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計入什麼科目
正常情況下的價值下降,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深度下跌,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Ⅱ 為什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計提減值准備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都是按公允價值計量的,那麼為什麼還有必要計提減值准備?
這個要聯系交易性金融資產來理解,交易性金融資產在期末也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但是不計提減值准備,這是因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價值變動直接計入損益,而計提減值准備的目的是真實反映當期損益。 所以既然交易性金融資產 價值變動已經計入當期損益,已經在報表中反映了,那自然不需要提減值准備。
再看可共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定義是,初始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者沒有確認為其他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 也就是說不同於擬取得後隨時進行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相應的,他們的會計處理也不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變動,是計入資本公積,資本公積是不屬於當期「損益」的,也就是說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變動在資產負債表日沒有在當期的利潤表中體現出來,僅僅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實際出售時,才把原來確認的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
所以在資產負債表日,為了真實反映企業當期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非正常減值是要計提准備,從而在當期損益中體現出來。
發現一些公司,資產減值損失一般小於減值准備,這說明什麼?
因為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期末要轉入本年利潤,期末無余額。 而各項減值准備金額期末仍然不變,只有相應資產處置時才減少。所以資產減值損失一般小於減值准備。
純手打,望採納。
Ⅲ 求大神解答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還是貸記
cpa的書是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中級的書則是以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為准。那就CPA考試用前者,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用後者。至於實務,以會計准則為准,實質重於形式,無論記到哪個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都是一樣的。
Ⅳ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計入什麼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計入資產減值損失;貸方記其他綜合收益。
會計分錄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其他綜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對於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餘威本。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擴展閱讀
資產減值標准:
一、永久性
即對在可預見的未來不能恢復的資產減值給予確認。這個標准雖然避免了確認暫時價值波動形成的損失,但需要會計人員對暫時減值與永久減值進行判斷。
二、經濟性
即在資產負債表日若資產賬面價值低於可回收金額則確認其減值。它能如實反映資產負債表日資產的價值,避開了採用職業判斷區分資產減值類型的難題,便於操作。
三、可能性
即要求對可能的資產減值予以確認。其目的主要在於與歷史成本保持一致,避免對不必要減值損失的確認。
我國的《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准則未明確各項資產減值的確認標准,導致在會計實務中可操作性差。由於不同資產的性質及價值的變化有著不同的規律,因此應對不同種類資產採用不同的確認標准。
例如:短期投資與委託貸款流動性和變現能力較強,企業一般不會長期持有,採用永久性或可能性標准確認其減值沒有實際意義,所以可以用某一時點的價值為標准來衡量,即採用經濟性標准。而對存貨、固定資產宜採用永久性標准。
因為會計人員對此類資產一般相對容易區分暫時性或永久性減值,此類資產一般數量大、品種多,由於採用永久性標准不需要確認大多數資產的暫時性減值,因而大大減少了需要確認減值的資產數量和種類,減少了工作量,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而長期投資在一段時間內其價值變動較大,信息使用者對其關注的已不是歷史成本或現時價值,而是其未來的獲利能力,只有發生價值變動性大的投資才會影響收益,由於不易判斷其屬於永久性還是暫時性減值,宜採用可能性標准。
但考慮到我國會計人員職業素質較低,各種資產相關信息不充分,在確定減值標准時可側重於經濟性標准,待時機成熟後,再進一步確定各項資產減值標准。
Ⅳ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怎樣做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通過二級科目「減值准備」核算,計提減值後公允價值上升,應該先沖減此科目,沖減後仍有餘額的記入「公允價值變動」二級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原計入的累計損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時:
①可供出售債務工具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通過損益轉回)
②可供出售權益工具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Ⅵ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會計處理有不明白之處
你好,
很高興給你回答問題:
解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就其減值後的公允價值與其原始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減值損失額,記入到當期損益中(即借記「資產減值損失」),並將以前期間因公允價值變動而記入到「資本公積」中的金額結轉(借記或貨記),將確定減值時點上的公允價值與上一期的公允價值之差,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減值時點公允價值與原始入賬價值的差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也可能在借方,以前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形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減值時點的公允價值與上一期公允價值之差額)
下面我們拿你的那個例子來結合上面的表述具體的演示一下吧:
比如原入賬價值為100
跌到95時。會形成「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借方發生額為5,累計發生額5
(1)你表述中的第一種情況:
跌到60時,被認定為減值了,公允價值變動為95-60=35,則此時需要進行減值處理了。
減值總額=100-60=40
即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40(減值時點公允價值與原始入賬價值的差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以前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形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5(減值時點的公允價值與上一期公允價值之差額)
(2)你表述中的第二種情況:
從95又上升到97時,又會在貨方形成「資本公積-其他……」發生額2,累計會在借方有5-2=3.
又從97跌到35時,公允價值變動為97-35=62,被認定為減值了,則必須進行減值處理:
減值額=100-35=65
即,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65(減值時點公允價值與原始入賬價值的差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以前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形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2(減值時點的公允價值與上一期公允價值之差額)
這就是以上兩種不同例子中的分別處理,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Ⅶ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發生時的會計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矢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還是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都可以,看你用的什麼教材,cpa用公允價值變動,有人說中級用減值准備,我沒有中級書,不太確定。
根據財政部下發的准則指南,這兩個科目都可以。
Ⅷ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的權益工具發生資產減值的時候要減少當期利潤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AFS securities)是指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外的其他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購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獲取利息、股利或市價增值。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不會像對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積極管理。如果企業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這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歸為短期投資;如果企業不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它們歸為長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則其形成的匯兌差額也應計入當期損益。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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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公允價值變動和資產減值時的分錄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公允價值變動時分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其他綜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資產減值時的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確認減值後,以後期間價值回升時,一般是可以轉回的。
其中可供出售權益工具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的,轉回的分錄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可供出售債務工具的減值損失的轉回分錄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應該如何處理
一般情況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分錄可表示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其中:
「資產減值損失」科目的金額=減值時的公允價值-減值時的攤余成本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累計公允價值變動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減值時的公允價值-減值前的賬面價值,也可以通過倒擠得到。
如果在減值前,賬面價值大於初始成本(此時相關資本公積為貸方余額),因為特殊原因公允價值急劇下降,發生減值,此時資本公積的貸方數應從借方轉出。
分錄可以表示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確認減值後,以後期間價值回升時,一般是可以轉回的。
其中可供出售權益工具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的,轉回的分錄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可供出售債務工具的減值損失的轉回分錄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