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民間借貸對方敗訴錢能馬上要回來嗎
如果民間借貸對方敗訴,錢能馬上要回來取決於多方因素,解決辦法:
1、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以便能夠順利執行。
3、如果這個法院執行不力,可以向其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⑵ 民間借貸,要不回來怎麼處理
民間借貸問題,如果經催要,債務人拒不償還的,債權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如法院查實確實提供借款,且未償還的,法院會判決強制償還。
在判決生效後,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⑶ 民間借貸怎麼有效追回
如果對方不肯償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借貸能否有效追回,需要具備及注意以下四點:
1、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借條、交易合同、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錄、視聽資料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
2、要有債務人起碼的信息資料。現在公司之間的分立合並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並之機更改名稱和住所,使得債權人無法找到他們,藉此逃避債務。有的公民也經常遷移住地戶籍,時間長了就查無其人。所以債權人必須注意保留搜集債務人的信息資料。債務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經營證照復印件、銀行帳戶、公司法人或負責人及股東的個人信息等。債務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證復印件、工作單位名稱地址等。
3、要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利益線索。很多債務人往往聲稱無還債能力,事實上卻隱匿財產。對於欠債的公司,獲得其財務狀況是比較困難的,但是可以大致了解其經營情況、了解其員工的收入狀況;對於欠債的自然人,可以了解其單位的其他職工的收入狀況、了解其家庭的消費狀況。
4、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製造、保留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就債務問題而言,就是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絕歸還時起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中斷後,期間重新計算。
⑷ 最高人民法院對民間非法融資怎麼追回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謂集資,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為實現某種目的而募集資金或者集中資金的行為。依法進行的集資主要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個人、團體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問社會、公眾發行有價證券或者利用融資租賃、聯營、合資、企業集資等方式在資金市場上籌集所需的資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為了設立或者生產、經營的需要。而發行股票和債券。從當前資金市場的情況看,從事集資活動的主要是企業。 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1)集資後攜帶集資款潛逃的;(2)未將集資款按約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揮霍、濫用,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4)向集資者允諾到期支付超過銀行同期最高浮動利率50@0以上的高回報率的不知是不是你要的-----------
⑸ 存在民間借貸的錢有什麼辦法可以討要回來。
1、可以通過到來法院起自訴,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追討。但能否追回,取決於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償還。如借款人確無償還能力的,無法追回;如借款人有部分償還能力的,可以部分追回。
2、到法院起訴時,需要提交下列材料:起訴狀、身份證復印件、借條等能夠證明借款事實的證據材料等。
3、去法院之前一定要把材料准備充分。
⑹ 民間借貸—這錢還能要回來嗎有什麼途徑
1、民間借貸的欠款可以通過到法院起訴,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追討。但能否追回,取決於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償還。如借款人確無償還能力的,無法追回;如借款人有部分償還能力的,可以部分追回。
2、到法院起訴時,需要提交下列材料:起訴狀、身份證復印件、借條等能夠證明借款事實的證據材料等。如無借條等直接證據,可以聘請律師代為調查收集證據。
⑺ 通過政府批的民間借貸公司融資出去的錢能要回來嗎
誰批的是手續合法性問題,
能不能收回錢主要看欠債方有沒有能力還
⑻ 民間借貸產生的高額利息,對方有權追回嗎
按實際情況,對於民間借貸的高額利息,只有符合規定的部分受到法律保護,有權追回;而超過規定部分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8)民間融資追回擴展閱讀
民間借貸的舉證責任分配:
1.民間借貸關系的存在,由出借人舉證證明
出借人應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其他證據。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債權憑證上沒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稱時,一般可推定其與債務人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系。
如被告要否定未載明債權人姓名或名稱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過簡單否認的形式,而必須採用有事實依據的抗辯形式。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2.借款是否實際交付給被告及借款數額由原告舉證
3.借款是否償還及償還數額、時間等由被告舉證
4.被告提出民間借貸關系的,由被告負擔舉證責任
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述規定。
5.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⑼ 民間借貸不合法利息已支付可否追回
利率高於年利率36%的,可以起訴追回。
根據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人民法院保護的利率為年利率不超過24%,借款人已經支付的利息未超過年利率36%的不能追回,但是利息超過年利率36%的視為不當得利可以要求出借人返還。
⑽ 民間融資為老佰姓追回錢財
多好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