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地產融資形式主要有哪些內容
銀行融資(也就是開發貸款,需要施工證)
如果企業有辦法(比如足夠的貸款額度和質押物),可以做土地的一般抵押貸款(僅需要土地證)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股權融資)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債券融資)
股權轉讓或者增加股東資本金注入(股權融資)
收取客戶的預付款(訂金)
收取客戶的房款(交房前)
施工單位的工程款墊資(屬於短期拆借)
民間借貸或者企業間拆借
上面的都是合法的,不合法的就多了
『貳』 房地產開發商融資的途徑和方式
一、上市融資 房地產企業通過上市可以迅速籌得巨額資金,且籌集到的資金可以作為注冊資本永久使用,沒有固定的還款期限,因此,對於一些規模較大的開發項目,尤其是商業地產開發具有很大的優勢。一些急於擴充規模和資金的有發展潛力的大中型企業還可以考慮買(借)殼上市進行融資。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資地產基金進入國內資本市場一般有以下兩種方式—一是申請中國政府特別批准運作地產項目或是購買不良資產;二是成立投資管理公司合法規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過回購房、買斷、租約等直接或迂迴方式實現資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與國內房地產企業合作的特點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資金在中國房地產進行投資,大都選擇大型的房地產企業,對企業的信譽、規模和實力要求比較高。但是,有實力的開發商相對其他企業來說有更寬泛的融資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銀行貸款、信託等融資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國房地產的影響力還十分有限。
三、聯合開發 聯合開發是房地產開發商和經營商以合作方式對房地產項目進行開發的一種方式。聯合開發能夠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商業地產開發、商業網點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大多數開發商抱著賣完房子就走的經營思想,不可能對商業地產項目進行完善規劃和長期運營,因此,容易出現開發商在時銷售火爆,但他們走了以後商業城和商業街日漸蕭條的現象。開發商和經營商的合作開發可以實現房地產開發期間目標和策略上的一致,減少出現上述現象的可能性。
四、並購 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影響下,房地產市場將出現兩種反差較大的情況: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資源而缺少開發資金成本的中小房地產企業因籌錢無門使大量項目停建緩建,只有盡快將手中的土地進入市場進行開發才能保證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資金實力雄厚的大型房地產企業苦於手中無地而使項目擱淺,因此,不失時機地收購中小企業及優質地產項目,從而實現規模的快速擴張。
五、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S) 2003年底,中國第一隻商業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法國歐尚天津第一店資金信託計劃」在北京推出,代表著中國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的雛形。但它並未上市交易,投資的房地產缺乏多樣性,不參與房地產的開發過程等問題使我國市場以往的 REITS產品與國際上真正意義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風險收益特徵是,股本金低,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其次,收益平穩、波動性小,市場回報高,可享受稅收優惠,股東收益高;同時,REITS實行專業化團隊管理,有效降低了風險。
六、房地產債券融資 發債融資對籌資企業的條件要求較高,中小型房地產企業很難涉足。再加上我國企業債券市場運作機制不完善和企業債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國內房地產企業大都不採用該種融資方式。
七、夾層融資 夾層融資是一種介乎股權與債權之間的信託產品,在房地產領域,夾層融資常指不屬於抵押貸款的其他次級債或優先股常常是對不同債權和股權的組合。在我國房地產融資市場,夾層融資作為房地產信託的一個變種,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夾層融資可以繞開銀監會212號文件規定的新發行房地產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開發商必須「四證」齊全,自有資金超過35%,同時具備二級以上開發資質的政策。與REITS相比,夾層融資更能解決「四證」齊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資問題。
八、房地產信託融資 防火牆是信託產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優勢。信託財產既不是信託公司的資產,也不是信託公司的負債,即使信託公司破產,信託財產也不受清算影響,實現了風險的隔離。另外,信託在供給方式上十分靈活,可以針對房地產企業本身運營需求和具體項目設計個性化的信託產品。信託融資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資規模小;二是流動性差,由於受「一法兩規」的嚴格限制,遠遠無法滿足投資者日益增長的轉讓需求;三是對私募的限制,即規定資金信託計劃不超過200份,相當於提高了投資者的門檻。
九、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指項目的承辦人(即股東)為經營項目成立一家項目公司,以該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籌借貸款,並以項目公司本身的現金流量和收益作為還款來源,以項目公司的資產作為貸款的擔保物。
十、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 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是指由房地產開發商提供資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其商品房者發放委託貸款,並由開發商補貼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實質是一種「賣方信貸」。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採用對購房消費者提供貼息的方式,有利於住宅房地產開發商在房產銷售階段的資金回籠,可以避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暫時銷售不暢的情況下發生債務和財務危機,可以為部分有實力的房地產公司解決融資瓶頸問題。
十一、短期融資券 短期融資券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3、6或9個月內還本付息,用以解決企業臨時性、季節性短期資金需求的有價證券。短期融資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靈活周轉速度快、成本低等特點,無疑給目前資金短缺的中國房地產業提供了一種可能的選擇。短期融資券對不同規模的房地產企業沒有法律上的約束,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由於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實行承銷制,承銷商從自身利益考慮,必然優先考慮資質好、發行規模大的企業。
十二、融資租賃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房地產融資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選定或通過出租人選定房屋後,由出租人向房地產銷售一方購買該房屋,並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產證券化 房地產證券化就是把流動性較低、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的金融交易過程,從而使得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的關系由直接的物權擁有轉化為債權擁有的有價證券形式。房地產證券化包括房地產項目融資證券化和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兩種基本形式。我國正處於房地產證券化推行的初級階段進行中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其現實切入點。
拓展資料:
從狹義上講,融資(financing)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說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融資的解釋是: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叄』 房地產業融資體系的現狀與趨勢
房地產業融資體系的現狀與趨勢
房地產業融資體系的現狀與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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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房地產業投資自1998年以來,已連續5年保持年均近20%的增長。1999年以來,房地產開發貸款占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比重呈逐年上升態勢。房地產貸款至去年為止已佔了貸款余額的20%強。國內房地產開發的資金來源幾乎60~80%依賴銀行貸款。國外房地產行業的融資結構中,銀行債權融資佔10~15%,而股權和各種直接融資則佔70%。與國外開發模式相比,國內銀行所承受的風險明顯偏高。因此,從去年開始,國務院和央行出台了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壓縮投資,抽緊銀根,並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央行銀根緊縮無異於扼住了目前我國房地產業的主動脈,如何開辟新的融資方式,建立新的融資平台,已成為眾多房地產商性命攸關的頭等大事。對開發商來說,可以採用的融資方法一般包括以下幾種:合作開發或項目公司被收購,企業上市,居民住房按揭貸款,商業抵押貸款,基金、信託、房地產資產證券化以及融資租賃等等。本文將對上述融資方式的概念及其操作可行性進行簡要的分析。
1. 合作開發或項目公司被收購
去年以來,已有多家國內企業與外資成功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2003年7月,摩根士丹利先後與上海永業集團合資成立境外項目公司,投資9000千萬美元,打造「錦麟天地雅苑」,與上海復地集團合作投資5000萬美元,建造上海「復地雅園」;新加坡騰飛基金收購並開發上海騰飛大廈。國際投資機構是否參與國內企業投資合作主要取決於兩個方面,一是項目的基本強弱因素,二是企業形象、專業性和市場化程度。對於國內企業來說,通過與強手合作,可尋找到高質資金的來源,達到投資融資方向的創新及融資渠道的整合提升。
2.房地產企業上市
據了解,在美國,資信前3名的地產企業的市場佔有量佔全國的45%;在香港,也是由七八家資信好的大企業佔了近8成的市場份額。隨著房地產開發的要求越來越高,在未來3年內,中國幾個大城市的房地產開發必將主要集中在少數房地產巨頭身上。
中國證監會在《關於進一步規范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股份公司必須設立滿3年後才能申請首發上市;要求發行人的業務、管理層最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但是,發行股票過程長,手續復雜,成本較高,對企業資質的要求非常嚴格,而房地產開發項目本身具有的投資回收期長,現金流不均勻,業績變化大等特徵,目前大多數房地產公司都無法達到此要求。隨著二板市場的建立,或許能給開發商帶來一點驚喜,但是,這個新投資市場出現,也可能使得部分資金撤出房地產投資市場,更加促進房地產行業優勝劣汰的步伐。
3.房地產投資基金
房地產投資基金以分散投資、降低風險為基本原則,其在一個房地產企業的投資不會超過基金凈資產額的一定比例。按照國際定義,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有三個分類。一是股本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該基金投資於房地產,收入來自於租金和房產銷售利潤,如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美國國際集團、麥格里銀行、摩根士丹利等;二是抵押借貸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該基金是向房地產主貸款,收入來自於抵押借貸的利息;三是混合型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該基金既投資於房地產,也向房地產商貸款。目前國外基金進入我國市場還有一種方式是投資不良資產,比如高盛、摩根士丹利購買資產管理公司的不良資產。
現在美國有300多隻房地產基金,規模在3000億美元以上,其中三分之二的基金都在交易所上市。由於我國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國外基金多借財務管理公司、投資公司等形式進入國內市場。國內企業運作的不規范以及房地產市場的不透明,仍是海外基金進入的主要障礙。據統計,中國目前有57隻信託基金,其中20隻投資於房地產,但並非國際定義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因為它們不是在嚴格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相關法律下運作的。隨著信託業「一法兩規」的出台,不僅規范了信託業務,也使信託開始發揮出銀行所不能替代的特殊優勢,開辟了房地產融資的新渠道,其前景被十分看好。
4.房地產投資信託
房地產投資信託的程序分為如下幾個步驟:設立房地產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信託公司發行信託,募集信託資金;信託公司向房地產公司投資,形成股權;項目方(或第三方)承諾股權回購;第三方為股權回購提供履約擔保;項目方對項目進行開發、建設;項目方向信託公司分配投資收益、回購股權;以及信託公司向信託受益人分配信託財產。信託在串接多種金融工具方面獨具優勢,可以引入海外基金,可以充當國內的產業投資信託基金,以固定回報的方式或股權投資方式進入項目公司,在適當的時候將項目公司包裝上市,完成項目前期建設,使項目符合銀行貸款條件。根據不完全統計,2003年全年約有70億元資金通過信託方式進入房地產領域。一般的信託期在3年以內,預期收益率最高達8.4%,絕大部分都在4%以上,預期收益遠遠高於銀行的協議貸款,因此對投資者有相當大的吸引力。
目前房地產企業把信託資金當成債券或貸款來用,成本高於銀行,風險也並不比銀行低。信託產品及其宣傳與營銷策劃還需要有完善的市場來支撐,使其流通更為便捷。信託在國內還不能與銀行貸款相抗衡。因此,盡管信託有著很多優勢,但由於信託產品有一定的先天局限性,又受到嚴格的政策限制,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門檻比較高,給融資造成困難。
5.房地產資產證券化(含住房貸款 證券化RMBS和商業物業證券化CMBS)
實施證券化必須建立起獨立的評估體系、信用擔保中間人體系,以及全國性的銀行交易網路。我國目前還沒有完整的住房金融體系和相關的保險體系,住房公積金制度也僅限於部分城鎮地區,在缺乏有影響力的獨立資產評估公司和信用擔保中間人的情況下,對房地產地價、地面建築質地的評估,顯然存在技術難度,增大了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風險。房地產信貸不僅是銀行質量最好的資產,而且增長速度也很快。目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年均增長率達112.8%;個人貸款余額2003年底達到11780億元,是1977年的60倍,占社會貸款余額16.98萬億的6.69%。如果沒有完整的信用擔保體系大面積推行住房信貸資產證券化,將是銀行潛在的風險。資產證券化,不僅有利於房地產商,同樣對銀行有利,降低了銀行單純依賴貸款的風險性。
據悉,關於房屋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方案醞釀了3年,已於2003年3月遞交國務院。相信不久亦將出台。
6.地產金融新產品(含按揭保險和權屬保險)
目前的保險行業可運用資金規模已經超過8000億人民幣。保險公司通過對項目進行專業評估,得到有關建築各方面存在有意外情況發生的可能,並對這種可能採取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另外,保險公司還會請專業人士對建築工程的整個過程進行監理,將各種不安全的因素降到最低;對於購買投保了建築保險項目的消費者,保險公司的介入等於為項目增加了一個監理機構,而對於由於意外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將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這無疑降低了投資置業的風險。龐大的保險資金介入長期穩定性的房地產應該是一個新的融資途徑,保險涉足房地產業,這是又一條非常重要的融資新渠道。但現有市場上可用的工具比較少,政策上也有一定的障礙,與房地產業的銜接還有一個緩沖的過程。
7.房地產融資租賃
房地產融資租賃即指擁有一塊土地的開發商,將該土地出租給另外的投資者開發建設房屋,而以每年獲得的租金作為抵押,申請開發項目全額的長期抵押貸款;或者是開發商通過租賃方式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和佔用權後,以自己開發的房地產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長期抵押貸款。
房地產融資租賃公司作為一個市場化的經營載體,可以通過吸收股東投資,或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採取借貸、拆借、發債上市等融資手段,吸收社會投資。房屋使用者通過支付租金直接獲得使用權。房地產融資租賃可以為承租人定做靈活的還租安排,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還可以協商租金價格。同時房地產公司還可以通過自己所屬或控股的租賃公司採用房地產融資租賃方式促銷自己的產品。對出租人來說,由於在合同期滿之前,出租人始終是房地產產權人,故大大地降低了房屋消費的門檻,降低風險。出租人通過收取租金獲得收益,以相對無風險的方式獲得高於銀行利息的回報。租賃公司還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以及財產信託等方式將租金收取權轉讓給投資者,分散經營風險。
在租賃業比較發達的美國、英國等西方國家,融資租賃業年平均增長達30%,成為僅次於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方式。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融資租賃在我國也將成為貸款、證券之後的第三個重要資本市場籌資方式。當前我國居民儲蓄存款多,民間資本充裕,但投資渠道不多,且風險大,這為房地產融資租賃方式提供了空間。
『肆』 房地產融資的特點有哪些
1、高額度:地產融資小的都是幾千萬,動則上億,甚至十幾億幾十億;2、差異大專:有區域差異屬:一二線城市比較火爆,三四線城市融資難,生存困難;抵押差異:上市公司等大企業甚至不需要抵押就能融到資而且利率低,有些小公司充足抵押物還不一定融到,就算融到了利率也非常高;3、項目本身差距大:大部分放貸機構都認住宅,因為地產行業住宅的銷量高,回款周期短,還款相對有保障,而商業卻很難融資。
我覺得這幾點是比較明顯的,其他的還有很多
『伍』 房地產的融資模式有哪些
房地產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拉動消費需求。房地產同時也是一個資金密集型的產業,投資規模大、周期長等特點使房地產開發、投資需要大量的資金,因此資金籌措成了房地產企業最關心的問題。而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單一,對銀行貸款依賴過高成為資金籌措的瓶頸,因此,必須認識到拓寬融資渠道的重要性。
一、我國房地產企業主要融資方式一覽
(一)銀行貸款
銀行貸款屬於債務性融資,也是一種間接融資。它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還本付息為條件從外部通過各種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融入開發資金的融資行為。是房地產企業資金的主要來源。其貸款形式多樣,具體分為:
1.抵押貸款。即指借款人向銀行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信貸抵押的貸款方式。
2.信用貸款。即銀行僅憑對借款人資信的信任而發放的貸款,借款人無須向銀行提供抵押物。
3.擔保貸款。即以擔保人的信用為擔保而發放的貸款。
4.貼現貸款。即指借款人在急需資金時,以未到期的票據向銀行申請貼現而融通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
目前規定申請貸款的房地產企業自有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35%。房地產企業開發時所需的資金大部分都來自銀行。銀行貸款可以在企業沒有足夠資金時給予足夠的支持,為房地產企業提供開發所需的資金,使得企業資金的周轉更加靈活,同時使居民的閑置資金得到有效的利用。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銀行貸款,為了降低貸款風險,國家也出台了很多相關的宏觀政策加以規范。如「121」文件,「國六條」,還有2004 年,中央實施了以「管嚴土地,看緊信貸」為主的宏觀調控措施,等等。宏觀調控對銀行貸款的影響是非常的大的。這些對銀行貸款緊縮性的宏觀政策,勢必會引起融資渠道的創新。
(二)房地產信託
從資金信託的角度出發,房地產信託是指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遵循信託的基本原則,將委託人委託的資金以貸款或入股的方式投向房地產業以獲取收益,並將收益支付給受益人的行為;從財產信託的角度出發,房地產信託則指房地產物業的所有人作為委託人將其所有的物業委託給專門的信託機構經營管理,由信託機構將信託收益交付給受益人的行為。
房地產信託其相對銀行貸款而言,可以降低房地產業整體的融資成本,節約財務費用,有利於房地產資金的持續應用和公司的發展。房地產信託業務的發展,而且有利於提高我國房地產市場直接融資的比重、擴大金融市場的投資品種。
2005年以來,房地產信託市場呈現出快速發展的趨勢,據市場不完全統計,截至2005年12月31日,信託市場共發行房地產信託121隻,募集資金規模157.27億元,絕對額大幅增加了27.78億元,分別較去年同期增長11%和28.73%。特別是現在國家對信貸加強了管理,信託可以解決企業由於得不到銀行貸款所出現的部分資金問題,其發展潛力相當大。不過現階段由於異常火爆房地產信託融資市場與宏觀政策背道而馳,國家對房地產信託的宏觀政策也接踵而來。「212號文[2]」中,銀監會所設置的房地產信託門檻,包括開發商自有資金在35%以上、四證齊全、二級以上開發資質等規定,已經比銀行信貸要求更高。類似的還有「54號文[3]」。
(三)債券融資
債券融資是指企業通過舉債籌措資金,資金供給者作為債權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資方式。房地產企業債券是由房地產企業發行,表明房地產企業與投資者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承諾憑證。只有在相關政府部門對房地產企業的背景、經濟效益等內容審查合格 後才可以發行債券。
債券融資有利於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因為債務的利息是計入成本的,而發行股票的股息是稅後支付的,這從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稅收。債券融資也可以分擔銀行貸款的壓力,同時也為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分散銀行和政府的風險。而且,債券資金的使用相當的靈活,不象銀行貸款那樣,有規定的用途。
(四)股權融資
股權融資屬於直接融資的一種。股權融資是指資金不通過金融中介機構,藉助股票這一載體直接從資金盈餘部門流向資金短缺部門,資金供給者作為所有者(股東)享有對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
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長期性。股權融資籌措的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
2.不可逆性。企業採用股權融資勿須還本,投資人慾收回本金,需藉助於流通市場。
3.無負擔性。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定。
這種融資方式對於中小投資者來說,是一種較為現實和便捷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吸納的是權益資本,因此,公司股本返還甚至股息支出壓力小,增強了公司抗風險的能力。若能吸引擁有特定資源的戰略投資者,還可通過利用戰略投資者的管理優勢、市場渠道優勢、政府關系優勢、以及技術優勢產生協同效應,迅速壯大自身實力。
二、融資方式單一是當前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房地產企業融資面臨的主要問題――融資方式單一
目前在土地購置和房地產開發資金中70%~80%的資金都是來源於銀行貸款,企業對銀行的依賴程度非常高,2005年的中國統計年鑒數據顯示:2004年全國房地產開發資金中開發商取得的銀行貸款佔19.1%,企業自籌的資金佔30.38%,定金和預收款佔50.52%。而定金和預收款中,很大一部分都是消費者的住房消費貸款,在2004年銀行貸款的比例就已經佔到60%,隨著房地產金融產業的不斷發展,消費者融資意識的提高,估計現在這個比例已經到了70%~80%了,而除銀行貸款之外的融資方式所佔比例僅佔20%~30%。例如房地產信託只是房地產企業資金來源的很小一部分,所佔比例為1%,目前債券融資占房地產企業全部資金的比例不足同期房地產投資資金的1%,雖然偏好股權融資的企業不在少數,但2002年房地產上市企業占房地產企業總數還不到1%。從以上分析我們看出,融資方式單一是當前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面臨的主要問題。
(二)融資方式單一引發的後果
融資方式單一引發的後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增加了銀行的風險與壓力
融資方式太過單一,資金來源都向銀行集中,很容易造成銀行資金周轉的困難。假如企業虧損,開發企業的開發失敗,銀行便收不回貸款,容易引發金融危機。而有些人通過種種的方式,如重復貸款,貸款的抵押物不存在,以虛假的資料鑽法律的空子等來騙取銀行的貸款,使得貸款中出現壞帳,進一步加重了銀行的負擔,形成銀行的信用風險。而事實上現在銀行不良資產率是很高的,超過了20%,而國外的銀行這一比率不到10%。大量的企業去找銀行貸款,使銀行處於優勢的地位,有礙於銀行的升級。
2.造成房地產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銀行對於前來貸款的各家企業,勢必會選擇實力雄厚的企業,這樣顯然貸款的質量更能得到保證。而在金融市場不夠發達,貸款方式還是以銀行貸款為主的情況下,中小企業找不到其他的資金來源,也只能期望銀行貸款。因此,往往發生的是他們的資金不能到位,不能進一步發展。
3.對政府產生了很大壓力
金融體制本身的不健全,投機分子的存在,融資又都集中在銀行貸款,這顯然會出現很多違法的行為,政府處理這些行為需要很大的人力物力,壞帳的糾紛也需要政府去解決。一方面浪費政府資源,另一方面在完善金融市場上給政府施加了很大壓力。
4.增加了企業的負債率
依賴銀行貸款的房地產企業,直接融資比重很小,自有資金不多,所以其負債很多,給企業的成長帶來很大的風險。國家統計局發布了一組關於房地產方面的數據。數據顯示,2005年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產負債率為72.7%。
5.不利我國房地產業和金融業的發展
自加入WTO以來,外資不斷湧入,外商所在的國家,其金融體制已經相當的成熟,他們懂得採取最方便最有效的融資方式,在中國開設的國外銀行也推出各種各樣的金融產品。假如我們融資還是只依賴銀行貸款,在與他們的競爭中將不會有任何的優勢,我們的企業就會在競爭中敗下陣來。
三、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單一的原因
(一)我國金融體制不夠完善、證券市場不成熟
目前我國經濟正處於從計劃體制向市場體制過渡的時期,或多或少都保留了計劃體制的因素。以前的金融機構就只有銀行,且金融市場的運行帶有很強的政策性,政府對房地產干預很大,可以說政府限制了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方式。其他的金融機構,都在改革開放以後才開始發展,可以說還很不成熟,還不能給予房地產企業足夠的資金支持。我國的證券市場,相對於國外已經發展了一,二百年的證券市場來說,時間非常的短,市場發育程度很低,不能完全滿足需要。以往所有制的限制,導致了中國國有銀行壟斷的局面。銀行之間缺乏必要的競爭,導致國有銀行改革動力不足,效率低下,金融產品稀少;非國有銀行發展滯後,難以滿足房地產企業的融資需求。
(二)相關的法律制度缺失
政府對房地產融資的影響很大,對於銀行貸款之外的融資方式,如房地產信託,股權融資,REITS等等,政府都有很大的限制,採取這些方式融資,要麼就需要很多復雜的程序,很長的一段審查時間才能通過,而融資就是為了盡快取得資金,顯然不能拖得太久;要麼就找很多原因,不讓通過。還有的就是政府的工作人員效率低下。這些都使其他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舉步為履,進展緩慢。另一方面政府也沒給其他的融資方式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例如對這些方式進行宣傳,為這些方式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規等。
(三)房地產企業法人融資觀念滯後
在過去的金融機構只有銀行的環境下,房地產企業法人只能通過銀行貸款獲得資金。他們過去通過銀行貸款成功的籌集了資金,就會對這一種方式有深入的了解,可以預測這種方式貸款的風險;其他的貸款方式,相對來說就有不可預見的風險了,因此他們很自然的就對銀行貸款產生很大依賴。而且觀念一旦形成就不容易改變,很多的人都把這種觀念延續至今,並繼續影響他們的融資思維方式。現在已經是市場經濟,用過去的思維方式來思考現在的問題,明顯地就不適合了。
(四)國有銀行籌集資金的能力居支配地位
銀行吸收的是全國人民的存款,盡管房地產企業所需要的資金龐大,但銀行擁有居民的海量存款,有足夠的能力提供這些資金,其資金的來源穩定,不會斷斷續續。銀行貸款還有其他的優勢,貸款利率穩定,銀行數量眾多,辦理程序比較簡便等等,吸引了很多的房地產企業。
(五)其他的融資方式對人們來說還比較陌生
房地產信託,發展了一,二十年,股權融資,同樣發展不久,更不要說REITS和其他一些更新的融資方式了。任何新事物的發展都要一個過程的,所以它們被人們所認識、接受還需要一個過程。
四、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多元化的途徑
(一) 加快金融改革的進程
融資方式的單一,歸根結底都還是我國的金融市場不夠成熟。因此,完善金融體制十分必要。因此要積極發展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穩步發展期貨市場;推進證券發行、交易、並購等基礎性制度建設,促進上市公司、證券經營機構規范運作;建立多層次市場體系,完善市場功能;拓寬資金入市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發展創業投資,做好產業投資基金試點工作。
(二) 轉變政府職能
過去房地產市場的計劃體制,造成了房地產企業對銀行貸款的過度依賴。現在已經是市場經濟,應該以市場為主導,政府對房地產企業融資的直接干預已經不適宜了。現在的政府,應該是房地產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參加者。當然其宏觀調控還是必不可少的,但應該以間接干預為主,而且干預不應該太多,給房地產市場足夠的發展空間,可以豐富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方式。有效的利用宏觀調控,例如提高銀行存款准備金率,適度收緊銀行貸款。
(三)房地產企業要改變融資觀念,盡早與市場經濟接軌、與國際接軌
國際上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方式都是多樣,靈活的。房地產企業是一個資金高度密集性行業,如果不藉助多種融資手段,單純依靠銀行貸款,開發將變得寸步難行。入世後,房地產業將面臨更大的挑戰,但這也是一個機遇,國外房地產企業和金融機構的進入,可以讓我們接觸更多國外值得我們學習的東西,我們要抓住這個機遇,積極探索國外的融資渠道和方式。同時,房地產企業增強自身的實力後,可以趁著海外資金進入我國市場的機會利用外資,但要注意防範其風險。
(四)大力發展融資中介服務機構
房地產融資涉及金融、法律、房地產、投資等方面的專業領域,因此設立提供信息服務的資產評估機構,咨詢公司,律師事務所很有必要。
(五)推廣其他融資方式,進行融資方式創新
銀行貸款在融資中的作用已經得到了公認,不可否定,但是其他的融資方式也有其優勢,如房地產信託相對銀行貸款而言,可以降低房地產業整體的融資成本,節約財務費用;股權融資增強了公司抗風險的能力等等,所以要加深個人、房地產企業法人對其他融資方式的認識,並掌握運用。除了發展現有的融資方式,還應該探求更新更有效的融資方式,例如新出現的融資租賃,合夥建房等。
結論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已逐漸現代化,但是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的拓展依然是一項艱巨的工程。為房地產企業開辟更多的融資渠道,既是降低企業金融風險的重要手段,也是房地產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更是發揮房地產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作用的要求。房地產企業應在充滿風險的市場競爭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融資方式。
『陸』 房地產融資的發展前景
在中國城鎮化進程中,房地產企業發揮了重要的帶動作用。但是同時由於房地產行業的投資大與周期長特點,僅僅依靠自有資金無法滿足資金需求。由於中國金融體系尚不完善,金融市場尚不規范,相應的政策還需要調整,導致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窄,而房地產金融的發展是推動中國房地產市場啟動的關鍵環節。以下是中國房地產金融發展前景分析:
中國房地產金融業的發展,對住宅產業與金融行業來說,更多意味的是機遇。房地產業屬於國民經濟的先導型產業,是一個具有高度綜合性和高度關聯性的行業,同時其屬於資金密集型產業,其經濟活動過程需要大量資金投入運作,所以融資對房地產企業尤其重要。在我國目前的金融環境下,房地產業融資渠道單一,投融資金融創新滯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房地產企業的成長,同時融資渠道單一導致風險過度集中於銀行也加大了我國的金融風險。大力發展多元化的房地產金融市場,積極培育二級市場,不同的企業選擇適合自己的不同的融資方式,可以有效解決我國房地產融資渠道的問題。中國經濟處於高速增長向平穩增長的「換擋期」,全面深化改革也在走向「深水區」,這使得宏觀經濟穩中有險,穩中有憂。尤其是去產能化帶來的金融風險以及房地產下行帶來的地方債務風險,成為當下最為突出的兩大金融風險。如果說銀行不良資產余額和比率的上升還是漸進的話,則房地產下行帶來的地方債務風險更為核心和更急需化解。
房地產金融發展前景分析顯示,隨著土地價格的上漲,開發商為了能吃下足夠的土地儲備,更加依賴杠桿開發,對金融中介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金融和地產成為了「雞生蛋,蛋生雞」的關系,兩者相互促進。地產周期和金融周期高度同質化,房地產行業和金融行業的聯系越來越緊密,房地產行業的金融化程度也越來越高。
地產和金融聯系越來越緊密的第一個表現是房地產投資增速和房地產開發資金來源的相關性越來越高。從2008年起,房地產開發投資和銷售之間的關系開始弱化,而地產開發投資和資金的關系有所增強。
『柒』 房地產開發融資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房地產融資的主要形式包括:銀行貸款融資;證券融資;房地產信託融資;其他方式如聯建、參建融資,房地產典當融資,利用外資等。
『捌』 國內房地產融資趨勢暨項目融資淺析
國內房地產融資趨勢暨項目融資淺析
在國家對房地產貸款和信託分別出台「121號」和「212號」文件後,房地產融資渠道變窄,難度加大。融資之於公司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本文對目前市場上主要融資模式、融資趨勢和公司可能的融資方案作一整理、淺析。
一、受限股權融資
06年1月1日新修訂的《公司法》正式實施,為尋求民間融資打開了新通道———「受限股權融資」。所謂「受限股權融資」即讓民間資金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投入開發項目,但通過章程對該股權進行權利義務的設置,來限制它的表決權、管理權,從而避免公司管理權的分散。它的法律依據是新《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新公司法在許多條款中增加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表述,提高了股東自治權利。)
受限股權融資解決了風險和管理權的矛盾。出於資金安全的需要,真實持有股權優於股權質押的貸款形式。但融資方並不希望出資方像真正的股東一樣干預項目經營、管理。通過公司章程中對外來股權的約定,限制出資方的表決權,即可排除項目可能受到出資股東干涉的擔心。
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的規定,如果出現外來股東拒不退股的情形,可以在股權融資協議中事先約定,融資期滿後取消提供資金一方的分紅權。以此迫使提供資金方在能夠收回資金及收益的情形下按照約定退股。
作為股權融資的一種方式,受限股權融資的優勢即在不分散管理權情況下部分解決了出資者的風險,更提高了公司的資本充足率,為之後的銀行融資鋪平道路。其實,之後講述的委託貸款和夾層融資都可以通過這種形式來操作,或者說是這一形式在信託上的運用。對於民間資金的直接融資,既可以用委託貸款的形式也可以用受限股權入股的融資方式,兩者的資金成本都是雙方協商達成的。
二、信託融資
在目前,房地產信託主要有抵押貸款類信託和股權類信託。抵押貸款類信託,以財產或股權擔保方式運作,是房地產信託募集的主要模式,這種模式總量大,易復制,容易成功。股權投資類信託是信託投資公司以股權投資的方式運用信託資金,成為房地產企業股東,並按股權比例獲取投資利潤。這種模式的優點是能增加企業的資本金,使企業達到銀行融資的條件,但管理權被分散。還有一種組合型信託,將股權投資和貸款融資加以組合運用,具有較強的靈活性。
05年9月銀監會212號文件規定:申請貸款的開發商(指貸款類信託計劃)必須「四證」齊全,自有資金超過35%,同時具備二級以上開發資質。這個文件使信託融資的門檻提高不少。
但信託仍然是值得考慮和選擇的融資方式。信託在串接多種金融工具方面獨具優勢,一是信託融資具有巨大的靈活性,可以針對房地產企業本身運營需求和具體項目設計個性化的信託產品;二是有很大的創新空間,是組合融資、金融創新的核心,可以以固定回報的方式以股權投資方式進入項目公司。目前市場上 「夾層融資」方式,即屬於一種介於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之間的信託創新。
「夾層融資」,是一種介於股權與債權之間的信託產品,之所以稱為夾層,是因為,從資金成本角度看,夾層融資低於股權融資,它可以採取債權的固定利率方式,對股權人體現出債權的優點;從權益角度,它高於債權,體現出股權的優點。這樣即在傳統股權、債權的中增加了一層。抵押貸款屬於傳統債務,夾層融資常指不屬於抵押貸款的其他債或優先股(類似於前述的受限股權融資)。
夾層融資有靈活性高,門檻低的優勢。它可以根據房地產企業的具體情況來設計,股權進去後符合貸款條件了還可以向銀行借款。夾層融資對項目要求相對低,不要求四證齊全,投資方對股權控制要求相對低,不會深度參予管理。正因為它繞過了212號文件要求貸款類信託的諸多條件,夾層融資可操作性強。但相對銀行借款來說,成本較高。
REITs(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在歐美的發展十分成熟,但在中國內地到目前還沒有一支真正的REITs上市。真正REITS的出現仍尚待時日。但香港證監會05年發布了修訂後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撤銷香港REITs投資海外房地產的限制,內地發展商可按《守則》要求成立REITs,注入其內地商業地產項目後赴港上市。
三、委託貸款及創新
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作為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受託人(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並協助收回的貸款。這項業務屬於銀行中間業務,銀行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委託人可以是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金融機構,但目前市場上部分銀行(如中國銀行)不辦理個人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融資方式因為不是銀行的自營業務,所以諸如「四證齊全」之類的限制條件少(但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貸款須經報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門檻低,並且操作方便,銀行作為中間人承擔著搭橋、溝通和風險控制的責任。該融資方式可適用於項目的各個階段,但由於資金的協商利率可能相對較高,運用該借款多為過橋性質。目前有較多的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如上市公司和壟斷性公用事業單位)有資金富餘,委託貸款可以將這些富餘資金調向資金短缺行業。操作的難點在於富餘資金的尋找(銀行可以充當部分中介作用)和價格的協商。法律支持通過銀行中介的一對一資金借貸關系。
委託貸款的利率由委託人和借款人根據央行統一規定的貸款利率協商。央行的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為5.58%,已經取消了商業銀行的利率浮動上限。
委託貸款的金融創新。2003底年北京市商業銀行與北京今典房產推出了「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業務。所謂「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是指,由房地產開發商提供資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其商品房者發放委託貸款,並由開發商補貼一定期限的利息。它不同於按揭貸款,不受按揭貸款條件限制,作用在於以彌補「 121」文件規定「封頂按揭」造成的資金斷裂。
它的基本運作方式是:在取得預售證但尚不能取得銀行按揭資格時,開發商先投入一部分預付資金作為貸款本金向購房者提供購房用的委託貸款。由於開發商委託貸款為房款 70%的按揭比例,銷售後回籠資金中增加了買房人30%的首付款,如果開發商首筆投入1億元委託貸款,則通過委託貸款開發商首次回籠銷售資金E=1/70%=1.4285億元。若將該資金再次投入委託貸款的周轉,則可再次回籠銷售資金2億元,即融資了1億元。這1億元即可作為公司的自有資金,使得資金鏈更加的寬余起來。同時,銷售競爭優勢顯而易見。
四、私募
「私募」也是證券發行方式的一種,它只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售證券。私募發行對象有機構投資者,如金融機構;或與發行者有密切業務往來的公司;個人投資者;還有海外投資者。私募發行的最大特點是發行者不必向證券管理機構辦理發行注冊手續,從而可以節省發行時間和注冊費用;另外,私募發行多由發行者自己辦理發行手續,自擔風險,從而可以節省發行費用。相對於公募發行證券,私募發行免去了層層審批的麻煩,簡化了手續,使得籌資迅速,發行費用低。但是也有不利的一面,如流動性差,資金成本相對高。
私募可以與前述講的幾種方式進行結合、創新。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限制為五十人,私募人數不能過多,可以借鑒信託的委託起點金額,如每份100萬。私募資金作為股權投資方式投入,可以借鑒受限股權的設計,在私募說明書上即作說明,在章程上做好約定。私募的流程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最初接觸:准備商業計劃書並寄達;首次會面;開始制定時間表;簽訂私募合同;
第二個階段是發行過程:匯入發行所需運作資金;准備發行文件及推薦材料;完成發行准備;募集資金;
第三個階段是發行完畢:投資人與發行人簽訂股權協議;發行人收到投資人資金;變更公司注冊等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