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類信託按來募集方式分為:單自一的和集合的,交易對手分別為單個和一個群體。
單一信託類似銀行委託貸款,無非就是走個信託流程,無需審批報備就可以,成本可控。
按投向標的可以劃分為:房地產信託,礦產信託,收藏品信託,一級市場的股權質押類信託,一級半市場的增發信託 ,二級市場的上市公司股票質押信託,泥補銀行貸款的工商管理類信託,釋放銀行貸款規模的票據(信用證)信託等。目前市場以地產類信託最惹眼問題也最多,風險也最大。成本難控制,主要看募集資金的方式。都是信託「影子銀行」角色的體現。
投資類信託:比較熱的是股權投資類信託,收益大風險自然也大,和管理人水平直接掛鉤。
再就是證券結構化信託(個人杠桿證券投資)
證券非結構化信託(陽光私募)
信託為金融綜合體系,設計范圍很廣,體系比較龐大。信託目前的市場定位與銀行職能多為重疊,不利於其發展,需要多轉型向主動管理的投資類項目。
2. 信託理財產品詳細介紹
信託理財產品是指信託公司為投資者提供的一種低風險、收益穩定的金融理財產品,是在「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宗旨下,受託人根據融資方的資金需求設立的特定用途的資金募集行為,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按約定的收益分配期限獲取回報的一種金融理財產品。
信託理財產品的分類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按投資方式劃分,另一種是按資金投向劃分。
按投資方式劃分可分為:
權益類信託指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能夠帶來穩定持續的現金收益的財產權或者權益的資金信託品種,這些權益包括收益權、財產權、債權、TOT等。
貸款類信託是指通過信託方式吸收資金用來發放貸款的信託方式。
股權投資類信託是指信託資金用於直接購買其他企業的股權的信託方式。
信託理財產品
組合投資信託是指受託人將信託資金以多種形式投資於多個領域,並獲取回報的信託投資方式。
按資金投向劃分可分為:
房地產信託即受託人設立的信託項目說募集的全部資金用於住宅、酒店、商業地產、保障房等領域。
基礎設施類信託即受託人將所募集的資金用於水利、橋梁、道路、圖書館、體育館等於人們生活工作出行相關的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
工商企業類信託是指受託人將募集的全部資金用於補充特定企業的流動資金需求。
另類信託,包括礦產信託、紅酒信託、影視信託、黃金信託、公益信託、家族信託、TOT項目等,即將信託資金投向於礦產領域、紅酒投資、影視製作、黃金投資及其他各領域。
3. 跪求 信託項目成立流程
前期都是項抄目篩選,是否符合受理基本條件。
如果項目來源靠譜,具備基本資料就可以立項了
如果項目只有一個大概,會有第一輪面談,收集資料立項。
立項了會有一個基本的判斷,對關鍵節點提出一些看法,然後就是和融資人溝通一些大體條件,製作交易結構和方案。
條件基本談攏,就是派評估公司過去,評估抵押物。
最後修正方案,過風控。(有的項目要報銀監)
簽署合同,辦一些手續,比如保證手續,抵押手續。同時中後台會製作發行的材料。市場預熱。
正式募集項目
信託計劃成立,
再次確定所有文件,放款。
之後就是劃付利息,和信託到期退出了
4. 信託公司里的平台項目是什麼項目請說明,謝謝!
平台項目應該指的是地方融資平台為政府融資的項目,屬於政信類項目。
5. 什麼是資管項目和信託有什麼區別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資管,即資產管理,就是獲得監管機構批準的公募基金子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銀行等,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投資的一種行為。這個過程可以形成標准化的金融產品,謂之資管產品。
資管項目與信託的區別:
相同點:
1.項目發行方均為金融機構,都屬於投融資平台,可以橫涉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等多個領域。
2.項目發行前必須報備相關監管單位,資金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
3.發行的項目本質相同通道不同,認購方式相同,項目合同、說明書等類似。
4.目前通過這兩種方式取得的投資收益均無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不同點:
1.信託公司由銀監會監管,資產管理公司由證監會監管;
2.全國目前有68家信託公司持有銀監會頒發的信託牌照,資產管理公司(均為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由證監會授予牌照)目前40餘家;
3.信託募集結束,款項交至託管銀行即可成立;資管計劃募集完畢後,需交由證監會驗資,驗資完畢方可成立;
4.未來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可通過交易所向其他投資者轉讓;信託份額轉讓需雙方同時去信託公司辦理。
5.100萬-300萬以下的個人投資者,每個信託計劃只有50個,資管計劃可以有200個。
6.資管計劃為市場新興產品,為做好品牌目前收取的通道費用較信託低,因此相對信託產品而言,讓渡給投資者的收益較信託高。
7.信託公司自上世紀80年代既已存在,經過數輪增資目前注冊資本在10億左右。資產管理公司自2012年底至2013年初陸續獲得業務牌照,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金大約在2000萬-5000萬左右。
6. 信託計劃是什麼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簡言之,信託是一種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財產的一項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利用信託原理,一個人(委託人)在沒有能力或者不願意親自管理財產的情況下。
可將財產權轉移給自己信任並有能力管理財產的人(即受託人),並指示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及其收益用於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6)信託項目簡介擴展閱讀: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第八條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四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照職責分離的原則設立相應的工作崗位,保證公司對風險能夠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形成健全的內部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
第四十五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規定製訂本公司的信託業務及其他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並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六條信託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應當經具有良好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
7. 信託計劃的項目回顧
自重新登記以來,中來誠信託已發售的自信託項目如下:
ll 一托染油技改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3年期,年收益4%)
l 北京柏陽景園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5.5%,已付一次收益)
l 中信信貸資產受讓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1年期,年收益4.82%)
l 金麗溫高速公路間接銀團貸款受讓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1年期,年收益4.2%)
l 鄭州卷煙總廠設備融資租賃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5.8%)
l 北京天天朝陽·宣武門大廈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5.8%,已付一次收益)
l 南京鋼鐵聯合有限公司貸款項目集合自己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4.5%)
l 光大信貸資產受讓項目
(1年期,年收益3.98%)
l 北京麗江新城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6.3%,已付一次收益)
8. 如何將一個信託產品介紹清楚
首先,你自己要詳細了解你要向客戶介紹的信託產品,然後向客戶推介的時候你就可以很順利的介紹了,包括什麼信託公司發行的何種類型的信託產品,投資什麼項目,期限多久,預期收益率多少(按照信託產品認購區間分別介紹)。最後,向客戶解答一下客戶關心的風險控制等事項即可。
9. 信託業務的簡介
信託業務是以信用委託為基礎的一種經濟行為,帶有一定的經濟目的。即掌握資金(或財產)的部門(或個人),委託信託機構代其運用或管理,信託機構遵從其議定的條件與范圍,對其資金或財產進行運用管理並按時歸還。由於信託業務是代人管理或處理資財,因此,信託機構一要有信譽,二要有足夠的資金。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
國際上的金融信託業務,主要是經營處理一般商業銀行存、放、匯以外的金融業務,隨著各國經濟的發展,市場情況日趨復雜,客戶向銀行提出委託代為運用資金、財產,或投資於證券、股票、房地產的信託業務,與日俱增。國內的信託業務是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業務,主要包括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如利得財富。 1、以信託關系成立的方式為標准劃分:任意信託、法定信託;
2、以信託財產的性質為標准劃分:金錢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金錢債權信託;
3、以信託目的為標准劃分:擔保信託、管理信託、處理信託;
4、以信託事項的法律立場為標准劃分:民事信託、商事信託;
5、從委託人的角度對信託進行劃分:個人信託(生前信託、身後信託)、法人信託;
6、以受託人承辦信託業務的目的為標准劃分: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
7、以受益人的角度對信託的劃分:自益信託、他益信託、私益信託、公益信託;
8、以信託涉及的地理區域為標准劃分:國際信託、國內信託;
9、以業務范圍為標准劃分:廣義信託、狹義信託; 信託業可以經營的業務項目依《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法可分為如下:
(一)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二)受託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三)受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四)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五)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權、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六)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與處分。
(七)代保管業務。
(八)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九)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十)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公益信託:
(一)救濟貧困;
(二)救助災民;
(三)扶助殘疾人;
(四)發展教育、科技、體育、文化、藝術事業;
(五)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六)發展環境保護事業,維護生態環境;
(七)發展其他有利於社會的公共事業。 信託公司業務門檻提高
銀監會下發了《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及《關於信託公司過渡期有關問題的通知》三份徵求意見稿,向國內55家信託網徵求意見。
此次意見征詢中,新老辦法的主要變化為,大規模調整了信託公司的基本業務,
銀監會要求信託公司回歸其主營業務。並大幅提高資金信託份額利得財富資金要求,由原來的5萬元上調到100萬元。
這就要求信託公司停止經營債券、貸款業務等銀行類業務,而從事如
企業年金、資產證券化之類的本營業務。新辦法設立了三年過渡期,其中過渡期內份額資金要求為20萬元。
信託業部分業務將受限
對於新辦法,業界還是存在爭議的。因為如果按照新的規定,信託公司的業務范圍將被縮小,而在允許進入的領域又存在著很多其他的門檻。
一位信託公司經理告訴記者,這次調整對信託行業的影響是很大的。「監管層為了控制信託公司的風險,監管更透明化,所以做了很多調整。
但是對於信託公司來講,會給業務的開展帶來難度。」
中國信託業協會有關負責人分析:「此前監管部門的思路,是讓信託公司走混業經營之路,目前監管層鼓勵信託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年金信託等創新業務,同時信託公司的債券和貸款業務將受限制,長遠來看有利於信託公司回歸受託理財的主業。」業務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