投資決策提供依據,這個過程就是項目評估。在項目評估中要採用宏觀和微觀、定性和定量、技術和經濟、重點和一般、調查和預測相結合的辦法,對投資項目進行全面的系統的經濟技術論證,取得大量數據資料,進行多方面的計算和比較。信託投資項目的評估,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內容。
1)投資環境評估。項目的投資環境包括項目所處的地理環境、自然環境、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等。
地理環境要求投資項目的地理位置優越,鐵路、公路、港口、機場等交通條件便利等;自然環境主要指地下水資源豐富,氣候適宜於投資項目生產;經濟環境主要指項目所在地處於經濟發展中心,經濟發達、工業基礎好、技術力量雄厚、資金來源渠道暢通等;社會環境主要指文化教育水平高、郵政、電訊業發達、國家對該地區發展有優厚條件政策,環境保護設施完備等內容。
2)產品市場評估。首先要預測項目籌命期內市場供求情況;其次從宏觀方面預測產品銷售情況;最後從微觀方面預測產品銷售,分析項目投產後,產品質量、性能、款式等方面有無較強的競爭能力,分析產品成本是否降低。
3)供應情況評估。第一步要對原材料的名稱、品種、規格、需要量及其供應來源、供應方式和運輸條件調查清楚。第二步是對投資項目的能源供應、如水、電、煤、氣等進行分析。
若能源供應無保證、就必須了解其原因和可能採取的措施,包括是否採取節能措施、能源供應部門對能源可能供應情況以及分析項目投產後能源供應保證程度。
4)工藝技術設備評估。對投資項目的工藝技術設備的評估著重對其先進適用性進行分析。生產工藝的先進適用,是指項目的生產工藝成熟可靠、與項目的生產條件、銷售條件相適應,特別是項目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跟得上,並且能節省投資、節約能源、還要有處理污染的工藝設施;機器設備的先進適用是指機器設備和生產工藝相配套、關鍵設備和輔助設備相配套、工人技能熟練。
5)財務效益評估。財務評估是以可行性研究報告為依據,用管理會計等方面的方法,從企業角度分析項目的財務效益,從而判斷項目在財務上是否可行。財務效益評價,首先看項目投產後正常年度能產生的利潤占總資的比例有多大,即通過投資收益率來考核投資的盈利能力;其次看投資回收期的長短;最後還要分析利潤凈現值和內部收益率。上述四個指標的計算在這里不再贅述。
綜合以上各方面的評估結果,金融信託機構的經辦人員對投資項目的必要性及在技術上、財務上和經濟上的可行性作出結論,肯定一種最優方案,寫出投資項目的評估報告。 項目的談判工作是在評估報告中提出的項目可行性意見的基礎上進行。通過投資各方的協商談判,不僅為簽訂合同做准備,而且還為投資公司的業務開展,投資各方相互了解,進行長期合作起到影響。項目談判的主要內容有:投資的方式、金額和期限。利潤的分配方法。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管理方式。
金融信託公司與其他投資方進行談判時,要堅持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同時也要注意原則性與靈活性的適當結合。 項目的確立主要指簽訂合同。投資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投資各方必須依照執行。
根據國家的策法令和經濟合同法規,投資合同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十三點要點: 投資項目的名稱、法定地址; 投資項目的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 投資項目的經營內容、規模和方式; 投資備方的投資方式、投資額度、提供的合作條件、服務方式、投資構成和期限; 投資各方投資交付期限,逾期不交、欠交、轉讓的條款; 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及法人代表,董事會或聯合機構的組成; 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方式、管理機構設置、經營管理制度; 投資各方收益的分配方法; 投資各方對債務、虧損承擔的責任和履行職責的方式; 投資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勞動工資、勞動管理和勞動保險等事項;合同中止的條件、中止後債務清算和資產的處理;合同終止時的債務清算的財產處理; 違返合同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及其他應該寫明的事項。 投資項目在以下情況下可實行終止: 投資期限屆滿,雙方無意延長期限,可撤出投資; 如經營虧損或一方不履行責任,或因不可抗拒等因素,使經營不能正常進行,可進行解散清理; 如合同規定允許投資股權轉讓,信託投資公司可根據情況,決定是否轉讓股權。
除投資期限屆滿情況外,投資項目出現其他解散情況時,應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該企業設立時的審批機構批准後,方能解散。投資項目宣布解散時,董事會等有關管理機構應提交出企業的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的人選,報政府主管部門審核並監督清算。
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由投資各方選派或各方共同聘請、其任務是對投資項目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的清查。在這基礎上,編制投資項目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企業的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從而制定清算方案,報董事會討論通過後執行。
Ⅹ 投資信託和信託投資有啥區別
基本上,兩者是一個意思
1、信託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2、信託的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3、信託法對信託的設立的規定:
(1)、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
(2)、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3)、設立信託,信託文件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4)、設立信託的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
4、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的定義: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接受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
5、信託業務的范疇: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6、信託當事人:
委託人:委託信託公司管理其自有財產的人。條件:財產合法擁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受託人:是接受信託,按照信託合同的規定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人。但能夠經營信託業務的受託人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託利益(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可以是委託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託,為不同人是他益信託。
7、信託財產的定義:
信託財產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按照一定的信託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財產,以及經過管理、運用或處分後取得的財產收益。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信託財產包括:資金、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財產權。
8、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1)、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受委託人和受託人財務狀況惡化,甚至破產的影響。
(2)、信託設立後,信託財產脫離委託人的控制,讓具有理財經驗的受託人進行管理,能有效保證其保值增值。
(3)、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託財產,都歸入信託財產。
(4)、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9、信託財產的管理:
(1)、受託人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處理信託事務。
(2)、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10、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的方式: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方式進行。
11、資金信託的定義:
資金信託是一種以資金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託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資金在一定時期內獲取收益為信託目的。一般分為委託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兩種資金信託。信託結束時,信託財產通常以維持原樣或折算為現金的方式,返還給委託人。
資金信託包括單一資金信託(受託人接受單個委託人委託,單獨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方式)和集合資金信託(受託人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的信託資金匯集起來,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運用和管理信託資金的信託方式)二種形式。
12、信託相關法規對信託投資公司接受委託人資金的要求:
信託公司接受的信託資金,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資金;
(2)、單筆信託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
13、信託資金發生損失的處理: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依據信託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違反信託目的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14、信託收益和信託報酬的定義:
信託財產因受託人的管理和運作而產生的收益稱為信託收益。
受託人因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而獲取的報酬稱為信託報酬。
15、資金信託產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託業務的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必須嚴格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由此獲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損失,均由信託財產承擔。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經營信託業務,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現在信託市場已經出現了達不到預期收益率,免收手續費的產品,表明信託公司對達到預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託產品的媒介宣傳: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信託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
17、信託的預計收益的由來:
信託公司經事先周密測算後,得出信託項目預計收益,扣除相應各種費用,即為受益人獲得的預計收益。
依據《信託法》,除非信託公司與委託人簽有協議,否則超過預計的信託收益應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託投資的風險:
任何投資均有風險。風險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風險越大。信託產品屬於中等收益,中等風險。信託項目不同,風險的來源、大小不同。
投資風險包括:政策、項目經營、不可抗力等風險。
信託公司擁有一套嚴密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並對每一個信託計劃均設計有效規避風險的方案,使信託投資的風險降為最低。
19、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對信託財產的影響:
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信託財產(委託人的資金)不受影響。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0、信託資金的轉讓、變現:
一般情況下,信託資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據合同約定:信託生效三個月後,委託人(受益人)可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形式為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到信託公司辦理轉讓手續,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轉讓人與受讓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納轉讓手續費。
21、信託資金及收益的領取:
信託合同終止後,信託公司將本金及收益一同劃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賬戶,受益人到銀行領取。
22、信託財產稅費的繳納:
(1)、收益人、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信託計劃期限內所涉及的稅務問題應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辦理。
23、受託人(信託公司)在信託期間應盡的責任:
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4、受託人在信託業務中的義務和責任:
(1)、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除依照合同約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3)、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受託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託合同另有規定或者經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受託人違反規定,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7)、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8)、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在未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
25、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了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2)、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3)、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託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託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26、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是在信託關系中享有信託財產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權放棄信託受益權。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27、信託業務文件主要包括:
(1)、信託合同;
(2)、信託計劃書;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28、信託合同的概念:
信託合同是由信託法律關系中作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的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設立、變更、終止信託和規定信託關系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29、信託合同需載明的事項:
(一)信託目的;
(二)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四)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五)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項外,可以載明信託期限、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受託人的報酬、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信託終止事由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