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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組建

發布時間:2021-07-24 18:59:24

㈠ 想成立信託公司需要怎麼辦

答:不可能。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設立信託公司,必須具備符合銀監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規定,信託公司的股東必須是「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下文你可以看到法規對這些概念的具體描述。此外,根據該辦法的規定,信託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是3億元人民幣,並且不得分期繳納,必須以貨幣一次性付清。因此,個人基本不可能設立信託公司。以下是前面提到的對股東的具體要求:

「第七條 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後,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七)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八)單個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九)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十一)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 境內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符合與該類金融機構有關的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六項除外)規定的條件。

第九條 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二)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作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及以上;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境外金融機構為商業銀行時,其資本充足率應不低於8%;為其他金融機構時,應滿足住所地國家(地區)監管當局相應的審慎監管指標的要求;

(五)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注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九)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㈡ 如何成立信託公司

信託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歸銀監會管,可以搜一下《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但實際想新設很難,信託公司經過五六次整頓,全國只保留五十家左右,基本各省一家,可以問一下當地銀監局非銀處。

㈢ 信託成立的前提

1、信託行為
信託行為是指以信託為目的的法律行為。信託約定(信託關系文件)是信託行為的依據,即信託關系的成立必須有相應的信託關系文件作保證。信託行為的發生必須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進行約定。
2、信託主體
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1)委託人。委託人是信託的創設者,他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2)受託人。受託人承擔著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託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文件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和處分信託事務。
(3)受益人。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或者一定范圍內的社會公眾。
3、信託客體
信託客體主要是指信託財產。
(1)信託財產的定義和范圍。信託財產是指受託人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以及因管理、運用、處分該財產而取得的財產。通常我們也將前者稱為信託財產,而將後者稱為信託收益,信託財產和信託收益是廣義的信託財產。
(2)信託財產的特性。信託財產特性主要表現為獨立性,具體包括三個方面:①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因此信託財產的安全較有保證。②信託設立後,信託財產脫離委託人的控制,由具有理財經驗的受託人對其進行有效管理,進而較好地實現信託財產的保值增值。③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都歸入信託財產。受託人不享有信託利益。
(3)信託財產的管理。為了保證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財產必須與受託人自己的固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只有分別管理,才能保障各個受益人的利益。如果信託財產是貨幣,可以放在一起管理、運用,但必須分別計算。

㈣ 信託產品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一個信託產品的成立必須具備一定的要件,看門狗財富認為,信託合同的成立要件一回般包括答下列四項:

(1)信託當事人。即指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2)信託意圖和信託目的。信託意圖要通過明示方式表現出來,信託目的要具體明確,二者均依賴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行為。只要有當事人設立信託的意思表示,而且在其意思表示中表明了信託目的,信託成立的這一條件即已滿足。實踐中,對於通過信託合同設立信託的,主要考察信託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3)信託財產。信託財產要具有確定性,即必須明確信託財產的名稱、種類、基本狀況以及范圍。(4)書面形式。

㈤ 信託成立的四要素是什麼

信託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一定的要件,概括起來,信託合同的成立要件一般包括下內列四項:
1、信託當容事人。即指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

2、信託意圖和信託目的。信託意圖要通過明示方式表現出來,信託目的要具體明確,二者均依賴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行為。只要有當事人設立信託的意思表示,而且在其意思表示中表明了信託目的,信託成立的這一條件即已滿足。實踐中,對於通過信託合同設立信託的,主要考察信託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3、信託財產。信託財產要具有確定性,即必須明確信託財產的名稱、種類、基本狀況以及范圍。

4、書面形式。

㈥ 如何成立信託投資公司

1、成立信託公司的限制條件很多,注冊資本金僅是其中一條。信託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2、按照規定辦理流程大致如下: a.具體審批部門:銀監會非銀部 b.依據及全文:《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主席令第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主席令第11號,根據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決定》修正);《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銀監會令[2006]第1號);《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13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13號) c.辦理程序及時限:《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13號) d.上報材料清單及表格銀監會網站下載 提請樓主注意以下問題;樓主如果擬新成立信託公司非常困難,沒有強大的股東背景,很難通過審批。08年開始,即使實力強勁的集團,如華能、中糧、信達、建銀投資等大集團公司,也都採取的是收購原有經營不善的信託公司,信託公司這種金融機構投資、融資等方面運作非常活躍,因此銀監會對其做過四次大的整頓,最新的一次是從07年開始,既然活躍,風險也就較高,監管部門不會輕易批新的執照的。在當前市場中,只有兩家信託公司還有機會被大家購買,但是已經20多個買家盯著,因此若您真要建立信託公司,難度較大。如果您只是想了解流程,以上我提供的文件已經非常全面。

㈦ 信託成立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信託項目的工作流程一般是篩選項目——盡職調查——項目初審——專項目終審——項目報備(銀屬監會備案)——項目募集——項目成立(成功募集資金將信託資金交給融資企業)——項目後續跟蹤與管理——項目歸集或處理(資金回籠)——項目結束。

㈧ 設立信託的方式有哪些

按照資金投放性質劃分,信託產品主要可分為貸款類、股權投資類、權益投資類、組合投資類。

貸款類信託:以向融資企業發放貸款的方式來完成的。貸款作為一種傳統業務,業務流程相對簡單,風險控制方法比較成熟,所以信託公司在展業初期,選擇這種方式進入市場、樹立公司品牌也就順理成章了。
股權投資信託:股權投資信託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即委託人)基於對信託公司(即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資金或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為原則、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對項目公司進行的股權投資。股權投資信託的優勢是委託人不必以自己的身份出現在項目公司的股東名單上,而由受託人代為出面和管理。股權投資信託適應了那些想獲取高回報而願承擔投資風險類型的投資者的需要,同時也特別適合籌集回報率穩定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資金,尤其是長期資金。
債權投資信託:以金融企業及其他具有大金額債權的企業作為委託人,以委託人難以或無暇收回的大金額債權作為信託標的的一種信託業務。它通過受託人的專業管理和運作,實現信託資產的盤活和變現,力爭信託資產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
組合投資信託:是將上述投資方式結合起來,部分資金以發放貸款的形式完成,部分資金投資於企業的股權或債權。

㈨ 跪求 信託項目成立流程

前期都是項抄目篩選,是否符合受理基本條件。
如果項目來源靠譜,具備基本資料就可以立項了
如果項目只有一個大概,會有第一輪面談,收集資料立項。
立項了會有一個基本的判斷,對關鍵節點提出一些看法,然後就是和融資人溝通一些大體條件,製作交易結構和方案。
條件基本談攏,就是派評估公司過去,評估抵押物。
最後修正方案,過風控。(有的項目要報銀監)
簽署合同,辦一些手續,比如保證手續,抵押手續。同時中後台會製作發行的材料。市場預熱。
正式募集項目
信託計劃成立,
再次確定所有文件,放款。
之後就是劃付利息,和信託到期退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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