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用公款買理財產品怎麼處理
看企業怎麼處理
內部處理的話最大就是炒魷魚
否則,挪用公款就嚴重了,不管拿來幹嘛,
只要金額夠大
㈡ 用公款買理財產品,犯罪嗎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 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 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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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單位公款理財是否違反有關規定
這個要看是自然人個人所有還是股東共有,個人所有他愛怎麼花怎麼花,股東所有個人拿去理財當然是違法的,屬於挪用公款了。
雷士照明董事長不就因為這個挪用公款而被判刑的嗎。
㈣ 用公款買理財是什麼性質
你好,定性的話往輕里定,屬於公款挪用,往重里說就是職務侵吞了。即便是挪用公款,都可能被判刑的。
㈤ 公款能理財嗎
會被判刑
㈥ 的錢和公款混在一起理財,屬於挪用公款嗎
自己的錢和公款混在一起理財,如果數額較大,時間超過三個月就屬於挪用公款或者涉嫌挪用資金罪。
挪用資金罪,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㈦ 刑法對公款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的定義是否是盈利行為
刑法對公款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屬於進行營利活動的盈利行為。如果數額達到較專大以上屬是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如果挪用的是集體單位的資金,則屬於挪用資金罪。如《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就規定了,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的處罰規定。
下面是刑法的規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㈧ 政府閑置公款允許買銀行的理財產品嗎
不能,這個借口不能開,以後有人挪用,就會找各種各樣的借口,所以借口不能開,所以不能買。
㈨ 能否以單位名義用公款購買銀行理財產品
可以 現在銀行有針對對公客戶發行的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