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屬於什麼性質
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也就是說融資性擔保公司屬於連帶責任性質,對承擔的貸款人起到貸款擔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就是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根據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發展融資性擔保業的實際需要。
由當地監管部門來決定,但任何地區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都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與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1)融資性擔保企業擴展閱讀:
融資性擔保業務審慎監管原則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1、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並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2、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市場准入、業務范圍實行前置行政許可,推行許可證管理制度。
3、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資本、放大倍數、撥備、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集中度、關聯交易、信息披露、高管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等方面實施審慎監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性擔保公司
㈡ 什麼是融資性擔保公司
樓主你好:
融資性擔保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回公司答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非公司制機構:
(1)融資性擔保機構是特許機構,需要通過地方監管部門前置性審批許可並獲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後,才能在工商等相關部門注冊登記成立。非融資性擔保機構是非持牌機構。
(2)融資性擔保業務為特許經營業務,擁有銀行授信額度。非融資性擔保機構不得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
(3)融資性擔保機構為納入監管機構監管的特許機構,除在機構准入方面需要審批外,其高管人員任職資格、業務都需准入審批,而且對其經營活動實施審慎監管。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無此類要求。
㈢ 如何成立融資性擔保公司
您可以看下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上面講的很明白。
先去預先核准名稱----然後去金融辦辦理融資性擔保公司前置許可-----後面的辦理就和普通公司一樣了,辦理完成後要去銀行做准入備案。幾乎每個地方都要送禮,盈利也不太大,不建議你做融資性擔保公司,目前非融資性的擔保公司發展不錯,就像行業中的四聯擔保就是非融資性擔保中比較大的,目前發展勢頭很好。
㈣ 政策性擔保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區別
都是依法設立的,其申請成立的條件和普通公司成立條件是一樣的。
但是版兩者還是有以下區別點權:
一,就注冊資金來說,普通擔保公司只要五十萬以上,而融資性擔保公司金額較大,一般要四五千萬甚至一個億以上(按照各個省份要求有別)。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活動必須由省經貿委頒發經營許可證,而普通擔保公司則不需要。就營業范圍來說,普通擔保公司除了咨詢業務和中介服務,不能開展其他任何擔保業務,而融資性擔保公司則可以開展各種融資性擔保業務。
㈤ 擔保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的區別
兩者雖然均為擔保公司,但在設立及經營等各個環節均有著明顯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設立審批程序不同。
一般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據《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即可成立,適用的是公司法對於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需要履行嚴格的前置審批制度,設立原則為核准主義。
2、經營的范圍不同。
一般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僅可以開展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以及與融資咨詢有關的擔保業務,允許其自有資金進行投資,融資性擔保公司除以上經營范圍以外,還包括貸款擔保等融資性擔保業務。
3、任職人員限制有所不同。
一般性擔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即可。但融資性擔保公司必須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要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事後追償和處理制度,並對其管理人員等均有相應的要求。
4、監管程度不同。
一般性擔保公司沒有嚴格的監管要求,但對融資性擔保公司有著嚴格的監管程序,處處可見監管,監管涉及設立、變更、經營等各個環節
㈥ 什麼是融資性擔保公司機構性質
融資性擔保公司,就是在擔保人與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約定,如果債權人無法履行其債務時,那麼擔保人就要履行其債務的行為。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是:貸款的擔保、貿易融資的擔保、項目融資的擔保等其他融資性的擔保,融資性擔保公司是不允放貸委託放貸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投標擔保、工程履約的年報、尾款支付擔保等眾多的中介服務。
其性質為:
融資性擔保公司需要建立健全公司管理結構、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內部審核制度等方面,同時還需要建立符合謹慎經營為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事後的追償處理制度,風險預警制度,制定阿有那個的規范的業務操作流行,加強對項目的管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㈦ 融資性擔保的業務主要有哪些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內
(一)貸款擔保容。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第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兼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